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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管理办法】

时间:2021-10-09 22:40:16 浏览量:

大学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学校卓越工程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规范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简称“卓越班”)教学管理,提高卓越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卓越班以“强化基础、加强实践”为办学理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为依托,努力形成与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相适应的卓越人才教育培养模式。

第三条卓越班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工程类专业培养能站在国际技术发展前沿、了解我国国情,掌握关键技术并能结合企业实际提出和解决问题,国际认可的研究型工程师或工程领域领军人才;
法律类专业培养具有复合型、应用型知识结构与国际视野的精英法律人才。

第四条卓越班学生在第六学期末进行筛选分流,一部分学生以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形式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本硕卓越班),未获得推免资格的卓越班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获得学士学位(本科卓越班)。

本科卓越班:本科卓越班培养模式以“3+1”为基本框架,3年为本科阶段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1年为本科阶段的实践能力训练。

本硕卓越班:本硕卓越班培养模式以“3+1+X(“X”工程类卓越班为3年,法律类卓越班为2年)”为基本框架,3年为本科阶段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1年为实践能力训练和硕士公共基础课程学习,X年为硕士专业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环节以及学位论文阶段。

第五条 学院应依据“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和行业专业标准,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标准(简称“学校标准”)。学校标准应高于通用标准和行业专业标准,体现专业办学定位、优势与特色,体现行业背景和服务面向。学校标准应细化到可实施、可检查的程度,并落实到培养方案和教学内容。

第六条学院应制定科学、先进的培养方案和企业学习阶段培养方案,要体现“三个并重”: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重、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练并重、强化基础与注重个性并重。

卓越班学生在本科期间实现“三个一”,即至少一次出国(境)学习经历、参加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年(不少于32周)企业(法律实务部门)学习经历。

第七条 学院应加强课程建设,以强化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核心,重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着力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包括基于问题的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基于案例的学习等。

学生本科阶段修读产学合作共同开发工程实践类(法律实务类)课程学分总数应不少于该阶段总学分的1/3。本科阶段课程中至少要有6门专业课是由具备一定年限企业(法律实务部门)工作经历的教师主讲(原则上每个教师承担的主讲课程不超过两门)。

本硕卓越班硕士阶段专业实践环节学分应不少于总学分的1/4。本硕卓越班硕士阶段课程至少有4个学分的课程由行业(企业、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参与教学。学生应选修至少2个学分的跨领域课程。在本科第四学年修读研究生课程,按研究生相关文件管理。

第八条学院应强化专业实践环节,保证生均实践实习经费投入,将课内实践、课外创新活动、企业(法律实务部门)学习等相关环节有机结合起来。

工程类卓越班:本科阶段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不少于该阶段总学分(学时)的30%,结合工程实际的毕业设计达到100%,鼓励实行校企联合毕业设计。

法律类卓越班: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开发法律方法课程,搞好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
本科阶段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0%。

本硕卓越班硕士专业实践环节时间不少于一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应与专业实践紧密结合,鼓励本科毕业实习、毕业设计与研究生阶段专业实践相衔接。

第九条学院应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每个班应有不少于5个相对稳定、有效合作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工程类卓越班:遴选一批优质的企业,共建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研究开发中心、联合实验室和教学实训基地等。积极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工程实践训练或企业学习。

法律类卓越班:充分利用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条件,共建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积极组织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专业实习或法律实务部门学习。

第十条学院应加强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切实做好企业(法律实务部门)学习阶段的教学安排与学生管理。

学院和企业(法律实务部门)应依托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制订企业(法律实务部门)学习阶段的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共同安排好学生在企业(法律实务部门)学习期间的生活,共同承担学生管理工作。

学院应指定专人作为企业(法律实务部门)学习的带队老师,负责与企业(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包括落实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的各项教学安排,为学生配备经验丰富的工程师(法律专家),开设专业课程,提供实训、实习的场所与设备,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与劳动保护设备并对学生进行专门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安排学生实际动手操作。

第十一条学院应加大力度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

工程类卓越班:遴选在科学研究、工程实践领域具有一定造诣的校内专任教师,并有计划地选送骨干教师到企业工程岗位工作1-2年。面向企业聘请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法律类卓越班:遴选在科学研究、法律实务领域具有一定造诣的校内专任教师,并有计划地选送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1-2年。面向法律实务部门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本科卓越班采用“双导师制”(校内导师+校外导师)。校内导师主要负责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专业选择、学习进程规划、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进行指导;
校外导师主要负责安排和指导学生实习。每个导师指导的学生不超过3名。校外导师聘期为2年,优秀校外导师自动续聘。

本硕卓越班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并探索集体导师组指导模式。卓越班学生在第六学期末获得推免资格时确定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导师从第七学期起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

学院应制订“双导师制”实施细则,对校内、外导师的工作职责、绩效评价、激励与约束做出相应的规定。

第十三条学院应积极拓展卓越班各类国际化合作与交流项目,包括学位教育、联合培养、联合设计、交换学习、海外实习、合作研究和短期交流等,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学生跨文化交流、合作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

第十四条 本科卓越班原则上实施动态管理,即按一定比例筛选不适应卓越班学习的学生,同时通过遴选增补优秀学生,保持学生规模和学生质量。具体工作方案由学院根据本专业特点自行制订,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本科卓越班先进个人评选单独开展,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卓越班学生同时满足如下条件者,具有推荐免试攻读专业学位硕士资格:综合评价(其中学业成绩占80%,工程实践能力占20%)排名在班级前80%;
英语成绩需达到当年执行的《***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中的“基本推荐条件”要求;
没有考试作弊行为或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符合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综合评价排名在班级前10%且达到免试攻读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推荐条件的学生,可选择免试攻读学术型学位硕士。

卓越班总的推免人数占在读学生数的50%左右。卓越班学生推免名额由学校单列,学生原则上不能推荐免试到外校攻读研究生。第六学期末进行推免工作,学院组织面试,通过双向选择确定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专业,完成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除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外,卓越班学生在校期间的其他管理按《学生手册》《研究生手册》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18级卓越班学生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大学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华南工教〔2016〕4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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