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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0x街道2019年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1-10-09 22:40:11 浏览量:

2930 x街道2019年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根据余杭区消安委办《转发x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2019年度消防安全重点乡镇街道治理名单的通知》的通知》(余消安委办【2019】26号)文件精神,在2018年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大火、降亡人、压总量”为重点,实现消防安全形势根本好转。辖区内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对比2014年至2016年平均数,2019年下降35%,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各类微小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村、社区,机关各处办、中心、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要对消防安全不达标的微小企业通过大范围关停取缔,结合有条件改造提升,全面深入推进各类微小企业整治,对存在建筑之间违章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作业场地,设置遮挡排烟窗(口)或影响消防扑救的架空管线、广告牌、树木、绿化带等障碍物,做到应拆尽拆;
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锁闭,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的各类微小企业要立即整改,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其他消防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

(二)开展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村、社区,机关各处办、中心、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对厂房、仓库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厂房、仓库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
电器线路敷设、维护保养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不得存在违章搭建导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被占用的;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堆放货物,占用、堵塞;
生产、存储、经营场所内不得存在违规住人、违规动火情况;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要保持完好有效。对检查的单位要一律录入消防安全监督系统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规范工作流程。

(三)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派出所、综治信访处、安监处、城管服务中心、城建处、各村、社区、要按照《余杭区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星级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分类梳理隐患清单,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督促落实隐患整改。要坚决拆除作为出租房住人的彩钢板等违章建筑。要对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使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分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严格执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x省消防条例》《x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x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省公安厅《x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属于违法建筑的,一律不得出租;
与生产经营场所合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出租;
不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出租。对全街道居住出租房开展全面复查,加大对高层建筑出租房、安置房出租房的排查力度,以3人以上居住出租房为重点排查整治对象,年底前,完成3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复查整治工作。

(四)开展推广联网式智慧烟感探测器。在空巢独居老人、孤寡老人住所、老年过渡房;
农民多高层公寓、农民自建房、商品住宅小区内出租房居住出租房内推广应用联网式智慧烟感报警探测器,对火警信号实现实时监测预警,为联勤联动和快速现场处置赢得时间。完成辖区居住出租房安装9.1万个联网式感烟探测器;
对空巢、孤寡独居老人安装160个联网式智慧烟感探测器。

(五)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村、社区要继续推进集中停放点和充电设备建设,住宅小区原则上按照每百户设立不少于1处集中停放点;
农民点出租房原则上按照“一户一停放点、一车一充电位”要求设立集中停放点。全面开展电动车充电消防隐患排查,督促居民小区业主、物业及出租房房东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夜间检查、巡查力度,严格落实电动车“三个不准”,不准进楼入户,不准违规充电、不准停放楼梯间,对建筑防火分隔不到位的电动车停放点,要立即进行整改。派出所要继续加大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出力度,要依法对业主、房东进行顶格处罚。

(六)开展居住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由物业管理处牵头,各村、社区配合,以各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为主体,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推广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消防安全“五化”工作,实现消防责任明细化、消防设备智能化、宣传培训常态化、出租房管理精细化、日常检查标准化等“五化”要求,有效提升消防安全规范化工作水平。推动业委会与物业共同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业主义务。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制定符合管理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物业专人负责消防设施维护制度,对缺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进行更换和保养。

(七)微型消防站建设。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对还未建立微型消防站的相关企业、单位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要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严格按照“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处置、5分钟增援力量协同作战”的要求,定期组织队员开展培训、训练、演练,确保其熟悉本单位情况,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处置初起火灾、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结合日常工作,安排队员开展防火巡查,向居民群众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尤其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和家庭防火常识宣传。

(八)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11.9”等大型宣传、演练活动,充分利用户外电子屏、楼宇电视、公交车屏幕、LED显示屏等载体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发动基层网格员、有关工作人员等进村入户、进校入企,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各村、社区要建立消防体验室,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体验设施和宣传资料,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观、体验。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研判,细化方案。

各村、社区,机关各处办、中心、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将做好消防安全作为提升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环境重要抓手。本单位负责人是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在充分研判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制定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要求、工作责任。

(二)突出重点,落实措施。

各村、社区,机关各处办、中心、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辖区、单位特色,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火灾风险隐患管控,加强完善工作制度,建强基础设施,强化日常管理,抓好宣传培训,组织做好群众性消防工作,提高火灾设防等级。要以火灾隐患突出的居住出租房、老旧小区、拆迁区块、焚烧垃圾等为重点,加强日常巡防、隐患督改、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准备。

(三)明确责任,确保成效 治理期间,各村、社区,机关各处办、中心、公司,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余杭区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规定》认真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层层落实责任。街道成立消防安全督导工作小组,对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督查检查,检查情况将纳入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根据本辖区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消防安全治理方案,并由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于6月3号前报街道消安委备案,并于每月3日报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人:x,联系电话: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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