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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管理办法最终版_

时间:2021-10-09 23:50:38 浏览量:

劳务管理办法 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建筑工程分公司 2010-10-1 目 录 1、总则……………………………………………………………..(3) 2、劳务公司资质审核与核心成员识别…………………………..(3) 3、劳务承发包管理………………………………………..............(4) 4、劳务分包工程招投标工作要求……………….... .....................(5) 5、劳务合同管理与备案………………................... ….....................(6) 6、项目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7) 7、劳务分包队伍档案建立与管理………………………………..(12) 8、劳务动态管理…………………………………............ ……….. (13 ) 9、考核评估与违章处罚…………………….……………………(15) 10、日常监管措施…………………………………………………(16) 11、附则………………………..………………………………….(16) 12、附件………………………..…………………………. .……..(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施工生产需要,合理有序地使用外施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 ,加强施工项目劳务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企业合法利益,针对公司各施工项目劳务管理现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京内所有使用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伍的项目部,亦适用于与各用工项目合作的劳务、专业队伍。(京外公司劳务队伍的管理执行所在地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劳务队伍的作业人员是第一生产力,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是一项基础性的管理工作,是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各用工单位要对劳务队伍管理工作给予必要的重视,认真执行劳务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条、 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按照 “谁用工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用工原则,和“依法用工、稳定关系、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用工宗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选好、用好、管好劳务队伍。

第二章 劳务公司资质审核与核心成员身份识别 第五条、 企业资格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拥有与其资质等级相符的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 队伍资格文件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施工人员花名册、安全环保协议书、队伍信用等级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七条、 参建的劳务企业营业执照要在有效期内,每年年检记录完备,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上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注册号、成立时间等项要相符,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在有效期内,承包工程的范围与资质等级要相符。

第八条、 劳务企业要在市建委备案并建立管理档案,企业市场评价记录要齐全。

第九条、 劳务企业在京启用的印章印模要有市建委备案记录。

第十条、 劳务企业要有在市建委备案的施工队长信息记录,派往工程项目的施工队长要在施工队长信息记录表中,并有劳务企业出具的法人委托书,并与施工队长的身份信息、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相吻合。

第十一条、 劳务分包企业要提供其“劳务费专用帐户”、“工资专用帐户”、“工资保证金账户”的信息,未完成帐户建立工作的在进场后立即完成。

第十二条、 劳务企业派往工程项目的管理班子要完善,队伍负责人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安全、质量、现场管理、劳动力管理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需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岗位证书及培训证书,真实有效,并报项目部存档;
不容许派往项目的管理人员和所报的职业资格证书不相符或无证上岗。

第三章 劳务承发包管理 第十三条、 选择劳务队伍进行招投标时,项目经理部应将拟选的劳务企业名单在招投标15日前将工程立项表报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审核。

第十四条、 《合格施工分包方名册》内的外施企业可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
名册外的外施企业,由项目部经理将有效的企业资质文件和队伍的资格文件,报公司项目管理中心;
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报外施企业的办事处及在施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做好书面记录,将考察审核结果,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公司所使用的劳务队伍(包括新引进的外施队伍),必须持有信用等级评定的有效证书。

第十六条、 参加招投标劳务企业应具备二级以上相应《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档案管理手册》,以上资质文件需经年检合格并加盖企业章。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对所属劳务人员实行有效管理,确保队伍的整体素质。劳动力管理员、安全员需持证上岗,其配备参见市建设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能保证队伍的稳定,跨年度调整率应小于20%,技术工人调整率应小于10%。

第十八条、 企业对所属施工队伍必须实行有效监控,并有能力协调和解决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问题。

第十九条、 劳务企业所属队伍必须满足“实名制”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 参加招投标劳务队伍应具备的条件:
1、 劳务队伍有健全的管理班子,队伍负责人必须持有有效企业法人的正式授权的委托书、具备施工队长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队伍信用等级证书。技术、安全、质量、现场管理、材料、机械管理、财务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各管理人员需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岗位证书及培训证书,治安消防、生活管理等应配专职或兼职人员。

2、 劳务队伍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相关的保证措施(必须有工期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职业健康措施及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等管理制度),队伍应具有自我约束能力,具备按合同约定条款履约的能力,有具备保证安全、工期、质量、环境管理达到要求的能力。

3、 劳务队伍必须具备规模,原则上结构队不少于300人,装修队不少于150人;
水、电队不少于50人,队伍的技工比例不应少于70%。

4、 不提倡劳务队伍使用跨省施工作业人员,以避免纠纷。公司在劳务队伍选用时,优先考虑未使用跨省施工人员的队伍。

5、 劳务队伍应考虑队伍的自身规模,没有公司的认可,原则上不允许劳务队伍同时承接二个以上(含二个)在施工程。考虑施工的连续性,在上一个工程接近收尾时,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确保充足的情况下,报公司审批后,方可进入下一个工程施工。

6、 保证队伍稳定,农忙期间离岗人员不应超过全员的10%。

7、 北京市的劳务队伍必须持有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对其颁发的队伍信用等级评定的有效证书,否则不予考虑使用。

8、 所有工程项目,需要经过招投标来确定选择劳务队伍时,招投标具体过程参见第四章内容。评标工作由公司评标委员会小组进行评审。根据外施队伍的管理能力、社会信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施工业绩及经验、投标报价、安全、质量、工期保证、环境保护管理达到要求等因素,综合评比,视优确定。

9、 分包工程与重大安全健康和环境因素有关的,必须与总包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协议书》,并附于合同后,一并审核。

10、 劳务企业签订合同需要备案,通过后,进场施工。

第四章 劳务分包工程招投标工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 项目发包劳务作业时,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企业。

第二十二条、 禁止劳务企业将承包的工程项目再次转包。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施工分包作业活动进行非法干预。

第二十四条、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管理规定》京建法〔2000〕606号文件要求,在京施工项目必须遵照以下规定:
1. 凡是承接劳务分包工程在100万元(含)以上、专业分包工程在200万元(含)以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并须将有关招投标各项资料上报市交易中心备案。承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劳务分包工程项目,无需办理招投标备案手续,但在选择施工队伍时,必须通过招标来确定,分包工程应具备《施工许可证》和《开工证》。

2. 招标文件由项目部制作报公司经营管理中心、项目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下发。

3. 开标工作须在公司进行,用工单位在满足开标条件的情况下,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公司项目管理中心,上报集团公司劳务管理部、经营部和工程部约定开标时间。

4. 招投标资料备案应提交的申办材料:
(1) 专业、劳务分包工程招投标方式抄报表;

(2) 开标会议签到表;

(3) 劳务工程开标记录表;

(4) 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5) 评委计分表;

(6) 评标得分统计表;

(7) 评标报告;

(8) 劳务项目投标书;

(9) 投标人的法人委托书;

(10) 分包中标通知书;

(11)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标、经济标);

(12) 总包中标通知书;

(13) 招标文件;

(14) 拟选投标人名单;

(15) 中标企业队伍信息登记表;

5. 合同备案及施工人员花名册注册应提交的申办材料:
(1)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一式三份);

(2) 中标通知书;

(3) 发包方项目经理法人委托书;

(4) 四大员岗位证书(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复印件;

(5) 施工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企业法人章及企业所属省市驻京建管处审核专用章);

(6) 合同备案交易费3‰,及代缴费申请单(加盖企业红章)。

6. 京外劳务发包工程由公司自行招投标,外埠建委有要求的执行当地的标准,没有标准的执行公司规定。

第五章 劳务合同管理与备案 第二十五条、 劳务企业中标后,与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合同文本一律执行公司制定的施工分包合同文本。

1. 合同形成后,合同价款不能轻易变动,如确因现场施工需要,必须有设计变更或洽商文件来支持价格的合理调整。

2. 双方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费的支付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民工工资支付。

3. 支付劳务费时,只向劳务企业支付,不向施工队长支付;
各项目劳务费统一由公司财务部进行发放,公司财务部对劳务费支付全权负责。

4. 依法用工,劳务企业无视政策和私招乱雇人员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经济损失,均由劳务承包方承担。严禁转包工程,发现有转包工程的,一律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变更和终止与劳务企业签订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1. 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2. 工程因故停建或有重大变更,短期内不能继续施工的;

3.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过失,但又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 劳务队伍无故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工程任务的;

5. 因劳务队伍发生重大违纪事件或重大工程质量、人身伤亡事故,给项目造成不良影响而不能继续使用。

第二十八条、 因一方擅自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管理中心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十条、 北京市的劳务、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动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进行合同备案。备案工作由网上备案和书面备案两部分构成。承包人将备案资料统一报送到公司项目管理中心,由集团公司劳务管理部在网上备案后,将书面备案资料递交到市交易中心办理书面备案,分包方不得自行去市交易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施工工期、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出具双方书面确认文件,自合同发生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备案,备案仍按上述方法进行;

第三十一条、 劳务合同签订后15日内,总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携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及劳务分包单位市住房建设委备案手续(复印件)到区住房建设委施工管理科完成二次备案(北京市的交到公司项目管理中心上报到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劳务部到区建委进行备案)【二次备案只适用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劳务、专业分包工程】。

第三十二条、 企业在《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工程项目备案情况,作为劳务企业资质年检、综合评价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京外项目的劳务、专业分包工程需要到总公司劳务部进行备案;
如当地有要求的,执行当地的标准,没有要求的执行公司规定。

第六章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三十四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设劳务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对本项目所用劳务队伍的劳务管理工作。劳务管理小组应由项目经理部经理任组长,并为劳务管理第一责任人,组员包括工程部经理、项目商务合约部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和劳动力管理员、安全员。

第三十五条、 项目建立劳务管理体系,监督劳务队伍建立劳务管理班子,和项目组建整套管理体系,统筹管理;
项目劳务管理体系图参照(附件一)。

第三十六条、 项目劳动力管理员须持证上岗,并监督各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持证上岗。

第三十七条、 项目劳务管理小组职责 1.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劳务队伍管理措施。

2.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生产计划,预测用工量,并负责上报年度用工计划,每月25日前负责上报《劳动力情况统计表》、《劳务费支付情况统计表》以及每季度上报《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汇总报表》。

3. 负责按要求对所用劳务队伍的各项资料进行收取,办理上报、审批及备案手续。

4. 负责所用劳务队伍的进场组织,食宿安排,提供必要的施工、生活条件。负责对劳务队伍人员进行政策、法律法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治安消防等教育,并留存记录。

5. 负责对所用劳务队伍的全过程管理,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6. 负责劳务队伍签订相关安全健康责任书和环境保护协议书。负责检查监督其安全健康和环境行为。

7. 在工程施工结束时,负责给本工程所使用的劳务队伍做出书面鉴定,填写《分包单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评价表》包括队伍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执行合同、环境意识等方面考核、评定。

8. 负责落实《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各项条款。

9. 负责“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10. 负责制定出劳务费支付的过程控制程序,促使劳务队伍建立健全各项劳务用工手续,以及达到各项管理的要求。

11. 负责每年度对所使用的劳务队伍进行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信用等级评定的上报工作。

第三十八条、 项目劳务管理小组成员职责 一、项目劳务管理小组组长(项目经理)职责:
1. 负责按公司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劳务管理体系。按市建委规定落实项目部的劳动力管理人员:即项目部使用劳务分包企业人员五百人以上,必须设置专职劳动力管理人员1名;
五百人以下,必须设置至少1名兼职劳动力管理人员。

2. 负责施工前准备选用劳务队伍的组织工作,确保选用的劳务队伍资质和条件满足施工要求。

3. 负责组织劳务队伍的招投标工作,符合北京市建委及公司的具体规定。

4. 负责和劳务队伍签订相关安全健康责任书和环境保护协议书,负责检查监督其安全健康和环境行为。

5. 负责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6. 全面掌握劳务队伍的施工人数和施工人员技能情况,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时,负责组织劳务队伍的人员调整和更换。

7. 对劳务队伍的后勤管理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能,确保本项目的劳务队伍后勤管理符合北京市建委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8. 妥善解决项目部和劳务队伍之间的各类纠纷,坚决杜绝外劳务伍聚众闹事现象的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9. 负责监督劳务企业兑支付农民工工资,杜绝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

二、项目部生产经理职责:
1. 协助公司做好劳务队伍的考察工作。

2. 负责劳务队伍的审报工作,杜绝劳务队伍先进场施工后审报现象的发生。

3. 负责组织劳务队伍的入场教育和日常教育等工作,确保教育工作能落到实处。

4. 负责组织劳务队伍的施工管理,每周主持召开工程例会,解决劳务队伍施工生产中的问题。

5. 负责劳务队伍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对劳务队伍中存在的管理人员无证上岗及施工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进场施工等现象予以查处。

6. 负责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7. 协助项目经理处理劳务纠纷。

8. 负责本工程工期延期期限的确认,并做出书面延期申请。

三、项目部商务合约经理职责:
1. 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劳务队伍的招投标工作,具体负责招投标各项资料的制定、整理、汇编、上报工作。

2. 全面组织工程分包合同的制定转签、审核、评审、上报公司等工作。杜绝劳务队伍先进场施工后签订合同的现象。

3. 负责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4. 负责及时完成工程款的结算和劳务费用的核算工作,包含 工程变更、洽商等其他费用的核算。

5. 负责协助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完成有关劳务管理的各项报表,提供劳务费结算兑付数据。

6. 负责协助项目经理解决劳务纠纷,具体负责劳务费用结算方面的问题,提供有效结算依据。

7. 负责对项目工程量的确认工作,如需增量要写出书面增量申请。

8. 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劳务管理事项。

四、项目部财务负责人的劳务管理职责:
1. 负责项目资金的调配,优先考虑劳务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无故拖欠、克扣劳务费,避免劳务队伍聚众闹事。

2. 对所支付的劳务费负责,确保劳务费支付给劳务企业,不得直接向施工队长支付劳务费,保证付款票据、手续齐全。

3. 严格履行工程款支付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方可支付。

4. 劳务分包手续办理不完善的企业,将不予以对其支付任何费用,需经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确认其劳务手续完善后,方可支付,否则后果自负。

五、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职责:
1. 负责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2. 负责劳务队伍进场各项手续的办理及在劳务管理中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3. 全面掌握劳务队伍人员流动情况,按月更新现场外施队伍《施工人员花名册》。

4. 负责督办本项目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及人员花名册注册,负责将合同备案和人员注册资料上报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完善施工分包过程中的各项劳务手续;
对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进行项目部备案;
农民工进场3日内,监督劳务分包单位依法与全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并在项目部备案;
农民工进场一周内,实现《劳动合同》签订、备案率100%;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将《劳务分包合同》、《农民工花名册》进行市住房建设委备案,并对要求其提供备案手续复印件;
15日内,总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携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及劳务分包单位市住房建设委备案手续(复印件)到区住房建设委施工管理科完成二次备案(北京市的交到公司项目管理中心上报到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劳务部到区建委进行备案);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该分包劳务队长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5. 负责监督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以实名制卡记录的考勤表为依据支付农民工工资,按月收集民工工资支付单;
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
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
定期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

6. 每月23日前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按本《办法》标准化内业资料格式,提交真实、有效的《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表》(附件2中),在项目部备案,相关表格报公司备案。

7. 每月24日前负责上报公司《劳动力情况统计表》、《劳务费支付情况统计表》、《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汇总报表》(北京市)以及每季度上报《劳动力价格季度报表》,以及劳务管理工作中的相关数据的上报工作;
按本《办法》标准化内业资料格式,向工程属地办事处城建科报送当月《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施工项目劳务及规范用工管理台帐》(附件2中)。

8. 负责贯标体系中劳务管理资料的整理,满足程序文件的要求。

9. 负责每年度对所使用的劳务队伍信用等级评定的资料上报工作。

10. 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劳务群体性事件,维护项目稳定;
领导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开展日常工作。

11. 每周五前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按本《办法》标准化内业资料格式,提交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附件2中)和新进场农民工《劳动合同》,并在项目部备案。

12. 每月定期牵头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按本《办法》标准化内业资料格式编制《会议纪要》(附件2中),留存项目部备查。

13. 监督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在农民工进场10日内,完成人员备案和教育工作,实行“实名制”管理。

14.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完成其“劳务费专用帐户”、“工资专用帐户”、“工资保证金账户”建立工作;
收集在项目部备案各参建单位“三个帐户”相关办理资料。

15. 与各劳务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
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16. 具体落实项目部劳务管理工作的其它有关事宜。

六、 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职责 1、 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须持证上岗。

2、 认真履行本《办法》各项规定;
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劳务群体性事件,维护项目稳定。

3、 服从施工总承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领导,认真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4、 农民工进场3日内,依法与全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本单位备案工作,并向施工总承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农民工进场一周内,实现《劳动合同》签订、备案率100%。

5、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将《劳务分包合同》、《农民工花名册》进行市住房建设委备案,并向施工总承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备案手续复印件;
劳务分包单位内部采用班组承包形式的,在班组进场 3日内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提交《班组承包协议》,由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备案。

6、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向施工总承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提交本施工队劳务队长《法人授权委托书》。

7、 每月严格记录考勤并按时进行工资结算;
每月23日前按本《办法》标准化内业资料格式,向各施工班组长收取真实、有效的《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表》(附件2中),上述内业资料汇总、签认、盖章后,提交施工总承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备案,上报公司。

8、 实时掌握本单位农民工流动情况;
施工过程中,农民工进场三日内,完成《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每周五前按本《办法》标准化内业资料格式,向各施工班组长收取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附件2中),上述资料汇总、签认、盖章后,提交施工总承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备案。

9、 本单位农民工进场10日内,完成“实名制”管理工作,每月定期向施工总承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相关资料。

10、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完成本单位“劳务费专用帐户”、“工资专用帐户”、“工资保证金账户”建立工作,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三个帐户”相关办理资料。

11、 定期参与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
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

12、 与施工总承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
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13、 除《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表》、《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授权委托书》须向施工总承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原件外,其余各项资料均可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劳务队长签字确认。

第七章 劳务分包队伍档案建立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项目部在组织分包招投标时,收集和审核参加投标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等资格文件报公司审核和存档,对不在《合格分包施工方名册》内的新参加投标的劳务企业,公司要对其劳务企业和在建工程进行考察、建档、备案;
审核合格后,才能允许该劳务企业参加投标。

第四十条、 项目部要对进场施工的劳务队伍过程中建立如下档案:
1、 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施工队长的法人委托书、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特殊工种操作证、 诚信等级评定证明等。

2、 进场后要收集各劳务队伍的真实有效的《施工人员花名册》进行人员备案,收 集《工程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每月更新《施工人员花名册》并存档。

3、 收集劳务企业“劳务费专用帐户”、“工资专用帐户”、“工资保证金账户”“三 个帐户”相关办理资料。

4、 将各劳务队伍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按《花名册》的人数进行备案、存档。

5、 根据各劳务队伍花名册的人数建立工人的意外伤害保险档案或团体保险档案。

6、 建立工人的特殊工种档案,持证上岗率100%。

7、 根据各劳务队伍花名册建立工人的安全教育档案,并保持教育覆盖率100%。

8、 每月收取各劳务队伍真实、有效的《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表》,及时更 新,独立成册建档、存档。

9、 将各劳务队伍的《劳务合同》备案记录表和二次备案记录表建档保存。

10、 建立项目部劳务及规范用工管理台帐。

11、 上报上级政府部门和公司的各类报表进行建档保存。

第四十一条、 在建档的过程中,要对档案更新和管理:每年更新营业执照的年审记录、企业管理档案资料、信用评价体系、每月《施工人员花名册》,每月各劳务队伍施工人员的《考勤表》、《工资表》,保持真实有效,建档保存。

第八章 劳务动态管理 第四十二条、 劳务企业必须与施工管理、施工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负责对所用劳务企业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和收集、存档。禁止未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第四十三条、 劳务队伍进场后三天内必须备案,建立现场人员花名册、施工管理制度、作业人员劳务档案,留存施工分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等证明文件,并报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进行核查,按月对人员变动资料进行更新。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合法的务工手续,严禁使用童工,用工标准符合建筑行业规定。如违反上述规定,由劳务企业负全责。

第四十四条、 劳务队伍进场三天内,具体由安全员、劳动力管理员负责组织对入场的工人进行入场教育。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技能的基础培训,培训面应不少于全员人数的80%,安全教育率达到100%,队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并且要留存每人受教育的签字记录资料,技工持证率达70%,特殊工种持证率100%。

第四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劳务管理定期检查制度,劳务管理小组每月必须组织对项目部的劳务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要求各施工队负责人必须参加,自查结果应有书面记录,自查中出现的问题由劳务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工程经理具体负责限期整改落实。

第四十六条、 项目部工程经理应每天对劳务队伍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上,检查包括施工队伍人数、进度、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十七条、 劳务人员的生活区,要制定必要的卫生防疫、治安保卫等具体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留存检查记录。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检查、有评比、有奖罚。使劳务人员有良好的食、宿环境。

第四十八条、 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对所属项目部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并留存相关记录。项目经理部经理指定专人对查出的问题负责限期整改,整改结果上报检查组。

第四十九条、 劳务队伍人员的食堂应加强管理必须保障正常就餐和饮食卫生。定时检查,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发生。劳务人员就餐的食堂,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 食堂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标准,并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卫生许可证》须镶镜框挂于食堂醒目位置,炊事人员《健康证》在上班时随身携带。

2. 炊事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定期检查身体,确保身体健康。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严禁赤背、穿拖鞋。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帽)”。

3. 食堂灶台、墙面应贴面砖、地面贴地砖。有通风、清洗、防蝇、防尘设施。

4. 操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炊具的封闭柜(架)。

5. 灶具、炊具必须保持清洁明亮,无油腻污垢。炊具每餐后应用开水清洗,食具应定期用开水煮沸消毒。

6. 库房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封器具,有通风良好的粮食存放处。粮食存放应垫起距地面20cm以上,距墙面30cm以上。有防鼠、防虫措施。

7. 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霉变生虫的主、副食品入库。合理处理剩饭、剩菜。

8. 食堂派专人管理,防止闲杂人员出入,就餐后锁门。

第五十条、 各项目提供给劳务队的宿舍要符合安全要求,应有必须的生活设施及生活空间:
1. 宿舍人均占有面积尽量不小于2平方米,室内高度不应低于2.5米,安全通道的宽度不小于0.65米,床铺距地面不小于0.3米。

2. 夏季宿舍应有开启式窗户和纱窗,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防蚊虫设施。冬季室内应有取暖设备,保持室内正常温度,并有防止煤气中毒及触电的设施和防火设施。

3. 生活区内,应设置洗漱设施和符合标准的厕所,并要保持洗漱间(池)、厕所的清洁,保证上下水畅通,无异味。

4. 宿舍应安排专人管理,建立制度,定期检查,奖罚分明。

5. 宿舍应设置包箱架统一存放包箱。床铺安排合理有序,安装牢固,有利于人员出入,保证住宿人员安全。

6. 每个队的被罩、床单的颜色要统一,被子折叠整齐,铺面平整清洁。鞋子整齐摆放在各自的铺位下,距铺位外沿20cm以内。安全帽、毛巾、饭碗、水杯要统一布置摆放整齐。

7. 严禁乱拉电线、乱接电灯和其他电器用品等。

8. 严禁把易燃、易爆及危害身体健康的物品及生产材料存放在宿舍内。

9. 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聚众赌博和私自留宿非本单位人员。

第九章 考核评估与违章处罚 第五十一条、 用工项目每年底对所用劳务队伍要进行信誉评价,公司项目管理中心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年终根据平时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十二条、 劳务队评定:
1. 公司劳务管理部根据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的评定标准,每年度末对所使用的外施队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队伍等级评定分为特A、A、B、C、D五个级别,凡信用等级评定为C、D等级的视为不合格队伍,将不予使用,B级以上的队伍视为合格施工分包队伍,列入公司《合格施工分包方名册》,在下年度中可优先选择使用。

2. 聚众闹事,围堵项目部、公司总部、政府机关、内部发生纠纷造成不良影响、层层分包,无法控制局面、克扣工人工资等,经查实今后不得使用。

3. 被公司评定为不合格的劳务企业,不能在公司内使用,不再列入公司《合格施工分包方名册》。

4. 进京劳务队伍必须每年参加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对队伍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否则不被列入公司《合格施工分包方名册》。

第五十三条、 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对各用工单位的劳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项目经理部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项目经理部进行罚款;
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对不遵守公司劳务管理办法和不服从管理的劳务分包队伍,公司将对劳务分包公司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暂时拒绝支付劳务费,直到整改到位。

第五十五条、 公司和项目部对劳务队伍提出的整改意见,劳务队伍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劳务队伍不服从项目部和公司管理、不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的罚款1000—5000元;
对发生劳务群体事件或造成影响的劳务队伍罚款5000—50000元;
所属项目部罚款1000— 5000元。

第十章 日常监管措施 第五十六条、 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对各项目部的劳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管,项目部对在施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统筹管理。

第五十七条、 各项目部落实本《办法》的制度,加大检查监管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整改;
对整改不到位的劳务分包队伍,项目部及时上报公司,公司将对相关单位的法人进行约谈,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十八条、 项目部监管措施:
1、 农民工进场3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核实每名农民工《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情况,并在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备案;

2、 按本《办法》标准化内业资料格式,每周五前收取、备案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的《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附件2)和新进场农民工《劳动合同》;
总包项目须在每月23日前收取、备案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的《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表》,并进行审核,存档;

3、 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完成《劳务分包合同》、人员及施工队长的市住房建设委备案;

15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携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及劳务分包单位市住房建设委备案手续(复印件)到区住房建设委施工管理科进行二次备案 (北京的项目符合此条规定)。

4、 施工总承包项目须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完成其“劳务费专用帐户”、“工资专用帐户”、“工资保证金账户”的建立工作。

5、 施工总承包项目须监督劳务费专款专用,确保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

6、 施工总承包项目须对甲直、甲指分包落实本《办法》的情况行使日常检查责任,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施工项目劳务及规范用工月度工作例会”上向建设单位提出,由其落实监督整改。

7、 对未能有效落实本《办法》的项目经理、劳务队长、劳动力管理员,公司有关部门将及时给予专项培训并督导整改;
仍拒不落实者,公司将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司将对其责任人予以撤换。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本《办法》与颁布之日后国家、上级和行业新规定相矛盾时,按新颁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埠外项目按地方标准执行,本《办法》作为补充,地方没有标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公司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施工项目劳务及规范用工管理体系图 xx建委施工管理科 xx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 xx办事处城建科 xx办事处劳动科 xx项目劳务及规范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 成 员:
劳务分包项目 经理(劳务合同备案施工队长) 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甲指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其他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副组长: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或结算、付款负责人) 劳务及用工管理工作组 组 长: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 成 员:
劳务分包单位 劳动力管理员 (劳务合同备案施工队长) 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 甲指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 其他用工单位 劳动力管理员 组长: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预算负责人 副组长:建设单位项目预算负责人 成 员:
劳务分包单位 项目预算负责人 专业分包单位项目预算负责人 甲指分包单位项目预算负责人 其他分包单位 项目预算负责人 工程款、劳务费结算配合组 工程款、劳务费支付配合组 组 长: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财务负责人 副组长:建设单位项目财务负责人 成 员:
劳务分包单位 项目财务负责人 专业分包单位项目财务负责人 甲指分包单位项目财务负责人 其他分包单位 项目财务负责人 项目 全部 农民工 行 业 管 理 层 项 目 执 行 层 上 墙 体 系 图 附件1:
附件2:
公司劳务作业人员(含队长、班组长、农民工)花名册 项目名称(全称):
班组名称:
年 月 编号 姓名 性别 工种(或岗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劳动合同编号 申明:此表登记劳务作业人员为我单位在该工程全部人数,情况属实。

班组长签字:

用工企业劳动力管理员签字:
, 用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授权队长)签字:

填表时间:
用工企业盖章:
公司劳务作业人员(含队长、班组长、农民工)工资表 项目名称(全称):
班组名称:
年 月 序号 姓名 工种 出勤工日 日 工资 工资总额 支出部分 未支付数 领款人签字 备注 生活费 预支费 罚款 其它 本月实际支付 申明:此表登记劳务作业人员为我单位本月在该工程全部人数;
工资结算、支付、领取情况属实,均系本人签字。

班组长签字:

用工企业劳动力管理员签字:
, 用工企业盖章:
用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授权队长)签字:

填表时间:
公司劳务作业人员(含队长、班组长、农民工)考勤表 项目名称(全称):
班组名称:
年 月 编号 姓名 工种 上月 本月 合计 26 27 28 29 30 3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申明:此表登记劳务作业人员为我单位本月在该工程全部出勤人数,出勤情况属实;
我单位已将此表向全体劳务作业人员公示,均无异议。

总计 班组长签字:
用工企业 劳动力管理员签字:
用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授权队长)签字:
填表时间:
用工企业盖章:
工程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表1—进场情况) 劳务(专业)分包单位:
班组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周进场农民工总数: 本周离场农民工总数: 本周现场农民工总数:
本周进场农民工情况 编号 本周进场农民工姓名 身份证号 进场时间 工种 是否在 市建委备案 是否签订 《劳动合同》 备注 申明:此表登记农民工为我单位在该工程本周全部进场人数,情况属实。

班组长签字:

用工企业劳动力管理员签字:
, 用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授权队长)签字:

填表时间:
用工企业盖章:
工程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表2—离场情况) 劳务(专业)分包单位:
班组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周离场农民工情况 编号 本周离场农民工姓名 身份证号 离场时间 在本工程务工时间 工种 工资结算、支付情况 申明:此表登记农民工为我单位在该工程本周全部离场人数,情况属实。

班组长签字:

用工企业劳动力管理员签字:
, 用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授权队长)签字:

填表时间:
用工企业盖章:
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 项目名称(全称):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分包企业全称 合同价款 (万元) 项目实际结算、支付情况 应结算 劳务费 金 额 (万元) 已结算 劳务费 金 额 (万元) 结算率 % 应支付劳务费金额 (万元) 已支付劳务费 金 额 (万元) 劳务授权队长/专业分包授权经理签认 填报单位名称(章):
总包项目经理(签字):
总包劳动力管理员(签字):
联系电话:
施工项目劳务及规范用工管理台账 填报单位名称(章):
总包项目经理(签字):
总包劳动力管理员(签字):
联系电话 序号 工程名称 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电话 劳动力管理员/电话 建设单位 负责人 /电话 分包单位 负责人(授权队长)/电话 劳动力管理员/电话 农民工数量 分包内容 是否在区建委二次备案 是否建立“三个账户” 矛盾自查情况                                                                                             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汇总报表 [ 年第( ) 季度] 表 号:
京建施统3表 制表机关: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批准机关:
北京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
京统函【2007】40号 执行期限:
填报单位(项目部):
报告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序号 分包队伍名称 分包企业情况 本年度累计结算、支付情况 本报告期结算、支付情况 企业数(个) 队伍数(支) 签合同数(份) 应结算劳务费金额(万元) 已结算劳务费金额(万元) 未结算劳务费金额(万元) 结算率% 已支付劳务费金额(万元) 支付率% 应结算劳务费金额(万元) 已结算劳务费金额(万元) 已支付劳务费金额(万元) 支付率%   合计                           1                             2                             3                             4                             5                             6                             7                             8 此表只限京内项目部申报(每月报) 年 月 劳动力情况统计表(项目报表) 项目名称 填报日期:
进场 本月进场人数 合同是 否备案 实名质 情况 是否劳务基地 ’ . 现场分工种人数(人) 序 号 分包企业队伍名称 人数 人数 % 1 2 3 4 5 6 7 8 备注 模板工 钢筋工 砼工 抹灰工 木工 电工 水工 其它 1 2 3 4 5 6 7 ’ 8 合计 项目经理:
劳动力管理员:
l、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于当月24日前将此表报公司劳务管理部:
劳动力价格季度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一、不同工程的工日单价 工种 装修木工 结构木工 油漆工 架子工 抹灰工 钢筋工 水暖工 电焊工 瓦工 砼工 电工 壮工 综合 工日单价(元/日))                           注:上述工日单价”综合”是指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中各有关工种的平均工日单价 二:部份工程的单位价格(按不同的诗人单位) 工种 砌筑(元/m3) 混凝土(元/m3) 模板(元/m2) 抹灰(元/m2) 油漆(元/m2) 钢筋工(元/m2) 备注 单价               注:钢筋(元/吨)含钢筋加工及绑扎 三、不同作业内容的平米包干价 1、普通住宅                                                                                     注:“初装修”包含作业内容为--门窗安装、墙面、天花粉刷、水泥地面压力光 2、公共建筑                                                                                     填表人:
电话:
施工项目劳务及用工管理月度工作例会会议纪要 工程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总包单位 项目经理(暨会议主持人)签字 建设单位 负责人签字 分包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会议内容 决议及方案 记录人(总包劳动力管理员)签字 记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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