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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9+,2020年严厉打击草原违法犯罪的通知|

时间:2021-10-10 11:16:18 浏览量:

1769+ 2020年严厉打击草原违法犯罪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关于严厉打击草原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和大美草原守护行动方案,进一步完善提升草原保护能力,按照“早发现、快处置”的工作思路,突出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刑事打击破坏草原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破坏草原案件的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大力宣传草原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草原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科普大集、宣传标语、微信网络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x省草原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严厉打击草原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草原防火减灾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保护草原的法律意识,充分调动保护生态的积极性,为保护草原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巡查网络建设,形成草原监管全覆盖。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严厉打击草原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配合草原清查及大美草原守护行动,努力遏制破坏草原案件的发生。畜牧兽医局将严格按照草原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巡查网络建设,形成x乡村三级巡查网。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在春耕时节,派专人进行巡查,死看死守,对非法开垦、占用草原、非法破坏草原的责任主体(包括企业与个人)依法严肃处罚,坚决打击人为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严禁乱采乱挖草原野生植物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严禁无证采挖和违规采挖。强化对各类草原违法行为的事前监督,及时发现未批先建及其他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破坏草原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打击草原违法犯罪合力。畜牧兽医局和公安机关在查处涉嫌破坏草原犯罪案件时,发现涉嫌草原犯罪线索或者需要相互配合时,应及时请求对方介入调查,必要时可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构成破坏草原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前介入,调查取证,专案会商,实现联勤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凝成合力,全方位打击草原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我x草原生态安全。

(四)加大草原防火宣传和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草原火灾。畜牧兽医局要在醒目的悬挂草原防火标语,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尤其是重点地段、重点区域要死看死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草原。要加强对草原周边的种植户的管理,严禁焚烧秸秆,以免造成草原火灾。建立草原防火队伍,及时与x政府专业扑火队伍联系,确保草原火灾能够及时扑灭,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严厉打击草原违法犯罪活动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x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畜牧兽医局、国土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政府法制办、林业局,各乡镇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草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措施,推进草原监管法制化、常态化。

(二)建立健全联勤联动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办、司法局、国土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究当前严厉打击草原违法犯罪的新情况,协调解决有关疑难问题,提高草原犯罪案件办理效率。为便于案件部门间衔接顺畅,各有关部门应设立联络员,在草原犯罪案件的查处、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上进行协调沟通,对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通报、研判,推进草原执法司法联动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2.建立健全联勤联动办案制度,推进草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指导意见》在打击草原违法犯罪行为上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对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提供了助力,对草原违法犯罪采取零容忍,绝不姑息手软。《意见》表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土、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协调解决有关疑难问题,提高草原犯罪案件办理效率。

3.加强草原执法队伍建设。对行政执法人员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越权审批、违法违规审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法征占用草原案件故意隐瞒不报、甚至串通用地的单位及个人,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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