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尚善文档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读后感 发言稿 心得体会 申请书大全 思想汇报 述职报告
当前位置:尚善文档网>心得体会 >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1-10-12 12:00:14 浏览量: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编制管理 预算管理组织机构 (一)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成立预算管理决策机构(预算委员会或预算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建立领导集体决策制度。

(二)预算编制工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财务部门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三)为了确保预算控制工作落到实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预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完整性原则。本单位的各项收支必须全部纳入统一预算管理。

(二)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预算应依据上年度的预算情况,结合当年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合理预测本年度的收支,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三)保证重点的原则。支出中必须优先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的支出。

(四)归口管理的原则。内部各个职能管理部门为预算执行部门,其直接费用由财务部门在预算批准范围内实施控制。

(五)统一性原则。按照单位财务部门统一设置的预算表格、程序及规定编制预算。

三、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全面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分析、研究上年度及以前年度的与预算被执行情况,掌握单位财务收支和业务规律的变化情况,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预测预算年度的收支增减趋势,为编制年度预算奠定基础。

(二)准确掌握相关基础数据。通过核实单位人员、资产、业务量等基础数据,如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人数、门急诊人次、床位编制和实有病床数,计划年度政策性增支因素的标准或定额等,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三)正确测算各种因素对手指的影响。一是分析测算预算年度内国家有关政策对医疗该机构收支的影响,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发展社区卫生、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收入的影响,增加工资补贴、实行房改对支出的影响等。二是分析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对本单位收支的要求,如新增病床、新进大型医疗设备和计划进行的大型修缮、锅炉改造等对资金的需求和对收入的影响等。

(四)准确掌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收支预算的编制要求。熟悉相关预算科目及其内涵,熟悉预算表格的内在联系和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确保预算编制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四、预算编制的内容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根据财政、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属于有明确收费标准的项目,结合业务量编制。没有明确收费标准的项目,则要根据以前年度收入水平,结合本年的相关影响因素编列。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开支范围和开支定额(或标准),物资供应及价格变化等因素编制。没有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

(三)专用基金收支预算的编制。本单位专用基金包括医疗风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等,根据有关规定按提取比例编制预算。

(四)事业项目预算编制。单位的购置设备、改造医疗环境、修缮房屋、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等项目,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本着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编制预算。

五、预算编制的程序 (一)由财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预算编制政策提出单位下年度预算编制要求。

(二)由经费预算使用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申报所需预算。

(三)由财务部门汇总,并提出单位总体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四)对重大支出项目需经过可行性分析论证程序后申报预算。

(五)财务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对科室申报预算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初步预算方案报财务主管院长审查,形成单位预算草案。

(六)由财务部门组织召开预算管理决策机构会议。提交单位预算草案进行讨论。

(七)由预算管理决策机构集体决策通过单位年度预算上报稿,重大项目经领导集体决策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上级预算部门审批。

(八)上报稿经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分别向归口管理部门下达批准的预算。

预算审批管理 本单位编制的预算应由预算管理决策机构集体讨论通过后,才能报送审批。

二、预算编制(或调整)与预算审批、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等预算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三、对重大项目必须经过单位组织的可行性分析论证程序,领导集体决策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四、职工代表大会应在每年年初审议财务部门关于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议单位本年度预算方案、事业发展规划等;
监督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

五、由财务部门按照预算申报规定程序逐级上报上级预算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六、若需要对审批后的预算进行调整,应将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七、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预算。

八、审计监察部门有权对预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性进行监督。

预算执行管理 预算执行的原则 (一)年度预算指标下达以后,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遵守预算,不准突破预算指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需遵照相应的预算调整程序后方可调整预算;
调整预算未经批准,不得执行。

(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负责,根据年度实际工作需要,本着节约原则安排和使用预算资金,严格执行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和程序,积极配合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检查。

二、预算执行的程序 (一)财务部门将上级批复的预算按类别和用途下达至归口管理部门。

(二)各归口管理部门严格按计划进度执行预算。

(三)财务部门制定专人负责监督、落实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汇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调整管理 预算调整是指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变动、临时事项的发生和预算差异分析等原因,需要对后期的预算数据、支出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或增减,以提高预算的可操作性,合理配置资源。

一、预算调整的原则。年度预算指标下达以后,应严格遵守预算,不准突破预算指标,需要调整的预算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预算调整的程序。预算调整需要经过申请、审议、批准三个主要程序。

(一)首先应由预算执行部门提出书面预算调整申请,说明理由及调整方案,财务部门根据预算执行情况提供调整前后的预算指标对比。

(二)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按照预算审批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三、本单位内部预算的调整,应由相关领导在审批权限内逐级审批,大额预算资金调整应经过预算管理决策机构集体决策。批准人应在审阅有关资料后,提出同意或不同意调整的书面意见,然后下发给申请人遵照执行。

四、财政性支出需报财务部门审批才能调整。

预算分析管理 建立预算分户账。对各个科室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分析,做好预算调控工作。

预算分析的内容 (一)按预算执行部门分户账进行统计,分析各部门预算完成情况。

(二)充分考虑影响支出的各种因素,对预算执行数与预算目标数之间的差额进行比较,并分析原因。

(三)将当期预算执行数与上年同期预算执行数相比较,并与年初预算、预算批复进行对比分析,找出产生差额的原因。

三、定期检查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预算考核管理 通过预算绩效考核,全面总结评价各部门预算的编制是否准确,执行是否合理、准确、科学,调整是否合规等内容,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预算绩效考核的内容 (一)制度建设、管理措施评价。主要包括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调整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等方面。

(二)资金使用情况评价。主要包括资金的申请、批复、适用范围、使用金额等方面。

(三)资金使用效益评价。尤其是大型项目的资金使用,主要包括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完成的质量、及时性和项目完成后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

二、预算绩效考核的方法、程序 (一)由预算管理决策机构进行预算绩效考核。

(二)年底由财务部门按部门分项目统计出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并上报本单位预算管理决策机构。

(三)由各预算部门向预算管理决策机构汇报该部门预算管理措施及制度建设情况、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四)本单位预算管理决策机构根据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相对照,对预算部门进行综合打分。

(五)根据考评结果,对绩效优良的部门通报表扬;
对绩效差劣的部门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警示。

(六)本单位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将预算绩效考核项目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监督。

第二章 收入管理制度 收入管理 收入确认 本单位收入是指本单位开展医疗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和主管部门取得的补助经费,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组织并及时确认。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本单位从财政和卫生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和追加预算确认。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纳入单位的预算体系,及时确认收入,专款专用。

(二)医疗收入,即单位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上述各项收入按照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依法取得。

(三)药品收入,即中心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中、西药品收入,要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有关规定加成,依法取得。

(四)除上述以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收入均纳入其他收入管理。

二、收入管理 (一)本单位的全部收入要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其他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二)本单位的各项收入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制定收费标准,依法组织收入。

(三)本单位取得各项收入必须开具按规定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各项收入按财务规定及时入账。

(五)定期对收入进行分析。

(六)建立收入岗位责任制。

门诊收费管理 门诊收费工作由财务部门的收费人员来完成,收费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

二、本单位财务部门要合理设置门诊收费岗位,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三、门诊收费应按照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做到不漏收、不重收和不多收。

四、门诊收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货币资金管理规定,做到当日清点全部所收款项,当日结账,当日送存银行。

五、门诊收入要实现管理系统内部双重核对,即收费系统内部至少提供两种以不同方式提取数据的报表,实现两种报表之间核对一致。

六、门诊收入实行三级审核控制,即收费员、收费部门审核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审核负责人三个层次。

(一)收费员负责准确收取费用,按时结账,并按照收费系统内显示的金额或开具票据存根上的金额,将收入及时上交收费部门审核负责人审核。

(二)收费部门审核负责人依据收费管理系统内显示的金额,要求收款员上交收入,核对一致后在系统内确认入账,并及时准确地将当日收入送存银行,并将银行进账单及收入日报表及时上交财务部门。

(三)财务部门审核责任人负责将银行进账单与收入日报表核对一致后及时入账确认收入。

(四)财务部门负责每月核对门诊收入月报表与当月所有日报表的收入总和是否一致。发现不一致的,需及时查明原因,予以纠正,并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五)各环节经办人员及审核人员均应签字确认。

(六)建立登记薄,做好交接环节的相关记录。

七、门诊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收付现金做到唱收唱付,钱款当面点清,并开具正式收据。

八、财务和审计监察部门应对每位门诊收费员进行不定期的库存现金检查。

九、财务部门要加强对门诊收费印章的统一管理。

住院结算管理 一、住院收入是指本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向住院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和药品所取得的收入,是本单位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住院结算工作由财务部门的结算人员来完成,审计监察部门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结算人员依据医生开出的“出院通知”及“患者医嘱”办理住院费用结算。

四、办理结算时,住院患者必须出示住院期间全部预交金收据,若预交金收据遗失,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结算人员要依据物价政策、医保政策、大病统筹等政策严格审核住院患者医嘱计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多收或漏收。结算人员不得擅自增减病人医药费用,更正差错需要书面报告,并经相关人员批准。

六、住院患者账目结清后,未经财务主管批准任何人不得进行账目调整。如确属正当理由申请更正的,应履行登记手续,说明更正理由,经核查部门审核无误签字认可后,由住院结账室负责人批准,结算人员方可进行账目更正。

七、住院收入应实现管理系统内部双重核对,即结算系统内部至少提供两种以不同方式提取数据的报表,实现两种报表之间数据核对一致。审核人员确定两种数据一致后方可确认收入。

八、住院结算岗位实行三级审核控制,即结算员、结算部门审核责任人和财务部门审核责任人三个层次。

(一)结算员负责准确收取、及时录入费用,按时结账,并按照结算系统内显示的金额或开具票据存根上的金额将收入及时上交结算部门审核责任人审核。

(二)结算部门审核责任人依据结算管理系统内显示的金额,要求结算员上交收入,核对一致后在系统内确认入账,并及时准确地将当日收入送存银行,日报表上交财务部门。

(三)财务部门审核责任人负责将银行进账单与收入日报表核对一致后及时入账确认收入。

(四)财务部门负责每月核对住院收入月报表与当月所日报表的收入总和是否一致。发现不一致的,需及时查明原因,予以纠正,并报上级主管人员。

(五)各环节经办人及审核人均应签字确认。

(六)建立登记薄,做好交接环节的相关记录。

九、财务和审计监察部门应对结算人员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盘查,防止截留、挪用、侵占。

严禁设置“小金库”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释义:即所谓“小金库”,是指单位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纳入统一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不按照规定统一进行登记、核算,而是将私自转移的资金或者私下筹集的资金,在法定会计账薄之外另设会计账薄登记、核算或者不登记入账而私自存放的行为。这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一、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二、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属于单位的各类收入采取侵占、截留等手段留在本部门内。如:
(一)各项收入。包括未经批准收取的收入、出租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逾期押金收入等。

(二)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广告费收入、医疗手册及病理印刷工本费收入、病历复印收入、技术转让费收入、技术咨询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技术培训收入等。

(三)各项价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储备费和运输装卸费等。

(四)各种赞助、捐赠等收入。

(五)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六)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

(七)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帐内或应交存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

发生上述收入的一律交单位财务部门列入单位收入统一管理。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禁止设立“小金库”的第一负责人。部门若存在设立“小金库”问题的,要追求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根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项收入的收缴情况,对“小金库”进行自查,各部门负责人对自查结果负责并上报,审计监察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对自查、整改情况和相应的制度建设进行督查。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一、本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医疗服务收费。各部门不得自行定价,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分解收费标准等进行收费。

二、加强收费管理工作,实行“三统一”、“两公开”制度。即:统一划价,统一收费,统一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
公开住院患者收费明细表,公开手术室消耗物品及使用特殊器械收费明细表。

三、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各项新增医疗项目(包括科研所需医疗项目),都应经医务部门批准立项后,填写《各级本单位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审批表》,经物价管理部门核价后报物价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待物价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收费,在未被批准以前不得擅自收费。

四、加强收费标准管理。

(一)加强药品的收费管理。药品零售价按国家的规定执行,不得自定收费标准。

(二)加强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的收费管理。购置大型设备仪器前,要向物价管理部门报送《设备购置论证报告》、收费标准预测和设备进货价格等资料,未经物价管理部门预审的资料,不予报批收费标准。

(三)加强一次性医用材料的收费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本单位购进没有收费标准的或临床上不收费的医用材料,必须报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四)单位收费系统软件中的收费标准数据库应分别由专人维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数据库应由财务部门专职物价收费管路员维护;
药品收费标准数据库应由药剂科维护。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修改物价数据。

五、明确标价,建立患者监督制度。凡对患者可能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特殊检测、特殊治疗和特殊药品在实施或用药前,各医疗部门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六、财务部门应设立专职物价收费管理员,对各医疗项目的收费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并给予具体指导。各医疗业务部门应设立一名兼职物价人员,对本部门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控制,以此建立本单位的服务价格管理网络。

(一)专职物价收费管理员应加强对患者医疗费用的审核检查,发现漏收费和少收费的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努力追回。如发现滥用职权(如因人情关系)少收费或不收费的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给予责任人严厉处罚。

(二)专职物价收费管理员有权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多收费和乱收费的项目从患者医药费用中扣除,并及时查明原因,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三)专职物价收费管理员有权对各业务科室的医疗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对擅自制定和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分解服务、重复收费、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涨价、巧立名目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应按本单位管理条例从严查处。

七、各部门在记账时,应以患者实际发生的治疗、检查情况以及病史记录为依据,正确计算收费次数,正确记录收费等级,不得少收费、不收费、多收费和乱收费。

八、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来华留学生自行至本单位就医,均按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收费。

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查询管理 一、根据国家有光规定本单位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需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医疗费用信息。

二、在门急诊大厅设置滚动屏和触摸屏,按规定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药品名称及价格由专人进行维护,滚动屏和触摸屏设备由相关部门负责日常维护。

三、在门急诊和功能检查室等位置,分别按需要悬挂医疗服务(部分)项目价格公示牌,由专人负责其内容的维护和价格标准更新。

四、明码标价的内容要做到准确无误,根据政策变化及时更新和调整医疗收费价格标准。

五、公开物价管理部门的电话,设立举报箱、意见薄。物价管理员负责解答患者提出的有关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问题,提供价格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六、住院结算部门应在正常工作时间设专人为在院患者提供住院费用的查询,各临床科室护士站有义务向患者解答与本科室相关的医疗服务收费问题,不能解释的要积极与物价管理部门联系,妥善做好患者询价工作。

七、住院结算部门和门急诊收费部门应根据患者需求打印费用清单,便于患者查询。

八、接受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检查,不断改进工作。要认真对待患者的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当事人。

票据管理 一、本单位在印刷及购买各种票据前,必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的《收费许可证》,各种收费票据的印刷及购买必须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定地点办理。

二、本单位所有票据的印刷及购买需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

三、本单位所有票据的保管、发放和回收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建立登记薄,严格登记管理制度。领用部门需实行专人领用,专人保管,领用是需有责任人签字,保证票据的安全使用。

四、各种票据在使用时必须按票据号码顺序使用,各联复写,项目填写完整清楚,收款人签名处均需完整签名,并在票据上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填写错误的票据需加盖作废章,与存根联一并保存。

五、定期对回收的票据进行核销,移交档案管理人员,以备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处理。

六、专管人员在回收票据时,检查号码顺序,检查开出内容的合法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制定改正措施。

七、专管人员负责有关票据的联系工作,保证单位各收费点的票据供给,确保使用的连续性。

八、定期对票据进行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九、按会计档案的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并取得销毁证明。

十、对违法规定有下列行为的,本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一)转借、转让和代开票据;

(二)私售和盗卖票据;

(三)未经批准拆本使用票据;

(四)丢失票据;

(五)损(撕)毁票据;

(六)未经规定开具票据;

(七)未经规定缴销票据;

退费管理 一、患者在本单位就诊,取得本单位正式收据后,因故需退费,需提供正式收据、退费证明、检查或治疗申请单、药品处方等原始付费凭证。以上单据需经医师或药师、医疗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退。领取退费时领款人需在退款发票上签字。

二、收费员要严格遵守退费管理规定,严格审核退费手续,认真核查后予以办理退费。对违反规定私留患者收据、不符合退款手续和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三、收费员要将当天的退款单据与相对应的收据核对后妥善保管,随收费明细账上报,做到日清日结。

四、财务部门的稽核会计要逐日、逐笔审核退费。

五、相关检查、治疗科室要密切配合协作,对退费情况进行监督。

六、财务部门定期对退费金额及项目进行统计,并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审计监察部门。

第三章 支出管理制度 支出申请管理 本单位的财务支出包括:业务支出(人员经费、公务费、药品费、卫生材料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等)和其他支出等。

一、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批复的年度预算提出分月用款计划。

二、财务部门要依据本年批复的年度预算和单位资金安排,复核部门用款计划。

三、财务支出用款计划需在财务和审计部门备案,监督实施。

支出审批管理 一、支出审批的权限 (一)本单位的所有支出依据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

(二)本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定支出范围内的支出。

二、支出审批内容 (一)支出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各项开支均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范围;

(二)支出是否符合单位财务计划、预算或合同规定;

(三)支出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四)支出是否符合经济效益型原则;

(五)支出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三、支出审批程序 根据审批权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审批:
(一)由经办人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

(二)由本部门以及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有财务(审计)部门审核签字;

(四)由主管院领导审批签字;

(五)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

以上程序遵循各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不办理越级审批报销。

四、支出审批人员的责任 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原则,审批人员负有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按照审批权限和要求履行审批职责,在审批过程中出现失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支出审核管理 一、支出审核的原则 本单位的所有支出在支付时必须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对支出的原始凭证、项目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审核,认真审核签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二、支出审核的范围 本单位经济活动的所有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已列入本年度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支出;

(二)设备采购支出;

(三)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合同支出;

(四)修缮项目支出;

(五)购置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支出等;

(六)药品采购支出;

(七)专项费用支出;

(八)单位维持日常运转的其他支出。

三、支出审核的内容 (一)原始票据。

1.报销的发票必须是由税务和财政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收据;

2.发票或收据上项目填写必须齐全;

3.发票或收据上必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4.发票或收据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5.发票或收据不得涂改和挖补;

6.发票丢失视同丢失现金,责任自负。

(二)预算审批计划文件(含增补预算审批计划文件)。

(三)审批程序中各权限范围的审核、审批签字。

(四)合同原件。

(五)工程项目结算付款须有工程进度报告、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单、结算审计报告等。

(六)设备购置结算付款须有设备购置清单、设备验收单等。

(七)其他凭证。

1.要素完整;

2.签字手续齐备;

3.数量和金额清晰、完整、准确。

支出支付管理 一、本单位一切支出结算必须凭经审核批准的支出申请、协议、合同、发票及有关凭证办理。本单位款项支付所需的主要资料:
(一)原始发票;

(二)预算审批计划(含增补预算审批计划);

(三)审批权限范围的签字;

(四)合同原件;

(五)其他(工程项目结算付款须有工程进度报告、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单、结算审计报告等;
设备购置结算付款须有设备购置请打、设备验收单等)。

二、财务部门付款要求。

(一)财务人员要按照本单位的各项支出管理规定,严格审核相关原始单据;

(二)财务人员要按照本单位的支出审批管理制度,确定相应签字手续完备后,方可付款;

(三)支票签发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名称(与发票一致)、日期、金额及用途、并由领款人签字;

(四)需现金支付的,应严格遵循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管理 一、在全面掌控单位经济运行的基础上,单位要将以下经济活动作为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重点管理:
(一)单位各项发展目标的确定或调整。

(二)单位年度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的确定或调整。

(三)单位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确定或调整,以及大额资金的安排。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金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四)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或调整。

(五)单位重大投资项目的确定或调整。

(六)与单位多数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事项。

二、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必须实行集体研究和决策。

(一)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的集体决策形式为“院务会议”。

(二)本单位决定重大经济事项,实行负责人负责制,集体议事,并以“院务会议”的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三)决定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须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都到会的情况下举行,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和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

(四)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难以召开会议的,可由本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院长审查决定,但事后应急时召开“院务会议”或“管理委员会”予以确认。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集体决策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一)提出事项。重大经济事项由主管部门提出并初步拟定供“院务会议”参考的方案或说明,附有关材料,报送院办。

(二)审查确认。由院办(协同财务部门)对事项提出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对符合单位重大经济事项范畴的,必须提交“院务会议”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领导审定。

(三)研究论证。列入重大经济事项的事项,由事项提出部门视事项大小和重要程度,采用公示、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对所提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事项提出部门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方案进一步完善后再次报送院办审查。经院办审查汇总后,将该方案再次提交“院务会议”讨论。

(四)讨论决定。在“院务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所拟定的方案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集体研究,全体参与,占大多数人员一致意见为最终决策结果。决策结果经院长签署后生效。

四、建立重大经济事项议事记录制度,准确、完整记录决策全过程。

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有院办指派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要准确完整记录会议全程,须载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对方案的介绍和说明、主管领导的意见、全部参会人员发表的所有意见、院长的决定等内容,最终形成《重大经济事项议事纪要》。

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相关规定。

决策责任追究管理 一、“决策责任”,是指本单位职能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决策过程中,因决策错误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决策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三、决策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追究其决策过程责任;

(一)决策人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

(二)决策人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

(三)决策人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进行决策;

(四)对应由本人做出的决策进行推诿或拖延决策。

四、根据情节严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决策过错分为一般过错、严重过错和特别严重过错。

(一)对于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较小的一般过错的责任者,责令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和影响较大的严重过错的责任者,给以行政警告甚至降级处分,并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处理。

(三)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和影响重大的特别严重过错的责任者,给予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决策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

六、决策过错责任追究部门经调查,对过错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做出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决定;
对事实不清或者无过错的不给予追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成本管理 一、本单位在成本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本单位经营成果,努力降低成本消耗,定期组织检查成本执行情况,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

三、成本管路的原则:
(一)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医疗工作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全员、全过程、全要素控制原则;

(四)精细管路原则;

(五)整合优化内外部资源原则;

(六)奖优罚劣的原则。

四、成本管理的内容是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成本信息与反馈以及成本决策等。

五、本单位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

本单位成本管理工作实行法人负责制,在本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由财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业务归口的成本管理工作。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成本管理工作,正确执行成本计划,准确核算成本。

六、本单位的以下费用开支列入成本:
(一)人员支出;

(二)公用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实施细则。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 一、严格遵照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理》 (一)设置专人管理现金,专职从事现金出纳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现金管理要按发生时间顺序及时登记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遵守库存现金限额,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

(三)要定期清理核对各部门从财务部门领用的备用金。

(四)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支付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支出审批管理制度,审批人必须符合授权审批权限,大额支出另经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支付。

(五)一切现金支付,都要填写正式单据,需经财务人员审批后制单,领款人签字,到出纳处领取。

(六)财务部门要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和各部门备用金进行抽查。

二、明确现金使用范围 (一)支付单位职工个人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及加班费等。

(二)支付单位职工各种抚恤金、退职、退休金、丧葬补助费及国家规定的个人其他支出。

(三)支付患者就诊医药费多余款及医药费退款。

(四)1000元以下的其他小金额零星支出。

三、规范现金报销管理 (一)必须具体付款单位名称、购物内容和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报销发票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随意涂改。

(二)签字手续遵守支出审批管理制度。

(三)对违反现金管理条例的报销事项,有权拒付。

银行存款管理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二、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

(一)银行账户的开设符合要求。

(二)本单位按国家规定只允许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账户。

三、单位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使用,不准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四、加强银行票据的管理。

依照《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支出结算办法》,规范结算支付行为,加快资金周转,保证资金安全。不准签发空头和远期支票。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银行存款支付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支出审批管理制度,审批人必须符合授权审批权限,大额支出另经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支付。

六、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按照财务内部控制的要求,支票、印鉴要由不同人员在不同地点妥善保管。

七、各种收支款项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的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严禁利用账户搞非法活动。

八、加强银行存款的对账工作 (一)对账人员不得兼职银行出纳,不得登记往来账和其他账务;

(二)对账人员每月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调节未达账项;

(三)填写未达账款调节表,每月核对总账与银行日记账余额是否相一致;

(四)对未达帐项要求明细情况说明, 九、财务部门要不定期对银行对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

货币资金票据管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管理货币资金票据。

二、货币资金票据的购买。财务部门派专人负责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支票及各种银行单据的购买,并设立购买登记本,分类进行详细登记。

三、货币资金票据的保管。

(一)购买后的票据交由票管员进行保管,并在登记薄进行登记。出纳人员领用应妥善做好空白票据的保管工作,因保管不善发生支票丢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纳人员负责。空白支票和财务印章要分别存放、两人保管。

(二)任何人不准携带空白货币资金票据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登记清楚用途及限额。

(三)货币资金票据丢失应立即向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四、货币资金票据的签发。

(一)一人不能签发支票。

(二)支票签发一律记名,签发支票必须填写清晰、项目完整,不得涂改。填写必须用碳素墨水填写,填齐所有项目。收款单位名称、签发日期、大小写金额及用途一律不得更改,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必须清晰,带密码支票要核清密码号,如签发错误不得撕毁,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妥善保存,并在支票使用登记薄上注明作废。

(三)签发货币资金票据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不准签发空头、远期票据,不准出租或装让货币资金票据,不准将货币资金票据交收款单位代签。

五、货币基金票据的领用。

(一)使用部门在领用票据时必须手续齐备,由出纳人员在支票登记本上进行发放登记,领用人应签字领取。

(二)领用人不准弄脏或撕毁货币资金票据,使用时不能超出限额。严禁将支票转借其他人员,领用人不得私自涂改支票。

六、货币资金票据保障。货币资金票据领用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账,报账时要发票齐全,支票号填写准确,如领用的支票十日内没支付的,应及时退回财务部门。对原领支票在规定期限内未报账,一般不允许再领取。

七、货币资金票据的核对。出纳人员随时将库存的实有票据与登记本进行核对,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八、货币资金票据的背书转让。背书转让时印章要清晰完整、合法合规。

九、货币资金票据的核销。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出纳人员发放的票据进行核查,保证购买登记薄内容、实存票据、发生票据领用的真实准确。货币资金票据的注销必须符合有关制度要求,以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可靠。

十、收取外单位支票时,出纳人员要认真审核有效期,各项内容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要求。有银行密码的支票不得遗漏密码,及时送存银行。如支票被银行退回,出纳人员要尽快通知经办人员向出票单位索换。

货币资金印鉴管理 一、印鉴的管理 (一)货币资金票据印鉴一般由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负责人名章(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名章)及经办人名章组成。

(二)货币资金印鉴须经开户银行和本单位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启用。

(三)货币资金印鉴必须要由不同人员在不同地点妥善保管。

(四)不得非法刻制印鉴,一经发现,对其主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追求法律责任。

(五)更换印鉴时,须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刻制新印鉴。新印鉴启用后,应将原印鉴交回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销毁。

(六)印鉴丢失,经声明作废后,可按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二、印鉴的使用 (一)使用范围: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财务部门的收款发票、与银行相关的各种票据(如:现金及转账支票、汇票、汇款单据等);
发人名章主要用于银行相关的各种票据(如:现金及转账支票、汇票、汇款单据等)。

(二)未使用的空白支票上不得加盖银行支票印鉴。

(三)加盖财务印鉴须经财务主管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四)印鉴离开单位财务部门要经过财务部门负责人批转,印章使用者取得印章后要办理签字手续,印章保管人员要备查登记,及时收回。

货币资金盘点核查管理 一、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盘点制度。每日要由出纳人员进行盘点,编制现金日报表,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相符。财务部门负责人要组织专门人员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查。

二、库存现金和备用金的盘查。

(一)建立库存现金和备用金检查记录表。

(二)将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余额及总账相核对。

(三)每日收支凭证要及时入账。

(四)严禁白条抵库。

(五)盘查发现差额,及时查清原因,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银行村矿的盘查。

(一)建立银行存款检查记录表。

(二)按月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未达账项。核对与编表工作应由第三者承担。

(三)检查大额未达账项和长期未达账项,并审查未达原因。

(四)不定期派财务人员到开户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第五章 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 药品及库存物资请够审批管理 药品是指本单位为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西药、中药、中成药、针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

库存物资是指本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五金材料、日用杂品等。

一、本单位对药品及库存物资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授予归口管理部门相应的请购权。所有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由单位统一采购,只有被授权的归口管理部门才能进行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采购,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私自采购。

二、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实物管理。出、入库管理人员与采购人员岗位相互分离,落实岗位责任。

三、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采购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
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后在办理请购手续。

四、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与审批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应以使用部门的申购单为基础,并根据库存情况及实际使用量编制请购单。各级管理人员在审批药品和库存物资请购之前应论证库存量和需求情况,当低于或接近库存限额时,方可签发审批书。

五、明确药品和库存物资采购审批权限,结合业务性质、范围和采购量,分别规定归口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不同的审批权限,慎重授权批准。审批人不得超越权限审批,重大或重要采购业务应由集体研究决定,不能由一人审批。

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 一、药品和库存物资由本单位具有请购权的部门统一采购。纳入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制定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流程。明确采购计划编制、审批、购入、取得、验收入库、付款、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药品及库存物资台账,认真核对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货物发票等凭证,确保采购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三、本单位应当根据具体药品及库存物资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以外的批量药品及库存物资应通过招标统一采购或合同订货等方式,小额零星的库存物资的采购可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

四、本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紧急需求情况下,特殊采购的工作流程。

五、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的管理,根据供应情况以及业务需求确定采购或零星采购计划:
(一)确定安全库存量,实行储备定个计划控制;

(二)加强采购量的控制与监督,确定经济采购量;

(三)批量采购由采购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专业委员会以及使用部门共同参与,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切实降低采购成本;

(四)小额零星采购由经授权的部门对价格、质量和供应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和筛选,按规定审批。

六、中心采购部门应当严格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充分了解和掌握供应商的信誉、合法证件以及供货能力等有关情况,采取有采购和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比质比价的程序,并按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小额零星采购也应由被授权的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药品及库存物资验收管理 一、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入库验收工作,应由本单位被授权的管理部门完成。验收工作要由独立于请购、采购的库管人员担任。

二、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验收入库,应由验收人员根据合法有效的采购合同和购货发票,对所购药品和库存物资进行验收,并对采购验收情况作详细记录。

三、验收人员应认真核对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以及供应商(厂家)等,对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库存保管人员填制入库单并加盖经办人员的戳记。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反馈采购人员或供应商(厂家)予以处理,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其中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应作退货处理。严格控制购进药品及库存物资的质量。

四、库存保管人员应准确记录验收入库的货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以及供应商(厂家)。

五、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均应符合有关质量技术要求,发票与采购订单(合同)要一致。

六、所有退货都要有准确记录,应注明退货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和退货原因,并经主管领导审批;
没有办理验收入库的物品,不准办理结算。

七、库存保管人员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
有关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八、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对药品及库存物资验收入库后,凭发票和入库清单到财务部门报销(办理结算)。提供的票据需由采购人员、验收入库人员、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主管领导签字;
财务部门对批准的预算计划、验收入库手续、货物发票等有关原始凭据审核无误后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九、如遇特殊医疗事件急需物资,验收人员无法第一时间到场验收的应在事后补办验收手续。

十、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物品不得办理出库领用手续。

药品及库存物资限制接触管理 一、本单位应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限制接触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及库存物资的日常管理,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药品及库存物资,提别是对于贵重、特殊药品和库存物资应当加强控制措施。

二、应设置药品及库存物资设置专用库房,库房必须牢固、独立,具有防盗功能,符合物资储存的要求。

三、配备专职仓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制定仓储保管制度。仓库保管部门应建立领用人、领用科室、审批人的笔记卡和印鉴卡档案,领用时需认真核对。

四、设定领用权限,领用部门制定专人领用,专人管理,非指定领用人员或超出领用权限不得领用。领用的物资由专人保管,建立高值耗材辅助账,记录领、用、存情况。

五、物资管理部门制定领用限额,应根据部门成本消耗情况制定合理的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领用限额,通过定额使用量控制,厉行节约,努力控制成本支出。

六、制定领用范围,任何部门职能领用与本部门所开展业务有关的物资,特殊情况,应说明原因,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领用。

七、加强高值耗材管理,相关部门应对高值耗材进行备查账管理,定期核对领、用、存情况,对有收费项目的高值耗材执行“以用定领”的核销办法,对无收费项目的高值耗材纳入耗材定额管理。

药品及库存物资处置管理 一、药品退货 (一)药库发出的药品退回管理。

1.药房报关员填写“药品退库申请单”,药库保管员复核发货的批号和数量,经药品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通知药房保管员退回药品。

2.药品退回到药库,保管员和验收员应和对“药品退库申请单”的药品名称、数量、规格、批号、原购货日期和有效期后签字确认收货。如非药库发出的药品应拒收,并上报质量管理员处理解决。

3.验收员按进货验收的程序逐批号验收。

(二)过期药品退回管理。

1.每月检查药品有效期,了解药品积压情况,发现过期失效药品应填写《药品过期失效报告表》交药库保管员与实物核对。

2.药库保管员填写“药品退库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手续后办理药品退库手续。

3.药库和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账务处理手续。药库保管员详细填写推出药品记录。

二、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处理、报损、销毁工作流程 (一)药品在任何环节中发现不合格的均首先应停止院内流通使用。并及时通知药品质量管理员,同时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方联系。

(二)药品管理人员在例行的检查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和过期药品应立即通知药库保管员和采购员按规定的程序处理。

(三)上级药监稽查部门抽查检验,或上级药检部门公告通知查处的不合格药品,应及时通知库房保管员停止出库。质量管理员通知药库药房的保管员对在库不合格药品进行清查;
保管员应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处理同批号药品。

(四)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和销毁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不合格药品的报损。保管员按月填写“报损药品清单”,上报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填写“药品报损审批表”报药品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批准。批准报损的药品要专人、专账并划定专区管理。

2.报损需销毁处理的药品。质量管理员填写“报废药品销毁表”报请药品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质量管理、采购、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督下进行销毁,并登记“ 药品销毁记录”。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查出的不合格药品,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要求办理。

3.对于不合格药品,质量管理员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每月进行一次汇总,上报药品管理部门负责人。

(五)质量管理员对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建立不合格药品台账。台账中应明确写明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损、处理、销毁全过程。

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点管理 一、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核对管理。财务部门要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单和发票、批准的采购计划、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及时办理支付,并及时入账报账;
每月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建立定期盘点制度,成立由单位领导、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组成的清查盘点小组,定期对药品及库存物资进行监查盘点,贵重药品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其他药品每季至少盘点一次。

三、盘点是应由盘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盘点统计表”,一式二份;
归口管理部门应依据盘点结果编制“盘存单”,一式二份,一份本部门存查,一份送财务部门,核算盘点盈亏。

四、盘点报告。各有关部门应将“盘点单”的盈亏项目填列“盘点盈亏汇总表”及“项目盈亏汇总表”各一式四份,并填写差异原因及处理办法,报送主管院长审批、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存档。

五、财务部门依据审批后的盘点报告进行账务处理,以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缺损、报废和失效应及时分析原因,使用部门填写报损、报废单,经过技术部门鉴定,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经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办理销账(卡)手续。专职库房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药品及库存物资的保管负全责。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构建管理 本单位固定资产购建包括通过购买、自建、改扩建和接受捐赠等方式增加固定资产价值。本单位要经过立项申请或可行性论证审批后,方可进行固定资产的购建。

一、固定资产购建立项 (一)由使用科室或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单位必须成立可行性论证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领导,使用、归口管理、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参加。

(三)应遵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勤俭办事的方针,充分考虑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四)由单位领导集体决策审批固定资产购建立项是否成立。

二、固定资产购建可行性论证 (一)为预防盲目购建和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对固定资产建设和改造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对临床医技使用固定资产部门提出的购置申请,特别是大型、专用的设备仪器购置和房屋建筑物的购建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可行性论证一般应从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实用性四个方面进行性论证。

1、可行性:单位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技术和人员是否配套,是否符合预算。

2、必要性: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是当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时方可购建。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
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应控制购建的固定资产是否符合医疗卫生保健发展的要求,以及与本单位所担负的医疗、教学、科研的关联度密切情况。

3、科学性:购建的固定资产是否具有经济价值,能否为本单位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购建是否经过决策。

4、实用性:购建的固定资产是否具备比较高地经济效益、规模适度、成本回收快、社会评价好、群众易于接受等特点。

三、固定资产购建预算管理 (一)各使用部门根据当年经费预算和实际需要,向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计划。

(二)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制度并考虑单位资产存量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严格审核后纳入预算申报。

(三)经预算管理决策机构集体讨论通过,对重大项目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对未经批准预算擅自购建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不予以办理入库和付款手续。

四、固定资产购建调整追加管理 (一)对已有预算(计划)要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须调换品种的,应通过科室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二)对已有预算(计划)要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购置金额需要增加的,应通过科室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权限内审批,单位负责人审批,大额资金须经领导集体决策。

五、固定资产购建审批管理 (一)本单位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购建授权办理业务。明确各相关人员的审批权限职责范围,各管理部门及经办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不得越权审批。

(二)固定资产采购由单位指定的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私自采购,任何采购都应有预算指标和申购计划单,并经被授权部门(人员)的审批后方能采购。

(三)采购活动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

(四)在采购招标活动中,招标采购部门要认真做好与供应商有利益关系的回避工作,应向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申明回避制度。

(五)单位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遵守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固定资产验收管理 为把住购进固定资产的质量关,对固定资产的验收活动规定如下:
一、新购建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按经济合同规定的内容严格验收、清点、防止以劣充优、以少充多。发现实物与经济合同规定不相符时,要及时和供货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并通知财务部门办理拒付手续。所购置固定资产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备案。

二、新增的大型固定资产和竣工基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审计,财务和使用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三、购入的固定资产,根据购入发票、入库单或调拨单验收核算。对大型设备的验收,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根据订货合同和发票装箱单于使用部门一起开箱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发现设备质量问题,要及时办理退货和索赔手续;
对基建项目的验收,归口管理部门要根据合同、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和质量报告及时组织验收。

四、及时办理验收合同固定资产的编号、建账卡和入库手续。验收部门要根据收货单和领物单,设置分户账及固定资产卡片;
财务部门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
使用部门负责登记固定资产分户账(登记卡)。

五、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保管人填写领物单,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领用。领物单应标明固定资产名称、厂牌、规格、数量。领物单一式三联,一联交会计记账,一联交管理部门保管,一联交使用部门存查。

六、对医疗仪器设备新产品,须按国家有关标准严格检验,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验收投入使用。

固定资产维护保养管理 为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提高使用的安全性,保障正常使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规定如下:
一、维护人员应按维护保养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巡视、检查、维护,并作好记录。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遇有重大问题应立刻报告主管领导,并作好详细记录。

二、建立固定资产维护保养计划,以预防为主,重在日常维护,制定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保养维修制度。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按时执行,并作详细记录。

三、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员,每周应对维护保养工作的质量、进度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并作相关检查情况记录。

四、固定资产管路责任人员,对大型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应作详细记录,以便未本单位对外签署大型设备维护保养合同时提供有关参考资料。

五、各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每月要由计划地对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整改。

六、每年度末应对固定资产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达检查,根据固定资产运行状况,提出年度大修计划及修订次年的固定资产维护保养计划。

七、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后,应建立维修合同签约制度。

八、定期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安全使用的意见及建议。

固定资产使用变动管理 为合理调配单位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对固定资产的变动规定如下:
一、凡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以内部相互转移:
(一)购买不符实际需求,而积压半年或一年以上库存而未使用的。

(二)由于工作需要变更而未使用的。

(三)年度使用率极低的。

(四)被更新换代的产品。

二、本单位内部之间固定资产相互转移时,要事先到归口管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由转出、转入和归口管理部门三方签字有效,各执凭证一份,并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分户账。

三、本单位固定资产向外借用时,必须经本单位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和批准,到归口管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由转出、转入和归口管理部门三方签字有效,各执凭证一份,并及时增减固定资产分户账数量和更改存放地点。

四、使用变更的固定资产,均应根据使用期限、技术状况等因素,合理作价、按质论价,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字协议,并按协议规定办理。

五、加强对变更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予以责任追究。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为规范对固定资产的处置行为,防范国有资产的损失或流失,对固定资产的处置规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原则 (一)所有仪器设备,不论其购置经费来自何种渠道,均属于国有资产,应遵照财政部2006第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由单位统一管理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出售、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二)本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规定限额以下地固定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

(三)各部门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必须按照程序和规定向归口管理部门写出专题报告,提供有关资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四)对长期不用地闲置固定资产要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必要时归口管理部门有权调剂处置。

(五)待出售报废的固定资产,须经本单位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百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报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后,以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六)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需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管理。本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报废报损的残值收入一律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用。

(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及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二、固定资产处置范围 (一)已过使用年限,技术性能落后已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或长时间不用闲置的设备及器材;

(二)设备仪器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坏、遗失等;

(三)丧失原有功能,经技术鉴定无法修复、无法继续使用或修复成本超过接近新购价格,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设备仪器;

(四)因国家标准改变而不符合现在使用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国家规定淘汰的技术性能落后、高能耗、低效率的设备仪器;

(五)因原设备仪器安放场地发生改变无法拆卸迁移或者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地设备仪器。

三、固定资产报批处置权限 (一)固定资产发生产权转让、注销产权、无偿调出、出售、报废和报损等事项时,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统一处置;

(二)凡属报废额固定资产,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注明处置由并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归口管理部门;

(三)单位应成立固定资产处置小组。处置小组由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纪检部门、专业技术专家等成员组成;

(四)技术鉴定:
1、固定资产处置小组应及时对拟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

2、鉴定时应核对拟处置设备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购置使用日期等内容,对折旧期未满地或未提足修购基金的,应查明原因。

3、应组织相关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对固定资产的处置进行技术鉴定。

(五)审批: 1、固定资产处置经过及时鉴定后必须经固定资产处置小组审核批准,重大固定资产处置,实行领导集体决策,并按规定经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为进行处置。

2、未履行报批手续,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或未按批复意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六)本单位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由归口管理部门与接收单位签署协议书,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及相关文件规定,调整有关固定资产和资金账目。

(七)经有权机关批准后需要让售的固定资产,首先要经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价格进行评估,并按规定进行公开拍卖。对已批准准备处理的大宗或大型的固定资产废品应进行单位邀请招投标,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低于三家,监察、审计部门参与招投标全过程。

四、回收处理程序 (一)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将多余、闲置及废旧固定资产进行机构内外调剂,盘活存量,做好废旧物资利用工作;

(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回收处理报废设备物资等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报废后所形成的废品应集中管理,具有放射性的废品,应由专门的机构回收处理;

(四)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具有回收价值的废品,应收回残值。因特殊需要,经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并注明报废留用标志,其残值计入低值易耗品中;

(五)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应贯彻先利用、后处理额原则,部分零部件如有使用价值可拆零利用;

(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整机出售报废的医疗检查或治疗设备。

五、责任追究 本单位爱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管理,制止固定资产处置中得各种违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对违反相关财经法规,擅自处置固定资产的部门和个人,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管理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规定如下:
一、建立定期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年终,需对固定资产实行全面清查盘点。

二、成立固定资产盘点小组。由盘点人、会点人、协点人及监点人组成:
(一)盘点人由归口管理部门指派人担任,负责点计工作;

(二)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担任,负责盘点记录;

(三)协点人由使用保管部门担任,负责盘点时的料品搬运工作;

(四)监点人由审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三、明确盘点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
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

四、盘点时应由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盘点统计表”,一式二份;
归口管理部门应依据盘点结果编制“盘存单”,一式二份,一份本部门存查,一份送财务部门,核算盘点盈亏。

五、盘点报告。各有关部门应将“盘点单”的盈亏项目填列“盘点盈亏汇总表”及“项目盈亏汇总表”各一式四份,并填写差异原因及处理办法,报送主管院长审批、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存档。

六、盘点盈亏处理。对固有资产盘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增加固定资产;
对固定资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的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冲减固定资产。

第七章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决策管理 本单位在工程项目确立之前,必须对该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资金来源、实施时间等进行充分的论证、研究和评审,最后集体决策。保证建设资金的充分发挥作用,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本单位工程项目立项。

(一)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对工程项目提出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程、激射、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建议设的完整性和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三)重大工程项目要经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和工程专业人士进行民主评议,邀请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将评审方案进行公示。

(四)实行集体决策,必要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确立后的工程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规划报批及项目开工手续报批。

三、经过审批立项的工程项目,应纳入单位年度预算计划进行统一安排。

四、建立工程项目决策及实施的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五、工程项目的讨论与决策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存档备案。

工程项目授权批准管理 本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和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制约和监督制度。包括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岗位分离、概预算编制与审核岗位分离、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岗位分离、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岗位分离。本单位不得有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全过程。

授权批准的主要内容。

领导审批权限。

工程项目的领导审批权限由本单位的负责人承担或授权主管领导承担。

包括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的项目立项、工程项目概预算、工程项目合同、工程价款支付和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

经办人员权限。

由领导授权专门机构和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经办人员在授权的范围内组织编写概预算;
订立合同、发包各种工程业务。采购、保管、发放设备和材料;
审核和申请支付工程价款;
竣工决算送审和组织完工验收等。

财务部门权限。

由本单位财务部门根据项目工程核算量,设置专职或兼职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基建会计人员。

按工程项目概预算和有关文件筹集工程项目专项基金。

参与有关合同的订立,并落实和监督合同的执行。

办理支付经审批后的工程价款和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的结算价款。

严格执行工程项目预算,有权拒付没有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超预算项目价款。

编制和送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按财务决算审核或审计意见调整账目,按规定办理资料归档和移交工作。

审计权限。

所有工程项目概预算、工程竣工决算、竣工财务决算都必须进行审计。

本单位应根据自身规模大小对基建工程项目、修缮和修理项目做出审计权限规定。

基建项目在内审权限上的必须送交上级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内审权限以内的一半修缮、修理项目可由内部审计机构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审批程序与批准方式。

工程项目决策。本单位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议书,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大型项目还应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预算编制和审计。工程项目按规定程序批准立项之后,应由业务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预算,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后,由项目法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

工程项目实施。本单位工程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由业务经办部门提出,并经有关部门核对后,报送工程项目法人签字或审批。

工程项目价款支付。工程项目价款支付首先由业务部门根据预算、合同、工程监理报告提出支付款项申请;
审计部门对核算、合同、工程监理报告、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最后报送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审批;
最终由纪检会计根据预算、合同、监理报告、审计意见和权限规定的审批金额进行核对后支付款项。大额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经领导集体研究、责任人审批。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与审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后,业务部门校对工程项目决算书,向项目法人或责任人申请提交审计,并由其在决算书上签字批准。经相关部门审计,项目法人或负责人还需按规定在提交的审计报告上签字。

工程项目概预算管理 工程项目概预算指施工图预算,是根据施工图纸、预算定额、施工合同和有关取费文件编制的。

按照国家规定,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预算,设计概预算不应突破投资估算10%以上;
施工图预算应在设计概预算控制下完成。

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批准追加项目内容和预算,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管理。

概预算主要内容由前期费用、勘察设计、招标、工程施工等。要求编制概预算全面完整,不留有缺口,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和提高建设标准。

概预算工程量必须按图纸和规定方法计算,不得任意扩大。

概预算要真是、完整、准确套用工程项目定额标准。

工程项目预算执行管理。

工程项目的预算按规定必须经过审计。财政投资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要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其他的基本建设项目要经过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小型的项目要经过本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审计。

本单位所有的工程项目都不许实行招投标制。

工程项目招标程序可以分为:招标申请、招标文件编制与预审、现场勘查与招标文件答疑、收受投标书、开标、评标与定标。

政府采购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凡是使用政府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工程项目,均必须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集中发包工程项目。严禁任何本单位自行发包以上工程。

招投标控制。本单位工程项目招标的范围包括工程勘查、设计、建立、施工、单位选择等。按规定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均应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必须保证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本单位的监督部门要全程参与这项工作的监督。

小型修缮、修理工程。单项修缮、修理金额小的项目(如工程配套项目以及道路、房屋、水电、绿化、设计、勘察、建立等维修装饰项目)才找工程招标管理规定,制定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按发包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工程项目实施变更。

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意见。

如果该项目的累计付款额超过预算计划数额,必须办理追加预算手续。

共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洽商,需按照授权权限进行签审许可。重大经济洽商,如改变做法、提高标准、增加或减少投资等,应由本单位预算决策机构开会研究决定,超过一定限额的重大变更应领导集体决策或职代会讨论通过。会议应由记录、纪要、与会人员签字,经济洽商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字后生效。

项目工程结算的全部过程,应由财务部门根据预算计划及应具备的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对无审批手续,擅自超预算列支的行为,应拒绝办理,并向主管领导反映。

项目直接责任人和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项目管理制度办理业务事项,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工程项目价款支付管理 为规范工程项目款的支付,严格支付手续,避免损失,对工程项目价款的支付规定如下:
工程价款支付原则。

工程项目价款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保障工程的开展。

重点把握价款支付的审批权限、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会计核算程序。

对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的价款支付方式和金额发生的变动时,相关部门必须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资料,经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支付款项。

工程价款支付程序和审批权限。

由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支付凭证,保证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金额的正确性、手续的完备性,报业务负责人和审计部门审批。

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再按审批权限及程序进行报批。

由财务部门对工程预算、施工合同、监理报告、支付凭证、审计意见和权限内审批意见进行复核无误后支付价款。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工程备料款支付。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与额度,取得有效付款票据经批准后支付。一般备料款不宜超过当年工作量所需资金25%,预付备料款在完成工作量60%后,逐渐冲抵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按经建立审核的工程工作量计算表、经审批后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预付,为防止资金过度预付,其最高预付款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85%,余款待竣工决算审计后支付(不超过95%). 材料、构件、配件及设备款的支付。这部分款项支付首先控制在预算内,其次应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最后要办理验收手续。同时应该控制这些物资采购与工程进度同步。

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工作。在结算是注意各种费率计算、违约除法计算,以及结算方式。结算是应预留不低于总造价5%作为工程质量的保证金,待竣工验收一年后结清。工程项目结算经审批后支付结算款项,并必须取得税务监制的发票。

工程项目超预算。因工程需要或者不可预见原因造成超预算,要办理追加预算手续,否则,不得支付和结算。

工程项目变更款项的支付。工程项目变更(规模或标准)必须报项目决策部门审批并办理追加预算后,才能办理工程价款的支付。

以下款项不得支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不符合建设项目内容的;
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结算手续不完善。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的;
超规定额度的管理费用;
未经审批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发生的。

结算的全部过程由财务部门根据预算计划严格执行,不得超预算列支,同时有权对质疑的款项暂不付款,待查清原因后付款。

建设单位应给本单位财务部门提供完整的资信证明、银行账号、收款单位名称、经办人等资料,经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后留存财务部门备案,并作为付款依据之一。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管理 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实施由指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程序。工程项目完成之后,施工单位要按实际工程量编制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单。决算单首先经监理单位或本单位技术人员审核,然后由经办机构和人员核对,最后按规定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决算经审计确认的工程造价作为该项目介绍依据,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和移交。

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准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有关人员由于特殊情况调离,必须办理一定的交接手续。

归口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或扩大的设计;
修正总概算及其批复文件;
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或标底造价;
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
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
其他相关资料。

做好编制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前的各项清算工作。特别要注意与水电、基建、勘察等各实施单位核对往来账。

已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待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审计部门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包括:对施工单位报送、监理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后的竣工结算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
根据本单位内部审计情况也可交送社会审计。

经过竣工决算审计确定后,归口管理部门方可组织使用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监察部门、国资管理部门进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入库手续,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第八章 债券和债务管理制度 债权管理 为加强医院债权管理,减少单位因债权形成的损失,保证单位收入的及时、完整,对余元债权管理规定如下:
本单位的债权是指本单位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开展有偿服务等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经济往来是所形成的应收和预付款项。本单位涉及的债权主要有:应收在院病人与药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

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以及应收医疗款管理 收费计算部门负责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应收医疗款的催收,财务部门负责定期督促。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财务部门应报医务部门,通过法律程序等途径予以解决,尽量减少患者欠费。

在收费系统中建立在院病人医药费明细账,并严格按照会计期间统计《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报表》。每月进行核对,核对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与已收病人医药费之和是否在系统中核算发生的医药费总是一致。

本单位应当按医药费合同单位设置应收医疗款明细账,及时登记每一合同单位应收医疗款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并定期与合同单位通过电话和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医疗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本单位应收医疗款中,涉及医疗保险和单位几张的应收医疗款,应进行每月核对,医疗保险应收医疗款必须核对当期医保基金中心实际付款、据复制和与应收医疗款一致,并按照患者及所属区县建立医疗保险应收医疗款明细账和拒付医疗款明细账。

应收住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对期限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

其他应收款管理 其他应收款是指出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意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和暂付款项。其主要包括部门备用金、差旅费借款和其他零星借款等。

财务控制 财务部门要设置债权管理岗位,负责建立债权明细账,监督债权审批,不得有一人办理债权业务的全过程。

对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和列入坏账后重新收回的款项要及时入账,杜绝帐外款。

财务部门对由长期往来关系的单位应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并对其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财务部门对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由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账。

发生的各项坏账,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经相关部门经办人、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按照规定进行报批后完成会计账务处理,同时做好备查登记。

医疗欠费管理 住院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其中医保患者还需将医保手册交至有关部门,详细填写住院卡并交纳医疗预收款,由住院处核实、登记后班里入院手续。

住院收费结算部门定期向临床科室发放《科室住院患者欠费汇总名单》,并向欠费患者发放《催缴住院费通知单》。

患者补足医疗已收款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财务部门应每周对在院以及出院患者的欠费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编制《住院患者欠费情况监控表》,报医务部门、主管领导并抄送各临床科室。

财务部门应每月编制《出院患者欠费情况汇总表》,报医务处、临床科室和主管领导。

对出院患者医药欠费应由医院组织清欠小组负责催缴,重大欠费事项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对于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逾期应收医疗款和坏账损失的财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在内部予以警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予以经济处罚。

备用金管理 备用金是指有财务部门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现金,委托出纳或其他专人保管,用于办理部门日常零星支出,定期将有关业务凭证交给财务部门进行报销,并补齐备用金定额。本单位的备用金主要有:财务现金出纳备用金、门诊收费备用金、住院结算备用金、挂号备用金、食堂采购备用金等。

本单位应根据自身业务活动需要确定备用金定额。为了保证备用金的安全,备用金使用部门应设专人对备用金进行管理,并进行相应的职务分离和监督控制。

备用金的领用必须经使用部门负责人权限内审批,由本人至财务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备用金的报销必须依据合法的现金收付原始凭证,同时备用金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应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财务部门必须每年年底办理一次备用金审查和清理手续。

财务和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备用金进行清查。定期核对备用金的账面余额和已报销凭证的和技术与备用金的定额是否相符。

债务管理 本单位的债务是是本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一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它代表的时本单位对其债权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一、本单位的债务主要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障费和其他应付款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应付款等。

二、严格控制债务规模。

本单位应树立效益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止因盲目扩大债务规模而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的开展。

大额债务属于本单位的重大经济事项,需通过本单位集体决策,决策前要做好充分的论证工作。

控制应付账款规模,严格执行支出申请、审批、审核及支付的管理制度。

三、及时清理和结算债务。本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清理各种应付款项和预收款项等,对有关借款和应交款要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和交纳。

财务部门设置债务管理岗位,定期核对并及时清理债务。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财务部门建立债务明细账,对应付款项进行核算。

对不同性质的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债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计入其他收入。

预收医疗款管理 按照相关规定制定预交金额度和收取预交金。

收取预收医疗款必须开具《预交金收据》,并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与核对。

严格执行预交金的收、退、作废的操作规程。

严禁挪用预收医疗款,当日预交金当日入账,不得坐支。

预收医疗款实现系统内双重核对,即收费系统内部至少提供两种以不同方式提取的数据,实现收款人员与审核人员之间的核对,数据一致后审核人员及时确认预收医疗款收入。

预收医疗款实行三级审核控制,即收款员、收费结算部门审核责任人和财务部门审核责任人三个层次。

收款人员负责准确收取预交金,并开具《预交金收据》。

收费结算部门审核责任人负责审核当天预交金总额,送存银行并将日报表报送财务部门审核责任人审核。

财务部门审核责任人每日核对预收医疗款报表与进账单是否一致。

收费结算部门和财务部门均应设置预收医疗款账目,每月双方进行核对。

财务和审计部门要对预收医疗款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挪用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章 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财务电子信息系统操作管理 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包括门诊收费系统、住院收费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为保证财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必须严格控制系统的操作只用,特做如下规定:
财务电子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 财务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投入正式运行前,应由信息主管和会计主管共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模拟运行测试,验证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行。

信息主管副总计算机管理人员的权限分配;
会计主管副总财务应用系统使用人员的权限分配。

财务信息系统计算机管理人员副总对计算机运行系统的管理、维护和财务应用系统的计算机管理、维护;
计算机操作使用人员副总对财务应用系统的财务使用。

信息主管副总对财务应用系统的初始化及增减使用人员的管理;
会计主管副总对财务应用系统使用人员的使用权限分配。

对各类计算机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明确划分维护管理权限和使用操作权限,形成适当的分工牵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原则上专机专用,未经许可不得用于财务电子信息系统以外的其他工作。

计算机财务信息系统建立设立个人用户密码使用制,任何人均须使用个人用户密码登录操作,个人用户密码需不定期修改并不得外泄,因个人用户密码泄露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需追究人责任。

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对各类日志进行加密机内使用保存,揭秘归档保存。

禁止计算机管理人员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需要对已保存的财务信息数据进行正确性修改更正的,应通过财务应用系统的对应功能进行。

因财务应用软件完善性缺陷,必要时必须直接对财务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进行修改的,应遵循的流程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使用人员书单、财务领导审批、会计及信息主管确认、计算机数据管理员实施、会计及信息主管监督并对修改后的数据符合确认后保存。在计算机系统数据管理员实施时,必须由计算机管理人员两人以上在场时进行,且别想在数据库中留下数据修改痕迹。

用直接方法对财务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进行修改的,应将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使用人员的书单,视为被修改数据库北方的附件一起交财务档案管理员归档保存。

计算机财务软件系统的数据库结果修改,必须在计算机财务软件系统升级是进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及计算机软件开发人员,应对升级后的计算机运行使用系统做好必要地维护工作。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口必须由计算机数据管理员负责管理使用,并服从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的流程。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应遵循的流程为:使用人申请(书单)、财务领导审批、计算机数据管理员实施、财务主管监督、信息主管检查数据交换口的使用情况。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不得对财务软件系统做修改性维护,不得对财务应用系统进行财务使用操作。

计算机财务应用系统使用人员,不得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维护管理性操作。

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及计算机数据管理员,应对计算机财务应用系统的运行环境、财务应用系统软件、财务应用系统数据库、计算机操作使用日志等重要信息数据做好备份工作。

计算机数据管理员应准备三套可重复使用的临时备份介质,没图对财务应用系统的数据进行临时双备份,以防发生意外事故是维护使用,备份数据的介质,应由财务处档案室在异地存放保管,下次做临时备份时留下前一次备份的一套后循环使用。

所有归档保存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文件备份,均应采用只读类型介质作载体,交财务档案管理员保存。

计算机往来管理员必须做好计算机网络应用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不规范使用财务计算机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采取措施避免同样情况再次发生。

财务电子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 计算机操作使用人员必须是财务部门指派,合法有权限的使用人员,经过财务应用系统操作使用培训合格,并经会计主管人口后,才能上机操作。

操作使用人员必须使用财务电子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提供的个人用户名及密码登机使用。

操作使用人员不得泄露自己使用的用户名及密码,对自己使用的登陆密码要做不定期地修改。

操作使用人员短暂离开时(不超过15分钟),使用专用机的必须设置屏幕保护,使用公用机的必须退出登陆。

操作使用人员暂时离开时必须退出系统登陆后才能离开。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设定的范围操作,不得越权操作。操作使用人员登机后,不得进行与财务信息系统无关的操作使用。

收费类操作使用人员要按收费要求准确操作计算机来完成收费、退费、结算工作,打印收据,保留收费存根交票据管理员。每日进行收费统计,编制报表,上报财务部门审核。

会计核算系统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平整数据。如发现差错,应在输入前及时退回各凭证编制人员进行更正。已输入计算机的数据,在数据保存前发现差错,可按凭证进行修改,如在数据保存后发现差错,不许另作凭证,以红字冲销纠正。输入机内保存的数据,任何人不能随意修改账目。

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破坏财务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数据文件、账册、备份文件等行为,依照《会计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将受到行政处分,清洁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处理程序 (一)账务系统初始化。

在初次建立计算机财务信息系统时,需要进行财务应用系统初始化工作,才财务负责人授权下进行设置计算机管理及使用人员、计算机管理及使用权限、会计科目、账本格式、凭证类型和期初余额等项内容的设定。

(二)账务系统更改。

系统正常运行期间,任何对账务系统的修改变动,必须得到财务负责人的批准。

(三)日常账务处理。

1.凭证处理。财务应用系统输入的几张凭证分两种:机制记账凭证和手工编制的记账凭证。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编制,对不真实、不合法和不合理的原始数据和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确切和不完整的原始数据和凭证应予以退还,并要求更改和补充。为适应财务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编制记账凭证还必须做到:
(1)机制记账凭证的编制。机制记账凭证是指各子系统输入原始凭证由计算机按有关规定编制并打印的记账凭证。机制记账凭证直接通过机内程序转到账务处理系统进行记账、编报表等业务处理。机制记账凭证编制前,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正确性,输入计算机及打印出的记账凭证必须做到科目使用正确、摘要清晰、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需加盖制单人、审核人、记账员和财务处负责人账,连同所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2)手工记账凭证的编制。手工编制记账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采用手工办法编制的记账凭证。手编记账凭证需通过账务处理系统用键盘输入。手工编制记账凭证包括:现金收付款凭证、部分银行收付款凭证和部分转账凭证。手工编制的记账凭证必须做到“①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经济业务内容、摘要应规范化,措词要确切,其中标准摘要按规范填写正确。②账务使用正确。③借贷方金额相等。④原始凭证同记账凭证金额一致。⑤转账凭证必须填写清楚借方和贷方科目代码。⑥对会计分录的摘要内容必须唯一,即:一种摘要内容,只能对应一个最细的明细科目,据此确定其隶属于那一个一级、二级、三级科目。要求摘要内容简介、扼要,要尽量少的字表达出该笔业务的内容。凡能归入标准摘要的业务内容,应尽量地使用标准摘要。对于新的业务内容可按上述原则编写新的标准摘要,并注明所对应的科目名称及科目代码。

(3)记账凭证编号必须连续。编号间断时应在断号后第一张凭证上说明短号原因并签字盖章。

(4)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手工输入。计算机系统内要设置备查辅助账。

2.记账凭证的审核与保管。

(1)记账凭证必须经凭证审核员严格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登帐处理。

(2)操作人员每输入一张凭证,保存前要自审一次,与原始凭证核对无误后再按保存键。

(3)输入计算机的凭证和单据应由制单人、审核员、记账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凭证。

(4)已输入的凭证应在输入操作完毕装订成册后,交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员存档保管。

(5)同一张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个人。

3.帐表打印和结账。

(1)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需要每天打印(与手工账并行),并应与出纳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2)银行余额调节表每月打印一次。

(3)科目汇总表、总分类账和各种明细分类账每月打印一次。

(4)在结账前按有关规定做好当月各类账务数据和报表的备份工作。

(5)月底,以上工作正确完成后,由主管会计进行结账,系统自动生成下月期初余额。

(6)每年年末必须将全部账簿打印输出,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4.会计报表。

(1)单位应根据账簿数据准确编制或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会计报表。账表之间的数据必须衔接一致。

(2)会计报表和计算表按各核算子系统及管理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3)单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会计报表的格式与要求,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设计和布置。

(4)以软盘和书面形式上报的报表,软盘和书面报表的数据必须一致,书面报表必须由机器打印并按规定由有关责任人签字盖章。

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 为了加强对财务电子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的管理,保障财务电子星系系统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真实反映经济建设的客观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对财财务电子信息网络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

一、财务电子信息网络系统管理制度 (一)财务电子信息网络系统各类计算机维护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必须分离,应做到相对独立、相互监督、互相制约。不同类的计算机维护管理人员不得授予相同的计算机维护管理权限。

(二)财务电子信息计算机网络系统,应建立健全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系统统计、系统测试、系统运行等系统开发的文档资料。

(三)财务电子信息网络系统应对用户设置用户身份认证、用户操作权限、用户等级时间及工作站限制、计算机数据操作权限限制。

(四)必须建立并保存财务电子信息网络系统安全日志、使用日志、审核日志、数据使用、备份及维护记录文档,对数据修改必须设立严密的管理操作流程并保留修改痕迹。应建立单独的数据修改记录文档。所有日志及文档必须加密。

(五)财务信息数据记录的事单位经济活动的客观情况,必须正确、真实。对财务电子信息计算机网络系统使用中得财务软件数据库一般不得直接进行操作。因客观原因必须对数据库进行操作的,应按内部控制原则、要求及流程进行,必须由授权人员实施,并不得对数据库结构进行任何修改操作。

(六)财务电子信息网络系统财务软件使用操作人员,不得直接对数据库数据进行修改。必要时必须直接通过数据库修改数据,应由使用操作人员书面填写数据库数据更正单并经财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计算机系统数据授权管理人员负责实施,财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应在场监督并当场验证修改的正确性。数据库数据更正单应和被修改的数据备份文件附在一起交财务档案保管员保存。

(七)财务电子信息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财务软件数据库是存放财务信息数据的核心,只有在财务软件进行升级时才能对数据库结构进行修改,并必须对软件的升级做好适应性维护,切实保证财务信息历史数据在升级后的软件系统中正常使用,并不得在升级时对历史的财务信息数据进行任何修改和有任何的意识。

(八)财务电子信息计算机网络系统对使用的财务应用软件进行升级时,必须对原先使用的财务应用软件及其运行环境一起进行只读类型的介质载体双备份,交财务档案管理员存档保存。

(九)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的应用开发系统与运行系统须分离,应用软件开发人员只能在开发系统上工作,不得在运行系统上进行应用软件的开发工作。

(十)财务电子信息系统计算机系统管理员,不能兼任计算机系统操作使用员和计算机数据管理员,不得参与相关软件开发。参加过应用系统开发的人员,不得担任相应系统的管理员。

(十一)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应限制使用数据信息交换接口,尽可能少地设置数据信息交换接口,必须有专人负责数据信息交换接口的使用,并对数据信息交换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对数据信息交换载体必须事先进行查、杀毒预处理。

(十二)财务电子信息计算机网络系统必须安装计算机杀毒软件,合理设置计算机杀毒软件,定期对系统进行查、杀毒,定期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维护。

(十三)带有隐蔽信道的计算机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合法、有效、可行的安全技术手段,阻止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的侵害。

(十四)计算机网络的网路涉笔必须符合《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要求安全防止,严防通过利用网路设备入侵财务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破坏或盗用财务信息资源。

(十五)财务电子信息计算机网络局域网与其他计算机网络之间必须设置物理分离,财务电子信息计算机网络24小时不间断连续运行时,必须配备计算机网络相关硬件设备及管理人员监测和维护,保证计算机网络正常、安全、平稳地运行。

(十六)财务电子信息系统贮存重要信息数据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由信息主管、计算机数据管理员、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共同分析确认是否交硬件贮存设备专业修理单位人员修理,交修理单位人员修理时,财务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专人在场监督。

二、财务电子信息网络系统刚维护管理 (一)财务电子信息网络系统软件维护。

1.对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网络使用的软件维护,应由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计算机软件技术人员实施。

2.计算机网络系统软件维护,必须设置不同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软件维护管理范围,授权于相关的计算机软件技术维护管理人员,各类计算机软件维护管理人员对计算机软件不得越权维护管理。

3.计算机软件维护人员不得对计算机网络硬件设备进行维护。

4.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网络发生重大故障时,各类计算机软件维护人员均须及时到场,分析故障原因,按各自分配的权限范围对软件进行维护。

5.财务电子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环境改变或对使用的应用系统软件进行升级时,计算机软件维护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完成原计算机网络运行系统环境及应用系统的软件备份,备份必须完整,并同时在场按各自的权限范围对软件做好适应性维护。

6.计算机软件维护人员应建立计算机软件维护文档,记录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网络软件运行故障及财务电子信息系统数据库故障的维护情况,并交财务档案管理员归档保管。

(二)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硬件维护。

1.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网络全部硬件的维护,应由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计算机硬件技术人员实施。

2.计算机硬件维护人员不得对计算机网络使用的软件进行维护。

3.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网络发生运行故障时,计算机硬件维护人员需到场,排除计算机硬件故障,待查明故障原因不属硬件时才能离开。

4.计算机硬件设备维修后,必须确保安装的操作系统软件完全正常及修复的硬件设备无病毒留住时,才能交付财务电子信息网络系统使用。

5.计算机硬件备用设备必须事先做好维护工作,必须确保计算机硬件设备无毒。

6.计算机硬件维护人员,不得将计算机财务信息系统的硬件备用设备提供他用。

三、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网络管理岗位设置 因财务信息数据的特殊性及重要性,为财务信息的安全起见,根据财务信息数据正确、安全、真实、可信的要求,应对财务信息网络的管理设置以下岗位:
(一)会计主管;

(二)信息主管;

(三)计算机财务信息网络管理员;

(四)计算机财务信息网络系统管理员;

(五)计算机财务网络数据管理员;

(六)计算机财务信息网络软件开发及维护人员;

(七)计算机财务信息网络软件操作使用人员;

(八)计算机财务信息数据档案管理人员。

以上岗位互不相容,要求做到权利分散、各自管理、相互监督、互相制约,以保证财务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可信。

任何服务于财务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不得利用财务信息系统计算及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财务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的安全。

财务电子信息系统信息档案管理 财务电子信息系统信息档案包括以书面形式或不同介质载体(磁盘、光盘等)贮存的财务文件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的财务档案资料。

一、财务电子信息系统数据资料管理与保密 计算机内的财务数据文件及其备份文件和作为财务档案资料打印输出地各种凭证、账册、报表,应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保管。

二、财务电子信息系统数据备份管理 (一)由于财务信息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必须经常对财务信息进行数据备份工作,正式备份文件应使用不同介质载体定期制作只读备份。

(二)在日常工作中,应准备多套临时备份盘循环专用,每日进行临时备份、以避免意外发生和人为错误造成对文件的干扰。

(三)备份的内容包括计算机系统的日志文件、计算机系统运行的财务应用软件、财务软件的使用日志文件、财务信息系统使用的数据库文件、各种凭证、账务、账册、报表文件及其他财务系统的数据信息文件。

(四)财务信息系统使用的数据库文件、计算机系统的日志文件、财务软件的使用日志文件等,以及财务信息系统的信息的正式备份文件,应视同会计资料按年做两套备份。

(五)计算机打印输出的各类凭证、账务、账册、报表纸上不得进行手工书写,保证各类打印输出的财务信息清晰、明确、真实、有效。

三、财务电子信息系统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存档手续包括打印输出地凭证、账册、报表,必须经过财务信息主管确认后并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

(二)为保证备份数据的安全、真实,备份必须贮存于制度类型载体,并应由指定的备份人员标明备份的来源、名称、时间、备份人,交由档案管理员归档。归档管理员应将备份规范地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异地场所妥善保管。

(三)由打印输出地凭证、账册、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计算机使用的操作系统、各类系统管理软件以及财务系统应用软件和各类日志文件的备份,均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五)各类财务电子信息系统档案的出借,均必须经过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章。对于备份文件的使用,应采用复制使用的方法,使用复制文件进行操作。

(六)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财务电子信息系统数据文件、账册、备份等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求其法律责任。

第十章 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本单位内部监督检查是指由特定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与合理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的检查、测试与评价。

一、检查监督职责 本单位应当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进行评价;
并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中得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
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有效措施,改进和完善内部可能控制制度。

二、检查监督机构 本单位应建立监督检查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的规模、机构设置、制度状况等设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由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也可聘请终结者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检查单位授权批准控制,在处理财务会计业务时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特别是要主要单位高层管理人员越权行使职能的行为。

(二)检查单位经济业务审批人、经办人、会计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稽核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是否明确,是否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相互之间是否形成制约管理,是否存在一人办理经济业务全过程。

(三)检查单位会计系统控制,是否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知道那个本单位的会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

(四)检查单位预算控制,是否按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算编制、预算审定、预算批复,是否严格执行预算。

(五)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取得各项收入,是否存在挪用、截留、转移和“小金库”的问题。

(六)检查各项支出是否符合法规、规章和制度,是否有任意扩发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
重大支出是否集体决策,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采购管理。

(七)检查出纳人员是否做到不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是否定期轮岗。

(八)检查单位财产保全控制,是否确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九)检查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是否做到单位领导集体决策和联签,是否做到决策人和执行人实行分离,是否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十)检查监督会计电算化内部会计控制,是否做到对会计电算化输入、处理、输出环节的控制,是否做到对会计电算化系统设备、数据、程序、网络安全的控制。

(十一)检查会计机构内部是否建立了稽核制度,是否明确了专职或兼职稽核人员,稽核人员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所出现疏忽、错误及舞弊等问题是否做到及时纠正或制止。

四、监督检查的程序及方法 (一)通过审阅相关的规章制度、现场询问有关人员、实地观察等调查了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的详细情况,并作出初步评价。

(二)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主要是对内部控制中具体问题,特别是对差错、浪费、损失、非授权使用或滥用职权等敏感问题进行评价,找出失控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补救措施。

(三)编写内容控制评价报告。主要说明内部控制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事发后有利于本单位经营目标的实现,是否满足本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流动或缺陷,改进的措施及具体计划和进度安排等。

(四)监督检查的方法: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和普遍检查相结合。

五、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本单位不按《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要限期整改。

(二)本单位违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限期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三)本单位违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按照《财经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会计管理制度 原始凭证管理 原始凭证是指本单位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取得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的,以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依据的一种凭证。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主要由医疗收入报表、物资领料单、内部支票、工资表、奖金、劳务发放表、经济合同和协议等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原始记录单据。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做好原始凭证审核、保管是本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

一、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 (一)凭证的名称;

(二)填制凭证的日期;

(三)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四)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六)经济业务内容;

(七)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原始凭证的填报和审核要求 (一)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由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职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职工出差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六)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七)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由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原始凭据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三、原始凭证的保管 (一)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和编号,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二)各种经济合同、协议、存款证明和存出保证金收据等重要的原始凭证,应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三)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是,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由保管人复制,并在专设的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四)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丢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单据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财务内部牵制管理 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务收付、结算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的一种工作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不得由一人办理收入业务的全过程 (一)提供服务于收取费用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二)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三)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四)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五)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二、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支出业务的全过程 (一)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二)支出的审批与执行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三)支出的执行与审核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四)支出的审核与付款结算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三、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审核,不能由同一人办理付款业务;

(二)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三)出纳不得兼任收入、支出、债权和债务账目的账务登记工作;

(四)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四、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业务的全过程 (一)药品及库存物资的请购与审批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二)药品及库存物资的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三)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合同订立与审核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四)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采购与验收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五)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六)药品及库存物资的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五、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一)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地编制与审批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二)固定资产购建的验收取得与款项支付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三)固定资产购建的审批与执行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五)固定资产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六、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全过程 (一)工程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二)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与审核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三)工程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四)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七、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一)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二)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与执行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三)对外投资项目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八、不得由一人办理债权或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一)债权或债务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二)债权或债务业务会计记录与出纳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三)债权或债务业务经办与审批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四)债权或债务业务总账与明细账核算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五)债权或债务业务审查与记录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九、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财务电子信息软件开发、系统操作、系统维护和档案保管等业务的全过程 (一)财务电子信息软件开发与系统操作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二)财务电子信息系统操作与维护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三)财务电子信息信息系统操作和档案保管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财务内部稽核管理 财务内部稽核是指由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以保证凭证、账簿、报告和其他资料的真实、完整。

一、复核财务收支预算、成本和各项计划指标的依据以否科学和真实,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互相衔接等,审核后应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和完善预算计划。

二、复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那个。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三、复核会计科目使用的正确性。

四、复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和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复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实账实是否相符。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 一、财务报告及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情况表和基本数字表以及报表附注说明;

(二)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分析;

(三)业务收支情况分析;

(四)医疗服务数量与质量变动情况分析;

(五)医药费用控制情况分析;

(六)劳动生产率分析与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

二、财产报告及分析的资料来源 (一)由财产部门提供分析期间发生的会计资料;

(二)由统计部门提供分析期间统计数据;

(三)由财务部门提供分析期间科室收支、成本核算和资产使用情况等资料。

三、财务报告及分析的具体方法 通常使用的财务分析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比较分析法;

(二)因素分析法;

(三)差额分析法。

四、财务报告及分析的主要指标 财务分析的指标一般包括:人员经费占总费用的比例、管理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人均门诊人次、人均住院床日、人均业务收入、平均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平均每床日收费水平、病床使用率和周转次数、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流动资金周转次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

五、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数字真实;

(二)内容完整;

(三)编报及时;

(四)说明清楚。

六、财务报告及分析的时间 (一)每月进行业务收支情况分析;

(二)每季进行医药费用控制情况分析;

(三)每半年进行科室业务收支分析;

(四)每半年进行医疗服务数量与金额变动情况分析;

(五)年终进行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分析;

(六)年终进行收支结余情况分析;

(七)年终进行医护人员劳动价值分析和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

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应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一、会计档案的种类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等。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和其他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会计档案的保存 (一)财务部门应设专人负责会计档案,定期将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成册,编制保管清册。

(二)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并用磁带、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资料的,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具体的保存年限祥见附表。

(四)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查、院长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档案部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三、会计档案的借用 (一)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资料是,必须通过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按规定那个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二)本单位内部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资料是,必须经其主要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三)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资料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员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以及查阅理由。

(四)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限期归还。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四、会计档案的移交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原因,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需办理移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和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附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15年 其中:涉及外来和改制改造的会计凭证 永久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年 二、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5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 15年 3.涉及外来和改制改造的会计账簿 三、会计报表类:
3年 1.月、季度会计报表 永久 2.年度会计报表 四、其他类:
永久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永久 2.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永久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得一项重要内容。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是会计人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做好会计工作的要求。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三)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注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从事财务计算机管理员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和磁带等内容。

(五)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二、移交点收 (一)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应要求移交人员期限查清处理后再次移交。

(二)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四)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和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
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五)印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六)交接双方还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三、专人负责监交 (一)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大内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四、交接后有关规定 (一)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和姓名、移交清册页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二)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新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三)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五、临时性交接有关规定 (一)会计人员临时性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而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院长必须制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手续。

(三)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院长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多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移交后的法律责任 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对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一、继续教育制度的内容和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坚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和学以致用的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计理论与实务;

(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四)其他相关知识;

(五)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接受每年固定培训和本单位根据会计工作需求制定培训计划两种形式完成。

二、继续教育的组织与实施 (一)会计人员必须接受每年由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委托认可的部门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保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

(三)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开展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

(四)会计人员应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按规定完成年度学习任务。

三、继续教育制度的检查与考核 按照教育、考核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检查与考核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原则上每年一次。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对未参加每年固定继续教育培训或未通过会计证年检的会计人员不得上岗。

推荐访问: 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