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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技术中心来样登记及试验结果反馈管理规定

时间:2021-10-18 11:44:20 浏览量:

技术中心来样登记及试验结果反馈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了更好更快的完成公司各车间(部门)来样的试验工作,及时准确的将试验结果反馈给相关人员及公司领导,更好地发挥我部门的技术服务这一重要职能,做好现生产指导及验证性小试工作,同时方便对部门员工工作量进行统计并对小试原始记录进行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来样管理规定 1、各车间(部门)样品送到我部门后,原则上应由送到送样人在《技术中心来样登记及试验结果反馈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做好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送样车间(部门)、送样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样品批号及名称(如已有检测数据一并写上)、送样时间、试验样品大致操作流程、关键参数(包括温度、时间、压力)及其他要求等(包括试验结果反馈要求),以便在试验过程中出现非正常情况时,及时进行联系,并保证小试结果对生产的指导及验证的有效性。

2、送样人不便登记的或者由我部门人员自行取样试验的,由我部门人员进行来样登记。

二、试验管理规定 1、为保证试验结果准确性及时效性,部门原则上将来样分配给指定小组或有相关试验经验以及手头暂未开展试验的小组或人员。

2、接受试验的小组或人员,应严格按照送样人填写的试验流程和关键参数进行试验,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联系送样人或部门领导。

3、试验小组或人员如对试验流程及关键参数进行变更,应及时联系送样人或部门领导,经同意后方可变更。

4、试验小组或人员应当及时、如实的在《情况表》上记录试验现象、关键参数及实验节点,如遇到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部门领导进行反馈。

5、试验紧急的,可以在试验结束后,补齐试验记录。

6、试验结束后,试验小组或人员应当及时进行送样(出料后由车间人员拿走送样的应在《情况表》上注明),并不断跟进试验检测结果,试验结果出来后应及时将结果告知部门领导或直接将结果反馈给相关人员。

7、由多名人员完成的试验,应当由实际操作人员按照实验节点分别签名。

8、部门将定期进行非自身课题的小试统计,并作为一项重要管理考核依据。

附:技术中心来样登记及试验结果反馈情况表 技术中心来样登记及试验结果反馈情况表 送样车间(部门)、送样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样品批号及名称(如有已测数据一并写上) 送样时间(年月日):
接收人及接收时间:
样品试验大致流程、关键参数及其他要求(原则上由送样人填写,关键参数包括时间、温度、压力等,其他要求包括试验结果反馈要求等) 实际试验过程及试验结果与反馈情况(由技术中心实际操作人员填写,如有结果反馈,注明反馈形式、反馈时间和反馈对象):
实际操作人员签名 及试验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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