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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大学综合素质测评

时间:2021-10-22 12:39:52 浏览量: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与管理,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以德为先、崇能尚技、军管从严、文体并进”四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若干部分。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先以“以德为先、崇能尚技、军管从严、文体并进”各按百分制计,然后按其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5%、40%、25%、10%)计算总分。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综合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绩系统。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组织发展、就业推荐及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以德为先测评 以德为先体现在政治表现、价值观念、集体观念、遵纪守法、勤俭节约、服务他人、团结友爱等方面。

第五条 以德为先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构成(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其中基本分80分。计算公式为:
测评分=基本分+加分-减分 第六条 以德为先测评的加分、减分细则:
内 容 级 别 权重(分) 加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2.提交入党申请书 +1 3.每季度按时提交思想汇报 +1 4.参加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 +1 5.参加思想政治类竞赛获奖按等级加分 注: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但未获奖的学生,分别按市级3分,省级5分,国家级8分给予加分 国家级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省 级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市 级 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校 级 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2 二级学院 一等奖 +4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6.参加志愿者服务,每人次加1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3分 +1-3 7.参加义务献血,以献血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一学期仅限一次 +2 8.担任校、二级学院、班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的,按等级加分 (1)注:A类:指学校、二级学院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干部 B类:指学校、二级学院干事、成员、各社团负责人 (2)学生干部加分原则:
学生干部加分要根据任职期限、工作表现情况确定加分额度,同时担任多项工作则只计加分最高的一项 校 级 学 生 干 部 A类 (1~6分) 优30% +6 良40% +5 合格30% +3 不合格 +0 B类 (1~4分) 优30% +4 良40% +3 合格30% +1 不合格 0 二 级 学 院 学 生 干 部 A类 (1~5分) 优30% +5 良40% +4 合格30% +2 不合格 0 B类 (1~3分) 优30% +3 良40% +2 合格30% +1 不合格 0 班 级 学 生 干 部 (1~4分) 优30% +4 良40% +3 合格30% +1 不合格 0 9.受通报表扬或奖励按等级加分 院级 +1 校级 +2 市级 +5 省级及以上 +10 10.全勤(含所有教学、实习、活动、集会、晚自习、晚就寝)每月加3分(上课有请假者不能算全勤,但公假除外,迟到早退者不算全勤) +3 11.遵守社会公德,生活朴素,勤俭节约,每人每学期 +2 12.关心班集体,积极参与支持班级工作。由班主任或辅导员 +1-3 减 分 1.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班会、集会、公益劳动或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人次 -3 2.违反校规者,按以下标准给予减分 通报批评 班 -2 二级学院 -5 校 -10 警告 -20 严重警告 -30 记过 (考试舞弊) -40 留校察看 -50 3.在校期间,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申请或享受资助政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减10分,借款不按期还贷款按相关规定处理 -10 4.旷课(含自习、实习、实验)者,每旷课一节减3分,迟到、早退(含自习、实习、实验及各种集会)一次减1分,因病因事办理了正规手续的请假者,不减分,但不计全勤 -1-3 5.有故意妨碍学生干部工作行为,每次减5分,有不尊敬教职员工行为,每次减10分 -5-10 6.在教室、宿舍或公共场所起哄、喝倒彩者每人次 -3 7.故意损坏公物、乱撕布告、乱涂乱画、乱贴广告者,每人次 -3 8.在教室、寝室等公共场所高空抛物、乱扔果皮纸屑和其他杂物,乱吐痰、乱泼水者,每人次 -5 9.各种文体竞赛中不尊重、不服从裁判的每人次减5分,起哄制造事端的减责任人10分,不服从仲裁随意弃权的减主要干部5分 -5-10 第三章 崇能尚技测评 崇能尚技体现在专业思想、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等方面。

第七条 崇能尚技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构成(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计算公式为:
测评分=基本分+加分-减分 基本分=本学期除军训、体育成绩外的所有课程平均成绩 第八条 崇能尚技测评的加分、减分细则:
内 容 级 别 权重(分) 加 分 1.取得经国家相关机构认定的小发明、小革新、新型实用专利按获奖级别加分 国家级 +20 省级 +10 市级 +5 2.在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性文章者按获奖级别加分 国家级 +20 省级 +10 市级 +5 校级 +2 3.外语及其它相近类别等级考试按等级加分 国家六级 合格 +8 国家四级 合格 +5 国家三级 合格 +2 4.在各级各类竞赛(包括统考、创新创业比赛、课程竞赛、职业技能竞赛等)中获奖按等级加分 注: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但未获奖的学生,分别按市级3分,省级5分,国家级8分给予加分 国家级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省 级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市 级 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校 级 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2 二级学院 一等奖 +4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5.凡参加经学校审批同意的学校和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素质培训班,凭结业证书酌情加1-2分 +1-2 6.担任课代表加1分,如果担任多门课的课代表,最多加2分 +1-2 7.被学校图书馆评为优秀读者或者十佳读者 +3 8.参加国家自学考试,每通过一门 +1 减分 1.正考一门课程(含军训、体育)不及格 -5 2.请人代替自己上课,每次 -10 第四章 军管从严测评 军管从严主要体现在职业技能、行为习惯、诚实守信、仪容仪表等方面。

第九条 军管从严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构成(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其中 基本分80分。计算公式为:
测评分=基本分+加分-减分 第十二条 军管从严测评的加分、减分细则:
内 容 级 别 权重(分) 加 分 1.获得职业/专业技能资格证按等级 初级 通过 +1 中级 通过 +2 高级 通过 +3 2.升国旗、早操、晨练全勤者,每人每月加2分(有请假者,不能算全勤,但公假除外) +2 3.本宿舍被评为校、二级学院优秀宿舍或文明宿舍,所有成员每人每次 +5 4.本学期本宿舍在历次检查中均达标,所有成员每人加5分,寝室长加10分。(优秀宿舍或文明宿舍,可同时享受此项加分) +5-10 5.在“半军事化”管理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由班主任或辅导员 +5-8 减 分 1.升国旗、早操、晨练,迟到、早退一次减2分,旷操一次减5分 -2-5 2.本学期,本宿舍在历次检查中,出现不合格情况,责任人每次减10分,如果没有明确责任人,所有成员每人次减10分 -10 3.在晚就寝检查中,晚归一次减5分。未归者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5 4.晚就寝本宿舍不按时熄灯,当天值日生减2分 -2 5.在宿舍吵闹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3 6.拒不配合学生干部工作、态度恶劣、弄虚作假 -10 7.在“半军事化”管理中,态度消极,不支持本项工作,由班主任或辅导员 -5-10 8.在就业推荐过程中违反就业协议约定、伪造成绩单及个人基本信息、通过编造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就业机会 -20 9.穿背心、拖鞋、衣冠不整、仪容仪表不符合学生身份进入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办公楼等公共场所 -2 10.带早餐进入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等教学区 -2 11.学生点外卖,每人次减10分 -10 12.参与送外卖,每人次减20分 -20 13.在非指定吸烟区抽烟者 -5 第五章 文体并进测评 文体并进体现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写作能力、文体拓展等方面。

第十一条 文体并进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构成(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其 中基本分80分。计算公式为:
测评分=基本分+加分-减分 第十二条 文体并进测评的加分、减分细则:
内 容 级 别 权重(分) 加 分 1.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写出报告 上交者 +1 获奖者 校 +4 二级学院 +2 2.参加假期“三下乡”活动 +2 3.参加校运会的运动员、裁判员,每参加一项加1分,最多加2分 1-2 4.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裁判员,按比赛等级加分 市级 +2 省级 +4 国家级 +6 5.参加体育比赛获奖、破纪录的运动员按获奖等级加分 国家级 破纪录 +30 第一 +20 第二 +15 第三 +10 团体第一名 +15 团体二三名 +10 优胜奖 +7 省级 破纪录 +20 第一 +15 第二 +10 第三 +7 团体第一名 +10 团体二三名 +7 优胜奖 +5 市级 破纪录 +15 第一 +10 第二 +7 第三 +5 团体第一名 +7 团体二三名 +5 优胜奖 +3 校级 破纪录 +10 第一 +7 第二 +5 第三 +3 团体第一名 +5 团体二三名 +3 优胜奖 +2 二级 学院 第一 +5 第二 +3 第三 +2 团体第一名 +3 团体二三名 +2 优胜奖 +1 6.书法、演讲、征文、文艺等方面获奖按获奖等级加分 国家级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0 三等奖 +8 优胜奖 +5 省级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优胜奖 +4 市级 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优胜奖 +3 校级 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优胜奖 +2 二级 学院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优胜奖 +1 7.在各类媒体上(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发表非学术性文章者(校广播稿每篇加2分) 国家级 +20 省级 +10 市级 +5 校级 +3 二级学院 +2 8.参加学校各种社团、协会等组织,有相关材料为证,每人加1分,一人最多加1分,不累计计分 +1 减分 1.无故不参加校、二级学院、班级统一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者,每人次 -2 第六章 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考评步骤 (一)学期初,每位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整理自己的相关材料,于教学周第一周内交班委会。

(二)各班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学生代表5~8人组成本班的学生综合测评小组,审查并评定每位学生的综合测评得分,并在本班公示3天。于第二周交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审核。

(三)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学生科科长、辅导员、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审核组,对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送交学生处。

(四)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的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确认后返回各二级学院,并由各二级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允许学生在公布后一周内提出质疑,如有错漏,应予更正。

第十四条 补考管理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进行。无特殊原因不允许逾期。

(二)补考形式:学生主动参加各二级院系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或社区等志愿服务活动,累计不少于10小时,提交“志愿服务活动登记表”(见附件)给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开学后五周之内统一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给予补考成绩。

(三)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补考细则。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对每学期的学生综合测评原件及结果应妥善保管,以便查阅。

第十六条 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取消本年度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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