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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公安局行政法律文书样本_相关法律文书范本

时间:2021-10-24 12:15:42 浏览量:

行政案件卷宗规范样本 内蒙古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二○一九年六月 内蒙古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行政案件卷宗规范样本 目录 一. 一般要求 3 二. 具体要求 7 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 22 四.治安行政案件卷宗的装订规范 26 五.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 27 一. 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继续盘问适用公安部印发的《继续盘问法律文书格式》(公通字〔2004〕60号)。

2.文书由内蒙古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各直属公安分局、各所队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机场公安局法制支队监制和管理。尽可能使用计算机制作。采用计算机制作文书的,阿拉伯数字用Times New Roman,除当场处罚决定书外,文书名称字体用2号小标宋简体,正文文字用3号仿宋。

当场处罚决定书采用130毫米×16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3.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名称。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使用文书时应当以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称。

5.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
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
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6.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加附页,所加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并按顺序编页码。

7.当场处罚决定书、收缴/追缴物品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等当场出具的文书可以采用复写形式。

8.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9.文书文号,即“X公( )字〔 〕 号”,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X”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代字;
“( )”处填写公安机关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管理、边防、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网络安全保卫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边”、“境”、“消”、“交”、“网”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
“〔 〕”处填写年度;
“ 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10.文书中所称“姓名”,是指法定身份证件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载明的姓名,与案件有关的姓名,如曾用名、绰号、化名、笔名等也应当注明。对外国人,应当填写其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必要时,注明汉语译名。

11.文书中所称“出生日期”以公历(阳历)为准,除有特别说明的外,一律具体到年月日。年龄以公历(阳历)周岁为准。

12.文书中所称“工作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名称,填写时应当写全称。

13.文书中所称“文化程度”,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以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准。文化程度分为研究生(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文盲等档次。

14.文书中所称的“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是指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的种类及号码。

15.文书中所称“现住址”,是指现在的经常居住地。

16.文书中“ 一案”的横线处填写案件名称,即违法嫌疑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加上违法行为名称。违法行为名称适用公安部印发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公通字〔2010〕72号)。

17.文书中的“现查明”后面的横线处填写违法事实情况。

18.文书中的证据应当写明证据名称。为保护证人,对外使用的文书中,证人证言可以不写明证人姓名。

19.填写法律依据时应当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

20.文书末尾应当按照要求写明出具文书的单位名称,并加盖该单位的印章。

21.需要当事人签名确认的文书应当由其本人签名,不能签名的,可以捺指印;
属于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签名,或者加盖单位印章。

22.文书中的“/”表示其前后内容可供选择,在使用中应当将不用的部分划去。

23.文书中“□”表示其内容供选择,在选定的“□”中打勾。选择“其他”的,还应当在随后的横线处填写具体情形。

24.文书中的法律救济途径告知部分应当在相应的横线处写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复议机关名称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人民法院名称。

25.各种清单中“编号”栏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按材料、物品的排列顺序从“1”开始逐次填写。“名称”栏填写材料、物品的名称;
“数量”栏填写材料、物品的数量,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特征”栏填写物品的品牌、型号、颜色、新旧、规格等特点。表格多余部分应当用斜对角线划掉。

26.附卷或者公安机关留存备案的文书应当由文书中列明的所有人员或者单位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文书,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必签名或者盖章。

附卷的各种清单,应当填写“备注”或者“物品处理情况”栏。其中,收缴/追缴物品清单中“物品处理情况”栏以及调取证据清单、证据保全清单中的“备注”栏应当填写移交涉案财物保管人员、返还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上缴国库、销毁等处理情况,返还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由接收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中“备注”栏填写上缴国库、移交涉案财物保管人员等处理情况。

27.询问/讯问笔录、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听证笔录内容的记录采取问答形式。记录时,每段应当以“问”、“答”为句首开始,回答的内容以第一人称“我”记录。

28.文书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更正的,应当由当事人签名确认,或者重新制作。

二. 具体要求 29.受案登记表、接受证据清单(式样一),是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所使用的文书。接受证据清单作为受案登记表的附件,用于在受案时登记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投案人、扭送人提交的证据。

“案件来源”栏由受案民警在相应的“□”中打勾选定。

“报案人”栏填写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投案人、扭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现住址。报案人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此栏可注明“匿名”,但应当写明联系方式。

“移送单位”栏填写移送案件的单位名称。

“简要案情或者报案记录”栏填写简要案情或者报案人报称的基本情况,可采用问答方式记录,主要包括发案时间、地点、简要过程、后果和现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和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以及到案经过,有被害人(被侵害人)的,应当写明人身伤害、财物损失及数量、特征等情况。违法犯罪嫌疑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该栏还应当注明是否接受了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投案人、扭送人等提供的证据,接受证据的,应当在该栏中注明“接受证据情况见所附《接受证据清单》”,并按照要求制作《接受证据清单》。

“受案意见”是受案民警在初步判定案件性质、管辖权限以及可否追究法律责任等情况后提出的处理建议,由受案民警在相应的“□”内打勾选定。选择“其他”情形的,应当在随后的横线处注明具体情况。

“受案审批”栏由受案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同意”或者其他处理意见,并签名、注明日期。

30.受案回执(式样二),是公安机关受案后给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的回执。属于其他单位移送案件的,受案单位应当在《移送案件通知书》等文书或者有关送达回执上签收,不必制作受案回执。

抬头部分横线处填写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可通过 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横线处填写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包括电话、网址等。“联系人、联系方式”后的横线处填写受案民警或者办案民警的姓名、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

31.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式样三),是公安机关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依法不予调查处理时使用的文书。抬头横线处填写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姓名。“向 报称的”的横线处填写受案单位名称。

32.移送案件通知书(式样四),是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其他单位处理时使用的文书。抬头横线处填写被移送单位名称。

33.传唤证(式样五),是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使用的文书。抬头横线处填写被传唤人的姓名,以下相应填写传唤理由、指定时间和地点。法律依据由办案民警在相应的“□”中打勾选定。附卷的传唤证应当由被传唤人分别签名确认到达时间和离开时间。

34.询问/讯问笔录(式样六),是办案民警询问/讯问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侵害人)及证人,记载询问/讯问经过时所使用的文书。询问/讯问笔录,应当全面、准确记录违法犯罪的经过和事实,着重记录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及证据。有共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还应当记明共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以及各自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

“第 次”的横线处填写中文数字,“第 页”、“共 页”的横线处填写阿拉伯数字。

询问/讯问笔录末尾应当由被询问/讯问人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笔录中记录被询问/讯问人回答的内容有改动的,应当由被询问/讯问人在改动处捺指印确认。

询问/讯问时,人民警察应当告知被询问/讯问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告知被询问/讯问人权利和义务可以采取制作权利义务告知书方式或者直接在询问/讯问笔录中以问答方式予以体现。

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是否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民族、身体状况等情况。违法嫌疑人为外国人的,首次询问时还应当问明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签证种类、入境时间、入境事由等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在华关系人等情况。

询问笔录中还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等规定注明告知家属等情况。

35.检查证(式样七),是公安机关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时使用的凭证。检查证应当与人民警察工作证件同时使用。

36. 笔录(式样八),适用于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和现场笔录。

该文书名称中的横线处填写“勘验”、“检查”、“辨认”或者“现场”字样。

“检查或者辨认对象”只适用于检查笔录和辨认笔录。制作检查笔录时,填写被检查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或者被检查的物品、场所的名称;
制作辨认笔录时,填写被辨认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当事人/辨认人基本情况”只适用于现场笔录、辨认笔录。

“见证人基本情况”只适用于制作检查笔录、现场笔录时被检查人或者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形。被检查人或者当事人在场的,不需要见证人,“见证人基本情况”后面的横线处填写“无”,并由被检查人或者当事人、办案民警在笔录上签名;
被检查人或者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见证人基本情况”后面的横线处填写见证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并由见证人、办案民警在笔录末尾签名。

“事由和目的”后面的横线处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如,勘验笔录中可填写“及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检查笔录中可填写“查找作案工具”,辨认笔录中可填写“辨认违法嫌疑人”,现场笔录中可填写“记录现场情况,固定证据”。

“过程和结果”对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和现场笔录都适用。制作勘验笔录时,写明现场概况及现场勘验情况,照相、录像的内容和数量,绘图的种类和数量;
对现场勘验中发现和提取的物证,应当根据物证的不同特点,分别写明物品的名称、品质、重量、尺寸、体积、标识等。制作检查笔录时,写明是否当场检查,记录检查的过程以及发现的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制作辨认笔录时,写明辨认的组织实施过程以及辨认的结果。制作现场笔录时,写明现场概况、民警在现场开展工作的情况、现场人员情况;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制作现场笔录的,还应当记录民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的情况。

37.调取证据通知书(式样九),是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时使用的文书。

抬头部分横线处填写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下列证据:”后面的横线处填写具体证据的名称。

38.调取证据清单(式样十),是公安机关使用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到证据后,给证据持有人开具的清单。

39.鉴定聘请书(式样十一),是公安机关聘请本公安机关以外的鉴定人时使用的文书。抬头部分横线处填写被聘请人的单位名称。“接收人”后由接收聘请书的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40.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式样十二),适用于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登记、查封、扣押、延长查封、延长扣押等证据保全措施,二者应配套使用。制作证据保全决定书时,证据保全的法律依据和方式由办案民警在相应的“□”和“○”中打勾选定。

41.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式样十三),是公安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履行告知义务时使用的文书。该文书分为处罚前告知和听证告知两部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需要听证的,不填写听证告知部分。

“被告知人”后面的横线处填写被告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后面的横线处填写被告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适用听证告知的,“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的横线处填写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如“责令停产停业”、“罚款一万元”等。“向 提出”的横线处填写受理听证申请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名称。

4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式样十四),是公安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听证时使用的文书。抬头横线处填写听证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经审查认为:”后面的横线处填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听证的理由和依据。

43.举行听证通知书(式样十五),是公安机关通知听证申请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听证时使用的文书。抬头横线处填写被通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以下内容依次填写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案由。

44.听证笔录(式样十六),是对听证过程和内容的记录。

“听证内容记录”前的“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本案办案人民警察”后面的横线处填写上述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申请人是个人的,“听证申请人”后面的横线处填写听证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和工作单位;
听证申请人是单位的,在“听证申请人”后面的横线处填写单位名称和地址,并在“法定代表人”后面的横线处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听证申请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在“委托代理人”后面的横线处填写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工作单位。

“本案其他利害关系人”后面的横线处填写利害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和工作单位,并注明是何种利害关系。利害关系人有代理人的,在“本案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代理人”后面的横线处填写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工作单位。

45.听证报告书(式样十七),是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结束后,就听证情况以及该案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时使用的文书。该文书相关项目的填写应当与听证笔录一致。

“听证会基本情况”后面的横线处填写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的主要理由,听证员有不同意见的,也应当注明。“听证后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处理意见和建议”后面的横线处填写听证会查明的案件主要事实、对该听证案件的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包括建议采用原处理意见,或者提出新的处理意见等。

46.治安调解协议书(式样十八),是公安机关调解治安案件时使用的文书。“调解机关”是指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或者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

47.当场处罚决定书(式样十九),是公安机关进行当场处罚时使用的文书。该文书不适用于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

违法行为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其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现住址;
违法行为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单位地址。

当场收缴物品的,在“附:收缴物品清单”前的“□”中打勾,并制作相应的收缴物品清单。

交所属公安机关备案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或盖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盖章的,由办案民警在文书上注明。

48.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式样二十),是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的文书。

“现查明”后面的横线处填写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者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具体情况。“根据”后面的横线处填写法律依据,包括收缴、追缴等其他行政处理的法律依据。同时作出收缴、追缴决定的,应当在“对 予以收缴”、“对 予以追缴”的横线处填写收缴、追缴财物的名称和数量,并附相应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没有收缴、追缴的,在该横线处填写“无”。

49.行政处罚决定书(式样二十一),是公安机关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时使用的文书。各地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制作式决定书或者填充式决定书。对外国人作出驱逐出境处罚的,应当制作驱逐出境决定书。制作式决定书和填充式决定书均适用于“一案多人”、“一人多案”的情况,各地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使用制作式决定书时,应当按照文书制作要求在正文中载明有关内容。其中,“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包括没收、收缴、追缴以及相应的发还情况;
“对被处罚人的其他处理情况”包括强制隔离戒毒和收容教育等强制措施。违法行为人同时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收容教育的,制作式文书中应当写明强制隔离戒毒和收容教育的依据、期限和执行单位的名称和地点,可不再另行制作强制隔离戒毒或者收容教育决定书,但应当将该决定书按照要求送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一份,将该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不服本决定的救济途径”应当写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以及具体的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名称。

使用填充式决定书时,“根据”后面的横线处填写法律依据,包括作出的处罚和收缴、追缴等其他行政处理的法律依据;
“现决定”后面的横线处填写决定内容,包括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以及收缴、追缴以及取缔、限期改正等其他处理内容。对多个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同的,应当同时写明每个违法行为人的姓名及处罚种类、幅度,对一人的多个违法行为应当分别写明处罚种类、幅度。“执行方式和期限”后面的横线处应当注明具体的方式和期限,包括合并执行、不予执行的情况。同时没收、收缴、追缴财物的,应当附有相应的清单,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注明清单的名称和数量。

附卷的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或者盖章,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不再使用送达回执。拒绝签名、盖章的,由办案民警在文书上注明。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是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处罚时与行政处罚决定书配套使用的文书。

50.收缴/追缴物品清单(式样二十二)既可以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同一案件既有收缴又有追缴的,应当分别制作清单。

“物品持有人”后面的横线处填写个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现住址或者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有关内容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已经体现的,只填写物品持有人的姓名或物品持有单位的名称。多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无法分清所有人的,“物品持有人”为所有的共同违法行为人。

51.责令 通知书(式样二十三),是公安机关采取责令改正,限期改正、限期整改,或者停止违法行为、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停止燃放等措施时使用的文书。文书名称“责令 通知书”的横线处填写所采取措施的名称,如“改正”、“限期改正”、“停止燃放”等。抬头横线处填写违法行为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违法行为:”后面的横线处填写违法行为的简要情况。

“根据”后面的横线处应当结合具体案情填写法律依据,例如,规定“责令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或者《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责令立即停止的,应当在“立即停止”后面的横线处填写立即停止的行为,如“违法行为”、“非法运输活动”、“燃放”等。

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整改的,“你(单位)必须”后面的横线处应当根据查处案件的实际要求填写,如在消防监督检查中采用责令限期整改措施的,此栏内容填写具体整改内容。

52.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式样二十四),是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时所使用的文书。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在“现查明”后面的横线处,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填写违法事实情况。作出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现查明”后面的横线处应当填写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原因,即经诊断评估,需要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事实。

53.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式样二十五)由原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出具。该文书相关项目的填写应当与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一致。

54.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式样二十六),是公安机关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或者责令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时使用的文书。

55.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式样二十七)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该文书相关项目的填写应当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一致。

56.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式样二十八),是对卖淫、嫖娼人员决定收容教育或者延长收容教育时所使用的文书。作出延长收容教育决定的,“现查明”后面的横线处填写延长收容教育的原因,即《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拒绝接受教育或者不服从管理”,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7.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式样二十九)由原决定收容教育的公安机关出具。该文书相关项目的填写应当与原收容教育决定书一致。

58.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式样三十),是收容教育所对收容教育期满人员出具的解除收容教育证明。该文书相关项目的填写应当与原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一致。

59.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式样三十一),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外国人决定拘留审查或者延长拘留审查时使用的文书。“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后面的横线处及括号内填写期限和起止时间,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拘留审查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60.解除拘留审查决定书(式样三十二),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解除拘留审查时所使用的文书。该文书相关项目的填写应当与原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一致。

61.限制活动范围决定书(式样三十三),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外国人决定限制活动范围时使用的文书。“不得离开”后面的横线处填写违法嫌疑人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具体区域。

62.遣送出境决定书(式样三十四),是对外国人或者其他境外人员决定遣送出境时使用的文书。对决定遣送出境的理由选择“其他需要遣送出境”情形的,应当在随后的横线处简要注明违法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名称以及违反的法律、法规名称及其条、款、项。

63.驱逐出境决定书(式样三十五),是公安部对外国人决定驱逐出境时使用的文书。“因”后面的横线处简要填写查明的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该文书应当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印章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带国徽的印章。

64.催告书(式样三十六),是公安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义务时使用的文书。

65.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式样三十七),是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强制执行时使用的文书。对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除目前仅有的消防法相关规定外,文书还设置了“其他法律”选项,主要是考虑适应将来立法的发展变化。

66.代履行决定书(式样三十八),是公安机关决定代履行时使用的文书。“       义务”的横线处填写当事人需要承担的具体义务。“由”后面的横线处填写执行代履行的单位名称。

67.强制执行申请书(式样三十九),是公安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使用的文书。“对以下事项强制执行:”后的横线处应当准确填写被执行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执行地点、执行标的等内容。

68.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式样四十),是公安机关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决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时使用的文书。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由原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作出。

69.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收取保证金回执(式样四十一),是公安机关通知银行收取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交纳的保证金时使用的文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抬头横线处填写收取保证金的银行名称。收取保证金回执由银行填写后退回公安机关附卷。

70.担保人保证书(式样四十二)由担保人、被担保人按要求填写、签名后附卷。

71.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式样四十三),是公安机关通知银行将收取的保证金退还给交纳人时使用的文书。该文书相关项目的填写应当与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一致。

72.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式样四十四),是公安机关决定没收被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人保证金时使用的文书。

73. 执行回执(式样四十五)由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单位填写。

74.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式样四十六),是公安机关决定终止行政案件调查时使用的文书。

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 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即对应当存入案卷的各种文书材料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排列的先后次序。卷内文书材料的排列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条理性,能够反映出办案部门办理治安行政案件的全部过程,同时,也使卷内文书材料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便于查阅。根据治安行政案件办案实践及有关规定,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宗材料的排列顺序一般为: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卷内材料 1、法律文书: (1)结案报告 (2)《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
《不执行行政处罚审批表》;
《当场处罚决定书》 (3)《不予处理决定书》;

(4)《责令限期 通知书》;

(5)《责令停止 通知书》;

(6)《取缔通知书》;

(7)《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审批表》 (8)《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收缴/追缴物品审批表》 (9)《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审批表》 (10)《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审批表》 (11) 《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审批表》 (12) 《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
《责令社区戒毒审批表》 (13)《延长办案时限审批表》及其他审批表 (14)《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终止案件调查审批表》 (15)《调查处理意见报告》(即调查综合报告,此报告是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在行政处罚告知审批前交与领导审阅的综合性报告) (16)《受案登记表》;

(17)接受案件回执单;

(18)《移送案件通知书》;

(19)《传唤证》;

(20)执行回执(如:公安行政处罚执行回执);

(21)通知类文书或记录(如询问通知书、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被拘留人家属通知书等);

(22)《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23)担保人保证书;

(24)《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25)《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26)《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2、陈述、辩解材料:
(1)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2)询问笔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3)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

(4)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复核书。

3、证据材料:
(1)报案材料;

(2)询问笔录(被侵害人、证人);

(3)《检查证》;

(4)勘验/检查笔录;

(5)现场笔录;

(6)现场图、现场照片;

(7)《证据登记清单》 (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9)《扣押物品清单》;

(10)书证、书证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11)物证、物证照片;

(12)录音带、录像带、存储介质说明件;

(13)以书面形式复制的电子资料和数据;

(14)鉴定意见、检测结论;

(15)鉴定意见/鉴定结论告知笔录;

(16)辨认笔录;

(17)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及证人身份证明;

(18)罚没款收据长复印件或罚款未执行情况说明(建议先将一张A4纸订入卷内,再将罚没款收据或罚款未执行情况说明粘贴在A4纸上);

(19)电话查询记录。

4、听证材料:
(1)《听证申请书》或听证申请笔录;

(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3)《举行听证通知书》;

(4)听证笔录;

(5)《听证报告书》。

5、不予行政处罚案及调解案件的法律文书 (1)《不予行政处罚审批表》;
公安行政案件损害赔偿调解记录;
《调解审批表》 (2)(行政)治安调解协议书或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3)送达回执;

6、其他需要保存的材料:
(五)卷宗封底。

说明: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其他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其性质、类别订卷内合适的位置。

(六)附当场处罚决定书(式样)及制作说明 现用的案事件信息系统中没有当场处罚决定书之类的文书 为弥补该缺陷,特附该当场处罚决定书(式样)及制作说明。建议办案民警在对当事人作出当场处罚之后,立即在案事件信息系统中录入接处警信息,并在完成受理案件登记表后,将该《当场处罚决定书》和被处罚人的户籍证明扫描进案事件信息系统中。

四.行政案件卷宗的装订规范 1.装订前的准备 卷宗装订前,要对法律文书文书材料进行全面检查,材料不完整的要补齐。破损或褪色的要修补、复制;
订口过窄或有字迹可能被订的要粘贴衬纸;
纸张过大的材料要修剪折叠;
加边、加衬、折叠均以A4纸张为准。对于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附上抄件。外文及少数民族文字材料应附上汉语译文。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得取掉。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干净。

2.卷宗的编页 诉讼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排列后,要逐页编号。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证物袋、卷底不编页。

3.卷内目录及封面的填写 卷内目录一律微机打印;
卷宗封面内容尽量实现机打。

4.卷宗的装订 卷宗对齐后,用线绳三孔一线装订,并在卷底装订线结扣处粘贴封志,由立卷人及档案管理部门加盖骑缝章 五.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 (加*号的为行政刑事通用法律文书) (一) 封皮 (二) 目录 (三) 卷内材料 1.受案登记表、接受证据清单* 2.受案回执* 3.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4.移送案件通知书 5.传唤证 6.询问/讯问笔录 * 7.检查证 8. 笔录 9.调取证据通知书 10.调取证据清单 11.鉴定聘请书 12.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 13.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14.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15.举行听证通知书 16.听证笔录 17.听证报告书 18.治安调解协议书 19.当场处罚决定书 20.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1.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22.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3.责令 通知书 24.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25.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26.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 27.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 28.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2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30.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31.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 32.解除拘留审查决定书 33.限制活动范围决定书 34.遣送出境决定书 35.驱逐出境决定书 36.催告书 37.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8.代履行决定书 39.强制执行申请书 40.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41.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收取保证金回执 42.担保人保证书 43.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44.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45. 执行回执 46.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卷 内 文 书 目 录 序 号 责任者 文号 标题 日期 页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结 案 报 告 一.违法行为人基本情况:XX,男,户籍地:XX省XX市XX区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二.案件来源:2019年6月11日下午14时左右,在新城区团结小区三十八中学往北路西,有人被打,民警让伤者前去医院检查,后民警将违法行为人XX带回派出所,违法行为人XX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我局于2019年6月12日立为殴打他人案进行调查。

三.受理及调查取证过程:XX派出所民警依法将违法行为人XX口头传唤到派出所,并在XX派出所办案中心制作了询问笔录。

四.查明的案件事实:2019年6月11日下午14时左右,在新城区团结小区三十八中学往北路西,有人被打,民警让伤者前去医院检查,后民警将违法行为人陈红带回派出所,违法行为人XX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以上事实有本人供述和证人证言以及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证明。

五.案件处理意见:经过调查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一款之规定,对XX行政拘留七日并罚款叁佰元的处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符合结案条件,拟将此案予以结案。

妥否,请批示。

XX公安局XX派出所 2019年6月12日 式样一(行政刑事通用) 受 案 登 记 表 (受案单位名称和印章) X公( )受案字〔 〕 号 案件来源 □110指令□工作中发现□报案□投案□移送□扭送□其他 报 案 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现 住 址 移送单位 移送人 联系方式 接报民警 接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接报 地点 简要案情或者报案记录(发案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案人基本情况、受害情况等)以及是否接受证据:
受案 意见 □属本单位管辖的行政案件,建议及时调查处理 □属本单位管辖的刑事案件,建议及时立案侦查 □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建议移送 处理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不予调查处理并当场书面告知当事人 □其他 受案民警 年 月 日 受案 审批 受案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附卷。

接受证据清单 编号 名称 数量 特征 备注 提交人 年 月 日 保管人 年 月 日 受案民警 受案单位(印)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一份交提交人,一份交保管人,一份附卷。

式样二(行政刑事通用) 受 案 回 执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报称的 一案我单位已受理(受案登记表文号为X公( )受案字〔 〕 号)。

你(单位)可通过 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联系人、联系方式 。

受案单位(印) 年 月 日 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式样三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
你于 年 月 日向 报称的 一案, 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依法不予调查处理,请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投诉或投案。

特此告知。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一份留存。

式样四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移送案件通知书 X公( )行移字〔 〕 号 :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的 一案(受案登记表文号 )。经审查,根据案件管辖分工,该案属于你单位管辖范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证据清单 移送单位(印) 年 月 日 接收人员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接收单位(印) 扭送人、投案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一份交接收单位,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一份附卷。

式样五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传 唤 证 X公( )行传字〔 〕 号 :
因你(单位)涉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 其它 之规定,现传唤你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到 接受询问。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依法强制传唤。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被传唤人到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被传唤人 被传唤人离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被传唤人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传唤人,一份附卷。

式样六(行政刑事通用) 第 次 询问/讯问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询问/讯问人(签名) 、 工作单位 记录人(签名) 工作单位 被询问/讯问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是□否人大代表 现住址 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口头传唤∕被扭送∕自动投案的被询问/讯问人 月 日 时 分到达, 月 日 时 分离开,本人签名 )。

问:
答:
第 页 共 页 式样七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检 查 证 X公( )检查字〔 〕 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 □其他 之规定,兹派我局民警 对 依法进行检查。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被检查人或见证人 年 月 日 时 分 检查完毕后附卷 式样八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笔录 (本文书可用于制作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和现场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办案民警或者勘验、检查人姓名及工作单位 检查或者辨认对象 当事人/辨认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见证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事由和目的 过程和结果 办案民警或者勘验、检查人 年 月 日 当事人、辨认人或者见证人 年 月 日 式样九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调取证据通知书 X公( )调证字〔 〕 号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现调取与 一案 有关的下列证据:

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将受法律追究。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证据持有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证据持有人,一份附卷。

式样十 调取证据清单 编号 名称 数量 特征 备注 持有人 年 月 日 保管人 年 月 日 办案民警 办案单位(印)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保管人,一份附卷。

式样十一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鉴 定 聘 请 书 X公( )鉴聘字〔 〕 号 :
为了查明 一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特聘请你(单位)对 进行鉴定。请于 年 月 日前将书面鉴定意见送交我(分)局。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本聘请书已收到。

接收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聘请人,一份附卷。

式样十二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证据保全决定书 X公( )证保决字〔 〕 号 当事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种类、号码,或者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住址及联系方式) 因调查 一案, □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进行扣押、扣留/延长扣押、扣留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场所、设施、财物予以查封/延长查封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文件、资料予以查封/延长查封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存地点为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决定对下列物品进行抽样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 规定,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予以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证据保全清单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

证据保全清单 编号 名称 数量 物品特征或者场所地址 备注 当事人或者见证人 年 月 日 保管人 年 月 日 办案民警 办案单位(印)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交保管人,一份附卷。

式样十三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执行告知单位 告知人 被告知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 告知内容:
□ 处罚前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问: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对被告知人的陈述和申辩可附页记录,被告知人提供书面陈述、申辩材料的,应当附上,并在本告知笔录中注明) 答:
对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将进行复核。

被告知人 年 月 日 时 分 □ 听证告知 公安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单位)应在被告知后三日内向 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问: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是否要求听证? 答:
对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将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听证条件的,公安机关将在十日内举行听证。对放弃听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被告知人 年 月 日 时 分 式样十四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X公( )听不受字〔 〕 号 :
你(单位)因 一案,提出举行听证要求,本机关经审查认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附卷。

式样十五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举行听证通知书 X公( )听通字〔 〕 号 :
  本机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就 一案举行听证会,请按时出席。听证申请人(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的,终止听证。

特此通知。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被通知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通知人,一份附卷。

式样十六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听 证 笔 录 案由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举行方式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员 听证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本案其他利害关系人 本案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代理人 本案办案人民警察 听证内容记录(可加页) 听证申请人或者代理人 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代理人      证人 听证员 听证主持人 记录员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式样十七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听 证 报 告 书 案由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举行方式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员 听证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本案其他利害关系人 本案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代理人 本案办案人民警察 听证会基本情况 听证后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处理意见和建议 听证主持人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式样十八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治安调解协议书 X公( )调解字〔 〕 号 主持人姓名 工作单位 调解地点 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工作单位、现住址)                                  其他在场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工作单位、现住址)                 主要事实(包括案发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包括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          。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对已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再处罚。不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

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

   主持人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当事人 年 月 日                     调解机关(印)                   年 月 日 式样十九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当场处罚决定书 编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 现住址或者单位地址 现查明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决定给予 的处罚。

执行方式 :□当场训诫 □当场收缴罚款 □被处罚人持本决定书在十五日内到 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地点 办案人民警察 □附:收缴物品清单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处罚前已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被处罚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处罚人,一份交所属公安机关备案。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达被侵害人。

式样二十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X公( )不罚决字〔 〕 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违法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现查明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根据 之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并对 予以收缴,对 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违法行为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违法行为人,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达被侵害人。

式样二十一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X公( )行罚决字〔 〕 号 决定书正文载明以下内容:
1.违法行为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违法经历以及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违法事实和证据以及从重、从轻等情节(证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应当注意保密);

3.法律依据;

4.处罚种类及幅度(包括对外国人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限期出境);

5.执行方式及期限(包括当场训诫、当场收缴罚款、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送拘留所执行以及合并执行的情况,对罚款处罚,要注明逾期不缴纳罚款时加处罚款的标准和上限);

6.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及对被处罚人的其他处理情况;

7.不服本决定的救济途径;

8.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及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公安机关名称、印章及决定日期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达被侵害人。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X公( )行罚决字〔 〕 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违法经历以及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现查明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根据 之规定,现决定 。

执行方式和期限 。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
清单共 份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被处罚人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达被侵害人。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编号 名称 数量 特征 备注 被处罚人 年 月 日 保管人 年 月 日 办案民警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一份交被处罚人,一份交保管人,一份附卷。

式样二十二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X公( )缴字〔 〕 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对物品持有人  的下列物品予以收缴/追缴。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清单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编号 名称 数量 特征 物品处理情况 (发还的,由接收人签名) 物品持有人、见证人 年 月 日 保管人 年 月 日 办案民警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一份交物品持有人,一份交保管人,一份附卷。

式样二十三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责令 通知书 X公( )责通字〔 〕 号 :
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下述违法行为:

根据 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予以改正。

□立即停 。

□在 年 月 日前改正或者整改完毕,并将结果函告我单位。在期限届满之前,你(单位)必须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违法行为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违法行为人,一份附卷。

式样二十四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X公( )强戒决字〔 〕 号 违法行为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工作单位 现住址 户籍所在地 现查明 ,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  款第  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延长强制隔离戒毒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及地址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被强制隔离戒毒人 接收人员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印)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强制隔离戒毒所各一份,一份附卷。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式样二十五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X公( )解强戒决字〔 〕 号 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工作单位 现住址 户籍所在地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 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诊断评估,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情况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及地址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被强制隔离戒毒人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强制隔离戒毒所各一份,一份附卷。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式样二十六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 X公( )社戒∕社康决字〔 〕 号 违法行为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工作单位                        现住址 户籍所在地        现查明 ,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社区戒毒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社区康复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报到,否则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过程中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行地社区名称及地址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 年 月 日 一式四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及其家属、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各一份,一份附卷。

式样二十七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 X公( )解社通字〔 〕 号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文号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期限届满,根据《戒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条之规定,现予解除。

特此通知。

执行地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 年 月 日 一式五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及其家属、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原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决定机关各一份,一份附卷。

式样二十八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X公( )收教决字〔 〕 号 违法行为人/被收容教育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现住址 现查明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根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收容教育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被收容教育人延长收容教育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

收容教育所名称及地址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被收容教育人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被收容教育人和收容教育所各一份,一份附卷。

式样二十九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X公( )解教决字〔 〕 号 被收容教育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现住址 收容教育决定书文号 收容教育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因 □有悔改表现 □有立功表现 □其他 根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被收容教育人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被收容教育人和收容教育所各一份,一份附卷。

式样三十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X公( )解教证字〔 〕 号 被收容教育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现住址 因 ,被 决定收容教育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决定书文号 )。在收容教育期间被依法提前解除或者延长收容教育至   年 月 日。

  现期限届满,予以解除。

收容教育所(印) 年 月 日 被收容教育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收容教育人,一份附卷。

式样三十一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 X公( )拘审决字〔 〕 号 违法嫌疑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国籍/地区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因 □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 □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 □有非法居留嫌疑 □有非法就业嫌疑 □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违法犯罪活动嫌疑 □有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嫌疑 □其他 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决定对违法嫌疑人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

执行场所及地址 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印) 年 月 日 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违法嫌疑人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被拘留审查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

式样三十二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解除拘留审查决定书 X公( )解拘审决字〔 〕 号 被拘留审查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国籍/地区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拘留审查决定书文号 拘留审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因 □案件处理完毕 □不应当拘留审查 □被限制活动范围 □移交其他部门处理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决定解除拘留审查。

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印)                年 月 日 被拘留审查人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拘留审查人,一份交执行单位,一份附卷。

式样三十三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限制活动范围决定书 X公( )限范围决字〔 〕 号 违法嫌疑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国籍/地区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因 □患有严重疾病 □怀孕 □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 □未满十六周岁 □已满七十周岁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嫌疑人限制活动范围,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变更生活居所,不得离开 的区域;

二、在传唤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印)               年  月  日 违法嫌疑人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被限制活动范围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

式样三十四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遣送出境决定书 X公( )遣送决字〔 〕 号 违法行为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国籍/地区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因 □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 □有不准入境情形 □非法居留 □非法就业 □其他需要遣送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遣送出境,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 年内不准入境。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印)                年 月 日 违法行为人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一份交被遣送出境人,一份交执行单位, 一份附卷。

式样三十五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驱逐出境决定书  公驱出决字〔 〕 号 违法行为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国籍/地区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因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之规定,决定驱逐出境,并注销其有效出境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 。

被处罚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本决定为最终处理决定。

公安部(印)              年 月 日 违法行为人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一份交违法行为人,一份交执行宣布单位,一份附卷。

式样三十六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催 告 书 X公( )催字〔 〕 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 地址及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履行公安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行政决定,决定书文号为 。

履行方式 (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注明金额和给付方式)。

对以上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被催告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

式样三十七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X公( )强执决字〔 〕 号 被处理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 地址及联系方式 因你(单位)经催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履行公安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行政决定(决定书文号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条第 款 □其他法律 之规定,决定于 年 月 日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之规定,强制执行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被执行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执行人,一份附卷。

式样三十八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代履行决定书 X公( )代履决字〔 〕 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 地址及联系方式 因经催告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公安机关于 年 月 日 作出的 行政决定 (决定书文号 )中的 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由 于 年 月 日代履行。

代履行方式 代履行费用预算 元(大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之规定,由你(单位)承担。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

式样三十九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强制执行申请书 X公( )强执申字 〔 〕 号 人民法院:
我局于 年 月 日作出 的行政处理决定(决定书文号 ),经依法催告(催告书文号 公( )催字〔 〕 号),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对以下事项强制执行:

附:1、行政处理决定书  2、当事人的意见 3、催告书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负责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附卷。

式样四十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X公( )缓拘决字〔 〕 号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决定对被处罚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现住址)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原决定书文号 )。

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期间,被处罚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决定机关报告;

(三)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四)不得逃避、拒绝或者阻碍处罚的执行。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被处罚人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拘留所各一份,一份附卷。

式样四十一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X公( )行收通字〔 〕 号 银行:
请协助收取 应交纳的保证金共 元 (大写 )。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由保证金交纳人交银行,一份附卷。

收取保证金回执 公安(分)局:
根据你(分)局 公( )行收通字〔 〕 号通知书,我行已于 年 月 日收取 交来的保证金共 元(大写 )。

银行(印) 年 月 日 此文书由银行填写后退公安机关附卷。

式样四十二 担 保 人 保 证 书 担保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职业 现住址 联系电话 与被担保人关系 我愿担任违法行为人(被担保人) 的担保人,保证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证被担保人 1.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决定机关报告;

3.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不得逃避、拒绝或者阻碍处罚的执行。

(二)发现被担保人伪造证据、串供或者逃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本人知晓、理解并愿意承担担保人的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公安(分)局 被担保人  担保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此文书附卷。

式样四十三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X公( )行退通字〔 〕 号 银行:
我(分)局决定退还保证金交纳人       于 年 月 日交来的保证金         元 (大写 )。

特此通知,请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由当事人交银行,一份附卷。

式样四十四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X公( )行没决字〔 〕 号 因被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人 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没收保证金交纳人       于 年 月 日交来的保证金 元 (大写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保证金交纳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保证金交纳人,一份附卷。

式样四十五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执行回执 公安(分)局:
根据你(分)局 号决定书,被执行人 已于 年 月 日入所。

执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投送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执行单位(印) 年 月 日 此文书交办案单位附卷。

式样四十六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X公( )行终止决字〔 〕 号 因 一案具有 □没有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 □违法嫌疑人死亡 □其他 的情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终止调查。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原案件被侵害人 原案件违法嫌疑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原案件被侵害人和原案件违法嫌疑人各一份,一份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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