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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XX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学校2019

时间:2021-10-24 13:24:26 浏览量:

2019年XX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深入推进2019年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民政部《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民发【2018】50号)和《2019年XX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X民政出【20XX】X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力戒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检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检查各乡(镇)农村低保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检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二)查处“漏保”问题。将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稳定脱贫可持续发展的意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乡(镇)落实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及时纳入低保情况。逐户排查5类重点人群: 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的贫困人口、所有农村低保在保对象、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漏保”问题。

(三)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将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四)查处资金监管不力问题。将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乡(镇)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

二、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4月)。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以及年度国家、省、市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3-5月开展的社会救助对象精准核查精准认定工作等重点任务, 县民政局制定并下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民政局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作出安排部署, 迅速启动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5月-6月中旬)。各乡镇民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核查,根据排查情况,集中上报县民政局办理低保的审批和退出。对民政领域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的“宁可漏保、不愿错保”、“七不纳”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对各方反馈、移交的问题,要全面汇总梳理,逐项落实整改责任,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各乡(镇)要于6月18日前报送阶段进展情况。

(三)检查问责阶段(6月中旬-9月)。省、市民政部门将组成检查组或通过购买第三方评估服务,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信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或媒体曝光问题的县(市、区)开展检查,重点了解制度建设、政策落实、整改落实、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县民政局将组成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乡镇对农村的低保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全面排查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对违纪违法、弄虚作假、失职失察、作风不实的,坚决问责追责,严肃处理。

(四)总结深化阶段(10月-12月)。县民政局和各乡(镇) 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总结推广专项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做法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巩固专项治理成果。针对普遍性,规律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抓紧调整相关政策,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工作全局,强化统筹协调。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直接督办,要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抓好工作落实,推动专项治理活动有效有序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季度更新工作台账,跟踪督促任务落实。要按季度报送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县民政局将定期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要在门户网站公开农村低保政策、标准和对象有关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三)加大督查力度。对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优先查办,及时反馈。通过开展明察暗访,以及信访部门、门户网站、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发现问题线索, 坚决予以查处和惩治;对于反映民政干部及经办人员违纪问题的,要及时向同级纪委监委部门反映、移交。对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上报情况不及时的,要查找原因,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同时也要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区分违规违纪与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等情形,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

(四)提升整改成效。要深入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对2018年专项治理工作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重点督导。要深入查找和解决制约工作难点问题, 强化使命担当,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构建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将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19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绩效考核范围,在全县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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