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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通用2篇)

时间:2021-10-26 01:41:13 浏览量:

贵阳,简称“筑”,别称林城、筑城,是贵州省辖地级市、省会,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地处黔中山原丘陵中部,东南与瓮安县、龙里县、惠水县、长顺县接壤,西靠安顺地区的平坝区和毕节地区的织金县,北邻毕节地区的黔西县、金沙县和播州区。截至2020年,贵,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贵阳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2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贵阳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2篇

【篇1】贵阳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倡议书

全区各族干部群众:

某某市正在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按照 “2014年启动、2015年强化、2016年提升、2017年验收”的目标要求,全区各族干部群众从我做起,共同努力将高昌区建成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现倡议如下:

一要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题,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

二要牢牢把握习总书记为新疆确立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各民族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用实际行动维护民族团结,让总目标在新疆落地生根。

三要持续开展好“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全区各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与村(社区)结对帮扶;军地、企地、单位、学校、校企、村企、村村(支边的汉族村和周边的少数民族村)、兵团的连和行政村结对帮扶;全体干部职工与村(社区)群众认亲,民汉干部、职工、师生、村(居民)、官兵之间结对认亲,实现结对子认亲戚全覆盖。

四要认真配合并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乡镇、进村(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宗教场所、进景区 等“八进”活动。

五要积极支持配合各级政府大力实施“文化引领、连心互助、微观治理、双语教育、就业保障、教育转化、宗教和谐、扶贫攻坚、致富增收、转型升级”民族团结“十大工程”,促进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

六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增强对“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的认知,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

【篇2】贵阳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x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全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x第x次党代会精神,根据x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xxx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x”规划》(x〔x〕93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良好氛围,强化“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广泛动员各族群众,不断开创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新局面,努力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各族群众利益需求的变化,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民族团结的环境优势转化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品牌优势。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增强创建活动的实践特色,提高创建活动的感召力、亲合力和影响力,使创建活动更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3、点面结合,全面推进。注重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树立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

4、分级创建,同步实施。根据各类创建标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宗教活动场所,各部门联动同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行分级命名,动态管理,努力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始终具有典型性、先进性、时代性。

(三)具体要求

1、民族事务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促进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全面落实,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各族干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明显提高。

2、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广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巩固,各族群众交往更加密切、交流更加广泛、交融更加深入,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全面形成。

3、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明显增强。各族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弘扬,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筑牢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4、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创建工作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各乡镇(街道)、部门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实践性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实现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二、总体目标

(一)创建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宗教活动场所。

(二)创建目标

每年创建x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6个、和谐寺观教堂4个;创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0个、和谐寺观教堂6个;创建x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个、和谐寺观教堂10个。x年将x区创建成x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三)创建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x年9月—x年12月)

根据x、x市的总体要求,总结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x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细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准,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奠定基础。组织召开x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动员大会,动员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各族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之中。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标准、健全机制,努力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做出积极贡献。

2、组织实施阶段。(x年1月—x年12月)

强化舆论宣传引领,扩大创建号召力,对创建工作指标细化分解,明确工作目标。按照《x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实施方案》,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围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总体目标,科学规划、精心部署、创新载体、整体推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学校、企业、乡镇、村、社区及“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努力使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全区掀起一个抓创建、讲团结、促发展的良好创建环境。

3、申报验收阶段。(x年1月—x年12月)

根据《x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标准》,按照“单位自创、逐级申报”的创建机制,自下而上考核验收,命名表彰,并将已命名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逐级推荐申报。x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推荐的单位,按照自查申报、初审推荐、检查考核、综合评定等程序进行考核验收,对达到创建x区级标准的单位,报请区委、政府命名表彰;对达到创建市级标准的单位,报请市委、政府命名表彰;对达到创建x级标准的单位,报请x党委、政府命名表彰。在此基础上,组织制作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宣传片和宣传画册,迎接x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小组的考核验收。

三、主要形式

(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全区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党的民族观教育,提高各族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开展“结友谊对子、促共同进步”等创建活动,使各族干部职工团结和睦、关系融洽。广泛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文化、送技能、送服务”下基层活动,扎扎实实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好车间、好班组、好员工”评比活动,引导促进各族职工之间加深了解,增进感情。开展企地结对联建活动,把创建活动融入到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帮扶解困等社会公益事业,帮助少数民族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村)”。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模式,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为各族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更好适应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的新趋势。深入实施以:“民安、民康、民便、民乐”为主要内容的“和谐社区”品牌创建活动,鼓励和引导社区开展“模范小区”、“文明楼院”、“最美家庭”、“好公婆”、“邻里一家亲”等评比活动,为各族群众创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扩大交往交流交融,形成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区环境。实现村“两委”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产业结构合理、产品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完善,农民人均纯收入逐步提高,村容村貌整洁、村庄环境良好。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排查、调处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维护社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街道)”。围绕“领导班子好、宣传教育好、经济发展好、基础设施好、社会事业好、民生改善好、团结稳定好”的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团结带领各族群众共同发展,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基层组织建设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群众法治意识明显增强,社会治安良好,无群体性事件发生。加强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做好流入地和流出地“两头”对接,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

(五)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按照《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推进民族知识常识、民族政策常识、民族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在全区各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推动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利用各种方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认知教育,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学生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自豪感。

(六)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深化“念好两本经、再做新贡献”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旗、党报党刊、文化书屋“四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扩大覆盖面。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健全财务公开、安全管理、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教职人员选聘和民主管理组织民主选举等制度,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开展以“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提倡健康文明生活,鼓励信教群众勤劳致富,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相适应。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学校民族团结育苗工程。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为重点,坚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从娃娃抓起。培养树立正确的民族观、祖国观、历史观,在广大青少年儿童心灵深处播撒中华民族一家亲、各民族一律平等的“种子”,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深扎根。一是深入开展中华民族认知认同宣传教育。针对儿童、少年、青年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特点,采取唱歌谣、讲故事、吟诵古诗词、演讲比赛等形式,教育他们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加强青少年爱x育。以青少年入学、入团、入党为契机,把爱国主义宣传教育贯穿到青少年成长的各个阶段。三是广泛宣传民族团结好故事。大力宣讲发生在各族群众身边的团结互助、和谐相处、共同进步的好故事、好典型,传递民族团结好声音、正能量,引导广大青少年从小树立尊重、包容、团结、和谐的理念。

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二)实施幸福社区共建共享工程。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社区为重点,着力构建安居乐业的人居环境,把社区建设成各族群众团结和睦、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一是开展社区邻里一家亲宣传教育。通过橱窗、微信平台、座谈会等形式,把中华民族大家庭、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思想宣传到千家万户,引导各族群众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了美满姻缘。二是促进社区居民交往交流交融。定期举办交流、座谈、联谊和慰问等活动,搭建“邻里节”“联谊会”等有利于各族群众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鼓励各族群众相互拜节走访,引导各族群众共建共享和谐社区。三是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公共服务均等化,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弘扬包容多样、兼容并储的优良传统。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乡村和谐发展工程。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乡村为重点,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互尊互信,实现共同发展。一是开展乡村携手致富奔小康宣传教育。树立知恩感恩意识,充分发挥“大杂居、小聚居”的格局优势,弘扬“回汉各族一家亲”的优良传统,鼓励支持回汉各族群众“交朋友”“贺节日”等民间交往交流活动,引导各族群众在脱贫致富奔小康生产实践中互帮互助,共同致富。二是促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加大培育新型农民、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农村文化。三是助推扶贫开发与小康社会建设。结合少数民族特色村镇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提升党政干部民族工作能力建设工程。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为重点,开展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民族团结宣传等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民族理论政策水平,增强运用民族理论政策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一是深入开展民族事务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坚持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范围,加强对基层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政策法规培训。二是提升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问题的能力。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问题,健全完善相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预警机制和风险评估体系,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建设一支适应民族工作新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以“明辨大是大非的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的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的感情特别真诚”的基本标准发现、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及善做民族工作的各族干部。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五)实施企业民族团结互助共赢工程。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企业为重点,坚持把民族团结互助互惠教育纳入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全过程,引导各族员工增进团结、爱岗敬业、爱企如家,为企业发展惠及力量,实现企业、社会、员工各方共赢。一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互助宣传教育。二是推动创建活动与企业发展良性互助。三是保障少数民族职工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六)实施军民互学共建工程。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军营为重点,认真推广军(警)寺“双拥”共建和国防教育进清真寺的经验,学习宣传军营中涌现出来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典型事迹,深化军民共建活动,推动军地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武装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实施民族团结进步舆论引导工程。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先进事迹,积极主动引导网络舆情,始终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主旋律。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八)实施宗教场所助力创城工程。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宗教活动场所为重点,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入开展爱国守法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旗、党报党刊、文化书屋“四进”宗教场所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宗教事务规范管理,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引导宗教界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着力建立健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创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水平,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x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日常协调、指导等工作,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区民族宗教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设计不同类型的创建载体,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搭建群众乐于参加、便于参加的创建活动平台,着眼于社会各界对创建活动的关注和支持,借助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创建,大力宣传新x形象。切实整合社会宣传资源,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创建主题宣传,广泛宣传我区回汉各族群众民族团结进步光荣传统,强化先进典型宣传,确保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公益广告,进一步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的亲和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3、拓宽渠道,强化监督。建立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台账等制度,扎实督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力度,及时发现、研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区委、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会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指导、督查、检查创建工作,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情况。建立健全群众性社会监督队伍,采取多种渠道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曝光。

4、奖优罚劣,规范运作。建立和完善创建工作奖惩制度。定期召开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总结表彰会,对创建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实行以奖代补。对创建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好,或者发生伤害民族感情事件及其它涉及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问题的,将进行责任倒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加强考核,狠抓落实。为扎实推进民族进步创建工作,把我区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区委、政府已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各项工作任务列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中,按照《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分别与年中和年底进行考核。区委督查室及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进行督查,对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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