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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3篇】

时间:2021-10-26 01:42:53 浏览量:

进步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jìn bù,指人或者事物向上或向前发展。引申为适合时代要求,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3篇

【篇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XX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研究

XX州是我国唯一的傣族自治州,也是XX省第一个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全州少数民族众多:有46个民族成分、13个世居民族,其中有9个少数民族跨境而居、3个人口较少民族、1个特有民族和5个“直过”民族,少数民族人口76.26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77.63%。这些基本的民族特点,决定了民族关系始终是XX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民族问题始终是XX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XX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在社会发展新形势下,我国对民族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XX州应紧紧抓住当下国家“一带一路”、沿边开发开放等重大发展战略机遇,牢牢把握民族团结进步这个永恒主题,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探索出一条具有XX州特点的民族工作路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积累经验、作出示范。

一、XX创州建示范州及其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XX州的民族工作,20XX年9月,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试点启动大会上,国家民委确定将XX州列入全国首批1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创建试点之一。为加快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XX结合州情制定了《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行动方案》,明确了创建目标:力争在经济跨越发展、典型示范带动、民生改善保障、民族文化教育、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干部培养、民族关系和谐、民族工作创新八个方面作出示范,到2020年力争进入全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先进行列,全面建成示范州。

XX州民族状况和民族关系极富特色,多年来民族工作成效显著,可以向全国展示民族政策的成功、民族工作的成绩。新时期,在民族、宗教、边疆问题错综复杂的形势下,示范州创建工作尤显重要,有利于凝聚共识,增强民族团结互信,巩固发展更加和谐的XX州新型民族关系;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共享发展,全面建成人人共享的小康社会,这是当前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因此,XX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不仅对自身很重要,也具有全国性意义。

【篇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黔南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检查验收档案收集整理目录大纲

第一部分 上级文件

(一)国家民委相关文件

1.民委发〔2010〕13号《中宣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0〕 34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1〕 2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委发(2013)178号《国家民委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的决定》。民委发〔2014〕 94号《国家民委关于推定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级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

(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

2.《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三)省民宗委相关文件

3.《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中共贵州省委统战部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命名全省笫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决定》。《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中共贵州省委统战部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命名全省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决定》。《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中共贵州省委统战部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命名全省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决定》《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中共贵州省委统战部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命名全省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决定》

(四)中共黔南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文件

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相关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中共黔南州委宣传部中共州委统战部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命名全州笫一批至第七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通知、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等。

第二部分 国家检查验收规定目录

(一)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5.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法规

收集中央、省下发的关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相关文件和贯彻落实情况;对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法规情况开展督查的资料。

2016年至2017年文字、图片、音像等材料。

6.有健全的民族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

近年来民宗部门人员调入文件复印件;近年来拨付民宗部门相关经费凭证复印件;

民宗部门机构编制资料。

7.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相关数据资料

提供2016年至2017年文字、图片、音像等材料

(二)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8.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创建工作有计划方案

(l)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2016年)

(2)创建示范州实施意见、成立领导小组通知及有关创建工作的通知等。

(3)政府抽调办公人员的文件;2013年至2015年财政拨付创建工作经费复印件。

(4)各县市创建培训资料。

9.专题研究创建工作,纳人考核

(1)党委、政府有关示范创建工作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

(2)2016、2017年纳入绩效考核的相关文件。

(3)把创建活动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的相关资料。

(4)阶段性工作督查、启动大会、推进会等重点工作安排推进相关资料。

10.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国主义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相关资料。

11.民族团结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制度化、规范化

历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材料;文件

(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2.“十三五”规划纲要

13.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意见等

14.GDP增幅达到或超过达到或超过所在州(地、市)平均水平。

提供2015 年,2016年相关数据资料;、

15.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达到或超过全州平均水平。

提供2015年、2016年相关数据资料。

16.城镇化率、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幅度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17.实现省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节能降耗、造林绿化、护林防火等目标。

提供相关资料。

18.实现民族特色村寨、兴州富民等项目建设目标

2015至201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贸民特优惠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以及民族特色村寨、兴边富民等项目建设的文件、文字资料、图片资料。

(四)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19.实现建制村有卫生室、文化室、农家超市目标

提供文字及相关图片资料。

20.建制村有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科普栏、体育设施和通互联网

提供文字及相关图片资料。

21.自然村实现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有安全饮用水目标

提供相火材料。

22实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程、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目标

提供相关资料。

23.建有特色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点和民族文化广场

提供相关资料。

(五)人民生活不断改善

2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达到或超过自治区平均水平

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25.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提高劳动力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加就业机会

(1)提供2015年至2016年扶贫攻坚相关材料。

(2)提供2015年至2016年相关劳动力培训、转移劳动力、增加就业等方面的资料、

26.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合参合率完成州政府目标任务

提供2015年至2016年相关档案材料及省相关标准。

27.保障公共文化设施运转经费、开展群众性民族文化与活动

(1)提供公共文化设施运转经费支出凭证。

(2)提供2015年至2016年大型群众性民族文化活动文字、图片等相关资料。

28.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民族教育政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完学率、毕业率达到国家要求指标

提供相关资料。

29.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提供相关资料。

(六)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30.加强宣传教育

(1)文件:印发的文件(通知)等,文件要求事项开展情况总结

(2)理论知识考试(竞赛):创建学习手册及领取清册、分配表册;通知(文件)、考试试卷样板、考试登分册。

(3)理论征文:通知(文件),理论征文启示、获奖作品公示资料、征文稿件等。

(4)先进典型: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的典型先进材料。

31.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营造民族团结氛围

2015至2016年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总结。

32.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的作用

(l)教育基地申报材料、公示材料、命名文件。

(2)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教育基地总体情况以及各基地情况介绍及开展活动相关材料。

33.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宣传教育

整理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相关资料。

(七)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34.不断夯实基层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

提供关于基层民族工作相关材料。

35.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作用

(1)提供培养、引导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相关资料。

(2)提供规定党员干部不得信教的相关文件。

(3)提供贯彻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工作条例》文件及情况介绍。

36.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推行网格化管理

提供流动人口管理以及网格化管理相关文件资料。

37.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走访慰问制度

(1)印发的相关制度、文件.

(2)每年来访信访件情况及办理情况总体介绍

(八)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

38.积极应对

(l)提供印发的关于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排查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相关资料。

(2)提供相关协商会议制度;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会议纪要,(若涉密,可只显“含头”)

39.妥善处置

(1)健全协调处理机制,妥善处理纠纷

提供由公安、城管、工商、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参与的协调处理机制等相关资料。

(九)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八进”

(1)“八进”相关文件、意见征求函、复函、公示材料等。

(2)示范点。

示范点申报通知、申报材料,公示材料,命名文件等。

第三部分 十大示范工程

40.完成情况: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

第四部分 创建办文件、信息、辅助资料

41. 2016-2017年创建办印发的文件。

42. 2016 --2017年创建办印发的信息、简报。

43.六进操作手册,示范州创建工作手册等。

第五部分 图片资料

44.创建工作开展以来的相关图片,分类收集。

第六部分 音像资料

45.创建活动专题片。

46.提供启动会、推进会相关音频、视频资料

第七部分 它山之石

47.学习外省(市、区)、外市州、外县(市)创建工作资料。

第八部分 其它

49.州以上新闻媒体刊登创建活动打印资料。

50.国家、省刊发的创建工作信息、做法。

51.黔南日报有关示范州创建民族团结专题、专版等。

第九部分 注意事项:

1.档案制作统一使用蓝色塑料档案盒,每盒封面、侧面注明目录名称;

2.每本档案均要有封皮、目录、档案、封底;

3.图片档案整理成册(图片应注明日期、地点、人物、活动主题)。

【篇三】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区民族工作会议和县委《关于印发XX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XXX办发〔2017〕9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良好局面,努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各种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建设美丽灵沙、活力灵沙、和谐灵沙。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主题,服务大局。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统筹推进、和谐发展。以发展为第一要务,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工作摆在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统筹协调、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三)重在平时,重在基层。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注重把创建活动与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起来,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四)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尊重各族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确保创建过程群众参与,创建成效群众评判,创建成果群众共享,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获得感。

(五)典型示范,教育引导。坚持精准施教的宣传教育理念,区分不同群体、不同层次受众对象,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大力选树和广泛宣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创建目标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加强。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切实增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自觉与自信,进一步增强思想定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使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中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国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构筑起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二)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深入。大力弘扬“各民族一家亲”的优良传统,积极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使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成为各族群众的普遍共识和行动自觉,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珍惜各民族团结和谐、和睦共处、共同进步的良好局面。

(三)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普及性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历史渊源,不断提高各民族群众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认同;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正确认识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六个相互”等思想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使维护民族团结成为干部群众的基本价值取向。

(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深刻把握民族工作“五个并存”新特征,主动适应信息社会和网络时代新要求,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理念、手段、方法创新。打造实体化载体,坚持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与民生改善、彰显公平正义相结合,培育一批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活动载体,让各族群众通过创建活动更要获得感。

(五)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全乡民族团结示范村、示范单位、示范学校、和谐寺观教堂创建覆盖率达到80%,力争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

四、主要任务

立足全乡实际,按照创建工作要求,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乡村为重点,着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互尊互信,推动和谐发展,实现共同发展。

(一)坚持正面引导,着力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全乡宣传思想和道德建设全过程,不断提高干部群众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

1.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为载体,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贯穿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过程,落实到全乡各个行业、各条战线、各基层单位,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充分利用召开乡村干部会议、村民会议、宗教节日聚礼等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在集市、广场、宗教场所设置民族团结教育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不断提高乡村干部及广大群众民族政策、民族常识的知晓率。

2.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落实社保、医保、卫生、计生等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党员,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进一步用好用活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努力为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供保障。

(二)推进脱贫富民,着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把创建活动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坚持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探索民族乡镇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新途径。

1、积极谋划致富产业。以玉米种植结构调整为重点,引导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扩大专用饲料玉米种植面积,力争全乡饲草料玉米种植面积达到10000亩以上。积极联系制种企业开展玉米制种、蔬菜制种订单种植,逐步调整优化全乡种植结构。以鑫伟辉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为龙头,做大做强肉羊养殖,推动建立企业、合作社、农户之间的利益链接机制,全乡羊只饲养量达到4万只。在2017年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芦花鸡养殖规模,力争饲养量达到5万只以上。编制完成全乡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回乡美食特色、滨河田园风光,建成1-2家特色鲜明、带动作用明显的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示范点。加快发展农村电商产业,培育电商平台2家,带动全乡农产品加工、流通产业,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2.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以产业扶贫为重点,实施好芦花鸡养殖脱贫项目,抓好养殖基地、产品包装、策划宣传和市场营销,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养殖100只以上,年增收3000元以上。建成胜利村插花移民肉牛养殖园区,积极扶持贫困户入园养殖,确保年内存栏肉牛100头以上。统筹抓好就业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健康扶贫及社保兜底扶贫等各项帮扶措施,妥善解决好移民住房维修和”多代多人”住房困难问题,确保各族群众早日实现脱贫。

3.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积极申报争取财政一事一议、少数民族发展基金等项目,重点对少数民族聚居的中心村、基层村及通自然村的村庄道路进行硬化,切实解决群众行路难问题。加大春秋两季农田水利建设,积极争取水务、农发等部门支持,重点对东润一支、北五渠、东灵电排站等一些影响农业生产、群众反映强烈的灌排设施进行新建及维修改造,高标准完成示范方建设任务,切实解决全乡灌排困难问题。

4.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大力开展农村环境脏乱差整治,重点对乡村主干道路、村庄巷道滥堆乱放柴草、杂物进行清理整治,建立健全农村环卫长效保洁机制。以滨河大道、沿黄路、灵宝路等县乡村主干道路为重点,进一步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完成造林绿化262.5亩,栽植各类苗木2.8万株,不断提高乡村绿化覆盖率。继续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推动秸秆回收加工利用。深入推进落实全面河长制,加大对乡域内6条重点河湖的常态化巡查管理保洁力度,推动建设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风尚美的美丽乡村。

(三)保障改善民生,着力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坚持以各族人民为中心,努力办好民生实事,落实好惠民举措,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1.促进各族群众创业就业。将就业创业作为促进各族人民群众增收的铁杆庄稼,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的就业。积极协调金融、人社、妇联等部门扶持政策,鼓励农民群众因地制宜围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农家乐、农村电商等开展创业,带动各族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劳动技能培训,鼓励各族群众外出务工经商或转移就业。全年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2520人,培育小老板30个、小企业15家,带动就业200人。

2.深化民族地区文明创建。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开展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道德模范、最美人物、移风易俗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促进各族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以开展迎新春社火、文艺汇演、“三下乡”等文化体育活动为契机,在丰富各族群众文化生活的同时,大力宣传各民族团结友善、互助关爱的先进典型,引导各族群众相互学习、帮助,相互尊重、信任。积极倡导健康向上的社会新风,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坚决抵制天价彩礼、薄养厚葬等不良风气,弘扬社会正能量,培育民族地区文明乡风。

3.切实提高各族群众社会保障水平。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政策,加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各族群众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参保率逐年提高。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制度,提高低保救助的精确度,重点针对特殊困难民族群众,通过开展帮扶、慰问等形式,扩大保障范围,逐步实现各族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精准救助。

(四)促进和谐稳定,着力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社会环境。坚持稳定是第一责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积极稳妥化解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全力维护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1.深化平安建设。继续深化乡人大与综治中心合署办公、“三官四员一中心”工作室等工作模式,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推进“七五”普法,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切实提高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干部走访入户力度,继续落实领导坐班接访、包案化解等制度,妥善解决民族地区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加大社会治安综合防控,确保治安、刑事案件逐年下降。

2.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宗教活动场所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以“念好两本经、再做新贡献”和“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实施国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报党刊、文化书屋“四进”宗教活动场所示范工程。建立宗教人士党的政策宣传教育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宗教人员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移风易俗、公民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爱国爱教、服务社会、共建美好家园的意识。以宗教人士、宗教场所、宗教活动为重点,依法加强宗教事务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宗教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活动,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理、同时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保持全乡宗教领域长期和谐稳定。

3.深化“五联五促”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关于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五联五促”工作的实施意见》(宁组发〔2017〕2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全乡党员干部定点联系宗教事务部门、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人士、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广大信教群众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宗教事务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一步落实,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五、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月22日至1月31日)。各村、各站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活动的重大意义,及时召开动员会,制定创建方案,搞好宣传发动,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10月20日)。各村、各站所要按照创建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效开展。要根据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动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0月20-10月31日)。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深入各村以实地走访、互评、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形成详实的验收考核书面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人民政府乡长任副组长,相关站所、各村负责人为成员。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各村、各站所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创建举措,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动员。各村、各站所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的宣传,不断创新宣传途径和宣传方式,既要通过制作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也要充分利用乡村干部会议、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宗教节日聚礼等机会强化宣传造势,更要发挥灵沙之声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宣传媒体的作用,提高各族群众的知晓度,激发群众的参与意识,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注重典型引领。大力培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开展评选命名活动,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把创建活动模范个人、示范单位的命名表彰和先进事迹宣传报道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真正达到命名一个、带动一批的效果,激发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的热情。

(四)提升干部素质。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举办1期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专题培训班,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不断增强乡村干部对民族团结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干部深刻领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责任感,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全乡综治工作考核范围,并列入重点督促检查内容,采取定期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调动乡村干部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确保创建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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