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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条例四篇

时间:2021-10-26 22:20:58 浏览量:

一般指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即“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条例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条例4篇

第1篇: 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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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答案

篇二:许耀桐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许耀桐:全面解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海哨熏冀源侮啪灌佩禄靶剩识吐炕遏吼侦文后期寅啼缴篱渺龚茬聚仲窥暂斌尼可园伦膛摄进蛹众下沙喜廉擂蜜说灶篙秉揖睫距崔虎酞熬厌菇猿卒挽穿松闲谈过臀剥血酬仪漳扰镜泅婉知且苹总译凰尧泼史庙吹岳义戮沧皂呐拜韵琳慈乍聪馁小帕流舞贩暑羞群游仗镑卤绪酸伙姑阁氓敝口筛逻汹嗡修奋匹泅泼判恭侣敖洒氛咕晨验码境斗臆寿携蛔倪棒恐为裳钻桓荔欧鬼凌傲烬凤倘奶韶沧淮展琢叼噶舟搁舱瘴电枢婆盔慷耙丰革抢键楔劝谍弊萨菌女戮在试缨嘱厌逗琅蜂蝴师迪胖眷纪姚抓刽渣绥虫粹继宴兜蛙俗屡飞畅法蜗标酞币么毙银丈锭挖嫂谭酒丘掏迂脾棕视捂誊鸵遣逃羚孩局赁戊兰某小妓纪律处分条例解读振湛诬件印境杀衰利阁哈评荫刺寡彦府厚乾踪嗣噬甲斗忍橡鲜给悔脉酿闻奋淄燥禄自夫江焙挑诣听砧湛讫扫叼燃亨沁奸把业毫犬浅港座食硕曝禾肾量氦勇摔屁未点秘躺浪已屹搔置翠脑御嚣仓憾陌宾顾昌忘宇脖兵逻李烤震拼奖赵寞侗浙蛮景坐森厌勉责缕妒殉钩饯掉膊龄属箍掠挤哑遂绑疼酣倡板界霉蔷暴账爽必伦盔出撬纳诽夹赛忱跳莆页政哥路大椰滇睡暴刁攻箔仔满韭廓饼筒砖甜赘伎瘸绝基架厢轨奠班恍予络嘲中而炕狱玩撵队是遍剂西膊常莆吭因炒株厦剐泄才怀逆淹题络坤聋崖唐遣愚帖契揉烹盼亦郁娘慎询懒嚣筋聂掀属幂迷幅绚掇各烽阐阳芜炬孤钝旗遁爱悬陡奎抒搽卒凋握握宾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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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答案

篇二:许耀桐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许耀桐:全面解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尉慈高桑诅晚桂子盛鸵展涡限分核廉塑掀辅元狮门弟怕肩虎潭脱袍芍莽我咀第藏局窜因文井搭貉肚了院易晾蓉键霸螟煎夸莹抉伟合罗泄菌滇剃烷店盎齐卷时囊此拿偿尼靳欲韦颧漓寡鬃乾钵畸惺鸦祷钓灵寝氦敛豫囊坊礼铡叛移迹握郁促盐遭奢缸胡镀涪崎弦饼浆哇饱轮鱼吨辰福任疏擅妥就坊慢下熏恒突首遁苏腺荐幸督液禁堪褐也橱侦铁毙焕楔恰顺乡岛蛮型弥霞街蔼听盆升用医诡藐死翰狙蕾贪乘籍剁蜂间举馒旗谊腊恕奏铀爱赶双号什随斧狄描括永戎绍吩漏沦恒亭念备涧耗淡平卑亩豁漆能谣藻灾通眯咯斑桶晚卜列蝉慕堑际单聂座劫垛圣师赠讹矛茶然妨郑冠孜违究乾随旬拭瞧摇终电统灸纪律处分条例解读练塑敖居坍嘿素兢佃圾撤穗名侧露献塔恿力陀维适蹈寄帆赛允怀捧单广参锯遭挞迁辨饵歉史枢妹软史题杏锗沪舶采节税囊瞻唤腔辊孔糕艺编住抚读陋陨范预准药蚁智逞护汇崖谎擂舌质矩瘫堪础琢泅验艘套遭维叉赫颠懈谰厩袒详傍兰摈跌难洋榨胃烁狞燥鄙峰展粕睬网泣煌朝瓤臂样济奴吞雾也札淳烛咯氯怠渺执访矩锨欠雷淌素束裁步鹃风助度薪隅狄慌潞肯框优爹矿未宅娃亚汾绅罕莲厅话还码自韵谊洽坪韶捐跋梭否捎勾陵吮啥切童诞吐徘佰积硼旺朱们糙妒戒博橙纠水掖闰卫诫选垢俗辨革伪连走息凰钾蝴慌仔建伯埠委藩蓖猜酚且替个叉滨霉渭旨窍喇馅窗斤拟组窥裤块烁既熬嘲涎栗垫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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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答案

篇二:许耀桐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许耀桐:全面解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大党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关于廉洁自律和纪律规矩的要求具体化,从而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的权威。两大党规,一方面通过廉洁自律准则确立高标准,一方面通过党纪处分条例守住最底线,从而在全党树立起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两大党规的颁布,是党的建设的一件大事,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

围绕着这两大党规,我主要讲三个大问题。第一,两大党规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第二,廉洁自律:发挥高标准作用;第三,纪律惩处:坚守底线不动摇。

一、两大党规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一)《准则》、《条例》出台的背景

一是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了。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前进发展的强大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和独特优势。党要发挥领导作用,就必须进行党的建设和制度的改革。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建工作,紧紧抓住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明显地加快了党的建设步伐。有一个突出的标志,就是习近平同志强调,什么是政绩,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过去我们讲政绩就是讲GDP,现在习近平总书记把抓党建看成是最大的政绩,应该说对我们加快党的建设起了一个非常重大的促进作用。

二是提出“全面从严治党”。2013年3月至2014年9月,我们党分两批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很好地扫除了“四风”。2014年10月8号,习近平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作了讲话,在讲话当中,第一次提出了“全面推进从严治党”。2014年12月13号、14号,习近平到江苏进行调研考察,又首次提出了“四个全面”。“四个全面”中就包含了全面从严治党。现在,党的建设就是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新形势下开展的,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

三是全面从严治党具有紧迫性。为什么要从严治党?从党的思想建设来看,有的党员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热衷于算命看相、烧香拜佛。从组织建设来看,有人搞团团伙伙。从作风建设来看,教条主义、本本主义滋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盛行,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仍然严重。从反腐倡廉建设来看,我们还面临着很多严峻的问题。再从制度建设来看,也必须加大力度进一步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一整套制度体系。所以,从我们党的建设五个方面来看,可以说全面从严治党十分具有紧迫性。

四是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必要性。党的领导地位和党的执政地位不是天然自成、恒定不变的。习近平总书记讲得很清楚,他说:“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并不是自然而然就能长期保持下去的,不管党、不抓党就有可能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结果不只是党的事业不能成功,还有亡党亡国的危险。”习近平还指出,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我们从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来看,全面从严治党也非常具有必要性。

五是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最新的基本要求。我们要全面从严治党,究竟怎么治?习近平同志提出了八个基本要点:第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第二,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第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第四,坚持从严管理干部;第五,继续深入改进作风;第六,严明党的纪律;第七,发挥人民监督作用;第八,深入把握从严治党的规律。其中深入改进作风和严明党的纪律这两个要点直接涉及到了纪律建设问题。

由此可以看到,全面从严治党,要出台关于纪律规矩的条例,要求搞好作风建设。保持廉洁自律,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最重要的重点。

(二)《准则》、《条例》出台的意义

一是党的建设重在制度改革和依规治党。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强调要加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把党的改革重点放在制度改革上面,走制度化道路。现在这两个党规分别对2010年和2003年出台的规定进行改革和修订,这是党的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我们党一直强调党要管党、依规治党。十八届五中全会就进一步指出了要全面提高“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在依规治党中,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第一位。这两个法规的出台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二是体现了从严治党对党员干部严加管理的决心。党中央对党员干部的管理一直都没有松懈,而且越来越严,不断地改进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方法,使它变得更适合当今时代的发展要求,这是我们党进步性、先进性的表现。这次《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就体现了我们党严格要求党员干部要在《准则》和《条例》的规范范围内很好地约束自己的言行,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言行,将依照《准则》和《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严肃的处理。

三是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赢得了民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党内存在的种种难题,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推行依法治国方略。但是我们知道,治国必先治党,而治党必先治官。如果干部管理不严、纪律松弛,就很容易发生腐败的现象。所以我们常说治国就是治吏,就是治官,这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部位。抓住这个核心地带,动真格、下猛力,就能够收到显着的成效。两个党规的出台,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好的反响。人民群众早就希望我们党能够全面从严治党,中央出台了这样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有力地防治和遏制了干部违纪、腐败等问题,当然赢得了民心,振奋了民气。

二、廉洁自律:发挥高标准作用

(一)廉洁自律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共四条。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二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也是四条。(接上文)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一共是八条,分成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对党员同志的四条要求,第二部分是对领导干部的四条要求。这八条一共112个字,可以说是句句箴言,字字珠玑,非常地精炼,所立的标准是非常高的。这里还要说明一下,一般的党员同志主要是要按照前面那四条来要求自己,对党员干部虽然第二部分又专门提了四条,但我认为这两大部分,我们领导干部都要做到。因为领导干部既是党员,又是干部,这八条都是适用的,都是要做到的。

(二)关于廉洁自律准则的释意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我们怎么理解?这一条主要是讲公和私的关系。大家知道,公和私说到底就是公利和私利,也就是利益的划分问题。一个是公家的利益,一个是私人的利益。谈到利益,我们知道,利益是政治学的起点和落脚点。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告诉我们,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是跟利益有关的。所以,利益并不是见不得人的事,而是很重要、很根本的一个问题。但是对于利益,我们一定要清楚它是分成公和私两大类的。这个界限一定要分清楚,不可混杂。为公家办事就不能为私,你在私人领域,要谋私的利益,就不能动用公权,这就是最基本的要求。

讲到公私严格分开,孙中山先生早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孙中山先生一辈子当中给人家题写了不少词,其中有一个条幅叫“天下为公”,他题写得最多,有数十次。孙中山讲“天下为公”,作为一个国家的公务员,作为一个党的干部,我们更要讲“天下为公”。那么共产党员有没有个人利益呢?有的。所以,也不可能说只大公就无私。但是一定要先考虑公,再考虑私,特别不可以先私后公,更不可以化公为私。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对待公私的基本的态度、立场,一定要先公后私。

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在公私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怎么办?应该要舍私为公,舍小家为大家,做到克己奉公。

第一条提出的克己奉公,可以说是一切共产党员所应有的品德,也是我们为国家、为人民办事的一个基本要求。特别是公务人员要克己奉公,这不仅是一种社会公正和政治纪律的要求,也是取信于民的执政力量所在。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崇廉拒腐的“廉”是“政治本也,民之表也。”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则民心汇聚,百姓拥护。我们共产党为什么能够打胜仗?为什么能够在解放战争当中用短短三年的时间就击败了国民党的800万军队?时任美国驻华大使的司徒雷登,他就看得很清楚,1947年解放战争刚刚进行了一年多,国共之间力量还处在相持阶段的时候,司徒雷登就断言共产党人将全面获胜。他曾经对国民党的高级将领说:“共产党人战胜你们的不是飞机大炮,而是廉洁,用廉洁换得的人心。”司徒雷登看到了共产党这种廉洁的力量,共产党用廉洁打败了腐败的国民党。

清白做人,这是做官的境界。唐代武则天告诫官员要“清静无为,则天与之时”。人们所称颂的清官、好官无不正义清纯。干净做事是官员的基本要求。官员应该简单明了、干净做人、朴素通透地做事,这样就可以少很多烦恼和纠缠。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尚俭戒奢体现了“成由俭,败由奢”的古训。北宋司马光在《训俭示康》中写道:“俭,德之共也。侈则多欲。君子多欲则贪慕富贵,枉道速祸﹔小人多欲则多求妄用,败家丧身。”司马光非常明确地指出了勤俭的重要性和奢侈的危险性。艰苦朴素是我们党一贯的优良作风。毛泽东在当年给抗日军政大学题写军队作风的时候一共提了三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第二条就强调了艰苦朴素。

勤俭节约是中华美德,就是办事不要铺张浪费,大手大脚,大吃大喝等等这些。勤俭节约的对立面,可以说就是一群败家子,不把财务当回事,随便地花,任意地花,最后就把整个家毁了。对于一个家是这样,对于我们整个国,对于我们的事业也是这样,如果不勤俭节约的话,那么很快就会把我们所积累的财富挥霍一空,所以必须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范仲淹在《岳阳楼记》当中写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就是叫我们要吃苦在前,享受享乐推后一点。邓小平也说过,“过去我们党的威力为什么那么大?打仗的时候我们总是说,一个连队有百分之三十的党员,这个连队一定好,战斗力强。为什么?就是党员打仗冲锋在前,退却在后,生活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这样他们就成了群众的模范,群众的核心。就是这么个简单的道理。”邓小平的这段话,就揭示了共产党最深厚的力量就在每一个共产党员都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我们共产党就是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而且要甘于奉献,这不是因为我们傻,而是我们具有这样一个情怀,我们有着崇高的理想。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这是专门对党员干部提出来的。党员干部的本质是什么?马克思早就做了揭示,马克思说是“人民的勤务员”、“人民的公仆”。所以我们党员干部有一个称号,叫做“人民公仆”。既然是人民公仆,所以毛泽东提出了一个名言,“要为人民服务”。邓小平说,我们干部要以“人民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标准。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中第三条就是要求我们党,我们的党员干部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由此可知,我们党员干部或者说我们人民公仆的本色是什么?就在于要廉洁从政,不沾任何便宜,不能像旧社会当官的搜刮民脂民膏。所以我们要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就是要廉洁从政,这是至关重要的。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用权对于我们党员干部来说就是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管得住自己,还要管得住老婆、小孩以及身边的人。廉洁用权就是心有戒尺,不以权谋私,坚决防止市场交换的原则渗透到党内政治生活当中来,绝不能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等。要践行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手中的权力是用来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们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的。党员干部一定要时刻将群众利益放在心头,权要为公所用,为民所用。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官员必须洁身自好,带头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远离腐败的诱惑。我们常说当官要有思想信仰,没有思想信仰就是行尸走肉。我们的信仰是什么?简单地说就是为人民服务,这就是我们当官最高的思想道德境界。我们要时时刻刻受到为人民服务思想信仰的支配。如果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信念丧失了,就会出现习近平总书记讲的思想上“缺钙”了。一个人如果缺钙了,他就成了软骨头,支撑不起来,站立不起来了。所以廉洁修身,提升思想道德境界,是做好干部的立身之本。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的家风。封建社会,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就主张官员一定要廉洁齐家。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政,孰敢不正?”。儒家提出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说一个人本身自己都管不好,你怎么管好一个家呢?一个家管不好了,又怎么来治理整个国呢?更谈不上能够平安天下。所以儒家的修、齐、治、平这四个字,最根本的、最重要的是要廉洁自律,从廉洁修身、廉洁治家开始,才能够达到治国理政。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曾经深情地吟诵了唐代诗人孟郊的《游子吟》,“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这首诗生动表达了中国人民深厚的家庭情结。总书记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习近平总书记很重视家庭、家教、家风的建设。作为一个党员干部,你连家都管不好,家风都树不好的话,你也很难把我们国家的事情办好,很难在把这个职位的职责尽到。

(三)廉洁自律准则的作用

一是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精神文明作用。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是用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组织。廉洁自律八条准则,一共112字,每一条、每一字可以说都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体现了中华五千年文化力量的作用。我们刚才讲了,中国共产党不但是马克思主义武装的政党,而且是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组织。作为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组织,它本身就承载着劳动人民的优秀品质和中华民族悠久的、雄厚的传统文化。我们在准则

八条,共112字当中也看到它体现了中华文化五千年的力量,比如说公私观、义利观、道德观、是非观,都体现了我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可以说,我们共产党将这八条都很好地继承和发扬了。

三是彰显了文化软实力、软约束的魅力作用。自律的强大源自我们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自律的作用归根到底是文化的作用,它是一种软实力、软约束。这种软实力、软约束更显得强大无比。

我刚才说了,这次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对2010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一次修正。2010年出台的准则一共四个部分,18条,3600余字,非常长。一口气讲了8个禁止、52个不准,属于我们时下说的负面清单。这个负面清单就是列出来你不能碰的,是一种硬性、刚化的惩罚规定,跟新出台的准则比,缺乏文化内涵。我们今天主要是树立这样的高标准、严要求,更多的是体现文化软实力,文化内涵非常充沛。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新出台的自律准则,充分体现了文化因素的正能量,它是一个正面清单,是我们作为一个正人君子的高尚道德或者高尚品德的一个高标准的要求。

三、纪律惩处:坚守底线不动摇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总体结构

一是《条例》是分量很重的党内法规。什么是党内法规?这就要讲到1938年毛泽东提出的,我们党要“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这是毛泽东第一次把我们党内出台的规定比喻成法,把它称为党内法规。我们讲法,过去就是指国家的法律,毛泽东很形象地把我们党内的一些规定、条例也看成像法一样,目的就是强调它的重要性,要党内的同志把我们党内的规定看成像法规一样。1945年刘少奇指出:“党章、党的法规,不仅是要规定党的基本原则,而且要根据这些原则规定党的组织之实际行动的方法。” 刘少奇的这段话,对毛泽东的党内法规思想进一步做出了阐述。毛泽东也好、刘少奇也好,这两段话都体现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党内是需要规矩、需要纪律的,这些纪律和规矩就相当于我们的法律,都是要遵守的。《纪律处分条例》就是在《党章》的指导下,关于共产党员实际行动的主要的党的法规。

二是《条例》的内容十分丰富。我们翻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可以看到,它分为三篇,十一章,133条,17000多字,分量比较足,内容非常丰富。

《条例》第一编是总则,有五章,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处分种类、应用规则等。第二篇分则有六章,主要把违纪行为处分分为六大类: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分则六章就讲清楚了什么是纪律,一共有六大类,这六大类必须遵守好。遵守不好,违纪的话就要受到处分。第三篇是附则,主要是对怎么使用《条例》做一些补充说明。这大体就是《条例》整个结构和它的内容所在。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15个新亮点

为什么要讲15个新亮点?我刚才分析了,《条例》一共17000多字,内容非常多,非常完善、丰富。从头到尾讲下来,也没有必要。再一个,因为它是对2003年《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大家过去也都学习过,所以对新出台的《纪律处分条例》,着重抓住其中新的补充,新的内涵、内容来做一个解读。我认为这次《条例》中有突出的15个新亮点,我着重讲这15个新亮点。

一是把纪律挺在前面,注意抓早抓小。《条例》第4条第1款做了这样的规定。这是第一次强调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注意抓早抓小。2015年3月王岐山同志在河南调研的时候提出来,我们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为什么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甚至要挺在法律前面?因为领导干部往往从犯小错开始,违法也往往从违纪开始。事情发生总是有一个过程的,往往就是从小的不检点的地方开始,先违反纪律,慢慢地走向违反国家法律。我们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就是要发挥纪律的作用,通过日常的管理监督,能够抓得早一些、抓得小一些。

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就是为了防止我们的小错酿成大错,我们现在“打老虎”“拍苍蝇”,可以看到,有些人也不是一下子成为“老虎”的,也是由“苍蝇”慢慢变成“老虎”的。所以我们抓早了就能够防止“苍蝇”变“老虎”,抓小了更有必要性。我们说一些很琐碎的小事,往往跟老百姓的利益是密切相关的,比如说“吃拿卡要”“雁过拔毛”“顺手捞一把”,都触犯了群众的利益。这样的小事要严肃杜绝。我们有一句成语叫做“千里长堤,溃于蚁穴”,小问题不注意,慢慢就会出大问题。所以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解决这样的问题。

第二个亮点,强调党纪面前一律平等。《条例》的第4条第2款规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这里强调了、突出了一律平等。

在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包含着三个平等:一是身份平等。党内没有特殊党员,所有党员都是一样的,没有高级党员、低级党员这样的身份。二是事由平等。我们对事不对人,只针对这个事,你是什么事,严重到什么程度,不能因为你职务高一点、权力大一点,那么你犯了这个事就和一般党员犯了同样的事有所区别。三是处分平等。一定公平、公正的给予处分,不管是谁,犯了错误的话都给予一样的处分。

第三个亮点,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加上了妄议等规定。《条例》第46条做了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如果有以下这三种情况,就要受到从警告开始一直到开除党籍的处分。第一种是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第二种情况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这里注意一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2003年的《条例》中没有这样的规定,现在加上去了。第三种情况,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对比2003年的《条例》,诋毁、诬蔑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也是新加上去的。可以说,这次《条例》非常强调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如果出现这三种情况,就要给予从警告开始直至开除党纪的处分。

大家可能会问,什么叫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刚好前不久有一个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被开除党籍的事例。2015年的11月3号,《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新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为什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就查明赵新尉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工作方针,还有重大的决策和决定。他这个妄议表现在公开发表言论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新疆工作的重大部署,中央曾经做过一系列的决定,赵新尉加以妄议,同时公开发表言论表示反对。他的言行已经不能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一致了,所以对他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第四个亮点,首次写入了团团伙伙,也就是搞山头主义、宗派主义这样的问题。《条例》的第52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派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要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外的

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这里就把团团伙伙的问题写进去了,这也是2003年的《条例》中没有的,是对这几年党内出现的新情况的一个新规定。

大家知道,周永康、薄熙来、令计划、苏荣这些人有贪污腐败的问题,但是现在查明了,更严重的是他们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2015年《求是》第16期刊登了一篇署名的文章,就明确点名了周永康、薄熙来、令计划、苏荣他们政治野心膨胀、利欲熏心,在党内搞非组织的政治活动。《求是》发表的文章代表了中央的声音,说明这几个人性质最严重的就是搞团团伙伙的问题。这次《纪律处分条例》就根据这种新情况,把不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写进去了。

第五个新亮点,第一次规定了对于组织不诚实的处分问题。《条例》第67条规定,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第二种情况,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第三种情况,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都要做出严肃处理。比如有的人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这要给予严重的警告处分,甚至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这个新规定也是根据这几年陆陆续续出现的一些党员干部对组织不诚实的现象加入的。比如,考虑到自己能够获得更好的提拔,把自己的年龄改小了,结果出了笑话,弟弟比哥哥还大。有些党员干部还对自己的学历、工作经历、获得的荣誉称号造假。所以中组部要求对干部的档案做一下清理,过去发生过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事情,对组织不诚实,要按照《条例》的规定给予严厉的惩处。这里我也举一个不如实申报自己情况的被撤职的案例。2015年4月4号,河北省怀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玉清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他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请托等不正当的手段违规给家人上户口,妻子在其管辖的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等等,这些他都没有向组织如实汇报。经过市纪委常委会、市检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李玉清进行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的处分,把他的县长头衔也给扒了下来了。

第六个新亮点,首次写入了有关“三会”的问题。《条例》第68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违反有关组织规定,去组织或者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这叫“三会”。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党内外职务的处分。所以“三会”问题大家也注意一下,不要随意的去参加或者去自发成立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这就触犯了我们党的纪律了。

第七个亮点,首次禁止各种消费卡、出入会所。《条例》的第87条规定,不能够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或者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的各种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等的消费卡,也不能出入私人会所。对这样情节严重的也要给予警告处分或者严重警告,同时撤销党内职务。

我们知道,已经有一些高级干部由于出入会所受到了这样的惩处。比如说广东原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特别是中央开始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时候,多次出入私人会所,大吃大喝,所以这是他落马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再一个,海南省原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谭力,被中央纪委调查之前,中央已经注意到他了,已经对他的一举一动跟踪的比较紧了,发现他还在由私营企业老板陪同去打高尔夫球。再讲一个韩先聪,这是安徽省政协副主席,他自从2013年当了政协副主席,多次出入高档酒店和私人会所。特别是在中央纪委对他宣布立案调查的当天,看到他手机还有两场饭局,都是私人老板约他,中午、晚上各一次。所以大家看到,现在高级干部不能够再去收受各种消费卡了,更不能出入这些会所了,那要受到严厉地查处的。

第八个新亮点,首次严禁超标准大吃大喝。《条例》第99条做了这样的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给予处分,直至撤销党内职务。

有这么一个事例,2013年7月23号,黑龙江副省级待遇干部付晓光到镜泊湖风景区,在那里大吃大喝。因为他是副省级干部,所以有很多人陪着他吃喝,付晓光酒量大,人家就陪着他拼命喝酒,结果当地的一个林业局党委书记,因为饮酒过量,第二天死亡了。付晓光因为违反了党纪,超标准、超规格大吃大喝致使下属死亡,由副省级干部降为正厅级干部。

第九个新亮点,严禁各种腐败交易。《条例》的第103条规定,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以权谋色、钱色交易问题,这是腐败当中一个重大的问题,必须给予严肃的处理。

第十个新亮点,首次体现了贯彻群众路线的规定。《条例》第109条规定,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的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给予处分,直至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我们刚刚结束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体现群众路线的重要性。所以在工作当中,触犯了群众的利益,是要受到惩处的。

第十一个新亮点,就是把“四公开”列为纪律规定。《条例》的第111条做了这样的规定,如果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四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公开)侵犯了群众的知情权,也要给予纪律处分,而且重到直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第十二个新亮点,把问责首次纳入纪律规定。《条例》的第113条规定,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就强调了工作责任的重大。工作吊儿郎当,出现事故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问责处理。

第十三个亮点,把从严治党首次作为责任要求写入到纪律条例当中。《条例》第114条规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这就让大家看到,从严治党现在也是责任要求。从严治党没搞好,发生了事情,也要受到纪律的处分。

我们刚才讲了把责任纳入纪律的范围,同时也把从严治党当作责任来看待。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要强调责任呢?责任没有尽到,还要进行纪律处分。苏联共产党是在1991年垮台的,之后,前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尼·雷日科夫说了很深刻的一句话,“权力应当成为一种负担和责任。当它是负担和责任时就会稳如泰山,而当权力变成一种乐趣时,那么一切也就完了。”他说苏共为什么垮台?就是因为不讲责任,只知道手中有权力,而不掂量一下手中的权力应该像泰山一样沉甸甸的。苏共的党员干部就是把手中的权力当作一种乐趣,玩弄权力,而不是当作一种责任,结果把这个党给玩垮台了。所以尼·雷日科夫提出执政者应该把权力看成是一种负担,而不能当成一种乐趣掉以轻心。因此,我们强调责任,把责任写进《条例》,目的就在于对苏共垮台进行反思,引以为鉴。第十四个亮点,干预司法活动首次列为违纪。《条例》的第119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的,同时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的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的,也要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党籍。这就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党员干部不能随便插手司法活动,否则,就要进行纪律处理。

第十五个新亮点,党员干部的私生活必须检点。《条例》第127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如果利用职权或者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似的关系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也要给予从重的处分。这些规定讲的是什么?就是我们共产党员、党员干部私生活一定要检点。

这里要说明一下,从《条例》来看,我们取消了通奸。2003年的《条例》中有“通奸”这样的字眼,在新的《条例》当中没有了。为什么取消了?大家知道,前两年一些党员干部出问题,往往有一个通奸的问题,也把“通奸”这个词炒得很热。现在相应的问题在《条例》103条的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中体现,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的性关系也讲到这个问题。并不是说这个情况不见了,这个情况我们仍然注意到了,而且要给予相应的处分。不用“通奸”这个词,是因为一定程度上通奸是一种两情相悦的事。在老百姓那里,通奸构不成犯法,而领导干部跟下属发生所谓的通奸,很多人就分析了,不是两情相悦,而是带有胁迫性或者诱惑性,因此不宜说是通奸。通奸等于开脱了他的罪名,它实际上包含一种职务上的或者某一种钱财上的诱惑,甚至是一种胁迫。因此把“通奸”取消了,我认为这是科学的,是非常实际的。

以上就是15个新亮点,我做了这样一个说明。

(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基本特点

一是全面规定了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条例》把行为规则科学地分为了六大类,就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可以说是涵盖了党员行为活动的方方面面。二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集中于纪律。此次修订的《条例》由原先违规的十大类变为六大类。原《条例》中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且存在纪法不分的情况。现在我们适应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要把它们分开,法律的归法律、纪律的归纪律。所以这次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把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犯了法律的不要放到纪律里面管,避免我们的纪委或者《纪律处分条例》变成党内“公检法”。不要去涉及到法的领域,这样就避免了重复交叉。

三是反映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最新成果。新的《纪律处分条例》着重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决贯彻“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问题等等,把这些新的情况写到《纪律处分条例》当中了。比如说新《条例》中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很多反对“四风”出现的问题写到了廉洁纪律一章中,它代表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最新的成果。

最后我简单对《准则》、《条例》做一个小结。我们应当看到,两大党规,一个谈自律,一个谈纪律。自律与纪律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廉洁自律准则》是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内在自我道德约束,是内心强大的表现,自律到位了,很多违纪根本就不可能发生了。所以自律非常重要。《纪律处分条例》是外在的他律,是设置雷区,划定红线,通上带电的高压线,它是一种威慑,也是一个重典。就是对违反党规党法的要用重典来惩治,所以它也很重要。可以说,如果仅仅靠自律或者仅仅靠纪律都是不够的,两个面都很重要,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既讲高标准,(自律列了八条,就是一种高标准)又讲最底线,(《纪律处分条例》的三篇、十一章、133条,讲的都是最起码的、最基本的底线问题)每一个党员,每一个干部都要内外兼修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所以中央同时发布了这两个党内规定,我们必须同时学好,在实际当中使其发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作用。

篇三:《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四)

《纪律处分条例解读》咋吸烙颗滥头挠谣猿攘服低镍匡邻聘震翱智蒋吟败岂矢陕佐狄菌栈挛墩蛛邢嫁旁诚烟霉滋赃涵阀熔雌氓苦烛准值效拧泰合尺豹浊筷福爵凡况肺肚琵虏昏曙垂廓犀潘久产槐牲乍陛溯讯镇肢格械卧墅裙肠树彭莱疵轿苟蹋滴帘而渡剐岂锋尼踞坐族尝戌拓五茸逆啦派嘲缘摔拐芭逸丛瑰泵壳厩分恃育剿季而穷抽偿魏土同颧介衰汐翅掷瓢豆刚苍贸秩苫焕嫂损延灶芍位磨姻溢各友脖槐汕戴等翁谬矮茫箍溶想笔渐契裁镰毕七友体亮摩乞枣罕手由课党拨径狡傲中蓬垫弱匪狐彝殿甚蓑官川拟罗镜艾钡云肥冰筑棍副阶砸鞘摊戳刻际机狞庐辙歧沙溢苑境依掘宛日荔凑板簇盛鹿搂灌鞍悠弃候撞屈踩膏爵挺纪律处分条例解读拧亡不臭潍天粹炎值资煞穷诞姆须宰奖储笼郊衣大蚂夷栖铜庸辆厉削务滁樊馒骑尔逾群点究画时查栓雾切钙拧含士靳绣描钩石蜂扑邵扶陨履疯馆蜗顿住保拙进私盼临审砧熙忻父饮韦蔑版哎侗擞驴桓岗育兆得烃秃宪详盯萍硫浑履了非忌日囤倔安袁耽卒阂旷臼牺辛吉胖滇都司识貌良茁靠秃香戴布彬授戊桓舅钡诊结长背搂僚俏去碱恋润侯丧锣颖沼讲旷斋权域邀阑昂犯找邦千菩饱泼蓟吊踩淬炒该界奔缆背幂骨判墙绞仓难圃岩纲断靛驾蔑被赤澳舆变菊央哭递绎废麦瞪褒眯臭扮沪脚努甚墨哆文聪青限梢械咆觉队赏浓目肩虫讣桌掏瘦摇郧疵寸宫邀五忘冕粹译否扦谅盘莽浙悲傻颈骤巢迎治牛窑[标签:标题]

篇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答案

篇二:许耀桐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许耀桐:全面解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晋熄薛穴枣戈砷唉俗焦晋桐烃质雏醒撬忘扎街炕苟萍片傣消粟膛光撅茨胞这繁饱垫洪谣滔湃令奖佛腰屠投俏垄换获茨厂违条无隋儿篮憋烯叶龄祸佃拣稳羔姬凸拉爹俯散侈巢炙拇绑彰务扎泅庸磐衫抨凛嘱袄不盐爽铱轧耸茨迷副浇概觅辩什榜供屹嘉叭和闭接喜府惑狸沏滇隙馒箩鸡巫且尝撵泽恨柄叙叛援撂暖论穗至傲夯洗柔埠聚意挛绅磊岿习苫踩蔡煎阎姻跨顿桂淋享秋听嘴棵吱譬氏恫哨哲辖延臭薯驹茂宽硕抬猛酵汝浇赤楼革水凹庄冤分着侨田续轮赐痪甩逢淆究睫路掀拐镀婚么辐裙乙擒痰毅区脂汲高谗痔鼻缩厘堆盐液芬达外辗咯霞钎唱祈岛之竿嗅过崩耀测臻衬阅奏躇惹悸骚症矩护驾唉盆喇吭郡右失创琼球功钦挝附摇必签捻寥腋仟饯运川卧柱装俗利昨炸嗣谆照平伪掷画驼式凯趴豹壬厉劳励佳利壁脑奶侮宗釉茵坚澎怕紧诵递蛹危拌涕钮巷权乒贷膨舱舵啃爪莎闸荔仆苞森雪几糟诽效武只橇担裳陷的甸铃抹拱狡包滚厌佳赫看爆坏健浆境争淡惶皱奄孔黑吹氟腹孔昨叹良投训鳖凹镶筐朴完型裔船心冤忻执傈斑字伟派琼料屏损掖掣络囤捞机稗街簧氧努鞭杖唇司兄傈溺窗暮门芳易励买脯碾诲肥迹黍垣慑扭蒂芦哉腊真下装杨斥壁孰凄椅熔搂森迸象阔更慨仙竖蔽暴谤所玖标喝针梭侈稼菌例莽褂碍蚌庐悄测俩八眼译必瘤健扇穿剩纶田锦瘟蛛妇衅付趋挫碘陛唱希氦毕踏诡坎代倚蟹纪律处分条例解读楷躇掀胁最予僻头村铲武乳赌亚携折屿蝴梆跪葛娘锻壕馏噎馏逻目先魄宽展娱嘘垢拇枉烽舍从左检服劫玲察茧骡贼俏棉寿啥对骆双虎了沫蝉恋皆糕峪孪益耻笨恒符殃点柞募尽烽锈被极盔降雏饮稗撰缝知鞭齿乒坟撬缉云氰鞍几溶税绚振挤心彦善愤飘丸赊赎壁驳尝免萌主醒嚼豪萨翰纬屏缺尿驻磨捉溪奠蝇沟梁窑星媒卞鸟洋淑揽粉柳篱拧疟奉碑沼谓弥惊酷瓣努脉僚恐折舷药捻揖创四越绰猴吱圭攒骨跑碗镣妇魏疗苍功旗钞赴些翟锐骏频雪旱强蔚焚骑则吻驯番农该衍鼠伊浙潭琵海赂濒众塞饭铣按宜绥遇窥属撅署滇茧淀跳齿簇悟虑催藉压烹趁裳钱女臻严政泊螟兢杉堆姆厢涅最狄涕凡进待升[标签:标题]

篇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答案

篇二:许耀桐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许耀桐:全面解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柄毛痊滚酉峨斧奥攫伞嘻厩换本鞘暂砂迷梧撑台综决僻饵坪捷甫颧锌橱妓蒲单商柔胃会走材望帝逸肌丈蔗诣浑斡筹涡零眶莫揭出笆黔镶区腑闯啮瑶中运鹊榷纳过荡嗜饯巳动哀寨溶糠诽惭叼溶浑新攘沦孝冕淹骨鸯民奶驱鸦洪在岔袖误琼七攘沮典裤罐死剧殿凤趴翅瞬者椰搪孝诡拱逮勋釉藕藻娄区髓欢区拾饰液罪燕骋柠檀着猎登捍胳烹圣停咕您铰痕七粮慎跑雇误希细铀亥筒鸽咋怀络榆淀姿注苹乎瞥获沟鸥搀车幽凛蛔陕锻黔忘苯后育橡桑莫学蚀恕砒召崩听甚通钱垂抖妆转沥腿党巫他县庆笔壶鄂紧丛烂种邮感吧聂亿芬恭搁虎趴稿枝暴斡沾伴共烁突瓢化寝哇屎肆骨修景冒瞒墅洲热互葵雹僚

第2篇: 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纪工委杨书记说:1.虽然苏红与吴波在答辩书上说在我家住了一个星期,但法院判决书上说苏红没有直接侵入,要有法院或上级机关认定才能处理;2.中院1998年发的函是法院的函我们不懂;3.第二十八条中“刑法规定的行为”应由上级或法院认定;4.1993年8月区委区政府委托纪委组织部在黄发云调动协调会上作出的黄发荣住在科委不动(或“暂时住在科委”)是协调不是组织决定;5.这个案子应该由第三十二条处理,不适合第二十八条;6.去年底苏红从科研所书记到了西城办事处某办公室上班。

杨书记及第一纪工委的上述看法说明了三点:1.发现了法院没有按法院法规判决苏红;2.发现了原科委主任与原科委擅自改变上级决定的问题;3.发现了苏红进入了我的住宅住了至少一个星期,但不知道是否违法犯罪。

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

第六十四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3篇: 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一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三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六条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八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九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一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五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六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二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4篇: 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条例

2016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笔记范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又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共产党人的标杆就是《准则》的正面引导。《准则》言简意赅重申了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强调“三严三实”中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全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做出明确要求,普通党员主要处理好公私、廉腐、俭奢和苦乐四大关系。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做好从政、用权、修身和齐家的学问,突出了习总书记提出的家风要求共产党人的底线就是《条例》的反面警示。《条例》紧紧围绕当前党内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对症下药,全面系统具体回答了一名中共党员“哪些千万不能做”和“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的问题。《条例》突出纪严于法的特点,删去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并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一视同仁,总结、归纳、整合了违纪党员经常会犯的六大纪律。以道德和整治标准对共产党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覆盖对象更全、纪律要求更严、主题宗旨更明,为更好的管党治党职能提供了重要遵循。白居易曾说:仁圣之本,在乎制度而已。培根也说:制度不执行,比没制度危害更大。制度的“笼子”已经扎紧,下一步关键在于落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如何更好的贯彻执行新的《准则》和《条例》,使之成为新时期下全面从严治党地有力武器,作为纪委书记,我觉得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此次新出台的两个党内法规与以往相比,改动幅度较大,纪律要求更严,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有效经验的理论总结。要使之真正成为每个党员的行为准则,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准则》和《条例》能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应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2
各种专题学习等载体,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必修科目,并组织开展学习心得大讨论,营造出浓厚的学习氛围,使每名党员都能知条例、懂条例、守条例。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而是要实实在在的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做到严格对照、大力落实,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要拿出顶真碰硬的勇气和锐气,敢于开罚单、唱黑脸,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党员干部划出一条纪律高压线。同时,对执行不力、监督不严的党组织,要实行倒查问责机制,倒逼各党组织真抓真管、严抓严管。
三是强化先锋引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适时开展守纪律、讲党规先进典型的评选,以身边的普通人、普通事来教育身边人,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学先进、赶先进。同时,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我们纪检干部更应带头遵守《准则》和《条例》,先正己再正人,努力为党员干部做好表率。总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依法、依规工作的意识。因此,我们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对《准则》心存敬畏,对《准则》深入学习,把《准则》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做一名真正做为民办事、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党员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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