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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时间:2021-10-10 11:53:52 浏览量:

关于征求《**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送审稿)发给你们,请于7月20日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我们。

**市司法局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送审稿) 党中央、国务院对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作出明确具体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立完善我市普法责任制工作。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精准化、工作举措项目化、工作考核体系化、工作指导专业化,切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为深化依法治市实践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吉林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我市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和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确定的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积极服务法治**、平安**建设,积极服务**振兴发展新路战略。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等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加强对法治建设和司法实践过程及成效的宣传,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国家机关普法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国家机关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职责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国家机关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在部署相关涉法业务时,要将普法工作作为重要议题一同研究,在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
在业务检查活动中,要将普法工作列入检查内容,赋予一定分值;
在工作落实中,要积极研究做好普法工作的载体和措施,不断加大投入,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完成。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要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重点任务和管理服务特点,制定并公布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实施方案和年度普法工作任务,将普法工作规划、责任清单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本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集中精力抓,其他领导结合分管工作抓,办事机构具体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对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时限、质量、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落实到每一位责任人员。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我市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至少安排2次学法内容,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每年至少讲1次法治课。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短期培训班安排不少于2学时的法治学习,1个月以上的培训班安排法治学习不少于6学时。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每年至少组织1次本系统干部相关法律知识考试或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完善评估机制。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四)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及时关注和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情况,积极学习和掌握相关精神和内容,根据安排部署和实际情况,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解释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规规章及其解释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不断建立和扩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联系点贴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充分运用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公众论坛、网络互动等各种方式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规规章及其解释的理解和认知。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通过邀请普法讲师团、组建专题讲师团等广泛开展巡讲活动,促进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五)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整合本系统业务部门和普法责任部门资源,融合专业技术和普法联动互动优势,不断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及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每季度定期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广泛开展“菜单式”普法,深入了解群众法律需求,精心编制普法“菜单”,根据群众“点单”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活动。

(六)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以打造创新型、服务型、互动型的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为着力点,在巩固国家机关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全面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融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手机报、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技术,积极推进“互联网+普法”行动,对可以公开的重要案件信息、案件程序性信息和生效法律文书要及时公开,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发挥**地方特色文化和特有地域历史文化资源优势,精心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新闻媒体要自觉履行公益普法责任,配合相关普法责任主体开展专项普法活动,积极开设普法专栏、专版、专题等,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法治风尚。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根据各自职能特点,可以确定本部门每年集中普法宣传日(周),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增强普法宣传教育实效。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是***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全民普法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把普法工作纳入工作全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要充分认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二)强化指导,增强实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对涉及多部门的法律法规,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形成“大普法”格局。要制定督导工作办法,把定期督查、巡回检查、随机抽查和驻点指导结合起来,保证督查的质量和效果,定期通报情况,交流经验,推动工作,对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部门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上级国家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对于综合性法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把执法和服务的过程变成普法的过程,增强法治宣传的社会整体效果。

(三)加大力度,严格考核。要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要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综治工作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组织开展好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要注重总结宣传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扶植推广好的经验,不断提高全市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水平。

部门要按照本办法,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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