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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方案_

时间:2021-10-12 10:59:01 浏览量:

XX县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X市监综〔2019〕X号)和县纪委、县监委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保障我县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定义务,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领域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目标和内容 (一)治理目标 明确“线上线下齐抓共管”的原则,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升合法合规经营意识,提升我县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二)重点治理内容 1.重点检查第三方平台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1)第三方平台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

(2)第三方平台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是否向县市场监管局进行备案。

(3)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地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

(4)第三方平台是否建立执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平台上公示,是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开展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

(5)第三方平台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监测,是否对媒体曝光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或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进行及时核查处理。

(6)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并至少保存6个月。

监管实施主体:网络交易监管科牵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配合。

2.重点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办法》情况 (1)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是否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重点检查是否标注“网络经营”)、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3)原料采购、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管理,规范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4)是否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是否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加工场所布局是否擅自变化。

(5)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

(6)对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是否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监管实施主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牵头,网络交易监管科配合。

二、工作步骤 此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自即日起进行。

(一)组织部署与调查摸排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 各所要认真学习、传达专项治理方案,了解治理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结合辖区实际和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第一时间开展动员部署。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充分运用线上监测、实地检查等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对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许可数据摸排自身辖区内的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及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基本情况。对还未备案的第三方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自建网站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及时督促指导备案。对相关经营主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约谈等工作,提高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强化经营主体法律意识,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并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7月1日至8月31日) 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对照治理目标及重点治理内容,针对辖区内第三方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线上线下的全面检查,特别是小型餐饮集中区域、学校周边等餐饮聚集区域的检查。对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对环境卫生脏乱差等情况的,要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拒不整改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第三方平台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严厉查处,并跟踪改正违法行为。

(三)整改提升阶段(2019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各所要梳理、汇总、统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核查及案件查办数据,全面总结分析治理情况,提炼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好的措施、做法与经验。同时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结合本辖区监管实际,针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所于10月8日前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同时报送县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及网络交易监管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关系民生,各所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高度重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将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结合辖区网络餐饮市场特点,突出重点区域及违法违规行为高发时段,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及任务,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依法监管,强化执法。各所要强化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冒用他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及的违法违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在第三方平台上进行同步处理,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责令第三方平台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对涉及的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同步查处。对发现使用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对第三方平台在各地的代理商、合作商等,发现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独立法人的,各所要直接查处。要加强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三)形成合力,社会共治。注重部门联动,强化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协作,加强监管部门之间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畅通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将投诉举报内容及时汇总反馈给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督促其及时改进。加强与第三方平台的联络,探索创新社会共治新模式,提升管理水平。加强与第三方平台的数据交换,采取比对、筛查等信息化手段,提升资质审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网络餐饮内部人员举报并申请奖励的案件线索,依据《XX省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办法》《XX市网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在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处理后,要做好奖励权利告知、申请受理、标准审定、发放等举报奖励实施工作。鼓励提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入开设网络“明厨亮灶”,在第三方平台上实时公布厨房视频,使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加工操作情况,形成社会监督。鼓励第三方平台对平台内开设网络“明厨亮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流量补贴、提高排位等扶持举措,形成正向激励。

(四)大力宣传,正向引导。各所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同时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下移重心,通过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着重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结合专项治理实践,借鉴、探索网络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和行业质量水平提升的管理新模式,大力宣传专项治理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意识和公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及时主动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措施成效进行广泛宣传,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网络消费信心,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媒体沟通和舆情监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出现负面舆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负面舆情的蔓延、炒作。

(五)勇于担当,严格监督。各所、相关业务科室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政治担当,从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和专项治理的实际情况入手,结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扎实推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力求形成合力、抓好实效。积极探索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将需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与行业性、管理性问题区分开来,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应强化线索摸排,如发现本部门或其他部门党内监督对象、监察对象存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在移送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局监察室报送《民生领域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登记表》(附件2),由局监察室汇总上报市局机关党委。

附件1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
项 目 数量 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辖区内已备案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数(家) 截至2019年9月30日,辖区内已备案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实际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数(家) 截至2019年9月30日,辖区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家)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及其分支机构 未落实备案义务(家) 未落实审查登记责任(家) 未落实公示责任(家) 未落实配送责任(家) 未落实抽查和监测责任(家) 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可列举)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无证、冒用或使用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家) 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家) 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可列举) 整改落实及立案查处情况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关停无证经营(家) 立案数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件)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件) 罚没金额(万元)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件) 媒体宣传报道(次) 附件2 民生领域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登记表 填表单位: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序号 基本情况 处理情况 县(市)区 问题描述 涉及金额(万元) 发生领域 移送时间 查处情况 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本表由省纪委党风室统一编制,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场监管局监察室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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