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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共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1-10-12 11:57:28 浏览量:

XX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共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一、攻坚目标  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集中开展医疗纠纷积案化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失独家庭排查化解、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患儿跟踪补偿等五项攻坚行动,做到医疗纠纷及时妥善化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医疗机构治安面貌明显好转、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得到控制,计生特殊家庭跟踪服务到位,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患儿处置得当,不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切实解决影响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组织架构  为加强对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共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XX县卫生健康系统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XX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XX  党组成员、副局长         XX  副局长       XX  党组成员        XX  县总医院院长        XX  县疾控中心主任        XX  县卫计监督所所长       XX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  员:XX  办公室主任         XX  医政科教股股长          XX  基妇中医股股长         XX  公卫监督股股长          XX  家发政法股股长          XX  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主任          XX  应急办主任         XX  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三、攻坚内容  (一)医疗纠纷积案化解攻坚行动  1. 开展积案化解工作。各单位要定期对医疗纠纷进行摸排,根据风险等级,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治措施,特别要认真梳理未化解的医疗纠纷,做到逐件回顾、逐件分析、逐件解决、逐件总结,确保问题排查发现到位、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摸排梳理中发现的有可能引发涉医案(事)件的医疗纠纷及时会商研判,对可能发生个人极端行为、风险程度高的部门(科室)要布置保卫力量重点值守、巡控,严防发生案(事)件。  2.妥善处置医疗纠纷。认真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集中整合力量,突出应急处置,努力使医疗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化解,最大限度避免医疗纠纷升级和事态扩大,营造良好的就医诊疗环境。在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造成现实危害的情况和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卫健局和公安机关。同时,针对问题严重领域定期开展“回头看”,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攻坚行动  1.强化行业主管责任。要积极参与做好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动态排查,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在全县各村(居)委会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总医院要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检查,定期开展随访管理。推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1234”工作模式,规范执行两种格式化的领药服药记录本。严格执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历五单”衔接管理工作制度,及时将出院患者信息推送给乡镇、公安机关,坚决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失管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尽力收治公安部门移送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推诿扯皮。对于强制医疗患者出院按明委政〔 2018〕41 号文件的要求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做好对接工作,严格对照解除强制医疗要件,落实出院后的跟踪管理。  2.加强心理卫生服务。依托现有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护士,分级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要向社会公布县中医院精神科、仁济医院心理咨询热线电话XXX、XXXX。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治疗门诊,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精神科门诊或心理咨询门诊,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心理治疗服务,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指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实现城市和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60%和≥40%。  3.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加强精神专科医技队伍建设,强化落实“分片包干”指导的患者管理治疗责任制,实现专科医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一对多”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定期组织辖区从事精神卫生的县、乡、村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疾控中心经常登录《国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开展数据质控,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信息处理,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告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督促改进。重点加强对辖区民营精神专科医院的监管,对达不到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病床:医护人员配比低于  1:0.44)的限期整改,必要时对多收治的患者进行分流。  (三)医疗机构安全防范攻坚行动  1.完善安全防范制度。健全门卫值守、值班巡查和财务、药品、危险品存放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酒后、有滋事或暴力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就诊安全防范制度,完善重大医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建立教育培训和定期检查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整改到位。  2.完善人防系统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保安员数量要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对门(急)诊、病房、药械储存室、供氧室、手术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餐厅等重点场所和高压氧舱、锅炉及压力容器、管道和配电室等重要部位,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监控;
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氧、“毒、麻、精、放”药(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等重点要害部位,实行 24小时值班。  3.完善物防系统建设。各医疗机构要落实安保工作经费,为在岗每位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防护器械,防护器械包括金属钝角钢叉、防割手套、防刺背心、头盔等。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对讲机、警戒带和应急喊话器等设备。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氧中心、计算机数据中心、安全监控中心、财务室、档案室(含病案室)和大中型医疗设备、血液、药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等区域安装防护门、门禁系统等安全防护设施。  4.完善技防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实现四个系统的互联互通。设置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对本单位技防系统的安全信息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具备条件的,要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配备通讯设备和后备电源,保证断电后入侵报警系统工作时间不少于 8 小时,系统故障要在 24 小时内消除。建立覆盖医疗机构重点场所的视频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医院应在出入口建立人脸识别系统。建立应急广播系统,确保在制止违法犯罪和处置突发性事件时进行喊话。在门卫(值班)室、挂号(收费)处、现金结算处、财务室、用于医疗调解的场所等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确保发生突发案(事)件时能及时通知保卫、保安人员,迅速处置。  (四)失独群体排查化解攻坚行动  加大对计生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针对计生特殊家庭关注的生活保障、养老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问题,协同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加大扶助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加强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定期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代表沟通联系制度,变群众“上访”为机关干部主动下访,倾听心声,了解诉求,解答疑虑;
加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针对特殊家庭个案信访,通过督查督办的方式,引导各地对合理合法合规的立即办理,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争取形成共识;
压实基层工作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以及重点人群、重点对象的稳控工作。加强对特殊家庭重点人员的动态跟踪,对重点人群管控,实行挂图作业,逐一确定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化解风险隐患,做到精准掌控,精准落实;
强化部门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在做好信访群众宣传疏导工作、引导依法表达诉求、理性化解矛盾的同时,对无理缠访、非法极端方式上访的,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协调相关部门坚决依法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打击。  (五)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患儿补偿化解攻坚行动  严格按《XX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程序》和《XX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程序》的规定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和补偿,不断提高调查诊断与补偿的及时性,提高群众满意度。根据原省卫计委、教育厅、民政厅等  8 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通知》(X卫疾控〔2016〕99 号)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后续关怀救助工作,给予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患儿和家庭在相关政策上优先关怀和照顾,组织化解工作专班定期上门与当事人沟通,加强政策解读和教育疏导,及时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和家庭状况,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促进化解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3月):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启动公共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攻坚行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对本单位开展问题隐患集中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责任实。  (二)化解整治阶段(4月—10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建立工作台帐,根据风险等级,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治措施,逐一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全面展开整治。重点围绕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盛典,加大督促力度,及时补缺补漏,坚决彻底排查化解整治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2月):组织开展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攻坚行动“回头看”,督促指导工作比较薄弱、矛盾风险隐患问题比较集中的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各单位对攻坚行动进行梳理总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积案化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医疗机构安全防范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常态化、日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把卫生健康系统公共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攻坚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提升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弘扬斗争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不断增强做好攻坚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消除公共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要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有关责任科室做好日常工作,尽快补齐工作短板,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紧盯关键重点,按照部署推动、全面推进、治根治本分阶段梯次有序推进。要主动担当作为,敢攻坚勇突破,善防范巧化解,重协作勤配合,全面排查本系统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实行清单式、动态化管理,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各单位分别于6月 15 日、12 月 15 日前将半年、年度工作情况报送局办公室。  (三)加大督导力度。各单位要建立全面、全程、全时的常态化督导机制,推动排查化解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卫健局成立专门督导组,将采取实地查看、明察暗访、随机走访等形式,加大督导力度,并适时通报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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