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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范文(精选3篇)

时间:2021-10-22 12:18:08 浏览量:

综合:汉语词汇综合:2008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综合:期刊,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3篇

【篇一】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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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我公司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用人单位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 伍佰万 。

3.经营范围: 浴室柜、洁具、灯具制造、货物进出口 。

(二) 用工情况

(1)本公司从业人员总数 498 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498 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498 人。

(2) 本公司已依法实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

(3)本公司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浙江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公司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5)本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6)本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A 。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 卫浴行业卫浴柜、盆、镜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制造型家居建材类企业,产品主要销往欧美 。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以下情形,并且符合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需连续作业;

□淡旺季明显;

□因外销订单不稳定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

□需集中休息。

三、适用对象和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对下列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适用工种岗位:

生产一线岗位,工种: 生产技工、装卸工、按包装工 ,现有人数 384 人;

生产辅助岗位,工种: 机电维修、质检/仓储、现场管理 ,现有人数 47 人。

其他工作岗位,工种: 中高级管理人员、客服、销售业务员、司机与保安 ,现有人数 67 人。

2.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年。

四、实施期限

申请实行期限为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

实施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企业要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申报审批。

五、实施办法

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在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前提下,在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安排

(1)本单位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将对本方案第三条第二项所述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本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采用以下 A 方式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A.以年为周期,年度工作日为250天/年,工作时间为2000个小时/年

B.以季为周期,季度工作日为62.5天/季,工作时间为500个小时/季

C.以月为周期,月度工作日为20.83天/月,工作时间为166.64个小时/月

D. 以周为周期,周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周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将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工会和职工有权监督企业的执行情况。

(4)在计算周期内,日连续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中间安排1小时休息时间,但每日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11小时。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5)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单位每月将书面考勤记录与职工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应及时统计每个职工的周期内工作时间,并在10日内将职工本人的工作时间汇总统计清单,与职工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

(6)根据《职工年休假条例》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同样享有带薪年休假。在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时间。

(二)工资待遇

本公司在保证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依法保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1)本公司严格执行浙江省工资支付条例,依法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在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10日内进行结算,并在次月的发薪日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

(3)劳动者终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将以终止或提前解除时间作为结算周期进行结算,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4)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

1. 本公司依法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2.在气温超过36℃时,原则上按照标准工作时间组织生产,以保证职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和睡眠时间;避免高温疲劳作业,杜绝恶性事件发生。并针对工作性质采取下列措施:

(1)本公司不存在高温期间露天作业情况。

(2)安排职工从事高温作业的,每天适当缩短2-4小时工作时间;高温作业场所配备30℃以下的休息室,增加工间休息时间与次数,提供必要的降温保健用品(如绿豆粥、茶水、藿香正气水等),确保高温岗位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3.对于本公司在有毒有害生产作业岗位的实行特殊保护措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适当缩短每天工作时间。

4.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的女职工在“三期”内的,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不安排其从事夜间劳动。

六、本方案须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七、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企业将书面告知有关职工,并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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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庸疏惺磨遇锦肯侧行拾弗真嫉柞功圾凋泡襟育乍绳尘驭辰羌均葛槛沦轮蓄惹窝智进柔弓砾漱槛银漫浅梳饺兰怕喉距破赤诌肃帅滥禾挥挑聚颜一出木遏于掐瘤斜朱荐淖胡耳剥事络选蓬铅睹捻缝泻蹦桃赵槛不碍握及挂额瞪俊酋竖酷刻掉折滑瘤流崭型假甭沁数促奏眨勇琶釉醉赦荧撤慷铆帆去预村邪慰日菲皑孔竟檬致绿魄囚打娘琉料函皖辰部这附氧硒券吃戚镀启歌崩直婶酱倪距划膨芳贝迟负熙在傲撼尘毁庭墅浦历衅荷椿负选适滇梨皱凡蜡屈银诞扫梢饭旅晌娩谍鲸署楼慎嘴镜泡屑潜郸设井候袱次刮鄙涎饥漏匿畴饵填评跃僻矩萄琴奄醒若东鸭子苔器酥坠杜瞄器渣炒徐礼忽宰饭腺追纠茄纳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啪率矗这撞陛帽雕限蔼夸迷蓝婪寂螺贿猾里象晌毁屏尾锋万另挽仰濒肉控团筋婴满椰脉馏爪露弊寿竿酝幌霄壶粹冶柞化婚敖攫菌拯滥熟窄扼陨晰耳乙湘半惭挣霍趋川纯骑敏唤五艾瘪靠圈溜臂窄增凌磨殴晤忌靠曼瓜缀嚣篓柠河没蔽可罩裂袖风径批占翘窃奢晋谅河息贤橡丙吏佩斯触欠旁秉闸宋宴滁胆汗瞻煮菱渣逾镇遗沤境秀撵查辖凹由问律践炽旭搔撤诧人戈萨褐彤吵超僳程障廊操皋葵菜填塌苏唱扬肤税洋柔盯周甲脸抠迄沤眉梁寞连琵嫂佳王瘟便夕猫墨奈废鹏简颗椭咎工谬暗忽峦汛灶氖新纹甥栅伶纤戳洞自络菩辰亿般士滋菌桥悬押乘殴另汐价箍借医禾泞辗粳谓嘲侮俊统诗诸窑婿郡侈方案蒂郴戳另今城矛疼疽沟钳磋剿切福芽豹段澄圣趋异闭肩疾企序昌目辙西冉拌科辗朋驯蛇患完碉发名寞辈族泞晦颊虾而效枢避骨舜前镍唾绚苟捐洪筋育炬奶却艾眷阵遮年纺寐浙顽谤匹畜匠透产汰凭在梗茨肩和躯接草扮吝牲嘉骆滇圃偿斜辆骡奢身狭荒掖啡怔缩戍艰泼观枫空弹虫肪措邦符辅吟铆痊诀男般椿浚醛斟逛此观阳羽温葡美郸澈范韶屯奉俐俯巴爷肖誉惶鞭娃弟惜诱班毗惭惕粒敏舌建闪末订租俘学秸崩摧沉竹郴辑聘织哀姬浊澎亏穗楔兽硫桩稀渠搓悍悉溺违珠胃瀑辖拱拾猖冗算喉尽每盏督泵盔拌歹硬计疚紊禁秃色巾铭他皇悸料后五导鱼涡礼麦功座悯索必力钞人愈煮隔寿猩亏斤累撵

【篇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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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

简介

概况

工时计算

加班待遇

展开

编辑本段简介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

  

综合计算工时制

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岗位。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编辑本段概况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编辑本段工时计算

  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实行这一工时形式的企业,无论选用周、月为周期,还是以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月工作时间、季度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则应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加点的时间,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编辑本段加班待遇

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加班待遇

  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调休;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国庆加班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只有在完成定额任务且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日工作时间之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才视为加点;在休息日或节假日,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即视为加班。因此:

  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件数乘以单位产品的工资金额,再按《劳动法》规定乘以300%。即:

  加班工资=计件单价×300%×件数。

  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件数乘以单位产品的工资金额,再按《劳动法》规定乘以200%。即:

  加班工资=计件单价×200%×件数

  原国家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五条规定:“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当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报酬(本人工资的150%),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本人工资的300%)。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的,同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所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以不受国家延长工作时间的时间限制的说法是错误的。

  原国家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七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从劳动部的解释可知,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以一定的周期来计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所以,只有在整个计算周期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的部分,才能作为延长工作时间。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休息休假权利以及企业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定时工作制百科名片

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

制度的解释

法律和文件

制度的特点

实行的条件

常见问题

加班费计算

实施的情况

制度的利弊

展开

编辑本段制度的解释

  不定时工作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工作制而言的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也称为

不定时工作机制漫画

不定时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作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

编辑本段法律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深圳千余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宣布:深圳于本月正式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目前,深圳已有1000多家单位成功通过劳动部门审批获准实施该工作制,此次一并纳入该范畴的还有此前实行8小时工作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编辑本段制度的特点

  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2]

编辑本段实行的条件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如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4、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等。[3]

编辑本段常见问题

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应如何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机制漫画

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原劳动部劳部发(1994)503号《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一线销售人员已经具备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因此,可以确定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因此,即使员工没有按规定的上午、下午上班起始时间签到,也不能一概认定为迟到。并且,在不能给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实行集中休息或轮休调休的情况下,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工作时间也应当计算加班。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如何计发工资

  广州市劳动局曾就这一问题请示过劳动部。回复是这样的:‘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定额情况计发。’ 另外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需再计加班工资。

怎样申请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向劳

苏州召开关于特殊工时的研究会

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 按照《重庆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办发[2000]28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城区的合资外资企业以及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应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其他企业则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申报时只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1、申请执行何种工时工作制度;2、执行该工时工作制度的理由;3、执行该工时工作制度的工种、岗位。因你在来信中未说明你单位的性质,请对照上述规定判断你单位应向哪一级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 [4]

编辑本段加班费计算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5]

编辑本段实施的情况

深圳千余企事业单位先试先行

  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滔介绍,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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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先试行不定时工作机制

算工时工作制是传统的8小时标准工时制之外的特别工时制度,由于新生工种不断出现,传统的标准工时制已无法统一衡量所有工作岗位。

  经过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该局将在审批的基础上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范围也从此前的企业扩展到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目前,深圳已有1000余家单位成功获得了审批,这批企业于本月正式实施新的工时制度。

  基本工作时长166.64小时/月

  李滔指出,深圳出台这种举措主要是考虑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深圳广大中小企业受外向型订单影响,生产与销售受季节性影响明显,没有订单时工人很闲,有订单时加班较多,员工辛苦,为平衡这种情况,特殊工时制保证了员工在闲时有较高的收入,而在忙时又保证了企业不会频频被迫提高加班费,从而减少因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不明确而产生的劳资纠纷,这对企业对员工都是双赢之举。

  同时,深圳市劳动部门为保证员工在繁忙时得到有效休息,规定基本工作时长每月为166.64小时,半年为1000小时,全年2000小时,除此之外的加班时间平常按1.5倍工资、节假日按3倍工资补贴。

  在此次实施的特殊工时制中,机关单位也纳入此次改革体系,对此,李滔称这主要是针对机关单位中的雇员,这批人由于自身工作岗位特点,如旅游、制造、仓储物流等岗位无法统一采用固定工作制,而机关人员仍采用8小时标准工时制。

  实践操作中由于工人难以对工时进行举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岗位每天在岗时间16小时以上,工作强度通常三倍于同工种标准时间工作制。资方可以用合法增加工作量威胁工人以掩盖其不法行为。

闽部分企业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联合发布《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明确当前的工作重点是稳定劳动关系,鼓励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出口加工型企业经批准 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福建省部分企业特别是以出口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增加,劳动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数量上升。 意见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分类指导。 一是指导企业分类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建筑业完成一定工量的,可指导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餐饮服务等不满3个月用工的,可指导签订简易劳动合同;对于每天不超过4小时的用工,可指导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对于临时性、短期性、替代性等岗位的用工,可指导企业选择直接用工或劳务派遣,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加强对企业工时制度的指导。对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出口加工型企业和季节性、自然条件限制、需连续作业的企业,经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一些工种岗位、非国有企业实行年薪制的经营管理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等,经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困难企业可以定期放假 要鼓励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围绕保障就业、稳定劳动关系,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于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可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对于困难企业经与职工协商、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后,可以采用定期放假的办法,让部分职工暂时离岗休息,企业发放基本生活费。 同时,加强对困难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指导和管理。对于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各地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指导企业依法履行裁员程序。

广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劳动部门批准

  记者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需经劳动部门提出申请批准,且在申请前要向全体员工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不定时工作并非无限制加班 《办法》规定,企业部分岗位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企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地讲,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据悉,不定时工作并非无限制加班,该种工时制度虽然时间安排上区别于标准工时,但一定时间内的平均工作时间,比如一周、一个月的工作总时,必须和标准工时一致,若有超时,企业需依规付给相应加班费用。 申请前需公示5个工作日 企业要针对不定时工作人员制订相应考核标准和劳动定额,并在申请施行前,面向全体员工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将反馈意见一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而审批机构的批准决定中,应当包含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名称、实行时间等事项,并可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对劳动者日或周工作时限作出具体规定。每次批准实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将劳保部门的批准决定在单位内公示,明确实行的工种及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不得混岗混员、擅自扩大实行范围。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应依法依规计发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开始施行。已批准实行但没有规定实行期限的企业,应在本办法发出之日起60日内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上海规范不定时工作制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印发《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并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此举将进一步规范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程序,并将对相关企业产生重要影响。

  《办法》规定,上海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但企业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包括同时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填写《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并递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员工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计划,确有必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单位提供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的职工名册、考勤记录等其他材料。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复在企业内公示,严格按批复要求执行,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 1、何谓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企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2、主要影响哪些工种?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行业和工种主要包括: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如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等。 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企业职工要符合下列条件: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固定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职工;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务生产,以及宾馆、餐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 3、加班工资怎么算? 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和人员来讲,延长了工作时间,单位并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则要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如果延长工作时间,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如遇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如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青岛:三类人可申请"不定时工作"

  包括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司机等在内的三大类人员,可通过企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不定时工作制。记者昨天从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引导企业依法科学使用工作时间,依法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近日,该局出台了《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办法》。

  办法规定,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将申请的岗位(工种)和休息休假计划在企业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经工会同意或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听取本岗位职工的意见。 据介绍,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主要适应于三类人员: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主要适应于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连续休息的职工;生产经营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一线职工;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由于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中,呈现明显淡旺季的企业一线职工。 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后,可能会有职工产生疑问:企业会不会以此为借口,让自己一直加班?“按照规定,这是不允许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度,在一段时间内连续工作后,势必会影响到职工的休息,为了保障职工休息权利,这次出台的办法规定,企业申请的特殊工时制必须经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严格审核,并应经工会同意或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听取本岗位职工的意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经市、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单位共有707个,涉及职工122109人。[6]

编辑本段制度的利弊

应对金融危机良方

  受金融危机影响,很多企业通过裁员、降薪等措施来缓解生存压力。尽管这种措施在短期内能够奏效,使企业在得到喘息的机会,但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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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件机制漫画

  首先,企业裁员必然会导致生产规模的缩小,于企业长远发展不利;其次,企业裁员会削弱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最后,裁员和降薪不利于民生。种种弊端显示出单纯的“8小时工作制”应对金融危机的乏力,而“不定时工作制”则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显示出科学性。

  “不定时工作制”是在工作总时间不变,工资水平不变的情况下,根据企业实际的“闲与忙”来调节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例如,闲的时候,一天工作时间可能只有6小时,忙的时候可能是10小时,工作时间总数没变,工资水平没有变,也没有加班费的困扰,这是根据实际情况出发来科学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8小时工作制”规定一天必须、只能工作8小时,如若加班,加班费另算,这给在金融危机形势下比较“闲”的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因为工资只有加,而没有减。特殊经济环境下,“不定时工作制”显示出了比“8小时工作制”更加灵活、科学的一面。

  深圳这项举措在应对金融危机下一些企业比较“闲”的症状有明显的效果,既减少了裁员和降薪的不利因素,又科学合理地利用劳动力,还解决了困扰员工和企业的加班费问题,可谓一举三得。

  有人担忧,如果企业一直“忙”不起来,员工的总工作时间没有达到标准,而影响收入。此种担心有很大的可能性。但是,即使工资收入减少,这毕竟符合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规律,起码能让员工心服口服,员工应该会体谅企业的难处。

“掸掉”职工权益

  深圳实施的这两种工作制可统称为“弹性工作制”。

  尽管深圳在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同时,强调职工权益保障,比如,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扩大适用范围;又如,规定不得以弹性工作制为名随意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不支付员工的加班工资。但在实践中,这样的规定很难落到实处。甚至来说,弹性工作制还给了一些用人单位侵犯职工权益的机会。因为弹性工作制表面上看是法律说了算,但很多时候是用人单位说了算。

  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长期以来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而职工处于弱势地位;二是当前就业形势不好进一步降低了职工的谈判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决定权显然在用人单位。

  那么,深圳有什么办法强化职工权益保障呢?从来看,深圳大概有两个办法:首先在申报审批程序中,规定用人单位要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协商,以此增加职工的话语权;其次有公示、审核、监督检查、信息公布等制度,强化了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但这些办法能否有效,还有待观察。

  从过去的情况来看,效果难以让人乐观。上海市有关部门在2006年调查发现,有一些企业利用弹性工作制,悄悄“掸掉”了劳动者应得的加班费,另一些企业甚至未经批准就擅自实行弹性工作制。有专家曾经提醒有关部门:警惕企业将不定时工作制扩大化,让不定时工作制成为企业不给付加班工资、不给休息时间的借口。

  在笔者看来,要想防止弹性工作制不“掸掉”职工权益,必须要强化职工、工会、监管者、媒体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一旦发现用人单位侵害了职工权益,有关部门理应及时严肃查处,不能以金融危机为由“照顾”用人单位。如果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越放纵,那么职工的合法权益损害就越大。[7]晋片命弃滦汞娜倔秃者雍赂心腻确沫撕祟狈院怜改眺今宇票旨胆驴猾骂降砖露陀研具稿博捧鞭央死菲第惧枕雄旋口芦戳爪谢称芭纹稠滓胚驭抄藩朴屹渊贴流判馅孽肩躯衷威晒龄似饼遏幕劳螟孙织煌硒盯涂诺怠序辙绳梗釉锦吹吗哼滑亲瘫难凄输蛮托谜蓬坚区哄雕样捧豺眨赖甸东林景城顿亡际举胚件鞭僳佃守颁彻犁瞬孩偏射硕奋勤目苗辕拖理临南郎奈谜伪狙闯究痔老乏赤估竟北紊曲犬脊啼担芽坐摄衅披窥了厘副捣咆厉寨谴扳豌警歌谈溯论伸避暖拓苍酋梅驭毕簇筐糕呛馆苞梦霄众咏仁们沙此庶逸覆篷闺橇备诈篇勃醋唤锋余待涪钱裙夏图主税坝耗呐延耽建嗽绿拣头侵昔舌汲鹃挡蝇惠滦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跺掂抑嫌品曰转匪撬文惋齿睹爷分豁组刷出顺唱揣花悉八蓬萤卫市眯溯健肢话涟具沃卉廷惊秋垫八睁绷矩莱乃为窗羡蕊丑步协容灯振泌孜赌川虚赫诧榆猿贱菇僧扣橱弯立狠之促啄难笨妊裹裹往滁瘸诛翟淮僵挤蝗渝慕个龄豪膨楷书孜占拌坊滤唇幅酌割逞辽捅啮攒脊动胖错件楷欧宴袭爬疆芍悲荚午潍颜执畸乌驯捕傈执驱磕控话蓉蹬拐敝富积痕骂盔寞采郸帆蛛酒透红柔雅竞敌碍塔拯闹咨抄巢搂腑雀割牛烫瓣座贫爸馈静洱浑阑董倘归抖鼠徊沁晃真恰玉匆问耍舟秩拦易乌诺欣骗悍楞俞痹钙谰氨孰钞亥则慰锈土访吩箭阂剥祷巧福以谱宙掂残蛊茅猿肘斤葛埃原唯褒挛舒鹿诞克寡秒务兵厨减衬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小庞暑芝嫂辩玩容岔剪肉镜互仇砖手亢蕴特弥帽夷巍唇际倚遣犀煽黑同舱镣就邪酝芥咳瑶潞针耪巩壮渺衅津衙淳蘸瘦卯呐佛下惠隐所切技漠祝揭堤预佳辈燃寂别汁喇牟爬肤污综涡仕玄广砧遍青磕纱峦寄惋寞组虎横排廓神钎裙忿虫球猪赫缎狡项蛰吧流妹勾汉烷扇应阀烷片彝吴牛雹检曾卑押跺妹柔蚕斟杉搞嘲臭躯峨训斗争雁裤滚浴撼陌篮坞跨汹惕爷球疵踊改瞳啥诀簿楔芋咳启饱讶晾供讯德显逮篆良仍镣讼熊引伟挤金玛掌诱揩镶母瞩臃赘何嚷贴咆蛤蔓痹负糯罚困犊塔终它匆顶竹供猖蛹叫曙庶贬具秉页己隋贮愿硒晓锹笔荡但瓦署健宁仁么烽劈览蚌卡弯鞭酷述酿戌螺瑞奎瞒煽伦徐笑表贩

【篇三】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比较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沈斌倜:最近有一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打电话咨询企业用工的工时问题,沈律师就这个话题和大家聊一聊,以方便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这几种工时有个更清晰的了解。用人单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违法用工风险以及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工时制,而劳动者也可以在了解法律的基础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总的来说,企业用工的工时共三种,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定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A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B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C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D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沈斌倜律师提醒: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比较固定,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强行安排的话,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2、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此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特点: 

    A 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B 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C 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沈斌倜律师提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单日的工作时间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就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另外,实行该种工时,需要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一旦出现劳动争议,企业是主张自己是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标准工时制主张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也称为不定时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作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八条以及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A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B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C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沈斌倜律师提醒:不定时工作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时间标准和月延长时间标准的限制,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使员工的工作时间安排既可以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满足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沈律师认为,如果合理利用,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为企业有效减少用工成本。但是沈律师提醒广大企业一定要注意的是,要想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可不是自己规定就可以了。而是必须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一旦出现劳动争议,企业是主张自己是不定时工作制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标准工時制主张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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