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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总结

时间:2021-10-23 11:35:48 浏览量:

xx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等国家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xx〕xx号)工作要求,深化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市安委会关于印发xx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市安〔xx〕xx号)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统领+行业监管+基层治理”模式,坚持政府+企业、制度+技术、人防+技防、网络+网格、突击+长效,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停放、充电、管理等各环节入手,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规范维修改装行为,查处电动自行车(含二轮、三轮、四轮)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持续推进集中停放充电点建设,力争通过专项行动,实现“产品质量过关、配套设施齐全、日常管理有序、群众意识增强、火灾形势平稳”。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领域治理专项行动(牵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主要内容: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排查摸底,做好登记造册和研判分析,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领域监管。督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电气线路规范敷设、充电过载保护、材质防火阻燃等要求,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获证企业监管,严把市场入口关,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以及是否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规范市场秩序。

2.主要任务:
(1)全面排查摸底。对生产单位排查摸底,建立台账资料和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 (2)建立协作机制。牵头部门定期召开协调会,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信息互通,强化行业自律、行业管理和行业引导。(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 (3)加大联合检查。各相关部门每月至少开展 1  次联合集中检查,对重点单位、经营异常单位,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措施,形成强大监管合力;
牵头部门开展对相关单位进行至少  1 次督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领域治理专项行动(牵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主要内容: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单位开展排查摸底,  做好登记造册和研判分析,强化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领域监管。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排查电动自行车维修、改造点是否存在私自改装或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行为。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维修改装的单位或个人,要全过程、全链条排查,深挖线索,切实查处一批、销毁一批。

 2.主要任务:
(1)开展宣贯培训。组织一次生产、销售、维修领域负责人参加的宣贯培训,着重培训《GB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T 24158-2018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和有关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单位组织一次集中约谈,  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学习违法违规处理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 (2)全面摸底排查。对销售、维修单位进行排查摸底,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消费投诉集中的产品,加大对问题产品抽检力度,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列入  2020 年抽检计划。(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 (3)强化督查检查。突出消费投诉集中和经营异常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强化监管,对违法销售、改装行为严查快办,形成震慑。牵头单位每月至少开展  1 次联合督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建设和管理专项行动(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主要内容:xx年3月底前,完成全县范围内所有住宅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居住区,以及快递、外卖企业站点等重点场所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建设,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在线监测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规范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等配建、增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完善遮阳、遮雨、充电等配套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小区,县住建局牵头相关单位设置符合用电、防火、美观等要求的小型集中停放充电点或临时充电点,全力保障电动自行车“有规范场所停放、有智能设施充电”。

2.主要任务:
(1)全面排查摸底。对全县所有住宅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居住区,以及快递、外卖企业站点等重点场所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及智能充电设施安装建设情况开展排查摸底,做好已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及智能充电设施安装使用情况的登记造册。针对我县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火灾频次等实际情况,研判分析需配建、增建的居住区和场所名单,建设任务量,需整改完善配套设施的场所清单,切实掌握底数基数。同时摸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运维服务企业底数和服务质量情况。(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商务粮食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县邮政公司) (2)全力推进建设安装。xx年12月底前,对照《关于加快xx市住宅区电动自行车集中智能化充电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xx政办发﹝xx﹞xx号)文件明确的任务计划,完成我县34个住宅小区和9个社区,共180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及智能充电设施安装。对此次摸排发现需整改完善的住宅区、所有公共建筑、商业街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快递、外卖企业站点等重点场所电动自行车智能化集中充电设施,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应于   xx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到位,对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在符合规划等条件情况下,可在小区楼头、巷尾等适当位置建设一个或多个符合用电、防火、美观等要求的小型集中停放充电点或临时充电点。(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商务粮食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县邮政公司、县发改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国网开化供电公司) (3)严格规范建设管理。参照执行xx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设置的地方标准,规范选址、建筑构造、电气安全以及消防管理要求等内容。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  筑、商业街区、居住区等建设工程中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资源规划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工程项目中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设计的审核把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商务粮食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县应急管理局) (4)优化完善运维机制。探索科学的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采用“PPP”模式,鼓励符合标准的建设运营企业参与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及后期运营,明确双方职责、合作期限、经营形式、收费标准、资金结算方式等,培养运营效率高、维护成本低、安全管控强的运维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商务粮食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县邮政公司、县发改局) (5)强化多维保障。为提高建设运营效率和居民的使用积极性,各建设责任主体要合理筹措资金,充分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的自行车库(棚),完成建设工作;
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落实土地供应、项目规划、设施场地、电力配套、财政资金等保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县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国网xx供电公司) (四)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治理专项行动(牵头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消防救援大队) 1.主要内容:各乡镇(xx办)、各有关部门组织对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居住出租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快递、外卖企业站点等重点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常态化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是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2.主要任务:
(1)开展防火巡查。各有关部门督促指导乡镇(xx办)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积极动员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防火安全自查等工作。(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2)开展防火检查。各有关单位每周要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单位小场所、快递外卖企业站点等开展一次摸排检查,了解掌握本区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建设情况,研究破解建设难题。(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3)开展联合检查。应急管理、公安、综合执法、消防救援、国网供电公司等部门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对重点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联合检 查。(牵头单位:县安委办,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综合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开化供电公司) (4)开展会商研判。县安委办每月汇总统计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将其纳入研判分析会内容,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风险或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和改进措施。(牵头单位:县安委办,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开化供电公司等) (五)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牵头责任单位:县安委办、消防救援大队) 1.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特别是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易发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和相关违法行为(单位),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自觉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以及将电动自行车停放至集中停放充电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2.主要任务:
(1)制作一系列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片。12月底前,制作完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公益广告和警示教育片,专项活动期间在县级电视频道及各商业综合体、电影院、酒店、学校、住宅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滚动播放。(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传媒集团、县应急管理局、县经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 (2)曝光一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违规行为。安排记者参加集中巡查检查活动,并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私拉乱接等不安全、不文明行为予以依法曝光。(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县创建工作中心、县传媒集团、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3)刊发致广大电动自行车主的一封信。12月底前,在《xx》刊发致广大电动自行车主的一封信,倡导广大车主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县安委办,配合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传媒集团) (4)开展一次“七进”走访宣传活动。结合日常巡查,开展一次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的“七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图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国网开化供电公司) (5)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指导各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专项行动期间,华埠镇、xx办至少举办1次应急演练。(牵头部门:县安委办,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xx年12月开始至xx年3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12月中下旬)。各乡镇(xx办)、工业园区,各牵头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部署和宣传。

(二)排查摸底和试点阶段(xx年12月底前)。各牵头部门完成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销售、维修单位及全县所有已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及智能充电设施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台账资料。牵头单位组织有关部门选择住宅区、公共建筑以及快递、外卖企业等各类场所,分别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小型)停放充电点试点建设。

(三)集中行动阶段(xx年12月底至xx年3月20日)。各乡镇(xx办)、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五大行动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源头整治、日常管理、法规机制完善、宣传警示教育等工作,并组织开展检查。县安委办结合日常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不定期督查。各乡镇(xx办)、工业园区要统筹做好本地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建设规划(建设任务由县住建局核定),xx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建设任务。

(四)行动总结和完善机制阶段(xx年3月底前)。各乡镇(xx办)、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对前期专项行动情况开展“回头看”和自查自验,固化工作措施,建立对销售、维修、充电等各环节的长效管控机制。县安委办组织成立联合考评验收工作组,对各乡镇(xx办)、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开展考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专项行动,解决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突出问题,确保安全形势平稳,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县级层面成立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协调落实、督查推进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各乡镇(xx办)、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参照县里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整治方案,定期研判调度,统筹推进本区域、本行业的专项行动。同时,建立联络机制,各乡镇(xx办)、工业园区和各责任单位,于xx年1月10日前,将本区域、本部门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责任,协同推进。各乡镇(xx办)、工业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加强综合治理各环节、各领域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检查、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全链条监管,防止推诿扯皮,务求治理实效。行动期间,县安委会定期组织召开研判分析会,开展阶段性小结并部署推进下步工作。自xx年12月起,各乡镇(xx办)工业园区和各牵头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安委办),xx年3月30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三)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开展《xx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调研,建议完善相关条款。探索建立乡镇(办事处)委托执法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办事处)实行委托执法,并适时予以推广,加大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强化资金保障,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使用情况调研,将 溢出充电费用纳入政府财政补助。强化技术保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试点建立电动自行车“114一键挪车”平台,动员群众监督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四)严格督导,抓出实效。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纳入县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县级有关部门也要对本系统内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区域,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提醒等措施,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治理措施。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等环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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