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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精选范文3篇)

时间:2021-10-24 11:39:56 浏览量:

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财政局也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财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财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3篇

第一篇: 财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劳教人民警察平时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评价劳教人民警察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劳教人民警察考核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劳教人民警察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天津市劳教人民警察平时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所在岗工作的劳教人民警察,现职所处级劳教人民警察的平时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劳教人民警察的平时考核内容,以履行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为基本依据,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民警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出勤等情况。

(一)德。是指民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决议部署,严守政治纪律等情况。特别是在政治立场、理论素养、行为规范、社会公德、诚信操守、思想境界、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二)能。是指民警履行本职工作的能力,即把握政策、组织开展工作、解决处理问题及统筹协调等方面的能力。此外,中层领导还包括与其职位相匹配的统筹计划、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语言文字表达、专业能力水平等;一般民警还包括与其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协调配合能力、表达能力等应具备的能力。

(三)勤。指民警勤奋敬业的情况,包括民警的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心,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四)绩。指民警完成工作的效果和效率,依法履行职责达到任务目标的程度,包括重大活动、日常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工作的效率、质量、数量及成效等。

(五)廉。指民警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有无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四条 平时考核实行百分制,平时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分值的80%。平时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平时考核的基础分为80分,根据相关减分和加分条款计算考核得分。考核得分90以上的为优秀等次,70分至89分为称职等次,60分至69分为基本称职等次, 59分及以下为不称职等次。

(一)加分条款

1、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扶贫济困的事迹和行为的加5-10分。

2、参加本单位或局级以上各类竞赛取得前三名的加5-10分。

3、受到个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及荣誉称号的加5-10分。所在科、大队受到集体奖励的,每人加3分。

4、勇于探索,改革创新,其工作做法及经验被所或局采纳推广的加5-10分。

5、认真履行职责,工作积极肯干,任劳任怨,工作业绩突出的加5-10分。

6、在执法业绩考评和岗位风险防控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加5-10分。

7、积极采取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并制止劳教、强戒人员逃跑、自杀等重大事故的加10分。

8、稿件被所刊、市劳教局、市司法局、市政法报或部级以上刊物刊载的,给主要撰稿人加1-5分。

9、比照上述加分条款,有其他突出表现和成绩的,经领导小组或考核小组认定,酌情加5-10分。

(二)减分条款

1、听信、传播政治谣言的扣5分,发表与劳教人民警察身份不相符言论造成一定危害的扣5-11分。

2、不参加集中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不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的每次扣2分。

3、不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行为的扣5分,给单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扣6-11分。

4、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每次扣4分,工作时间私自外出的每次扣4分,无故不上班的每天扣6分。

5、工作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扣5分,贻误工作的扣6-11分。

6、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差,办事推诿扯皮,工作时间上网炒股、聊天、打游戏的扣5-11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扣12-21分。

7、工作效率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违反工作程序及工作承诺时限的扣5-11分,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扣12-21分。

8、违反警容风纪管理规定行为的每次扣3分。

9、未制定个人月工作计划的每月扣2分,未按规定认真填写工作日志的每月扣2分。

10、违反“六条禁令”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1、比照上述减分条款,有其他应当减分情形的,经领导小组或考核小组认定,酌减5-10分。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五条 所成立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委担任,副政委、政治处(纪检监察)负责人担任组员。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处,负责全所平时考核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和中层领导干部的平时考核工作;科室(大队)根据需要成立民警平时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民警的平时考核工作。

第六条 劳教人民警察平时考核按照个人自评、群众评议、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报领导小组审核评定的步骤进行。

第七条 民警平时考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由被考核民警签署意见。

第八条 民警对本次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有异议的,可以向考评领导小组或所党委反映。

第五章 考核方法

第九条 劳教人民警察平时考核采取“月计划、日记录、周记载、季考核”的方法进行。

(一)制定个人月工作计划。民警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结合当前工作制定出每月工作计划,明确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质量和措施,作为民警考核的基本依据 。

(二)填写个人工作记录。根据个人工作计划,对计划工作和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中层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民警要每日进行记录,其他民警每周进行记载。

(三)填写考核登记表。民警每季度填写《民警平时考核登记表》,对履职情况、完成工作任务、领导交办事项、重要工作、出勤等主要情况进行小结和自我评价,在加分栏中填写加分理由和事项,在减分栏中填写减分理由和事项,对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理由。

(四)对一般民警的考核。每季度由科室(大队)考核小组根据民警个人小结,结合警务督察、民警岗位风险防控、执法业绩档案、管教、生产业务考核等情况,召开民警会议,进行互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对民警进行综合评价,填写《民警平时考核得分表》,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报所考评领导小组。考评领导小组对科室(大队)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并报所长办公会。所长办公会通过后,由政治处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民警。

(五)对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分管所领导根据中层干部个人小结,结合部门的工作计划、措施、业绩、队伍状况、整体建设等各项工作情况,以及部门警务督察、岗位风险防控、执法业绩档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填写《民警平时考核得分表》,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报所考评领导小组。考评领导小组对分管所领导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并报所长办公会。所长办公会通过后,由政治处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中层干部。

(六)每季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2%以内。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条 民警在试用期内和处分期内参加平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任职、定级、解除处分的依据。

第十一条 在考核周期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月工作日一半以上的,不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平时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民警在平时考核中有1次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平时考核中有2次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十四条 对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实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第十五条 未进行平时考核的民警或平时考核被确定基本称职等次、不称职等次的民警,不能参加年终的各种评先活动。

第七章 考核机关和管理权限

第十六条 劳教人民警察平时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政治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劳教人民警察平时考核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所领导班子成员为所中层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的主管领导,科室(大队)领导为本科室劳教人民警平时考核的主管领导。

第八章 考核纪律

第十八条 劳教人民警察平时考核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借机打击报复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政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考核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考核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二)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情况;

(三)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二十条 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考核失实的,考核结果无效。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第二篇: 财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方案预案:________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一、平时考核范围和对象

本方案所称平时考核是指对委机关中除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公务员的平时考核。事业单位人员参照执行。

二、平时考核的原则

平时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坚持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三、平时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公务员义务、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一)德(20分)

主要考核公务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态度、职业道德、思想境界、敬业精神等方面的政治素质及品德操行。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按时参加委里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和政治学习,并做好记录,讨论时积极发言,理论联系实际,学风正、作风硬。

3、团结同志,不搞自由主义;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串岗聊天,不背后议论人和事。

4、自觉执行机关各项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仆意识强;接待群众主动热情。

5、自觉遵纪守法,守公德,树新风,争做文明人。

(二)能(20分)

主要考核公务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即掌握政策水平、组织开展工作、解决处理问题及协调办事等方面的能力。

1、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工作能独挡一面,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计划、活动、会议等安排有条有理,任务完成出色,不出现纰漏或失误。

2、有一定的文字水平,能撰写工作计划、总结、简报等常用公文材料,语言流畅,表达清楚。

3、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业理论和业务知识,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规章制度,遇事能正确的分析判断。

4、有整体意识,大委意识,工作能主动相互配合。

(三)勤(20分)

主要考核公务员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出勤等情况。

1、工作扎实勤奋,有事业心、责任感,善于动脑筋,钻研业务。

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有事请假,如实考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认真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制度,不迟到、不空班、不漏班,值班时间认真负责地处理应急事件。

(四)绩(20分)

主要考核公务员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完成工作的时限、数量、质量、效果和贡献等情况。

1、工作积极主动,表现突出,富有开拓精神和创造性。

2、按时完成本职工作、领导临时交办及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

(五)廉(20分)

主要考核公务员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情况。

1、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报,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因对方未满足本人私欲有刁难、报复行为的,被举报两次以上(含两次)并查实的,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2、因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3、在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履行其他公务过程中,严重以职、以权谋私,被举报并查实的,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四、平时考核标准

1、对承担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圆满、出色地完成,善于想新点子、创新路子、有新经验,工作成绩显著,确定为优秀(90分以上)。

2、工作中能够把上级要求同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各项目标任务能够按规定的时间较好完成,确定为称职(80-89分)。

3、对承担的工作目标和规定的标准能够完成或基本完成,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失误,确定为基本称职(60-79分)。

4、对承担的工作目标与规定标准要求差距较大或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中重大失误和不良后果,确定为不称职(59分以下)。

五、平时考核方法

平时考核采取个人记实、每月考核一次等方式进行。

1、个人记实。被考核人每月末将个人工作成绩、出勤等情况记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表。

2、分管领导审核。对个人平时考核实行分级审核,本科室人员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科室负责人由委分管领导审核,审核每月进行一次,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意见。

3、定考核等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的表现及分管领导的评价,结合民主测评情况,确定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报委主要领导审定后,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

六、平时考评结果的运用

平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之一。平时考核累计三个季度为优秀的,个人年终考核在比例限额内优先确定为优秀;平时考核出现1次基本称职的,年终个人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平时考核出现2次基本称职的,年终个人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平时考核出现3次(含)以上基本称职或1次不称职的,年终个人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七、平时考核纪律

1、全体参加考核人员(考核人和被考核人)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要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防止感情和偏见代替政策,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负责考核工作的主管领导、考核小组成员、参加考核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考核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考核工作中要注意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注意发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作用。

4、对在考核工作中有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机关各科室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好工作,从时间上、组织上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平时考核的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组织和管理,成立委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领导小组,组成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方案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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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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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财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唐山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方案》,切实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保障各级行政机关优质高效开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以建立指标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简便易行的平时考核评价体系为重点,完善平时考核内容,改进平时考核方法,增强平时考核实效,全面推进平时考核工作,实现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全覆盖。

二、实施范围

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各县(市)区政府机关股级及以下公务员。

各级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上述职务层次的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内容和标准

平时考核坚持分类考核、综合评定、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一)公务员平时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实施分类考核。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重点考核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履行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重点考核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执法职权、完成执法任务的工作情况;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重点考核履行专业技术方面职责任务的工作情况。在考核公务员工作实绩的同时对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

(二)平时考核按照不同职务层次和岗位分类,由本部门(单位)编制“平时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基础性考核指标及量化评分标准可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考核量化测评参照内容及其测评参照标准》(唐组通字〔2010〕037号文件转发)中选取。

专业性考核指标要按照不同职务层次和不同岗位职责,分解量化制定相应标准。

四、方法和程序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档次。

平时考核坚持自我记实与领导评鉴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统一组织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各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由本部门正职领导或部门党委(党组)负责考核,内设机构其他人员由所在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负责考核。

平时考核采取周记实、月小结、季考评的形式,以季度为周期,每季度考核一次。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职责和任务目标分解

各单位年初要按照不同职务层次、不同岗位职责和业务分类,层层分解年度工作任务,明确考核对象主办责任、协办责任及目标要求等,确定“平时考核量化评分标准”,并根据岗位变化、职能调整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二)工作纪实

公务员以周记实、月小结的形式填写《平时工作记实手册》,如实记录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基础性材料。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对照本月工作计划,就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未完成工作任务及原因进行小结。

(三)季度考核

1.季度总结。每季度最后一周,公务员对本季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评鉴表》(附件1)报主管领导。

2.领导评鉴。主管领导根据公务员周记实、月小结、季总结及出勤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在《公务员平时考核评鉴表》上签署考核评鉴意见,并依据本机关制定的“平时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确定平时考核档次。

每季度考核确定为A档次人数,根据单位实际可控制在部门(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30%之间,各职务层次人员应掌握大致平衡。

3.每季度考核结束后,主管领导要结合考核情况,加强与考核对象的沟通,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考核评鉴及评分结果由主管领导反馈给公务员本人。

4.考核结果备案

各部门人事管理机构对平时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备案表》(附件2),于下一个季度第一周内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五、结果运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是评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1.平时考核A、B、C、D四个档次对应分值分别为90、80、70、60,加权平均按百分制折合成“平时考核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2.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应从平时考核成绩85分以上的人员中产生。

3.平时考核被确定为C或D档次一次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有2次以上被确定为D档次的,视情况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二)平时考核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在各类评比表彰中优先推荐。

平时考核成绩较差、表现欠佳的,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被确定为D档次的,主管领导应及时与其进行诫勉谈话,当年不得参加各类评比表彰,不得给予任何表彰奖励。

(三)平时考核的结果作为转正定级、提拔使用、奖励惩戒和解除处分的参考依据。

六、相关事宜

(一)经批准享受国家规定假期按正常出勤对待。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挂职锻炼和外借公务员,由挂职单位和借用单位进行考核。在季度考核周期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考核天数一半的,不进行考核。

(二)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材料的公务员,由主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经批评教育后仍拒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其主管领导可直接确定其该考核期结果为D档次。

(三)对于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暂不定评鉴档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补定平时考核评鉴档次。受警告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A档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不确定平时考核评鉴档次。

(四)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结果不服,可在每季平时考核结果公布后15日内,向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申请复核。申请复核的,须提供经主管领导确认的本人平时考核材料。

七、监督管理

(一)平时考核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公务员所在部门的人事管理机构负责平时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平时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计划目标,确定进度安排,积极抓好落实。实施方案于每年年初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对平时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月自查、季抽查、半年普查和年度审查制度。

1.月自查。各部门人事管理机构每月对本部门平时考核工作进行自查,督促工作落实,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

2.季抽查。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季度对各部门平时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做好抽查情况的记录、备案。

3.半年普查。每年7-8月份,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组,对平时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4.年度审查。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季抽查、半年普查的结果,全面审查各部门全年平时考核情况,对认真组织和落实平时考核工作的部门,适当提高年度考核评优比例;对平时考核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从严控制年度考核评优比例;对未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单位,不予核定年度考核评优比例,原则上不得开展或参与评先选优活动。

(三)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指导、监督本部门做好平时考核工作。

(四)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鼓励各级各部门依托办公网或其他网络系统使用省平时考核软件开展平时考核工作。对使用省平时考核软件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单位,年度考核中评定优秀等次人员数量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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