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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XX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学校2019

时间:2021-10-24 13:08:12 浏览量:

2019年XX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019年,我局在巩固近年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提供有力保障。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查处一批问题,查办公布一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规范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主产区为重点,聚焦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高风险产品,防控农药残留超标。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落实高毒高风险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坚决打击违规添加隐形农药成分、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农药使用指导。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为重点,培养用药技术骨干,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和生物农药应用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植保站牵头负责、局有关站室配合)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为重点,对养殖、运输、交易、屠宰环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主要措施:一是以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点为重点,组织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二是采取飞行检查方式,对养殖场、屠宰厂(场)和活畜交易市场进行“瘦肉精”拉网监测排查。三是落实好检打联动、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跟踪、追溯和查处。(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局有关站室配合) (三)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禽蛋中违规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兽药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用法用量增加靶动物、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不按规定用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严管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严格核查兽用抗菌药原料、质量检验和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二是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核查用药记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三是开展蛋禽用药专项检查。强化禽蛋中兽药残留检测,对未遵守休药期规定、产蛋期违规用药,或禽蛋兽药残留检测超标的,要严肃查处。(畜牧兽医局牵头,局有关站室配合) (四)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县乡交通道路周边、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户)等区域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活动,坚决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屠宰场点。二是推动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引领,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三是严厉打击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局有关站室配合) (五)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牛蛙、乌鳢、草鱼、鲫鱼等为重点品种,重点整治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和清塘剂、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等非法投入品,针对产地养殖、鱼塘出池及装车环节,打击使用违禁兽药及非法添加物行为,管控违反休药期规定上市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督促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指导建立完善养殖生产、用药记录和销售产品标签制度,督促养殖主体采取标准化、自检等措施,确保质量安全。二是强化教育培训、技术指导和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引导养殖主体科学、合理、安全用药。三是加强监管责任落实。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投入品行为。(水产站牵头负责、局有关站室配合)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主要措施:一是狠抓执法办案。围绕使用量大、合格率不高、风险隐患大的重点农资品种开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发挥警示作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养殖和依法维权知识。三是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不断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局有关站室配合) 三、有关要求 (一)突出责任落实。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要强化“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查处解决。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二)实施网格化监管。要建立完善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规模以下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推进网格化监管,科学设置网格体系,明确网格责任人和监管职责,逐步建立纵向分层监管到底、横向分块监管到边、纵横监管无缝对接的立体型网格化监管新模式。

(三)强化问题发现查处。要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方式,积极发现问题隐患。要紧盯问题线索,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形成严密的质量安全监督查处机制。

(四)狠抓执法办案。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要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在执法过程中注意保存视频和图像资料,对案件追查过程中不予配合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信用管理。

(五)加强协调联动。要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系统内执法监管与行业管理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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