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尚善文档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读后感 发言稿 心得体会 申请书大全 思想汇报 述职报告
当前位置:尚善文档网>心得体会 > 支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决议三篇

支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决议三篇

时间:2021-10-25 09:42:09 浏览量:

处分,指处理,安排,对犯罪或犯错误的人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决定,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支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决议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支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决议3篇

支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决议篇1

厂属各党支部、各单位:

何清亮,男,汉族,1983年12月出生,甘肃张家川人,2019年7月毕业于西安**学院****储运工程专业,同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储运工程师。2019年4月加入**共产党,现任**一厂计量检定中心技术干部。

经核实,何清亮于2019年12月19日前往格尔木出差期间。于2019年12月23日晚和朋友聚餐后,返回格尔木**基地招待所,发现房卡无法打开房门,当时由于酒精的作用,与招待所前台服务员发生争执,服务员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拔打了报警电话。**基地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试图劝说何清亮同志回房间休息,但该同志当时因醉酒状态,情绪激动,不仅没有听从民警的劝告,反而对出警民警和招待所服务员出言不逊,办案民警见劝说无效,便将其带至**基地派出所进行询问,之后将此事件通知**一厂。24日早晨9点40分,该同志前往格尔木**基地派出所做笔录,格尔木**基地派出所以酒后“寻衅滋事”为由向该同志下达了治安拘留的处罚决定。拘留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1日早晨9点期满释放。

何清亮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此事件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党员形象,同时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之规定,经厂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何清亮党内警告处分。

处分期自下文之日起。

支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决议篇2

关于给予××(同志)××处分的决定

(被处分人基本情况).....................

(认定的违纪事实)

计生案:威远县××镇××村×组村民 ××与 ××于×年× 月结婚,×年×月在××生育一男(女)孩,取名 ××, ×年×月在××计划外生育一男(女)孩,取名××。

×年×月,威远县××镇计生办对 ××、 ××夫妇违法生育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年×月×日,威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以××××《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对××夫妇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元的处理。

××身为中共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了第二孩,其行为违犯了党的纪律,构成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镇党委会2015年 月 日研究,决定给予××同志严重警告处分。

其他案件:××××××(阐述违纪构成要件),其行为已违犯了党的纪律,构成××行为,鉴于(从重或从轻、加重或减轻情节),根据《××××》第××条第××款之规定,经镇党委会×年×月×日研究,决定给予××(同志)××处分;根据《××××》第××条之规定,将×× 元违纪款收缴镇财政(或退还村集体)。

本决定自××年××月×× 日起生效。若对本决定不服,可向本党委或上级纪律检查机关申诉。

中共××镇委员会

2015年××月××日

注:为了避免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除违纪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在处分决定中均不写出名字,只用如:周××来表示。

主送:(所在单位党组织),(本人)

抄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镇党政办公室 ××年×月×日印

(共印 份)

支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决议篇3

关于给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关于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

决定

XXX,男,1958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XX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月调入XXX工作,1999年6月任XXXXXX至今。

主要事实:

2000年5月,XXX任XXXXXXX期间,在明知XXX翻建住房申请书中XXX的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XXX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XX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XXX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XXX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

XXX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XXX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XXX党内警告处分。

我局党支部于2011年11月23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XXXXXXXXXX

2011年11月23日

推荐访问: 党内 支部 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