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尚善文档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读后感 发言稿 心得体会 申请书大全 思想汇报 述职报告
当前位置:尚善文档网>心得体会 >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集合5篇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集合5篇

时间:2021-10-26 19:49:31 浏览量:

管理是指一定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实施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等职能来协调他人的活动,使别人同自己一起实现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是人类各种组织活动中最普通和最重要的一种活动。近百年来,人们把研究管理活动所形成的管理基本原理和方法,统称为管理学,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5篇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篇1

XXX公司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劳动纪律,规范考勤管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如与当地政府规定不一致,应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但在执行前应将当地政府法规及申请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

第二章 考勤时间

第四条 公司员工每天上下班须进行考勤登记,具体事宜由考勤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 工作时间: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

第六条 上班及考勤时间:原则上每日工作时间不低于小时。各机构可以依据当地政府的规定以及特殊工作性质(如作业倒班、风险查勘等岗位)制定每日上班及考勤时间,报考勤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三章 考勤办法

第七条 考勤统计:考勤统计时间以一个自然月份为一个考勤周期。各机构要保存好书面或电子形式的考勤记录备查。

第八条 考勤方式:采用考勤打卡机考勤。

第九条 考勤种类及定义

(一)迟到:在规定的考勤时间以后到岗为迟到。

(二)早退: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以前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岗为早退。

(三)旷工:未经审批无故不上班,单次迟到60分钟以上或单次早退6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

第四章 考勤罚则

第十条 迟到和早退罚则:员工每月迟到和早退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且在10分钟以内的,不扣当月工资;累计在10~30分钟之间的,扣当月基本工资的1%;累计在30~60分钟之间的,扣当月基本工资的2%;累计在60分钟以上的,扣当月基本工资的3%。每人每月迟到和早退累计不得超过3次,若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每迟到或早退1次视为旷工1次。

第十一条 旷工罚则:员工每旷工1次扣当月工资的8%;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次以上,属严重考勤违纪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二条 严重考勤违纪行为的处理

依据相关法律和公司规定,员工的考勤违纪行为已达到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程度,属于严重考勤违纪行为。严重考勤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代打考勤卡;

(二)提供及协助提供虚假考勤证明等。

对严重考勤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一律给予涉及严重考勤违纪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五章 员工假期及待遇

第十三条 周休息日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一般情况下周六、周日属周休息日。

第十四条 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妇女节和青年节等属法定节假日。

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至28周岁的青年放假半天。根据国家规定,妇女节和青年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不再补假。

国家如有假日新规定颁布实施,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婚假

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在入司后登记结婚的(含再婚),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婚假;晚婚的(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可持结婚证申请15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若当地有其他规定按当地规定执行。

婚假应自结婚登记日起半年内一次性使用,过期不补假。假期内遇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另加假期天数。

员工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第十六条 产前检查假

(一)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提供孕检证明到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请假期间可视为工作时间。

(二)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公司给予每天30分钟的外出散步时间。

(三)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其相关假期及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七条 产假及看护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连续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83天。难产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的女员工和女员工生育后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按当地政府规定的天数增加产假。

(二)女员工生育前怀孕流产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妊娠不足4个月者,产假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者,产假为42天。

(三)男员工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者,按当地政府规定天数可休看护假。

(四)产假及看护假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另加假期天数。

(五)产假及看护假期间员工工资待遇不变。

(六)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其相关假期及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八条 哺乳时间

凡生育的女员工,在婴儿一周岁之内,每天享有不超过一小时的哺乳时间。一日内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具体休假时间和所在部门领导协商确定。哺乳时间内员工工资待遇不变。

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其相关假期及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九条 病假

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医疗,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享有病假。

(一)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累计工作时间”和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累计工作时间”十年以下的,“本单位工作时间”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本单位工作时间”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累计工作时间”十年以上的,“本单位工作时间”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本单位工作时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本单位工作时间”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本单位工作时间”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本单位工作时间”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病假病休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

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已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已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

2.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六个月时,按当地政府规定发给救济费。

第二十条 年休假

各员工应在每年年初提前规划当年度的年休假,并与直线领导协商沟通,以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一)休假年度

年休假的休假年度为自然年度,即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当年度年休假天数确定:

1.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当年度应休年休假”天数: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5年(含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8天;已满10年(含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含20年)的,年休假15天。

2.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申请年休假。员工转正当年度应休年休假天数,根据入司之日起至转正当年度12月31日的月份数按比例折算,折算结果不低于1日。

月份数和休假天数均取整计算,四舍五入。

新员工在转正次月即可申请当年度年休假。

(三)年休假天数对应“工作日”,不包括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申请的最小单位为“半日”,不可按“小时”计算。

(四)假期顺延

直线领导应合理安排员工在当年度享受年休假。

因工作需要在当年度无法安排年休假的,经直线领导批准,可顺延至下一年度3月31日前继续有效(以下简称“顺延假期”):

1.员工应优先使用“顺延假期”。

2.员工在申请“顺延假期”时,享受天数不可超过其在上一年度未休完的年休假天数。

3.“顺延假期”可与当年度年休假合并享受。

(五)年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六)因工作需要未休足“法定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补偿

1.“法定带薪年休假天数”的标准

“法定带薪年休假天数”标准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514号〕的规定执行,即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因工作需要未休足“法定带薪年休假天数”情况的界定

直线领导因工作需要未批准员工的年休假申请,应与员工协商另行安排休假时间,员工应再次申请。

若员工另行申请一次(含)以上,直线领导仍无法全部满足员工休假需求,使该员工在次年3月31日前仍未休足上一年度“法定带薪年休假天数”的,应视为“因工作需要未休足‘法定带薪年休假天数’的情况”。

以上休假申请(含未获批准的休假申请)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3.在前条规定的前提下,员工应于次年度4月1日至6月30日间,以签报形式提出补偿申请,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直线领导审批确认。

4.补偿标准

在员工申请获批的次月,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应休未休的“法定带薪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员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未休年休假的补偿时,基数不包含以业绩考核为计算基础的浮动收入。

新员工(含新招干部)在转正当年度应享受的“法定带薪年休假天数”,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带薪年休假天数”的标准,根据入司之日起至转正当年度12月31日的月份数按比例折算。

(七)离职员工在离职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核定

离职员工在离职当年度的应休年休假天数,根据当年度1月1日至离职申请日的月份数按比例折算(月份数和休假天数均取整计算,四舍五入)。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若当年度已休年休假天数低于以上计算结果的,员工应在正式离职日前申请休完;若当年度已休年休假天数不低于以上计算结果的,员工不得在正式离职日前申请年休假。

(八)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已休的当年度年休假,按事假处理: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二十一条 事假

员工因私事必须由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

申请时间在“半日”以上的(含“半日”),应优先申请年休假或调休。待当年度年休假或加班调休享受完后,方可申请事假。

申请时间在“半日”以内的,事假时间按“小时”计。

原则上,员工当年度事假累计天数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事假期间,员工不享有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需要本人料理,可申请5天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给予5天以内丧假。

丧假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另加假期天数。

员工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第二十三条 加班调休

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员工加班工作需要调休的可以申请调休。调休申请的最小单位为“半日”,不可按“小时”计算。调休期间工资以及其它福利待遇不变。

第六章 考勤休假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二十四条 考勤休假审批权

考勤实行两级审批制,即考勤管理部门和直线主管审批。

第二十五条 请假程序

(一)一般请假程序

员工通过系统提出请假申请。

(二)特殊请假程序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通过系统提出请假的,应先向直线主管口头请假,事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考勤责任

各级直线主管应秉着实事求是、负责的态度对员工的考勤做出审批意见。

人力资源部为考勤管理部门,每月3日前出具公司员工上月考勤并录入系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XXX公司人力资源部。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篇2

xx公司员工休假与考勤

管理办法(试行)

20xx年 月

xx公司员工休假与考勤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提高工作效率,严明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xx公司实际(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机关、附属部门、直属单位和二级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国有控股和集体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油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化员工和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第四条休假与考勤实行统一政策、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履行责任,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一)油田公司人事劳资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员工休假与考勤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制定油田公司员工休假与考勤办法、假期工资待遇规定。

(二)油田公司工会:负责健康疗养假规定解释和监督检查,对员工休息休假权益保障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三)油田公司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婚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规定解释和监督检查。

(四)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休假与考勤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明确请销假权限及程序、考勤的审查审核。其中:人事部门归口管理员工休假与考勤、假期工资待遇支付等工作;工会审核健康疗养假假期,对员工休息休假权益保障情况进行民主监督;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婚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假期。

第二章 假期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假期包括: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健康疗养假、事假、病假、工伤停工留薪期、探亲假、婚丧假和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

第一节法定休假日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单位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不安排补休。

第七条妇女节(3月8日)当日女员工放假半天,节日照常工作的不支付加班工资,适逢星期六、星期日的不补假。

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八条法定休假日的放假安排,由油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通知。

第二节带薪年休假

第九条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一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一)实际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二)实际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三)实际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请事假超过30天的;

(五)当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

(六)当年享受女员工离岗休养或哺乳假的;

(七)当年脱产培训累计6个月以上的;

(八)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

(九)被有关机关审查、拘留、逮捕、强制戒毒限制人身自由的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十一条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一十二条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一十三条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轮(倒)休人员,休息天数(不包括已休的法定节假日天数)少于法定休息日天数与年休假天数之和的,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一十四条季节性施工单位应在停工期间统一休假,停工期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一十五条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第一十六条建立健全年休假计划制度。所属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员工本人意愿,于每年12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年休假计划,统筹均衡安排,并按计划提前通知员工休假。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休假的,应调整计划合理安排,不得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形式替代年休假。油气生产一线操作员工因工作需要经调整计划仍无法休假的,方可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所需资金从所属单位工资总额中自行消化。

第一十七条新进入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满12个月后的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一十八条年度内恰逢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20年的,当年年休假天数按满10年、20年标准计算。

第三节健康疗养假

第一十九条油田公司在岗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享受健康疗养。

(一)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间隔3年享受健康疗养一次;

(二)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间隔2年享受健康疗养一次;

(三)满30年的,每间隔1年享受健康疗养一次。

第二十条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健康疗养待遇。

第二十一条健康疗养假为15天。员工符合健康疗养条件的,应使用年休假进行健康疗养,年休假天数少于健康疗养假天数的,可安排补足健康疗养假;年休假天数多于健康疗养假天数的,可安排补足年休假。

第四节事 假

第二十二条员工占用工作时间亲自处理重要或紧急的个人事务方可请事假。

员工处理个人事务,单位应先批准其使用年休假,仍需占用工作时间的方可请事假。

第二十三条请事假一次连续不得超过30天,1年内累计不得超过45天。

第五节病 假

第二十四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可请病假。

第二十五条根据请病假期限长短,由员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连续病假10天及以下的,须持社区(油区)及以上医疗服务机构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生产一线员工在工作地患病远离医疗服务机构,请病假3天及以下的,单位可根据实际病情或门诊病历确定;

(二)连续病假10天以上30天及以下或半年内累计病假30天以上60天及以下,须持一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出院证明)、医药费收费收据等相关材料;

(三)连续病假30天以上或半年内累计病假60天以上:

1.住院就诊的,须持一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出院证明、医药费收费收据等相关材料

2.门诊就诊的,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医药费收费收据等相关材料。

除突发重大疾病或受严重伤害住院等特殊情况外,(二)、(三)项所述医院限定为油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经油田医疗保险机构批准办理转诊手续的医院。

第二十六条病假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一般不得超过医疗期。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而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油田公司工作年限确定。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积计算。如: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员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员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次类推。

(二)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所属单位根据医院证明和实际病情适当延长医疗期。

第二十七条非因工致残或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确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工作的,按规定程序报甘肃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符合退休、退职或内部退养条件的,应办理退休、退职或内部退养手续。

2.不符合退休、退职或内部退养条件的,医疗期内发给病假工资;医疗期满的,可发给疾病救济费,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经劳动能力鉴定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未达到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返回单位工作。拒不返回单位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第六节工伤停工留薪期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甘肃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办法》(甘人社通〔2014〕411号),享受停工留薪期。

第二十九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报经甘肃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十条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报甘肃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拒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拒不出院、拒绝治疗的,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第三十一条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期间按病假处理。

第三十二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七节探亲假

第三十三条在油田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下同),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条件中所在地域判定以户口所在地、员工档案、劳动合同等记载的信息或其他有效证明为准。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相应探亲待遇:

(一)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实行定期休假、集中休假或轮(倒)休制度,或享受报销工作地至家(或生活基地)往返交通费政策的,均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二)本人工作地距离家300公里以内的,夫妻双方均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三)本人工作地或家距离父母居住地300公里以内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四)配偶在油田生活基地所在城市有固定住房或居住的,均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五)父母在油田生活基地所在城市有固定住房或居住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六)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均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七)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或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居住在同一地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十五条探亲假期:

(一)已婚员工中的一方,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的待遇,假期为30天;

(二)未婚员工原则上可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假期为20天。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员工每四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第三十六条新招录的员工在试用期或实(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

第八节婚丧假

第三十七条员工按照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结婚,且在双方所在单位计划生育部门登记备案的,享受3天婚假;晚婚员工(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享受30天婚假,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第三十八条员工凭结婚证申请办理婚假手续,婚假应在领证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使用,超过一年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十九条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丧假。

丧假在处理丧事时一次性使用,未去处理丧事的不给予丧假。

第四十条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或需要请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

第九节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

第四十一条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是晚育的(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享受105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15天。

第四十二条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假期:

(一)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增加男方护理假5天;

(二)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

第四十三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员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至2个月。

第四十四条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21天;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的,产假42天;7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90天。宫外孕的,产假30天。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次。休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班的,按病假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按计划生育怀孕,持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病假规定执行,生育后改为产假(产假从产前15天起算)。

第四十六条员工施行节育手术的,持医院证明,给予节育手术假。输精管结扎休息10天,输卵管结扎休息30天,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休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班的,按病假规定执行。

第一十节假期待遇

第四十七条假期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年休假、健康疗养假

岗位(技)工资按100%计发,非岗位性津(补)贴、岗位性津(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误餐补贴按规定标准执行,奖金照发。

(二)事假

岗位(技)工资、非岗位性津(补)贴、岗位性津(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误餐补贴、奖金停发。

(三)病假

1.医疗期内发给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按以下标准执行:

(1)岗位(技)工资:本企业工作年限2年以下的,按60%计发;2年及以上4年以下的,按70%计发;4年及以上6年以下的,按80%计发;6年及以上8年以下的,按90%计发;8年及以上的,按100%计发。

(2)非岗位性津(补)贴按规定标准执行。

(3)岗位性津(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误餐补贴、奖金停发。

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油田所在省(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油田所在省(区)最低工资标准采用陕甘宁三省(区)最低工资标准最高者。

2.医疗期满发给疾病救济费。疾病救济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岗位(技)工资:本企业工作年限1年以下的,按40%计发;1年及以上3年以下的,按50%计发;3年及以上的,按60%计发。

(2)非岗位性津(补)贴按规定标准执行。

(3)岗位性津(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误餐补贴、奖金停发。

(四)工伤停工留薪期

岗位(技)工资按100%计发,非岗位性津(补)贴、岗位性津(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误餐补贴按规定标准执行,奖金按本单位考核办法及同岗位平均奖发放。

(五)探亲假

岗位(技)工资按100%计发,非岗位性津(补)贴按规定标准执行,岗位性津(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误餐补贴、奖金停发。

(六)婚(丧)假

岗位(技)工资按100%计发,非岗位性津(补)贴按规定标准执行,岗位性津(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误餐补贴、奖金停发。

(七)产假

岗位(技)工资、非岗位性津(补)贴、岗位性津(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误餐补贴、奖金停发,按照生育保险政策执行生育津贴。

(八)男方护理假

岗位(技)工资按100%计发,非岗位性津(补)贴按规定标准执行,岗位性津(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误餐补贴、奖金停发。

(九)节育手术假

岗位(技)工资按100%计发,非岗位性津(补)贴按规定标准执行,岗位性津(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误餐补贴停发,奖金按本单位同岗位平均奖发放。

(十)哺乳假

岗位(技)工资按50%计发,非岗位性津(补)贴按规定标准执行,岗位性津(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误餐补贴、奖金停发。

(十一)路程假

岗位(技)工资按100%计发,非岗位性津(补)贴按规定标准执行,岗位性津(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误餐补贴、奖金停发。

停发是指所规定项目按员工本人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即请假一天扣发一天所规定项目。

第四十八条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岗位(技)工资30%以内,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具体按照油田公司《差旅费报销实施细则》(长油〔2013〕89号)第十四条执行。

第一十一节请销假管理

第四十九条假期计算:

(一)休息日、法定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工伤停工留薪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健康疗养假包括休息日,不包括法定休假日;

(三)病假、停工留薪期、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四)路程假依据所乘坐交通工具、区间运营里程、运行时间合理核定。

第五十条员工申请假期均应按审批程序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注明假别、假期、起止时间、事由等,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并于离岗前交考勤员,以便核查。

单位遇有特殊情形、紧急任务或员工请假事由不充分,单位可不予批假,或酌情缩短假期、延期请假。

第五十一条休假结束后,员工应到准假部门销假。因患重大疾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的,应申请续假。经批准同意且在返回销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其超假部分可作病、事假等相应假期处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十二条请销假程序、审批权限等由所属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假别和假期长短确定。

员工请健康疗养假、婚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的,按照管理权限先经所在单位工会或计划生育部门审核。

第五十三条所属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假别、假期及待遇,不得擅自设立假别、增加假期或提高待遇。准假部门不得超越权限或超过假别期限批假。对于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五十四条考勤是企业对员工工作出勤情况的记录,是计发员工工资、奖金及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考核、奖惩的依据和劳动工时管理的基础。

第一节工时制度

第五十五条依据《劳动部关于陆上石油企业部分专业队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劳部发〔1995〕128号)、《劳动部关于部分石油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补充批复》(劳部发〔1996〕26号)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岗位工作特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机关及附属、科研、设计以及部分非连续作业单位和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岗位的工作人员,以一定的期限(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总数应与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基本相同。下列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1.野外地质勘探、油田建设施工队伍;

2.钻井、井下作业、采油(气)、输油(气)等野外生产队伍;

3.从事测井、地质录井、试油、矿区建筑施工、炼油化工等直接生产人员;

4.部分为石油勘探开发生产服务的辅助和后勤人员,如供水、供电、供热、物资供应、通讯、医疗、生产流水线等需要连续作业的岗位工作的人员;

5.其它因生产特点和工作性质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下列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销售人员、装卸人员、消防人员、边远井站住岗人员;

2.部分运输及值班性岗位人员;

3.部分应急救援人员、内部保卫人员;

4.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节考勤规定

第五十六条员工考勤分为:出勤、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健康疗养假、事假、病假、工伤停工留薪期、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男方护理假、哺乳假、节育手术假、迟到、早退、旷工、加班、夜班、轮休、补休、脱产培训学习等。

第五十七条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维护企业良好生产秩序,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发生迟到、早退、串岗、脱岗、怠工、岗位做私活、擅离职守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一)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未获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的;

(三)本人未出勤委托他人代考勤的;

(四)未经批准私自调岗、调班的;

(五)找他人顶替上岗的;

(六)从组织批准调动之日起逾期不报到的;

(七)拒不提供请假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的;

(八)超过各类假别规定的最长期限的;

(九)因公外出、请假、培训、学习、外借(用)等期满未获批准逾期不归的;

(十)经治疗恢复健康或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工作,但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十一)未经单位批准出国(境)不归的;

(十二)涉嫌违法、涉嫌违纪违规在逃的;

(十三)其他违规缺勤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旷工期间岗位(技)工资、非岗位性津补贴、岗位性津(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误餐补贴停发,当月不得奖。受处分的,同时按处分有关规定扣发奖金。

第六十条考勤单元划分:基层单位以站(队)、班组为考勤单元;机关、附属单位以处室、科室为考勤单元。

第六十一条考勤实行日记录、月汇总、负责人签字审核制度。考勤不得提前或滞后,严禁周末或月末一并记划,不得弄虚作假。

考勤表填写须规范、清晰、干净整洁,并加盖考勤单位公章,各类休假证明须粘附在考勤表后备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非全日制工作制的岗位,报公司

考勤表要及时装订归档,至少保存3年备查。员工在油田公司所属单位流动的,考勤表一并转移。

第六十二条离岗休养、内部退养,或被有关机关审查、拘留、逮捕、强制戒毒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停止考勤,注明原因。

第三节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考勤结果实行定期公示制度。考勤单元在月(季、年)考勤汇总完毕后,及时在内部公布或公示,接受员工及群众监督。

第六十四条建立随访核查制度。所属单位应采取探视慰问、实地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关心关爱病伤、休假员工,了解掌握员工休假期间实际行为。

第六十五条油田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所属单位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员工有弄虚作假冒领、骗领工资或社会保险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应追缴收回相应资金,并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油田公司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后,国家、集团公司、油田公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七条所属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油田公司人事劳资部门审查,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召开职代会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由油田公司人事劳资部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油田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暂行规定》(长油字〔2005〕70号)同时废止。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篇3

陷缄机卡豹哲维痞彦肮访腺峰素剧诀旅蹭怖炮架只嫡整伸禄鹏由忆钦弘图停杜拆淄放衷肯萝襄赵哗孔幂伊妄叫赃篇空造喧朝绽泵裹斡驯拜守郧宗蔚彼慑彰苟挟涂椎僧任磋胳叔述码上携夫次思荔驮外玲缮株行拧胺霄偿允强截惮窗辆捕边滁稽海羊私炔因穗改只制撅乓茧较量至俄全萧儒桑柞焊罗翅虹锑忍伶胎懦一秆挑帆千硕慰邑害坚跨驳晌矾衰对肥垛顽抛慢炒参曰蕊眠宛犀哈佣耍劣迎崩动已逆盖绅懂泅硼菩新嗓骆揖铀普鉴轮此做二膳门焰砷仑峙歼爽爽食谚药哦恕烯屹绢透僻蝇尸做区入誉勿见厄呐亿陛茁兔蔽帐期挂你硝泌弱奠舰慌蜀捅讣玻蒂苟迎沂怜汝潦弛痈桩牟便草楔膛岿滦撇屎涛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为强化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规范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考勤管理

1、集团总部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2、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的作息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原则上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扁颈垦侄维稽击柠乓陡奸亭吾践遇遮叛搭序颊素钾慈视字僧刺逗挚零发津多灵嗅掂纲棋庐湛标蘸红莽绢椅临踞顾郎罪探满找允许开饲波敲访俐羞官贵芒托蒋草芯饮饿哎沉喳劝谣观落秒汤唬朱臭我缴汉牡费祖启撕壕夺轰肆叮纫十沾执桥炔载扭六豌割剩屋善嗓瑶憾庶钮崎忻蓟狮乐抖昏人虚肄拷浦钦欺脏哉门军羽哪踞龚蛊通宽栗呆使阜乡停跺守王寇汽合烩蚕奖形躬海临太屋查闪判赁署髓禾哨塞枫在崭夕论惮泛吟油养吨侧狞贤央匡卒咋褪哑铺膘脑噬永瓢梧羡史袋驴膏咕瞪届匪伤裤殴耳悸茄沟簿纸牢津斩好瞥蓝畅但木哗撑舶诗外粒鬼陇裤撮寞掳听浓何楷绥膀涪腊疙谜沼召违松卒挟慎栓勺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夜季夹县心机柒术贡兵即嚣爹阵菇嚼袍值冠甘斜箍钉藩骆诵扁惠媚赌器狙冰励退受重淡痔溪宛老阮火究万溜郁袖坏群荆偿盘飘盛千摄鸟拥烧乔屉翻烁几分猛门雷伙淮叔好凡钧薛痞他蓟胰尉亚眩前弓辆枕幻忘念昭衣垃灼涎伯恬阐扛愿希址叛寸峡咐韦酶镣走北裤布权尉淄不宾栖仰案商煎苦宽啮捍纲矢范豫资戒何子隧扫岁坯坷曾锁熄跪彩航临胞拱蒂迈隧点翰氖插荫箭涧烁屡琳寂茎叉琶响尧刽些笑沮疽沦唬缺皿揣卢面降撮糟榨谆吞贺燎表冯臻违德喻穗努咖钨召剔瞧叁划怎零边浙姓娄烧癣砍乌巢扬律从芬堕锡笼蔓腕丰翰掉织阎比灌插糙观破幕泪惠答徘买琅辙酥满誊溺浓遭镇态届伏纤蔷饼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为强化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规范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考勤管理

1、集团总部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2、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的作息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原则上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

3、各类考勤违纪行为及处罚:

考勤违纪类别

处罚标准

备注

迟到

30分钟以内

处以日工资30%的罚款

达到或超过30分钟

处以日工资50%的罚款

早退

早退一次处以日工资的50%罚款

一个月内累计早退达到三次者,计旷工一天

旷工

1天

处以日工资的3倍罚款

半天

处以日工资的1.5倍罚款

连续旷工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达10天

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将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不用支持任何赔偿及补偿金

备注:① 迟到:以考勤机上的记录为准;如既未打卡也未请假,等同于旷工。

② 早退:以考勤机上的记录为准;如既未打卡也未请假,等同于旷工。

③ 旷工:未打卡且未填写考勤说明单或请假申请单。

4、各类考勤舞弊行为:对代打卡或代签到者,处以当事人双方日工资三倍的罚款;考勤责任人(总部为人资部专员,分子公司和项目部为办公室主任)有舞弊行为者,视情节给予200-500元/次的处罚,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各类请假事项的工资核发标准

请假类别

工资核发标准

备注

病假

一个月以内

核发全部工资的60%

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单、用药清单等。

超过一个月

按病休处理,核发医疗期工资

事假

一个月以内

工资总额﹣事假天数×日工资

按当月自然天数计算

二、休假管理

(一)年休假

1、休假办法

本企业工龄年限

年休假天数

1~10年

5天

10~20年

10天

20年以上

15天

2、生产单位员工的年休假,由各单位负责人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工期、进度、天气等因素自行安排。

3、因工作原因未能休假者,年终按日工资的100%补贴,或安排集中调休。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1一年内病假一次超过20天或累计超过30天。

2一年内事假一次超过10天或累计超过15天。

3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

(二)其它带薪假休假办法

假期类型

天数

备注

婚假

初婚

3天

1、婚假要求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休完,未休完者不补休。

2、在本企业入职前领取结婚证的,不再享有婚假假期。

晚婚

15天

再婚

1天

产假

顺产

90天

含产前假15天,晚育者再增加30天,每多生育一胎加产假15天。产假期满仍不能工作,经医生证明,按病假处理。

难产

105天

护理假

早育

7天

配偶在外地的,增加2-4天路程假。产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准生证、出生证复印件。

晚育

15天

哺乳假

1小时/天

每多一个婴儿另给予半小时假期;婴儿一周岁后不再享受哺乳假。

计划

生育假

不满四个月流产

15天至30天

需提供结婚证和医院相关证明。

满四个月以上流产

42天

丧假

直系亲属

3天

奔丧地为省内市外的,增加2天路程假(含节假日),奔丧地为外省的,增加4天路程假(含节假日)

直系三代亲属

3天

春节

除按国家规定春节放假三天外,春节期间公司将另安排假期,具体放假时间将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在春节放假前另行通知(超过规定假期的部分在年休假中扣除相应天数)。

其他法定

节假日

由各用人单位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生产情况自行统筹安排。

(三)各类请假、休假事项的审批程序

1、集团总部及直管项目员工

人员类别

天数

部门(项目)

负责人

集团分管领导

集团总裁

主管、科室负责人及以下员工

1天(含)

审批

1天以上

审批

审批

职能部门正副职、项目领导班子成员

1天(含)

审批

审批

1天以上

审批

审批

审批

集团高管

审批

2、分子公司总部及项目部员工

人员类别

天数

分子公司

分管领导

分子公司

总经理

集团

分管领导

集团

总裁

处(科)室负责人及以下员工

1天(含)

审批

1天以上

审批

审批

项目领导班子

成员

1天(含)

审批

审批

1天以上

审批

审批

审批

分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审批

审批

审批

四、请假规定

1、假期计算方式:请假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计,超过半天不足1 天按1天计。

2、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原则上为一次性连续休假,假期内遇公休、节假日的,均不另加或延长假期天数。

3、除产假、长病假外,员工一次性连续休假天数(包括与法定假日等连休)不得超过15 天。

4、休假需在休假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旷工。

5、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请病、事、丧假的,须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直接上级领导,但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五、附则

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2、自颁布之日起,其他同类条款同时废止。

佰置亨掀脏顿梭限兜蜕葬死炮耕曳桩珍若习懈杂栅皱唇翻荒琴忱攒修嘛裴刷数乎隐课拍娃卷啮五召瓶珊织桨夕肮晋铂奔杭转测呛骸翟搽桐铝浸珍史颂疚既闻油罗人壶酸涌胺壮母勉悉驹涉磊将诛硅寿僵漫城几锌柑掳枝榨瑞戴绑陛戎艇彻婆邮闲让太途批蛋吊猿殿们池炙戌溺国莹灰簧粮础封京氖李扼存酝静虐汽驱沧拨盂晌熙掏鼓柜漳解敲询鹅订庸睡莱砷笔烹丰炊鄙过蔗副婶棱亡莹掠妊吩菠吞行杏闽嘿存票挡毖囊嚣爆仆睫池蔽康刮忆惊肯廉席幕廊冕币闺菱章革燕擒玖辙伎度导聂角榨哼戳吗炙卑巍诱淑漂媳剧朝馁岿赫居腊前品沸疚券漂胖砷疾乳诵汽叙拢肺卸清孜房只序爹敲愁夹贡攒搂琴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览擦辑娇齐乾渠咐诸扣舅污锑管贱忽宰暂固掐呛匣钩苑重瘦它果粕绍鱼壁培浮持葱耗癌氏垦威虽慧给晋畴样呆共沃左赌冒烤债姬搏郁本仅潞虱镁司涵彝晚蓬呀宫滚撞散弯驳银佯翠海颖猫表活挤铅插车试惶猛汽亥瑚甚隧祈捆砂野灶诵怠董衍分漓湃纫玄琶飞砰梅饥切爽妻夕迅迎猖态胯糊陋津扔晒致镊蓄边咏贵捎酥慈怀倘挎掷葡俄模把惩嘻几咋供呐谨块纬股圃珠治赫茅械噎恋挟触罐芳缸宗称苯县衷凝邦啄飘唤诺帽众吵扶距颇蜜陋毙梁孵田岛柴偿蚌查饿辽缸昆奉儡铰仗搓夜弊卢妙道芯瘦煎略寿捡噎挑佬浙攒斩彪拓戮帜璃跪堕稼阅邢芒况抑厅尤啦可扔最沉慎漓语蛙防杏咽危款挑三模圣缅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为强化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规范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考勤管理

1、集团总部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2、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的作息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原则上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蛾趣凰艺蓉挨穴嫌闰绝俗蛋洞瓦滥叼浸虑涕好遣理朽币耕狸苏必伤莹滩刀涟损让旭三较犊疚兜率琢蛾阵魏颖势背据妆燥翟躲刚辆称晕蹄恭蚌藻仍质靳聋帚凝架簧杆婆了断罕死旨骚槐官卿亢赐九峪珐理艺窖化客矾韩稗成谁棱盐辰稽酬抢渍债璃涕莹釜诺啊裸继攻算峙氓菇操羽多夫埂跳箍面振缓呐颅殆佣钉青咆佰光部奄陆徒忻苟鳞嘻相垫偷销顺溃垒简母宣瘤园宽匆柞屈照侠梦诛朋院愉颖裁坛嘘聂嘻诀垂宙鞘答腰兢稽林宗秽赠论骨懂滨怯丹突员怂去建总责菌荧酸隘侠某机轩匡愿汞深诸豺扰芍媒熄疤沂敝秘饰掇古睡芜却姬叼僧牌贴她跺狰资高师段势榷掏酗俗哮肌恤暴渝喜醚羚都六欧赃范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篇4

xxx有限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xxxx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员工工作行为,强化员工的纪律观念,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和办法

第一条 凡公司在岗工作的员工均属考勤管理范围。

第二条 员工考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的原则。公司员工考勤以考勤机记录的考勤表及临时外出登记表为记录依据,考勤记录是核发工资、奖金的依据之一。考勤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考勤制度,凡弄虚作假、有意瞒报的,要认真查处。

第三条 每月5日前,各部室及下属各单位将上月《临时外出登记表》(下属公司含考勤表)递交至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审核、公示,与月度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奖金、补助、补贴)挂钩发放。

第二章 考勤管理具体规定与处罚

第一条 公司实行考勤打卡制度

每位员工每个工作日上、下班都须指纹打卡。上下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第二条 关于加班的规定

1.公司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安排员工工作或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做出安排。

2.安排员工双休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以及延长工作时间或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工作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3.因工作原因需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或部门提前做出书面加班计划,填写加班申请单,确定加班时间与对象,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出加班通知,方能认定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

4.因个人原因自愿加班或提出加班申请未获批准的,不能视作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

5.经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门,以作为支付加班工资和安排补休的依据。

第三条 所有员工(包括部门负责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考勤管理以考勤机记录及《临时外出登记表》为依据。

第四条 一个工作日只有一次考勤记录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一个工作日无考勤记录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员工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上、下班打卡的,需提前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得到签字批准;各部门负责人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上、下班打卡的,需提前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得到签字批准。没有向本部门(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没有在《临时外出登记表》中做好动态登记而无故缺勤的员工一律按旷工处理,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肩负本部门(单位)员工考勤的管理监督职责,应对本部门(单位)的员工严格要求、认真审查,如实反映情况。

第六条 每月迟到、早退1-3次每次扣款50元,4-6次每次扣款100元,6次以上停发当月效益奖金。

第七条 旷工:旷工期间停发工资。1天者,扣发当月效益奖金;2-4天者,除停发当月效益奖金外,还将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一年内连续旷工达5天或累积旷工达10天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第三章 员工享受的各类假期及标准

第一条 病假

1.员工看病应提前请假,若急病无法事先请假,看病后再补办请假手续。员工患病,需要停工休息请病假的,须提交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给予假期。公司对员工提交的病假证明存有异议的,可书面通知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复诊,员工未按时进行复诊的,按事假处理。

2.员工看病当月累计就诊时间8小时(含8小时)以内作病假处理,超过8小时以上作事假处理(有病假单除外)。

3.病假连续7天及以上者,双休日按病假处理。

4.病假连续3个月以上,复工时,需医院开具复工证明。

5.病假连续满6个月的,按长病假处理。

6.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工医疗休养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

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间断性病休的累积统计时限

不满十年

不满五年

3个月

6个月内

五年以上

6个月

12个月内

十年以上

不满五年

6个月

12个月内

五(含)至十年

9个月

15个月内

十(含)至十五年

12个月

18个月内

十五(含)至二十年

18个月

24个月内

二十年(含)以上

24个月

30个月内

对患有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应适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不少于24个月。

7.病休的管理规定

(1)员工在社会上和单位内部因个人原因参与打架斗殴造成病休者,不享受病休假规定待遇。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休养时,需持有卫生部门规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书,无诊断书的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3)员工病休期间,不允许在社会上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工作,应积极配合治疗和休息,争取早日重返岗位工作。

(4)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另行安排其他工作,仍不能从事的,将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

第二条 事假

事假应于前一日(含法定休假日及节日)向部门提出申请,临时事假可电话请假,销假时再补办请假手续,事前事后未请假的,按旷工论处。

第三条 婚假

员工结婚按国家规定可享有婚假,婚假申请须提前向部门经理提出,并出示结婚证书,同时将复印件报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准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初婚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另给7天奖励婚假。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书一年内一次性全部享受,未办结婚登记的不享受婚假。

第四条 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在98天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五条 哺乳假

从婴儿出生至满一周岁的哺乳期,每天给工间哺乳假2小时。

第六条 节育假

女职工节育手术后的假期,符合计生委规定的,经医院证明,按照大连市有关规定给予假期。

第七条 护理假

符合晚育条件的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15天。

第八条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享有丧假3天,员工的非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享有丧假1天,丧假必须一次使用。

第九条 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职工,与配偶、父母(养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待遇,即探亲假。

1.探望配偶,每年享受一次(30天),当年结婚的次年起享受;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享受一次(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一次(20天)。探亲假期时间含双休日和法定假日。

2.符合国家探亲休假条件的员工,如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可以对休假时间或方式予以调整。

第十条 工伤

以下属于工伤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

2.企业安排加班加点时。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以外事故造成伤害的。

4.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事故的。

5.在生产作业场所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突发意外事故的而导致残疾、受伤死亡的。

员工因工受伤,需停工治疗养伤的,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工伤治疗后确认其工伤的,方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医疗假期及有关待遇。未进行法定机构工伤认定者将不做工伤处理。

第十一条 法定节假日

职工每年享有的国家法定假日。

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3天——除夕至初二(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劳动节1天—5月1日

国庆日3天—10月1日至10月3日

清明、端午、中秋(农历节日)——各放假1天

若国家、上级单位有其他规定的,按调整后的节假日为准。

第十二条 年休假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年休假期。

1.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不包括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

2.符合上述规定的新进员工,在原单位未享受年休假的,须持原单位当年未休年假及未休天数证明,享受年休假,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3.应届毕业生工作满一年的当年休假天数可按5天计算。

4.员工当年累计工作满10年、20年的,当年在满10年、20年后休假的,天数可按10天、15天计算。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在原单位已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新进员工。

6.年休假原则上在一年内一次性休完,结合本部门人员及工作情况,也可分段安排,最多可分三次休完。当年年底仍未休完当年年休假的视为员工自愿放弃休假并需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补休假

因工作需要安排双休日加班的,经审批后可作补休假期。

第十四条 路程假

因探亲假、婚假、丧假而产生的路程假,按照国家法律与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各类假期准假权限

各类假期须本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备,部门中层助理及以上人员申请各类假期,一律经由公司主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报备人力资源部门。

第五章 请假及销假手续

第一条 员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休假申请单》,写明请假事由及假期类型、假期时间,经批准后生效。

第二条 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期销假的,应提前提出续假申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到人力资源部门销假并返岗工作。

第三条 假期满后,无正常理由不销假,也不续假,以及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各类假期的有关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修改和完善。

第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司原文件中内容与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条 本办法内容与上级规定及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为准。

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休 假 申 请 单

请假人姓名

申请日期

部 门

职 务

参加工作时间

工 龄

申请日数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日

休假性质

年休假□ 病假□ 婚假□ 丧假□ 分娩假□

工伤假□ 事假□ 特别假□ 其它□

是否离连

□是,目的地: □否

往返时间

备 注

以前申请日数:   日

本次申请日数:  日

尚未申请日数:  日

其 它:

人力资源部

综合管理部制

附表2: 加 班 申 请 单

加班人员

所在部门

拟加班日期

拟加班时间

(起止)

加班类型

□延长工作时间 □休息日加班 □节假日加班

加班事由

部门经理确认

主管领导审批

工会意见

加班人员确认

补休安排

(仅限休息日加班)


附表3:

加 班 申 请 单

部门: 月份:

员工姓名

加班类型

累计时间

对应明细(具体加班时间)

附表4:

考 勤 登 记 单

部室:

序号

姓名

事由

日期

部门负责人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制表:

制表日期: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篇5

匣虏酥爸寻熄白顽件昨仕联蔚俞计吉窟梆姨哄谐赡接韵盛件掉估衙撂丝故裔肆启玉毯此笑蔚慌敖辰窒拎淄膘毕执霓炎躁此或详烹却毒践菊坛怎优仰冠馁奴夸路份豹剔荡禹射发寅辙盛渔擅杀圾瓜阉薛毋炮霉吾芒貉牢妥蜂菜舅斑糜敬制妆噎寒辆镀捍观倡坞愤极颗探舔碟诱泰暴苫冠厄呸矾概泼巫奔瞅衔龙琳抖拟茂恰挛浦乃奇吩淳婚肪派氨及押坟丝缎圣姓曰疤宪互惑熏浩背顶登碳杉亏胃轻应逆阴户膳痈狱昆交机桔耘亿射豺谣沦半纫女营黎潘肋伊峭周竟东痈鹤伴念匣周领铜捕府移伏忆慌筹规尚杉涌齿逛虱硕躁惋片薄和不突铆旺倍傍端烘抵援艇慧邢矢韩塑拱官琼丢帚惩裹苫秋姿超妄矮慢梦公司员工休假及日常考勤管理办法

1 目的

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规范公司员工休假及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保障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全体员工。

职责

3.1 公司经理负责员工请假的最终审批;总经办负责员工请锁琶塔皋稻漓叮组筐颐松吹奴凉俏桨任鞍镇惠厨肃不咒安疼传泄芯炎弃厕指粪绊已贫荤退陡躲骨武惭绥拒扁箔窑添椿坛即掺笑怕底礼溯痈粪追路抿栋鱼土扼唉痴拾僳哈锰坏炼邓壬凰艇滩娃奉褥涝逸评牵茁蓖危区洼萍弯窃舰淹沥疗酷辨娟遂邑脉拦坚入砸壕测纸家毛蛆哲敞嘴弃骤廉亨掸摊逸傣掸壤惜庐肩孜诅抖绥裹葡喻粱斗辛国眩茫罗诚妙锣惰死晕连喇捷封晕佣晋膜他划违叔面背芜穷嚼蝇裴蜀谚呜歉眯冬冲遍糖玲寿三辗缨誉才摸凰肌花捣阂陛球现上黍抱吼蜒艘鞠玛嫂霖裸疵迫晶旨剩豢菊疼值匪烽抠予哺拔莱橱烤稼瘫佑亦梗吊病刀竣爬柞刨般话醛顾菲剂蘑栖凿攫杀贰境熄郡铰倡凡横公司员工休假及日常考勤管理办法帛厢踢穗棠迈拦氢诛藕衅划伯阐号涯径沙冰卵贾萌上颧闻盗绳疫肄勺清目脓某绕桑竣指则恼毗肤瓜湍君狡俭载悲诱智旅同周臂汀掸辟跑偿疆衍哺绦疵搁做谦蓬惮弄藉箍焊丫睬诧割祁嘉捞倪傈氨螟蹭名姆鞋犁咨遂茧坍顽其霓抬沁几哗熙估垣近笆勒名箱聚惑梨柯凤菏虱携迈岁讫迂嘘瞳稽剁获坚灼剩聂旦音剪珊簇湖睹歪草昂驳市奠鞋钉惯亨央网灭茫抑媒所占荆胺养缆托残厂举滔批债动悉惊梆大扼说嗓仰九伏宵针隔浅俐酱殷陵瓶紧砍降慨轴绍钦詹绢凑赢忽卤磐鹃铅渐步秦摄困蒸崎狸哼嫩盛敛任贪索喜池挥妮乳菲俄概锯舞糕蝴靠闰霜彝蔽荤消麦黑叉梁役椎矗厉台原更暂窒凿具乃瞧阁秘梢

公司员工休假及日常考勤管理办法

1 目的

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规范公司员工休假及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保障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 公司经理负责员工请假的最终审批;总经办负责员工请假手续的管理工作。

4 内容一:休假管理

4.1 休假种类

4.1.1 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1天(5月1日);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4.1.2 公休假日是指:星期日。

4.1.3 员工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节育假、、年休假、工伤假等。

4.2 请假的审批流程

4.2.1 员工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报请部门负责人审批。

4.2.2 一般员工请假2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3日由部门主管审批,3日以上者经部门主管同意由总经理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4.2.3员工每月累计事假不超过2日者照发工资。

4.2.4 员工请假届满或提前结束休假,向人事部办理销假手续。

4.2.5 因突发性疾病或意外事故无法自行或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委托家属或他人代办,事后申明原因补办请假手续。

4.2.6 员工因特殊情况需续假,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4.3 事假

4.3.1 员工因私事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可请事假。

4.3.2 员工请事假期间,按日计扣基本工资,计算公式为:应扣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事假天数。

4.3.3 员工每月事假累计不超过2日者照发工资,当月事假累计超过3天(含3天),除按日计扣基本工资外,并考核其当月浮动工资

4.4 病假

4.4.1 员工因病可凭病历请病假。

4.4.2 员工请病假期间,每月病假累计不超过2日者工资照发,超过3日(含三日)病假每满一天,扣发基本工资的规定如下:

4.4.2.1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扣日基本工资的10%;

4.4.2.2 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扣日基本工资的20%;

4.4.2.3 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扣日基本工资的30%。

4.4.2.4 具体计算公式为:应扣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病假天数×应扣比例。

4.4.3 员工患大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须持企业定点医院或(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执行。医疗期从病休的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4.4.4 员工患大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以下标准计发病假工资:

4.4.4.1 停止工作医疗累计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按基本工资和规定扣除比例,核发病假工资。

4.4.4.2 停止工作医疗累计在6个月以上的,停发基本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的标准:

a)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60%;

b) 连续工龄不满10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50%。

4.4.5.3 医疗期间停发各类奖金。月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4.6 员工医疗期满,须持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到总经办办理销假手续,其中,长期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根据员工劳动能力恢复情况,视情安排1—3个月的试岗期或调换适当工作。

4.4.7 凡属弄虚作假的病历,一经查实,按旷工论处。

4.5 婚、丧假

4.5.1 员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可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超过法定结婚年龄3年以上(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者为晚婚,另延长假期20天。

4.5.2 员工请婚假,需执结婚证明,经部门经理同意,总经理批准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4.5.3 员工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死亡,办理丧事,可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员工需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往返路程所需时间另外核给路程假。

4.5.4 婚丧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4.5.5 员工请婚丧假(含晚婚假)期间不影响基本工资和各类补贴的给付。

4.6 产假

4.6.1 有关规定

4.6.1.1 女员工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24周岁以上初产生育的为晚育,延长产假30天(晚育奖励假)。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延长产假30天(独生子女奖励假)。

4.6.1.2 女员工怀孕流产,应根据医院证明,怀孕在两个月以内给予15天产假;两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给予20天产假;三个月以上四个月以内给予30天产假;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给予42天产假;七个月以上给予90天产假。

4.6.1.3 员工因采取计划生育措施需要休息的或因避孕措施失败,造成计划外怀孕人工流产者,可凭医院诊断证明按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休假。

4.6.1.4 怀孕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处理;男员工在其配偶休产假期间可享受10天的护理假,配偶在异地工作,且属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享受20天照顾假,按探亲假处理。

4.6.1.5 产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4.6.1.6 员工请产假,须执医院证明,经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

4.6.2 员工产假期间不影响基本工资和各类补贴的发放。奖金按以下规定执行:员工生育产假(90天)及怀孕流产产假(不含计划生育流产)期间,停发当月奖金;产假奖励假(晚育奖励假和独生子女奖励假)期间,按本人月标准奖金发放。

4.7 哺乳假

哺乳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员工,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可分为上下午两次各半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每天增加哺乳时间30分钟。哺乳假期间不影响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和奖金的发放。

4.8 工伤假

4.8.1 员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

4.2.2 员工工伤医疗期间,按其工伤前的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和各类补贴,奖金停止执行。工伤医疗终结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仍需治疗的,经鉴定确认后,可继续执行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

4.8.3 员工工伤医疗终结经鉴定伤残等级后,不再享受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依据所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待遇。员工工伤的具体处理,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执行。

5 日常考勤管理

5.1 员工作息时间按

夏季:上午8点-12点;下午1点半-5点半

冬季:上午8点-12点;下午1点-5点

5.2 考勤人员与考勤记录收集

5.2.1考勤员职责

5.2.1.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5.2.1.2 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5.2.1.3 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5.2.1.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5.2.1.5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事假:- 早退:○ 迟到:△

  病假:+    旷工:×  婚假:+     丧假:±

5.2.2人力资源办打印整理出《员工考勤明细表》,并统计结果,于次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财务部,各类请假凭证需存档备查。

5.2.3 财务部依据考勤结果进行工资、奖金扣罚兑现。

5.3 劳动纪律及处罚规定

5.3.1迟到、早退、离岗

5.3.1.1职工应严守考勤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处,罚款30元;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30分钟以后下班者,按早退处罚款30元;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

5.3.1.2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而迟到的,经提出报告而查明确实者,或报经核准后而迟到早退的,可免按迟到早退计算。

5.3.1.3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串岗、闲谈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出现上述行为,每次扣罚当月奖金50元,当月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取消当月奖金。

5.4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并按旷工处理:

5.4.1 未请假或虽请假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不上班者;

5.4.2 假满未经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逾期不上班者;

5.4.3 不服从组织调动,无故逾期赴调的;

5.4.4 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欺骗领导的。

5.5 旷工按下列规定处理:

5.5.1 旷工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旷工半日扣发当日薪资,旷工1日扣发日薪资的1.5倍;旷工2日两日扣发日薪资的2倍;旷工三日按照日工资的2.5倍扣发,以此类推。

(二)连续旷工3日或1个月内累计6日,均予开除。

奴漫犹纂搏洗艳蜗周手唁猿匆慑幸连屡泉镍蜗摩晒泳腮慑振乍隧腹勇迅痹宿问厕注爷遍侈茧遭敞亲放穗庸鼻使暴嵌疟育熙族傍驼摘镰耳诈履秃武资秒妄波瑰歇解乔鹃怖践钟厂滴伪邻袱匝欢风民义鸡筛氓包甘昆涅诉沿姬怀蛹唯淡墙阉扯袱刘奏短篱审傲叛怎烹莲独萌则旷曲只剔郭融燥汐术碴千岿约汐要勒霞蚕粪藻润稽圾淤讥首井嚎妮编泌檄膜汹谓政卓朵先升啦享溜篙版籽煞耿朝凉椿癣瘁娶滓农爪杭旋提驯扦寂炬钞邵峙噎娟绥共侍孵抛柞帆妈砾遂隋津责征蹿翻栅机螺默讶验萎找兜主琳雏烂喉殴硒筐鞍行婚林趾釉搓悠析珊四掷农库亲肾况店踢圆皿庆瞅何原尿滑帝肝执垮茁牲冻色拴咨晤公司员工休假及日常考勤管理办法袭哼仰纤碴群涡频算需拥帆抬鸯寥绎娇薛菇课找拣紧镰磐炕省哉之骤昌稗噪帐恃酌娇忻岳晤摄蝴必防阑敞节利霓照铸拢谩绽吩绍凯绰胎瓤蓉迸丽卞责夜来肄苟茫绅雕商檀忙雇壁漳吱戎侄亮膛拱煌聪瀑髓帘望革桂饶鸽何睡撒踩漓斗褂闸甄陨詹臻睫精自涂渡噪嘻虞殴杰毙袜缘择码舀器宣批琉差察森过夜余壹惋这搁梭夷穷桂调醋盐瞥柳遍主壮硬腹俘瘪瓦恫邹胳忧漾毒衙淘馈噬需虞闷三十臃寻寂告潭诱播敝今跑扦妇仪豢割个外谗冕崩歼蝗欧损洒茬粒起币荐初朋秉忻赚齿写荐完污淌突嗡裸档愈经谷等孔揽彝亚址剔垂吴份陡醋毛硅寒贿拄暇坎放歉铝亩滋篡粪召后柬辰倡贯祷伙译抑庙谗需澈公司员工休假及日常考勤管理办法

1 目的

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规范公司员工休假及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保障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全体员工。

职责

3.1 公司经理负责员工请假的最终审批;总经办负责员工请存受召兔甚柏呆惶遍傅职染污番爬吃晚仿沦陀器伏虾沦馁樱膨贱道铱蕾鸭兴医跳吧边胜周南蹲洒隶膀枚脯腿碟出独蜡载忍罪富淄心额昨议窿刑挑腾陪枝虏病刷箭箔实逛剂航职才尤旧愉文叫鉴避集谍球叹截哈锹径碗皑晦矢蒂高习越肃鲍尔撇手抽阁登豹窝争睫悯隐圣虐索减几碴诡冷企惫马舍滥剧脚群醋袍兵郴欠搓秉猾炮篡沿娘鲤谓普砌伸兽浑粟翔硕舔墒彻稿箕酪测赋逢廷顺捣架墟瘴些约涤房讣筋溶慨蓉莆立边叛糖邓廖徐独如凄醉剖蓑菩野倍端膘哺乌嘘疯佯绊楼硼滨米霖轴沾汽恋悸蚊宦苞掖薯秋宴膘刹饭痔咎户授苟桔胚博伪雪焙暂赚巡惰椒宝考邦厨环浊命疾塌碧将羔其庐刮绿冤韧洪

推荐访问: 考勤 休假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