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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四篇

时间:2021-11-02 15:40:50 浏览量:

进展jìnzhǎn[proceed] 向前发展在他的主管下,城市建设进展得很迅速,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汇报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汇报4篇

第一篇: 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汇报

土地整治作业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文献综述)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文献综述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文献综述

1. 研究内容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物质基础,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在我国,由于部门分工等原因造成对高标准农田标准的认识不统一。现有的相关标准只是着重规定建设内容,并没有说明经过建设后不同区域的高标准农田所应达到的状态及其对作物生长的保障作用,所以难以指导科学高效的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工作(薛剑,2014)。

耕地是人类生产生活的主要生产资料,不仅为人类提供重要的必需品,同时能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粮食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产生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耕地数量逐渐减少,耕地质量逐渐下降,国家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执行土地用途管制等措施保护耕地,但耕地总体质量仍呈明显的下降趋势。保护耕地对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建设高标准农田是目前耕地保护研究的重点(贾丽娟,2011)。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提高作物单产的有效途径,更是缓解我国人地矛盾的重要措施王。经国务院批准正式颁布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 2011-2015)》提出了2015年建成2666.7万hm2、2020年建成5333.3万hm2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目标(王欣蕊等人,2015)。

2.研究进展

国内研究进展

改革开放后,由于国外土地评价理论与方法的引入,我国土地质量评价的理论、方法和应用等得到了较快发展(愧绍祥,2003)。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短缺,尤其是耕地呈现数量减少和质量下降状态,土地质量问题已经成为政界和学界关注与研究的热点。耕地是最重要的农业资源之一,耕地质量是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耕地质量是个多层次的概念,包含耕地的土壤质量、空间地理质量、管理质量和经济质量四层涵义,评价指标包含自然和社会经济两大因素标准是从事各类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是政府运用技术手段宏观调控建设活动、推动科技进步和提高建设水平的重要途径。

目前,虽然专门针对高标准农田标准的理论方法研究甚少,但一些政府机构和学者在耕地质量建设标准、中低产田改良技术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等方面做了不少研究,制定了若干相关标准,值得参考和借鉴。

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2012年3月,农业部发布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 2148—2012),规定了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内容、建设区选址和田间工程建设标准等内容,在良种应用、土壤墒情监测、科学施肥、农机作业等配套技术、设施的应用和建设方面也提出相应的标准。

另外,在《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NY/r310-1996)中,将全国耕地的中低产田划分为干旱灌溉、绩辨潜育、盐碱耕地、坡地梯改、渍费排水、沙化耕地、障碍层次、瘠薄培肥等八个类型,以《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r309—1996)中的七个类型区为地域单元,根据土壤类型的不同特点,确定每个类型区中的主要中低产田类型及土壤障碍程度的等级指标,并作为推荐性标准由全国各地参照执行。农业部门制定的标准注重强调地形、地貌、成土母质特征、农田基础设施及培肥水平、土壤理化性状等,特别是农田水肥培养及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

2012年6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制定了土地平整、灌排、田间道路及农田防护工程等方面的建设标准。2014年,由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牵头制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第一次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基本农田管制相结合,实现了耕地质量保护与土地利用规划、管制的有机结合,有效推动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耕地的数量保护和质量管护。但是,通则中仅提出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一般性规定,缺乏对不同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差异化管理和指导。

总之,高标准农田建设往往与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工程项目紧密相关。与工程建设任务的布置和实施相比,高标准农田标准与建设路径方面的研究略显不足。当前研究大多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实施与效果评价、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战略思考和实施措施。

国外研究进展

在耕地质量评价和等级划分方面,大多数西方国家侧重对耕地自然特征的详细分析,如降雨或灌溉形成的田间持水量、种植适宜温度、耕作季节、酸碱耐受程度、土壤盐分含量、土壤透水透气性、地形坡度、是否有较大石块等土壤特性,以及不能够长期存在侵烛、水淹、温度骤变等外部不良因素。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Collins (1976)从土地利用规划的角度研究农地保护问题,并正式提出了优质农田(Prime Farmland)的概念。继而Raup (1976)又进一步对其内涵进行了剖析。美国农业部结合相关研究,立足于本国国情和资源禀赋,把耕地划分为:优质耕地(Prime Farmland)、特种耕地(Unique Farmland)、州重要耕地(Farmland of StatewideImportance)和地方重要耕地(Farmland of Local Importance),以此确立了全国耕地质量评价和保护识别的标准(Ward, 1991)。随着人们对生产便利、规模经营、综合加工等经济理念的认识提升,单一地以耕地生产力和粮食产量进行耕地质量划分难以满足从业人员的需求。区位成为西方社会划分耕地质量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若区位适当,即便是耕地质量中等或偏下,只要能与周围未开发土地资源或耕地连片分布,也可视为优质耕地(Olsen and Jones,1989;Nelson,1990;Greene and Stager,2001)。另外,在资源区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方面,传统西方社会强调土地利用的分区管制,对于优质耕地的识别与评价停留在集中连片的农业用地地块或分区上(Daniels, 1990; Greene,1997)。随着都市农业的形成与发展,许多国家认识到在建成区内进行作物种植可以带来经济、生态和景观等多方面的效益,因此逐步将优质耕地的界定与管理向城镇区域延伸,结合周围景观、区位、采光、通风等条件,通过调节土地利用分区的管制规则对分区内的作物种类进行分类管理,以提高这些地块的经济利益、景观效能和美学价值(Schiffman,1983;Wassmer, 2009)。

在国际上,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因受耕地资源相对丰富、政府财政佶据、市场经济发达、土地产权均等因素的影响,偏重耕地保护的法律政策建设,以此对现状优质耕地进行保护。例如,美国威斯康星州的华盛顿县在编制本县的耕地保护规划时,基于对农户家庭收入、就业情况、区域经济环境、耕地地价、自然环境、文化因素、农产品价格等的系统分析,认为这是能够真实反映从事农业主体的真实情况,通过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规划和设计才能够真正确保耕地保护服务于农业生产,农业生产能够可持续开展(Oldenburg,1990; Dijk,2007;Thapa and Niroula,2008)。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西方国家虽然也进行土地整治,但主要从环境修复、生态建设的角度进行设计,较少涉及耕地面积增加和整治方面的内容(Archer,1994;Stanfield and Kukeli, 1995)。对于耕地资源紧缺的日本、以色列等国家,则强调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对破碎地块进行整理,实现耕地地块形状规则、地面平整和集中连片等目标。在设施配套方面,采用灌排升级、立体种植等平台建设维持和提升耕地生产力,实现农作物产量和经济收益的最大化。

3.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高标准农田概念

关于高标准农田的概念,薛剑在《高标准农田标准与建设路径研究—以黑龙江省富集市为例》中提到:高标准农田就是满足作物高产稳产生长需要,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可以持续利用的农田。王欣蕊、李双异、苏里、汪景宽在《东北黑土区漫岗台地高标准农田质量建设标准研究》中认为,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耕地。贾丽娟在《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模式研究》中,将高标准农田定义为:具有充足的水源保证,同时土地相对成片且肥力较高,排灌、交通等基础设施完善的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耕地。

高标准农田划分的标准

薛剑在《高标准农田标准与建设路径研究—以黑龙江省富集市为例》中还提到:高标准农田标准的制订可以围绕着作物高产稳产生长需求、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可以持续利用这3个准则选择评价指标,作为衡量农田是否达到高标准的“尺子”。区域高标准农田标准的确定,首先要明确基于当地气候适宜性的区域标准耕作制度的主要作物,以及这些作物高产稳产对土壤、水分和田间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再综合有关农业区划和农用地质量分等研究成果,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江南区、华南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黄土高原区、四川盆地区、云贵高原区、西北区、横断山区、青藏高原区等12个高标准农田类型区,分析区域自然禀赋对耕地质量条件的影响,研究区域主要作物的高产稳产对土壤、水分和田间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提出了区域性的高标准农田标准。

王欣蕊、李双异、苏里、汪景宽在《东北黑土区漫岗台地高标准农田质量建设标准研究》中,从高标准农田的定义及内涵出发,依据依兰县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差异,遵循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全面性、代表性、区域差异性、可操作性和稳定性等原则,从自然条件及社会生态条件 2 个层面,构建高标准基本农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工程措施和农艺措施并重的原则,既要实现土地平整、农田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更要实现土壤肥沃、生态良好、高产稳产。最终选取了适宜东北黑土区漫岗台地的高标准农田质量建设的9个评价指标(分别是:坡度、耕层厚度、有机质含量、酸碱度、灌溉条件、排水条件、道路通达度、农田防护林和规整度),主要通过实地采样、现场调研获取和对依兰县30 m 数字高程图( DEM) 分析获得数据,运用层次分析法与熵权法确定指标综合权重,结合不同指标的赋值得到耕地质量的综合分值,划分5 个分值级别。标准分值加权求和得到的综合分值在80分以上的为高标准农田,既以研究区内评价单元的较优程度作为该区域内高标准农田质量建设的标准。例如东北黑土区漫岗台地评价结果表明,评价单元属于Ⅰ、Ⅱ、Ⅲ、Ⅳ、Ⅴ级的耕地分别占 12 % 、58 % 、18 % 、10 % 和 2 % ,并拟定Ⅰ级耕地为高标准农田。通过对各区域内的主要限制因素的分析,提出依兰县高标准农田质量建设标准。

贾丽娟在《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模式研究》中提出的标准: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类型区为渝西方山丘陵区(I)、渝中平行岭谷低山丘陵区(I工)、渝东南低、中山区(111)、渝东北中山区(W),在四大类型区内选取了四个典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研究区,通过现场调研、实地采样和ARCGIS数据平台,获得和处理基础属性数据,依据指标选取的原则选择农旧质量的影响因素,运用层次分析法和嫡权法,分析农田质量的影响因素,拟分析造成农田质量较差的障碍性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不同类型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本研究综合考虑自然、社会、经济和生态因素,按照综合分析原则、主导因素原则、区域差异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自然质量指标选取了海拔、土壤有机质含量、有效土层厚度、表层土壤质地、土壤pH值、灌溉保证率、坡度、梯地状况共8项指标,社会经济因素指标选取:土地利用率、田块规整度、田块连片程度、排涝设施完善率、路网密度、农田防护林覆盖率共6项指标,然后采用层次分析法与墒权法结合的方法来确定自然因素指标权重,采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社会经济因素指标权重。在选定的评价指标中,只有部分因素可以进行定量划分,因此,各项指标分值的确定,主要通过参考已有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以及在对相关专家进行咨询和己有文献基础上确定各项指标分值。重庆市地形多样,不同地形区的部分指标分类不同,因此,根据指标类型的特性,对各等级的指标赋予[10一100]不等的分数。建设指标综合分值计算公式为:

其中:F为建设指标的综合分值;hi为指标权重值;ki为指标对应的分值。综合分值的取值为[O一100],采用等间距法,按照20分作为等间距,划分为5个分值级别,即I级的综合分值为[80一100],11级的综合分值为[60一80),111级的综合分值为[40一60),工V级的综合分值为[20一40),V级的综合分值为[0一20)。不同级别的耕地质量不同,本研究将综合分值为I级的耕地划为优质耕地,Ⅱ、Ⅲ级耕地为中等耕地,IV、V级耕地为劣等耕地,其中I级优质耕地为高标准农田。

研究区建设指标综合分值、级别表

建设指标

建设指标综合分值

大足县万古镇升斗村

丰都县崇兴乡先锋村等三个村

黔江区新华乡艾子村

巫山县大昌镇双胜村

自然因素

海拔A1

土壤有机质含量A2

有效土层厚度A3

表层土壤质地A4

土壤pH值A5

灌溉保证率A6

坡度A7

梯地状况A8

小计

社会经济因素

土地利用率B1

山块规整度B2

山块破碎化程度B3

排涝设施通达指数B4

田间道路通达指数B5

农田防护林覆盖率B6

小计

合计

级别类型

从上表可知,四个研究区耕地质量均为中等耕地。也就是说耕地各项指标达到Ⅱ级耕地的要求(见下表),即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第二篇: 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汇报

土地整治作业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文献综述)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文献综述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文献综述

1. 研究内容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物质基础,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在我国,由于部门分工等原因造成对高标准农田标准的认识不统一。现有的相关标准只是着重规定建设内容,并没有说明经过建设后不同区域的高标准农田所应达到的状态及其对作物生长的保障作用,所以难以指导科学高效的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工作(薛剑,2014)。

耕地是人类生产生活的主要生产资料,不仅为人类提供重要的必需品,同时能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粮食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产生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耕地数量逐渐减少,耕地质量逐渐下降,国家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执行土地用途管制等措施保护耕地,但耕地总体质量仍呈明显的下降趋势。保护耕地对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建设高标准农田是目前耕地保护研究的重点(贾丽娟,2011)。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提高作物单产的有效途径,更是缓解我国人地矛盾的重要措施王。经国务院批准正式颁布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 2011-2015)》提出了2015年建成2666.7万hm2、2020年建成5333.3万hm2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目标(王欣蕊等人,2015)。

2.研究进展

国内研究进展

改革开放后,由于国外土地评价理论与方法的引入,我国土地质量评价的理论、方法和应用等得到了较快发展(愧绍祥,2003)。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短缺,尤其是耕地呈现数量减少和质量下降状态,土地质量问题已经成为政界和学界关注与研究的热点。耕地是最重要的农业资源之一,耕地质量是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耕地质量是个多层次的概念,包含耕地的土壤质量、空间地理质量、管理质量和经济质量四层涵义,评价指标包含自然和社会经济两大因素标准是从事各类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是政府运用技术手段宏观调控建设活动、推动科技进步和提高建设水平的重要途径。

目前,虽然专门针对高标准农田标准的理论方法研究甚少,但一些政府机构和学者在耕地质量建设标准、中低产田改良技术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等方面做了不少研究,制定了若干相关标准,值得参考和借鉴。

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2012年3月,农业部发布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 2148—2012),规定了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内容、建设区选址和田间工程建设标准等内容,在良种应用、土壤墒情监测、科学施肥、农机作业等配套技术、设施的应用和建设方面也提出相应的标准。

另外,在《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NY/r310-1996)中,将全国耕地的中低产田划分为干旱灌溉、绩辨潜育、盐碱耕地、坡地梯改、渍费排水、沙化耕地、障碍层次、瘠薄培肥等八个类型,以《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r309—1996)中的七个类型区为地域单元,根据土壤类型的不同特点,确定每个类型区中的主要中低产田类型及土壤障碍程度的等级指标,并作为推荐性标准由全国各地参照执行。农业部门制定的标准注重强调地形、地貌、成土母质特征、农田基础设施及培肥水平、土壤理化性状等,特别是农田水肥培养及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

2012年6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制定了土地平整、灌排、田间道路及农田防护工程等方面的建设标准。2014年,由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牵头制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第一次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基本农田管制相结合,实现了耕地质量保护与土地利用规划、管制的有机结合,有效推动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耕地的数量保护和质量管护。但是,通则中仅提出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一般性规定,缺乏对不同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差异化管理和指导。

总之,高标准农田建设往往与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工程项目紧密相关。与工程建设任务的布置和实施相比,高标准农田标准与建设路径方面的研究略显不足。当前研究大多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实施与效果评价、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战略思考和实施措施。

国外研究进展

在耕地质量评价和等级划分方面,大多数西方国家侧重对耕地自然特征的详细分析,如降雨或灌溉形成的田间持水量、种植适宜温度、耕作季节、酸碱耐受程度、土壤盐分含量、土壤透水透气性、地形坡度、是否有较大石块等土壤特性,以及不能够长期存在侵烛、水淹、温度骤变等外部不良因素。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Collins (1976)从土地利用规划的角度研究农地保护问题,并正式提出了优质农田(Prime Farmland)的概念。继而Raup (1976)又进一步对其内涵进行了剖析。美国农业部结合相关研究,立足于本国国情和资源禀赋,把耕地划分为:优质耕地(Prime Farmland)、特种耕地(Unique Farmland)、州重要耕地(Farmland of StatewideImportance)和地方重要耕地(Farmland of Local Importance),以此确立了全国耕地质量评价和保护识别的标准(Ward, 1991)。随着人们对生产便利、规模经营、综合加工等经济理念的认识提升,单一地以耕地生产力和粮食产量进行耕地质量划分难以满足从业人员的需求。区位成为西方社会划分耕地质量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若区位适当,即便是耕地质量中等或偏下,只要能与周围未开发土地资源或耕地连片分布,也可视为优质耕地(Olsen and Jones,1989;Nelson,1990;Greene and Stager,2001)。另外,在资源区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方面,传统西方社会强调土地利用的分区管制,对于优质耕地的识别与评价停留在集中连片的农业用地地块或分区上(Daniels, 1990; Greene,1997)。随着都市农业的形成与发展,许多国家认识到在建成区内进行作物种植可以带来经济、生态和景观等多方面的效益,因此逐步将优质耕地的界定与管理向城镇区域延伸,结合周围景观、区位、采光、通风等条件,通过调节土地利用分区的管制规则对分区内的作物种类进行分类管理,以提高这些地块的经济利益、景观效能和美学价值(Schiffman,1983;Wassmer, 2009)。

在国际上,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因受耕地资源相对丰富、政府财政佶据、市场经济发达、土地产权均等因素的影响,偏重耕地保护的法律政策建设,以此对现状优质耕地进行保护。例如,美国威斯康星州的华盛顿县在编制本县的耕地保护规划时,基于对农户家庭收入、就业情况、区域经济环境、耕地地价、自然环境、文化因素、农产品价格等的系统分析,认为这是能够真实反映从事农业主体的真实情况,通过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规划和设计才能够真正确保耕地保护服务于农业生产,农业生产能够可持续开展(Oldenburg,1990; Dijk,2007;Thapa and Niroula,2008)。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西方国家虽然也进行土地整治,但主要从环境修复、生态建设的角度进行设计,较少涉及耕地面积增加和整治方面的内容(Archer,1994;Stanfield and Kukeli, 1995)。对于耕地资源紧缺的日本、以色列等国家,则强调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对破碎地块进行整理,实现耕地地块形状规则、地面平整和集中连片等目标。在设施配套方面,采用灌排升级、立体种植等平台建设维持和提升耕地生产力,实现农作物产量和经济收益的最大化。

3.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高标准农田概念

关于高标准农田的概念,薛剑在《高标准农田标准与建设路径研究—以黑龙江省富集市为例》中提到:高标准农田就是满足作物高产稳产生长需要,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可以持续利用的农田。王欣蕊、李双异、苏里、汪景宽在《东北黑土区漫岗台地高标准农田质量建设标准研究》中认为,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耕地。贾丽娟在《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模式研究》中,将高标准农田定义为:具有充足的水源保证,同时土地相对成片且肥力较高,排灌、交通等基础设施完善的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耕地。

高标准农田划分的标准

薛剑在《高标准农田标准与建设路径研究—以黑龙江省富集市为例》中还提到:高标准农田标准的制订可以围绕着作物高产稳产生长需求、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可以持续利用这3个准则选择评价指标,作为衡量农田是否达到高标准的“尺子”。区域高标准农田标准的确定,首先要明确基于当地气候适宜性的区域标准耕作制度的主要作物,以及这些作物高产稳产对土壤、水分和田间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再综合有关农业区划和农用地质量分等研究成果,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江南区、华南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黄土高原区、四川盆地区、云贵高原区、西北区、横断山区、青藏高原区等12个高标准农田类型区,分析区域自然禀赋对耕地质量条件的影响,研究区域主要作物的高产稳产对土壤、水分和田间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提出了区域性的高标准农田标准。

王欣蕊、李双异、苏里、汪景宽在《东北黑土区漫岗台地高标准农田质量建设标准研究》中,从高标准农田的定义及内涵出发,依据依兰县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差异,遵循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全面性、代表性、区域差异性、可操作性和稳定性等原则,从自然条件及社会生态条件 2 个层面,构建高标准基本农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工程措施和农艺措施并重的原则,既要实现土地平整、农田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更要实现土壤肥沃、生态良好、高产稳产。最终选取了适宜东北黑土区漫岗台地的高标准农田质量建设的9个评价指标(分别是:坡度、耕层厚度、有机质含量、酸碱度、灌溉条件、排水条件、道路通达度、农田防护林和规整度),主要通过实地采样、现场调研获取和对依兰县30 m 数字高程图( DEM) 分析获得数据,运用层次分析法与熵权法确定指标综合权重,结合不同指标的赋值得到耕地质量的综合分值,划分5 个分值级别。标准分值加权求和得到的综合分值在80分以上的为高标准农田,既以研究区内评价单元的较优程度作为该区域内高标准农田质量建设的标准。例如东北黑土区漫岗台地评价结果表明,评价单元属于Ⅰ、Ⅱ、Ⅲ、Ⅳ、Ⅴ级的耕地分别占 12 % 、58 % 、18 % 、10 % 和 2 % ,并拟定Ⅰ级耕地为高标准农田。通过对各区域内的主要限制因素的分析,提出依兰县高标准农田质量建设标准。

贾丽娟在《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模式研究》中提出的标准: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类型区为渝西方山丘陵区(I)、渝中平行岭谷低山丘陵区(I工)、渝东南低、中山区(111)、渝东北中山区(W),在四大类型区内选取了四个典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研究区,通过现场调研、实地采样和ARCGIS数据平台,获得和处理基础属性数据,依据指标选取的原则选择农旧质量的影响因素,运用层次分析法和嫡权法,分析农田质量的影响因素,拟分析造成农田质量较差的障碍性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不同类型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本研究综合考虑自然、社会、经济和生态因素,按照综合分析原则、主导因素原则、区域差异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自然质量指标选取了海拔、土壤有机质含量、有效土层厚度、表层土壤质地、土壤pH值、灌溉保证率、坡度、梯地状况共8项指标,社会经济因素指标选取:土地利用率、田块规整度、田块连片程度、排涝设施完善率、路网密度、农田防护林覆盖率共6项指标,然后采用层次分析法与墒权法结合的方法来确定自然因素指标权重,采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社会经济因素指标权重。在选定的评价指标中,只有部分因素可以进行定量划分,因此,各项指标分值的确定,主要通过参考已有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以及在对相关专家进行咨询和己有文献基础上确定各项指标分值。重庆市地形多样,不同地形区的部分指标分类不同,因此,根据指标类型的特性,对各等级的指标赋予[10一100]不等的分数。建设指标综合分值计算公式为:

其中:F为建设指标的综合分值;hi为指标权重值;ki为指标对应的分值。综合分值的取值为[O一100],采用等间距法,按照20分作为等间距,划分为5个分值级别,即I级的综合分值为[80一100],11级的综合分值为[60一80),111级的综合分值为[40一60),工V级的综合分值为[20一40),V级的综合分值为[0一20)。不同级别的耕地质量不同,本研究将综合分值为I级的耕地划为优质耕地,Ⅱ、Ⅲ级耕地为中等耕地,IV、V级耕地为劣等耕地,其中I级优质耕地为高标准农田。

研究区建设指标综合分值、级别表

建设指标

建设指标综合分值

大足县万古镇升斗村

丰都县崇兴乡先锋村等三个村

黔江区新华乡艾子村

巫山县大昌镇双胜村

自然因素

海拔A1

土壤有机质含量A2

有效土层厚度A3

表层土壤质地A4

土壤pH值A5

灌溉保证率A6

坡度A7

梯地状况A8

小计

社会经济因素

土地利用率B1

山块规整度B2

山块破碎化程度B3

排涝设施通达指数B4

田间道路通达指数B5

农田防护林覆盖率B6

小计

合计

级别类型

从上表可知,四个研究区耕地质量均为中等耕地。也就是说耕地各项指标达到Ⅱ级耕地的要求(见下表),即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第三篇: 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汇报

新疆兵团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为切实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投资目标,达到预期效益,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结合新疆兵团农业综合开发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建设标准。

凡国家立项投资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须按照本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

一、综合标准

(一) 高标准农田应达到田地肥沃、设施配套、道路畅通、林网适宜、生态优良、科技先进、全面节水、旱涝保收,实现农作物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解除制约项目区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项目区产出的粮食和其它农产品达到优质安全、高产稳产标准。

项目区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其他节本增效技术,灌溉保证率达到90%以上,总体经济效益增加12%以上,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项目区须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同步显著提升,特别是单产达到较高水平(详见表1),实现团场增效、农工增收,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农场奠定坚实的基础。

表1 高标准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单位:公斤/亩

风蚀风沙危害较轻类型区

评价参数

代表作物

产量标准

南疆

北疆

产出水平

小麦

>400

>420

玉米

>800

>800

甜菜

>5000

>5000

籽棉

>480

>450

风蚀沙化严重类型区

产出水平

小麦

>380

>380

玉米

>700

>700

甜菜

>4600

>4600

籽棉

>420

>400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治理、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分步实施的原则。

项目按灌区或流域从源头上筹划,整体推进。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进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项目区必须集中连片,连片规模应不小于350公顷,使其显现规模效益,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开发治理后,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有明显区别,平原地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丘陵山区基本实现园田化。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应通过严格筛选。

项目区应具备可持续稳定利用的水资源条件。干、支骨干渠系及相关外部水利设施配套完善;水源水质符合灌溉水质标准;水源水量能够满足灌区农作物灌溉需水要求;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能显著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设计建设达到国家排涝防洪标准。

项目区应选择灌排条件较好、土层深厚、增产潜力大的区域,优先选择现有基本农田,项目建成后能够保证工程设施至少15年发挥效益,建成后应保持30年内不被转为非农业用地;交通便利,具备10KV农业电网及其他动力配备条件;农机具配套应满足农业生产需要。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识标牌设置应当统一、规范、实用。

项目标志牌应当是固定的、永久性的。标志牌公示内容应包含项目基本情况、总投资、财政投资、工程建设内容,设计、施工、监理、管护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基本信息。

二、主要措施标准

(一)水利措施

1、小型水库。包括新建和扩建加固,应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2、拦河坝。应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3、排灌站。应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4、机电井。井灌工程做到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采补平衡。新打井和修复配套机井应满足《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00要求。机井和泵站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输变电设施配套齐全,综合装置效率达到有关行业规范标准。

5、输变电线路配套。架设配套高压线路应采用杆上变台,无遮拦导电部分距地面应不小于3.5m。低压线路采用低压电缆,应有标志。地埋线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深度不小于0.7m,符合电力行业技术规范。低压线路进入泵房需穿管通过,管径应大于线径的1.5倍。

6、灌排渠系工程或坡面水系。包括开挖疏浚渠道、衬砌渠道、埋设管道、渠系建筑物。

(1)开挖疏浚渠道。

①防洪设计标准应符合行业规范。

②地下水位较高和土壤盐碱化地区,排水渠道标准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的规定。改造盐碱地要建立完善的排灌系统,在返盐(碱)季节前将地下水位降到农作物生长的临界深度以下。地下水埋深小于2m时,应设农排,埋深小于2.5m时,应设斗排。项目区及灌区的排水(碱)渠应完全连通,按农、斗、支、干排成体系汇流盐碱水排出项目区。排渠弃土应整平或整修成农用道路。

(2)衬砌渠道。输水渠系达到管道或混凝土防渗标准,渠道衬砌应坚固耐用,混凝土抗压标号达到C20,抗冻标号达到F200,预制板厚度达到6-8cm,砂石垫层厚度达到20-30cm,复合土工膜达到350g/m2,塑料薄膜厚度达到0.3mm以上,衬砌渠道顶部采用混凝土压顶板,渠道衬砌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

支渠、斗渠进水口必须设计一定长度的测水测流断面或设置量水设施,满足测水要求。

在有条件的项目区可采用工厂化生产,机械化施工的砼渠槽整体装配的渠道防渗形式。

(3)埋设管道。输水管道采用钢筋混凝土、玻璃钢、UPVC及新型管材,应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

(4)渠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主要包括桥、涵洞、闸门、跌水与陡坡、量水等设施,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1999)的要求。桥、涵、闸等建筑物设施配套齐全,农桥宽度与所连接道路相适应,不超过8m;涵洞根据无压或有压要求确定拱形、圆形或矩形横断面形式,承压较大的涵洞洞顶填土不应小于1m,对于衬砌渠道则不应小于0.5m。渠系水利用系数、田间水利用系数和灌溉水利用系数应符合《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的要求。

7、喷灌。管道工作压力达到0.6Mpa以上,应符合GB/T50085-2007《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8、微灌。各项指标应符合GB/T50485-2009《微灌工程技术规范》。地埋管埋设深度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并满足地面荷载和机耕要求。管道工作压力达到0.4Mpa,干、支两级固定管道间距、长度合理设定,且能满足今后滴灌自动化设计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采用滴灌自动化控制技术。

9、小型蓄排水工程。包括新建和扩建加固。性能与指标达到水利行业规范。

10、其他水利措施。性能与指标达到水利行业规范。

11、泵站。泵站包括水泵、过滤器、启动设备、变配电设备,泵房,沉沙池。0

(1)扬排水泵站。符合国家水利行业规范。

(2)河水、井水滴灌泵站。水泵:河水灌溉时,采用离心式水泵,底阀防护从池底到水面以上30cm处的范围内必须进行全面防护设置拦污栅;井水灌溉时,采用潜水泵。水泵配套动力采用外部输入电力。

过滤器 :采用自动反冲洗过滤器。

启动设备:采用变频启动设备。

泵房:河水滴灌泵房采用砖混墙体、彩钢夹心(厚度不低于10cm)屋顶,泵房套间设计,面积不低于50m2;

井水滴灌泵房采用砖混结构,泵房套间设计,面积不低于40m2。

沉沙池、蓄水池: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长度和横截面的尺寸根据水质要求规范计算确定,要求铺设不低于30cm宽的压顶板,沉沙池必须设防护栏,蓄水池必须设防护网、拦污栅,且需设安全警示牌。各项标准的设定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尘沙池设计规范》(SL269—2001)的要求。

12、施工临时工程。性能与指标达到水利行业规范。

13、其他工程。性能与指标达到水利行业规范。

(二)农业措施

1、改良土壤。

(1)通过秸秆还田、油渣还田、全程施肥、深松土壤、拉沙改土、增施农家肥及商品有机肥等多种措施,加快土壤改良和培肥地力,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强土壤保水保肥能力,使土壤有机质含量在原有基础上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项目区耕地全面进行测土平衡施肥,达到科学施肥。农家肥按22500~30000kg/hm2标准施用,商品有机肥按3000~4500kg/hm2标准施用。土壤有机质提升措施至少应连续实施3年以上,商品有机肥应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11)的要求。

(2)改造瘠薄土地,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50cm以上,使耕作层达到25cm以上。改造砂浆黑土或土壤中卵石多的地块,要清除砂浆卵石并掺合粘土。

2、良种繁育。建立优质良种繁育基地,修建种子晾晒晒场、仓库,配备必要的种子加工检测设备。良种繁育能力设计或区域内已具备的繁育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区优势农产品的需要,具备优良品种的覆盖率达到100%的基础性条件。

项目区原有仓库、晒场:项目团场仓库已残缺破损的,应改建或新建相配套的良种仓库,面积不低于1000m2;粮食晒场不达标的,每5000亩以上粮食作物种植连队,应改建或新建晒场面积不低于750m2。性能与指标达到规范标准。

3、购买良种。高标准农田除建立良种繁育基地外,还应引进适合当地条件的优质良种,以满足项目区现代化农业的发展需要。

4、购置设备。购置良种检验检测设备以满足项目区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性能与指标达到国家规范标准。

5、农业机械。平原地区主要作业环节具备基本实现机械化、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的基础性条件。

表2 高标准农田农业机械作业水平 (规范性标准)单位:%

类型区

作物

机耕率

机(栽植)播率

机收率

综合

风蚀风沙危害较轻类型区

小麦

>98

>98

>98

>98

玉米

>98

>98

>90

>95

棉花

>98

>98

>80

>92

风蚀风沙危害严重类型区

小麦

>98

>98

>98

>98

玉米

>98

>98

>80

>92

棉花

>98

>98

>80

>92

表3 高标准农田主要农机具配置(参考性附录)

序号

主要农机具

计量

单位

作业指标

1

100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

发动机功率73.5KW以上,最大提升力≧24KN,最大牵引力≧36KN。为动力机械,配套激光平地机、深松机等机具。

2

50~70马力轮式拖拉机

发动机功率46KW,牵引力12.5KN。为动力机械,配套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植保机械、节水灌溉机具等。

3

履带式推土机

发动机功率73.5KW,主要用于土地平整。

4

激光平地机

挂接机具。作业幅宽2.5m,需66.2~73.5 KW动力机械,用于土地平整。

5

大型深耕深松犁

大型挂接机具。作业幅宽2.5m,深松深度≧25cm,需≧89 KW动力机械(柴油机)

6

育秧播种机组

挂接机具。生产效率≧350盘/h,需0.18 KW动力机械。

7

大型免耕施肥精量播种机

挂接机具。工作幅宽3.2m,施肥播种一体化,需44.1~58.8 KW动力机械。

8

乘坐式高速插秧机

发动机功率14.7KW,8行,作业效率0.8ha/h。

9

收获机械

小麦、水稻收获机,发动机功率66 KW,工作幅宽2.9m。

玉米收获机械,需61 KW动力机械;3行(割道);生产率≧0.33 ha/h.

10

秸秆粉碎还田机

挂接机具。工作幅宽1.8m;需配套58.9~73.5 KW动力机械。

11

中型免耕播种机

挂接机具。需44.1~51.5 KW动力机械,用于小麦、玉米、大豆免耕播种,作业效率0.27~1ha/h。

12

施肥机械

挂接机具。工作幅宽12~28m,需48 KW动力机械。

13

悬挂式植保机械

挂接机具。工作幅宽18m,需50KW以上动力机械。

(1)购置农用动力机械。为提高高标准农田的生产效率,应合理购置农用动力机械,提高高标准农田的机械化作用水平。

(2)配套农机具。为提高高标准农田的生产效率,应合理购置农用机具,提高高标准农田的机械化作用水平。

(3)购置植保机械。为预防和降低高标准农田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应合理购置植保机械,满足高标准农田的植保要求。

6、其他农业措施。

(1)土地平整要以有林道路或较大沟渠为基准形成格田,以适应农业机械化和田间管理要求,条田大小要考虑灌排、机耕作业、风沙灾害等因素,条田方向考虑主风向、地形、地貌条件及作物光照要求,一般以南北向为主。

土地平整包括田块调整与田面平整。

田块调整是将大小或形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田块进行合并或调整,以满足标准化种植、规模化经营、机械化作业、节水节能等农业科技的应用。

田面平整主要是控制田块内田面高差保持在一定范围内,尽可能满足精耕细作、灌溉与排水的技术要求。

表4 高标准农田田面平整度(规范性标准)

耕地类型

项目

指标

稻作淹灌农田

地表平整度(100m×100m)

≦2.5cm

横向坡降(500m)

﹤1/2000

纵向坡降(500m)

﹤1/1500

喷滴灌农田

地表平整度(100m×100m)

≦10cm

坡降(500m)

≦1/30

(2)清除耕地白色污染。在耕地土壤内当年使用农膜的残留量不能超过10%,耕作层土壤还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的规定,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应降到最低限度。

(三)田间道路

田间道路工程指为满足农业物资运输、农业耕作和其他农业生产活动需要所采取的措施。田间道路建设分干道、支路两级,其布局应合理,且顺直通畅。田间道路通达度平原区应达到100%,丘陵区不应低于90%。

1、干道。干道要与团场、连队公路连接,需实现硬质化,路面可采用沥青、混凝土或砂石等材料硬化,应配套桥、涵和农机下田(地)设施,田间道路路面高出地面30cm~50cm,铺砂石厚度30-35cm,路基宽度7米以上,路面宽度6米以上,保证雨天畅通,能满足农产品运输和大中型农业机械的通行。

2、支路。支路需实现硬质化,路面采用砂石材料硬化,支路路基高于地面20-30cm,铺砂石厚度25-30cm,路基宽度6米以上,路面宽度5米以上,应配套桥、涵和农机下田(地)设施,便于农机进出田间作业和农产品运输。

田间道路设施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

(四)林业措施

1、树种选择。要因地制宜,以乡土树种为主,引进树种必须经区试鉴定认可后才能使用。南疆采用新疆杨、胡杨、灰杨、沙枣,以新疆杨、胡杨为主栽树种;北疆采用箭杆杨、俄罗斯杨、新疆白榆、白蜡、沙枣、胡杨,以箭杆杨和俄罗斯杨为主栽树种。

苗木胸径到达3cm以上,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要达到85%以上。

2、林带结构类型。条田林以2-4行为主,有1个乔木树种组成。道路林、主干林、防风林以4行及4行以上为主,其中:通风结构林带为4-6行,有1-2个乔木树种组成,适于配置在风沙危害较轻的地区和绿洲内部。

疏透结构林带为8-10行,由2个以上的树种组成,边行配置灌木,适于配置于风沙危害严重地区或风沙危害较轻地区绿洲边缘的2-3个条田。

紧密结构林带多在10行以上,由3个以上乔灌木树种组成,可作为风沙危害严重地区和绿洲边缘2-3个条田的农田防护林。

3、造林密度。8行以上的林带,宜采用宽窄行带状栽植,窄行株行距为1-1.5×1-2m,宽行株行距为1-1.5×4-6米;4-6行的林带,株行距采用1.5-2×2-3.5m的株行距;4行以下林带株行距采用1-1.5×2-3.5m的株行距。

4、林带走向。农田防护林由主林带和副林带组成,主林带应垂直于主风方向或呈不大于45度的偏角.副林带应和主林带相垂直,如遇地形、地物限制,主、副林带可有一定偏角,可采取林随水走或林随路走等方式形成林网。主林带和副林带的交叉处,只留一处20米的出口,以利于交通。

5、林网规格和占地比例。风沙危害严重地区,主林带带间距150-200米,副林带带间距为400-600米,农田防护林网格100-200亩。

风沙危害较重地区,主林带带间距250-300米,副林带带间距为600-800米,农田防护林网格200-350亩。

立地条件相对较好,风沙危害较轻的地区,主林带带间距300-400米,副林带带间距为800-1000米,农田防护林网格350-600亩。

北疆垦区农田防护林占耕地面积比率不低于8%,南疆垦区不低于10%。

6、苗木栽植。开沟栽植,可根据实际推广采用深40-50cm一沟一行或一沟两行进行栽植。

新建林带或有条件的更新林带沿喷、滴灌地埋管道方向布置,以便于灌水;不在管道处的林带,在林带上游处对应的干、支、斗渠修建放水闸门。

平畦栽植, 畦内全面翻耕,深25-30cm,要求畦面平整。

盐渍化较重的林床需洗盐压碱,再行种植。

原则上要求先施基肥,再种植苗木。

(五)科技推广措施

1、技术培训。项目建设期间,加强对项目区受益农户进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2次以上;扶持团场农技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具有技术推广服务功能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基层干部、团场技术员、受益职工和科技示范户进行4—5次先进适用技术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方面的培训,使其熟悉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方面的要求,更好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每个连队有3名以上技术骨干,每10户有2户科技示范户,每户有1人掌握实用技术。

2、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指植保、良种、土化等设备,必须是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或者正规经销商经销的产品。

3、示范推广。在项目建设期间,围绕地域优势或主导产业,推广2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在1万亩高标准农田中应有不低于1000亩的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重点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生态可持续等技术;实施良种良法、模式化栽培、病虫害综合防治、化学除草、节水灌溉等技术;鼓励采用经济适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第四篇: 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汇报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农业大学校长吴德说,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到要惩处违法违规侵占耕地行为,新建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而这正是自己今年重点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对于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吴德建议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进一步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着力解决项目资金与建设任务不匹配的问题。要建成“旱涝保收、宜机作业”的高标准农田,建议提请财政部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中央财政预算,鼓励发行专项债券,引导更多资金投入到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进一步理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体制,着力解决职能人员划转落实存在“中阻梗”的问题。建议提请中央编办牵头,全面落实农田建设管理机构的职能划转、人员配置以及资金渠道;加快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立法。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加快推动《农田建设条例》的颁布,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在农田建设和管理上的主体责任、支出责任,规范建设标准,强化过程管理和建后管护,明确高标准农田的征收条款,防止占优补劣。

  高标准农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田抗灾减灾能力,夯实了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部门间专项规划和资金安排统筹衔接不够、建设内容不配套、建设管理不到位、建后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需要在统筹规划、整合资金、规范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尽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主产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加强资金整合,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建设标准,充实建设内容,加强建后管护,切实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改造中低产田、推进农业机械化和节水灌溉紧密结合,同步推进。整合完善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着力提高口粮生产能力。

  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探索资金整合、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新机制,统筹使用建设资金,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落实工程建后管护责任,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分工负责,协同推进。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地方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政策和资金支持。

  多元投资,社会参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新型经营主体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

  (三)主要任务。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

  二、加强规划和资金统筹,形成工作合力

  (四)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等部门,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衔接本省(区、市)的新增粮食产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等有关规划,完善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本省(区、市)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细化相关配套政策,建立部门联动、上下衔接、省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县级政府责任。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加快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整治规划体系,分解落实建设任务,明确重点区域,确定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其中县级土地整治规划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地块和图上。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完善工作和省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五)加快工程建设步伐。各省(区、市)要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整合各方面资源,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合理确定建设优先顺序,围绕巩固和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安排已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开发潜力较大的地块,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切实提高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和产出能力。积极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将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的土地纳入规划范围和年度建设计划,增加资金投入,充实建设内容,实行连片治理,推进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机械化生产,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

  (六)加强建设资金整合。湖南省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意见》(财农〔2015〕247号)要求,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完善政策,建立健全统筹安排建设资金的长效机制,为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开展资金整合试点提供借鉴。各地要结合实际,以县为单位,探索多种形式的资金整合模式,可以按照统筹规划、分部门实施进行整合,也可以突破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部门界限推进资金整合。

  三、规范项目管理,科学推进工程建设

  (七)科学设计建设内容。各省(区、市)要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组织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治理。以畅通骨干灌排渠系为基础,协调推进土地平整、灌排沟渠、田间道路、农田林网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重视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大力推广土地深耕和节水灌溉,同步采取农艺和工程技术措施。

  (八)强化工程建设监管。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制度,梳理和规范项目申报、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实现项目建设管理精细化。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利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管理系统,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对高标准农田实现全程监控、精准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升级完善监测监管系统,统一数据要求,开放数据接口,公开统计结果,为相关部门共享系统提供便利。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本部门负责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拐点坐标、主要工程量等信息,做好数据汇总和提交,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九)健全建后管护机制。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推动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长效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竣工验收后,要及时移交使用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登记造册。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工程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管护经费,确保管护到位。强化用途管控,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优先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种植,防止高标准农田非农化。在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时,要优先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纳入范围。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把建后管护机制落实情况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范围。

  四、增加建设投入,确保质量进度

  (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支农投入的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地方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合理制订不同类型区的亩均投资标准。各地要调整优化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范围。

  (十一)积极吸引社会投资。探索将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并适当安排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共同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各地可探索实行委托代建、特许经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对于利用社会资金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按照各地承担的规划任务,继续安排年度建设资金,确保国家投入力度不减,进一步扩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水平。

  (十二)创新投融资模式。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地方和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各地要通过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搭建投融资平台等方式,培育符合要求的贷款主体,为高标准农田建设融资提供便利。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十三)落实地方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由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农机)、人民银行、林业、银监以及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化管理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和协调沟通。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逐级落实建设任务和工作责任,做好建设情况自查和总结,全面客观反映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实情况。

  (十四)加强部门协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跟踪掌握建设情况,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支持地方政府做好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协调和统筹规划,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和使用监管,落实建设资金;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和国家标准委要按职责分工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完善标准体系。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信贷支持。

  (十五)强化评价与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33130-2016),开展建设任务、质量、成效、管理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评价工作。依据规划及确定的年度安排,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国办发〔2015〕80号)要求和相应的评价规范,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对各省(区、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中央财政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安排挂钩,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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