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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_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11-08 19:37:58 浏览量:

乡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县方案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清单,做好我乡举一反三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提高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县制定的工作方案围绕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清单,举一反三,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完善政策举措,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我乡脱贫攻坚工作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站位。把抓好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压实责任,强化担当,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抓好整改。

(二)坚持举一反三。对照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找我乡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全面系统地开展整改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脱贫攻坚取得更大成效。

(三)坚持从严从实。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研究制定本乡整改方案,对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的问题逐项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逐一建立整改台账,一盯到底抓整改,做坚决彻底地抓好整改落实。

三、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的共性问题 (一)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仍有短板弱项。

住房安全保障。危房改造质量不高。暗访调研发现,部分居民房屋破败不堪,危房改造质量不高,但院墙崭新漂亮。某村8户贫困户前些年危房改造政府补贴6000元/户,正面墙体进行了加固,但侧面和后面土坯墙没有加固,有的多处开裂。有的贫困群众反映当年改造质量不高,向上级反映过,但之前的房屋安全鉴定显示无问题,这两年裂缝扩大,一直没有做过新鉴定。这些贫困户家中都修了新墙,有的家中院墙长达三四十米,在这个“面子”上的投入远远超过了当年危房改造投入。有的房屋久无人居、房倾墙倒、杂草丛生,也进行了院墙改造。

(二)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

1、问题整改。问题整改不扎实。交叉考核发现,有的地方未举一反三整改,2018年考核指出的“产业扶贫未建立长效机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某县一村2017年将财政扶贫资金按6000元/户量化到贫困户,作为股本金投入扶贫产业园区,约定贫困户不参与生产经营,每年按10%比例享受固定分红,截至考核之时仍未整改。

2、结对帮扶责任。少数帮扶干部作风不实。暗访调研发现,有的帮扶责任人2018年以来都没到贫困户家中,只打过一次电话,简单询问了情况。有的贫困户当着暗访组的面打电话给帮扶责任人,系统提醒“您拨打的号码是空号”。

(三)工作落实不扎实。

稳定持续脱贫。部分贫困户脱贫稳定性不强。第三方评估发现:一是部分脱贫户收入水平不高,增长不明显。抽查的94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家庭人均纯收入平均数为8381元。其中,2.64%(25户)2016年以来收入基本持平,1.48%(14户)收入下降。二是收入4000元以下的占比稍高,纳入脱贫户监测范围的少。抽查878户脱贫户中,4000元以下的有30户,占3.42%。经与脱贫监测户名单对比,除2019年脱贫户外,收入低于4000元的18户,纳入监测范围的仅1户。三是入股份红政策不可持续。脱贫户中,33.37%(293户)通过财政扶持资金入股份红,户均分红895元。相关政策退出后,将会导致23户人均纯收入低于4000元,占2.62%。

(四)政策落实不到位不精准。

1、产业扶贫。一是产业帮扶不实。暗访调研发现,某县有的贫困户反映产业扶贫资金直接给补贴。二是产业帮扶到户措施少。第三方评估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情况看,抽查4县产业扶贫以财政资金入股份红(33.26%)和光伏扶贫收益分红(30.41%)为主,而直接帮扶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措施比例偏低,没有支持贫困户培养起自我发展能力。三是产业帮扶力度小。第三方评估调研了解,产业奖补到户资金户均只有1000-2000元,对贫困户培育脱贫产业帮助不大。四是组织化程度低。第三方评估抽查947户建档立卡户中,仅6.12%得到龙头企业(合作社)带动发展,大部分贫困户发展产业仍然靠“单打独斗”面对市场。五是产业扶贫成效不明显。第三方评估抽查的建档立卡户中,2016年以来,农户生产经营性收入下降的有333户,占35.16%;
增收不明显的有167户,占17.63%,两项合计占52.79%。这是影响贫困群众对帮扶工作满意度的一个重要原因。

2、就业扶贫。一是没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交叉考核发现,某县一村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23户,查阅档案资料发现,该村自脱贫攻坚以来一直没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入户走访时有3人表示有培训需求或意愿却没有获得培训支持。二是虚设公益岗位。第三方评估发现,部分地区公益岗位设置数量过多。如抽查村中,有1个村设置了52名保洁员公益性岗位,1个村设置了43名护林员,远超过实际所需,导致部分岗位虚置,帮扶资源投入不够精准。三是安排公益岗位不精准。(1)交叉考核发现,某县一村设置公益岗位72个,40岁以内壮年劳动力10人,不符合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的相关规定。80岁以上有7人,年龄最大的90岁,无法正常履职,不符合公益性岗位为弱劳动力兜底解决就业问题的政策要求。针对就业岗位少,有的地方以公益岗位来解决问题。一位扶贫手册上注明年龄在70岁以上患有多种疾病,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村里先后给他安排了档案管理员、矛盾调解员、村级事务代办员、保洁员等公益岗位。多名群众认为,以这样的名义提供就业岗位,看似有就业,其实都由财政负担,难以持续。(2)第三方评估发现,公益岗位安排不合理。部分无劳动力贫困户“形式上岗”,抽查947户中,有保洁员、道路养护员等岗位的379户中,无劳动能力的有24户,占比6.33%;
有生态护林员、草管员等岗位的104户中,无劳动能力的有5户,占比4.81%。有的给80岁以上高龄老人安排了保洁员岗位,实际却不出工,每年也得到3600元工资。公益性岗位成为变相发钱的途径,“造血式”的扶贫政策成“输血式”短期救助。

3、金融扶贫。一是部分地方设置贷款门槛。第三方评估实地调查的建档立卡户中,7.5%(71户)反映小额信贷存在设置贷款门槛问题。如有的要求年龄在18-60岁之间,有的只针对养殖且要有一定发展规模(1头驴或2头牛等以上),有的乡镇统一或指定地点购买牲畜(牛、驴等),有的贫困户身患疾病难以贷款。二是想贷贷不上。第三方评估中,贫困户普遍希望通过贴息贷款来发展生产,但存在贷不上的现象。例如,某抽查村2018年组织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其中70-80户贫困户填报,仅有3-5户获批;
另一抽查村2019年组织申请,约有80户贫困户到村大队填表,但后来就没有回应了。

(五)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1、资金使用拨付。一是资金拨付不规范不及时。(1)资金绩效评价发现,存在未按规定提前支付工程款的现象。某县交通运输局2019年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02万元实施道路硬化项目。至2019年底,该项目在尚未建设完工、未进行竣工验收及结算审核的情况下,已按照合同金额100%付款。某县一乡政府2019年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0万元(另有帮扶资金535.36万元),实施黄土坡獭兔产业园建设项目。至2019年底,该项目未按照方案计划如期建设完工,未进行竣工验收及结算审核,却已支付95%施工合同款。某县扶农开发公司2018年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66万元实施农产品展示展销项目一期建设,至2019年底该项目未按照方案如期建设完工,现场检查主体结构已完工、内部装修尚未开始,但付款进度已达92%,与工程进度不符。省际交叉考核发现,某县投入财政扶贫资金实施乡镇扶贫车间项目,合同约定2019年12月底竣工。截至考核之时,项目只完成了工程总量的60%,却已拨付了80%的项目资金。实施乡镇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按照批复及施工合同约定,应于2019年11月底竣工。截至考核之时,项目仍未完成主体工程,但已拨付了79.5%的项目资金。(2)少量资金未按规定时限拨付,有的项目实施缓慢。有373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支出方向)超过30日拨付。某县一乡政府2017年实施的菊花烘干加工项目调整到2018年实施。乡政府2018年10月收到统筹整合资金40.8万元,完成采购、验收已至11月底,错过了2018年菊花盛花期。

2、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不完善。资金绩效评价发现,某县一镇政府2018年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67万元实施蔬菜保鲜加工项目,建设蔬菜大棚出租企业使用,每年收益为投入总额的7%,租期3年,租赁协议未明确大棚产权归属,乡镇资产台账产权归属一栏显示为个人。

3、收益分配。收益分配不规范。资金绩效评价发现,某县城投公司管理全县所有产业扶贫项目收益,留存收益金额较大。如2018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联建)项目2019年度取得分红收益386.3万元,实际分配155.26万元,占可分配收益的40.19%,剩余收益231.04万元留在城投公司账户。

4、公告公示。一是公告公示流于形式。资金绩效评价发现,某县提供的所有链接均需账号密码登录,公告公示流于形式。二是公告公示不及时。资金绩效评价发现,某两县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公示不及时。三是未进行公告公示。资金绩效评价发现,某县被抽查4个乡镇中有3个乡镇未对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某县被抽查4个乡镇均未对年度计划安排情况进行公示。

5、项目库建设。项目入库程序不规范。资金绩效评价发现,某县一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某镇一村生态饲养场2019年扩建产业项目未按要求落实村申报、乡审核的入库程序。

6、绩效管理。未有效跟踪监控绩效目标。资金绩效评价发现,某县某产业基地项目、某县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项目、蔬果净加工项目投资量较大,但3个项目均存在实施进度慢、未按照方案如期建设完成的问题,无法根据绩效监控了解项目进展慢的原因。

7、资金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接听率低。资金绩效评价发现,12317监督举报电话接听率为78.9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3%。

(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时有发生。

干部违纪违法。部分扶贫一线干部带病提拔。暗访调研发现,有的村干部存在扶贫物资优亲厚友、侵占村民扶贫贷款利息补贴等问题,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但是,不久后又“提拔”为村支书。

四、工作步骤 **乡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自2020年3月25日开始,至4月2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3月25日—3月27日) 对照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清单,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查摆问题,整改落实(3月28日—4月20日) 根据查摆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问题、推进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举一反三问题清单见人见事,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建章立制,巩固提升(4月21日—4月25日) 以问题整改为契机,聚焦脱贫攻坚中的薄弱环节,在“两不愁三保障”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制度成果,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从整改安排部署情况、主要举措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整改报告,并将报告、台账、佐证材料(纸质版及电子)报送县扶贫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抓整改。切实承担整改的政治责任,坚定自觉地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实行三级书记一起抓,层层压实责任。

(二)坚持全面系统抓整改。对照国家成效考核反馈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脱贫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坚持严肃认真抓整改。整改工作必须从严从实,严肃认真,对现在就能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
对需要一定时间去解决的问题,要拿出具体的措施和方法,限时完成;
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要明确阶段任务和目标,全程跟进,积极推进。要发扬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坚决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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