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4 监理工程师备忘录 工程名称: 编号:B4 — 事由 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致: 抄送:
抄报: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注:1、本备忘录用于项目监理机构就有关重要建议未被建设单位采纳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中的应执行事项承包单位未予执行的最终书面说明,可抄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2、本备忘录分为对建设单位备忘录(B41)、对承包单位备忘录(B42)、对设计单位备忘录(B43)。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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