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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六篇】

时间:2021-12-27 01:50:18 浏览量: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6篇

【篇一】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县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增强各级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和调动工作队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扶贫帮扶措施到村到户,改善生产条件,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把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推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遵守《**县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中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大力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村如期摘帽。

第四条 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

1、建设一个好班子。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村支部班子,培养2名以上村级后备干部,把村支部建设成能够团结带领群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战斗堡垒。

2、制定一套好方案。驻村帮扶工作队要按照扶贫工作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核、保障“六个精准”的要求,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分类施策,集中发力。

3、选准一条好路子。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好经济发展规划,并帮助村民发展经济项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4、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建立各项制度,推行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保证工作有效运转,使村里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乡风文明和社会和谐。

第五条 工作队设队长一名,队长由后盾单位推荐呈报,由县扶贫开发办审核,县委组织部审批,队长同时担任驻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负责驻点村的党建工作和本组队员的管理。

第六条 工作队的工作由 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 工作队要接受所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工作队所在村必须是乡镇党委领导的联系点,乡镇党委领导要深入到村与工作队研究有关事项,支持工作队的工作。

第八条 工作队的队长可以列席乡镇党委的有关会议,并参与研究和决策驻点村帮扶等工作。

第九条 工作队在驻村期间不再担负原单位的工作任务。原单位也不得随便将工作队员抽回机关处理业务工作,确实需要,须文字报告办公室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条 凡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工作队员在原单位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交给所在村党支部和团支部,并参加该村的党、团组织生活。

第十一条 请销假制度

1、在驻村期间,工作队员休假,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假期8天。

2、工作队员的正常休假由工作队长批准,队长的正常休假由办公室批准。

3、工作队员有事需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工作队长签署意见审批;在3天以上的必须经办公室审批。工作队长的事假由办公室批准。

4、工作队长(员)外出为村里跑项目或联系业务,可与村支部商量决定,但必须向当地党委负责人说明事由和外出时间。

第十二条 经费报帐制度

1、工作队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待遇不变。其下乡生活补贴除乡镇所派队员由乡镇核发外,县机关所派队员,由原单位每个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贴,车船费按相关规定报销。

2、凡为乡、村跑项目或联系业务的旅差费均由受益单位负责报销。

第十三条 学习汇报制度

1、工作组每月要组织一次政治和业务学习。主要内容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三农”的各种政策、法规,税贫攻坚工作的有关文件等。

2、工作队长要按时参加办公室召开的工作例会,并及时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村支两委和工作队员,并加以落实。

3、工作队要经常与办公室、乡镇党委和后盾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

4、在驻村期间,各工作队每月向办公室至少报送一篇信息调研材料,及时报送半年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廉政制度

1、工作队员不得低价套购农副产品。

2、工作队员可以在村民家里或附近单位搭餐,但必须按每人每天12元的标准交纳伙食费。

3、工作队员不得在项目争取、项目发包、项目建设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4、工作队员不得违反各项资金使用规定。

第十五条 制定精准脱贫规划。全面深入调研,摸清贫困村的基本情况,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原因症结,科学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办公室采取不定期抽查和电话查岗的办法,对工作队到位到岗、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任务未完成、无故超过正常休假天数的人员,帮扶单位除扣当月下乡生活补贴外,办公室在县级相关刊物及手机报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 县委、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工作队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优秀的工作队长及队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成绩平庸的,如平时工作不服从安排、擅离职守、不负责任、纪律涣散等,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犯有错误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 工作队员在驻村期间的年度考核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考核,组织鉴定及考核材料装入本人干部档案,作为考核干部表现及政绩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篇二】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工作队驻村帮扶建议

根据近几年驻村帮扶的工作经验以及所帮扶村扶贫工作的进展,提出如下驻村帮扶建议:

一、驻村帮扶工作的重点

随着脱贫摘帽的稳步进行,我县的扶贫工作进入了由攻转守的阶段,针对“新常态”,驻村帮扶工作的重点也发生了变化。以我局帮扶村xx村、xx村为例进行分析,下一步驻村帮扶的工作重点可归纳为:

1、紧盯脱贫摘帽目标,对照考核标准完善各方面的工作。深入群众,广泛调研,保证“三率一度”达标,做到更高水准。按时做好2019年度扶贫手册填写,保证各类资料数据准确、更新及时。

2、针对贫困村内少数未脱贫的户(人口),加大帮扶力度,精准施策,争取脱贫不落一人。本村未脱贫的户的主要致贫原因是大病,大病费用高、治疗周期长,在现有帮扶政策下这些家庭依然十分困难,这需要工作队开拓思路,因户施策,引入社会帮扶力量来进行重点帮扶。

3、改革创新,广泛学习,实施稳增收的项目,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本地产业基础差,主要产业是农业,靠天吃饭的成分多,容易返贫而破坏脱贫成果。下一步需要在产业扶贫上下功夫,一要开拓思路、广泛调研、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想项目,二要学习经验、吃透政策、结合实际学项目,三要动员各方力量、招商引资。落实能够稳增收的项目,通过特色农作物种植、农产品深加工、壮大传统养殖业、扶持特种养殖、发展农村工业、引入服务业等方式,落地一批有利润、有特色、抗风险强的项目,为农民增收注入提供长期稳定的动力。

4、易地扶贫搬迁需要进一步推进。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享受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村民的村内房屋拆迁的太少,这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亟需解决。xx村是“十二五”搬迁村,目前村内仍有11户常住户,其分配的房源已自行卖掉,若现有的住房拆迁就没有住处,是需要解决的难题。

二、存在的问题

1、农业是主要收入来源,靠天吃饭,农民抗风险能力差。农业主要种玉米,农产品同质化严重。二三产业力量十分薄弱。

2、农民的力量没有有效集结,总体上是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大的联合产业,影响土地有效利用,浪费土地资源和劳动力。

3、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实施不彻底,享受政策的村民既领了新房,又不愿意拆旧房。“十二五”期间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村民问题更严重,房源因各种原因无法入住,但按照政策旧房必须拆,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4、稳增收的项目比较少,各年度利用扶贫资金发展的产业还没有发展壮大,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

5、农村老龄化和空心化严重,缺乏劳动力,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需要进一步加大。

6、部分村民内生动力不足,“等靠要”思想顽固,性格懒惰,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三、抓好驻村帮扶工作的办法

1、针对目前稳增收、找项目、巩固脱贫成果的新任务,加强专项培训和交流,学习外地经验,不同的帮扶单位互通资源,形成合力。

2、集中力量办大事,将分散的帮扶资金集合起来搞产业,达到1+1>2的效果。

3、深入学习政策,率先开展乡村振兴计划,结合自然资源、文化积淀和气候特点,在文旅产业上下功夫,有效利用政策,形成先发优势。

4、以县为主体,利用各方力量,扩大招商引资,利用政策优惠、土地优惠等筑巢引凤,形成良性的产业结构。

【篇三】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工作队制度

一、工作制度

1、驻村帮扶工作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坚持在市委和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协助村“两委”班子开展工作。每村要明确一名队长,每个乡镇明确一名总队长,实行队长负责制,工作队员要服从队长的领导和管理。

  2、派出单位要加强对工作队员的管理。要认真贯彻“队员当代表,单位做后盾,领导负总责”的原则,派出单位领导要经常到所驻村了解情况,对驻村队员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驻村工作汇报,帮助解决驻村队员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派出单位发挥后盾保障作用的情况,将列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内容。

  3、驻村帮扶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乡镇党委领导、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工作目标,工作队  要与镇党委和派出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凡是没有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工作队,年终取消评先资格。

  4、严格例会制度。乡镇每月召开一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工作队每周召开一次全体队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问题,部署安排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5、实行工作汇报制度。工作队要在每月初将上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村里的变化等形成文字材料报乡镇、县委组织部。

二、请销假制度

   1、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队员驻村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原单位不得抽调或中途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周以内的须经所在乡镇批准,一周以上的须报请县委组织部批准,归村后应及时销假。

2、严格考勤制度。工作队员全年驻村时间保证十个月以上。工作队长负责本村队员的考勤,乡镇党委负责工作队长的考勤。

三、学习制度

1、严格学习制度。各工作队要结合本队情况,规定时间,经常组织队员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党在农村和脱贫攻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水平。

  四、考核与奖惩

  1、考核、验收。驻村工作结束时,要严格检查验收,采取队长总结,检查组深入工作队所驻村,依据验收标准,采取听、查、看、议等形式,逐项检查落实。验收不合格的工作队,不得撤离,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考核鉴定。驻村工作结束后,作队员写出书面总结,由所驻乡镇党委作出鉴定,客观评价每位工作队员的表现,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交队员所属单位装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依据。

  3、驻村工作时间计算为下基层锻炼时间。对过去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凡参加一年以上驻村工作的,均视为有基层工作经历。

  4、奖惩办法。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驻村干部要及时予以表扬或奖励,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篇四】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增强各级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和调动工作队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扶贫帮扶措施到村到户,改善生产条件,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把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推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遵守《**县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中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大力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村如期摘帽。

第四条 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

1、建设一个好班子。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村支部班子,培养2名以上村级后备干部,把村支部建设成能够团结带领群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战斗堡垒。

2、制定一套好方案。驻村帮扶工作队要按照扶贫工作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核、保障“六个精准”的要求,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分类施策,集中发力。

3、选准一条好路子。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好经济发展规划,并帮助村民发展经济项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4、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建立各项制度,推行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保证工作有效运转,使村里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乡风文明和社会和谐。

第五条 工作队设队长一名,队长由后盾单位推荐呈报,由县扶贫开发办审核,县委组织部审批,队长同时担任驻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负责驻点村的党建工作和本组队员的管理。

第六条 工作队的工作由 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 工作队要接受所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工作队所在村必须是乡镇党委领导的联系点,乡镇党委领导要深入到村与工作队研究有关事项,支持工作队的工作。

第八条 工作队的队长可以列席乡镇党委的有关会议,并参与研究和决策驻点村帮扶等工作。

第九条 工作队在驻村期间不再担负原单位的工作任务。原单位也不得随便将工作队员抽回机关处理业务工作,确实需要,须文字报告办公室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条 凡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工作队员在原单位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交给所在村党支部和团支部,并参加该村的党、团组织生活。

第十一条 请销假制度

1、在驻村期间,工作队员休假,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假期8天。

2、工作队员的正常休假由工作队长批准,队长的正常休假由办公室批准。

3、工作队员有事需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工作队长签署意见审批;在3天以上的必须经办公室审批。工作队长的事假由办公室批准。

4、工作队长(员)外出为村里跑项目或联系业务,可与村支部商量决定,但必须向当地党委负责人说明事由和外出时间。

第十二条 经费报帐制度

1、工作队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待遇不变。其下乡生活补贴除乡镇所派队员由乡镇核发外,县机关所派队员,由原单位每个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贴,车船费按相关规定报销。

2、凡为乡、村跑项目或联系业务的旅差费均由受益单位负责报销。

第十三条 学习汇报制度

1、工作组每月要组织一次政治和业务学习。主要内容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三农”的各种政策、法规,税贫攻坚工作的有关文件等。

2、工作队长要按时参加办公室召开的工作例会,并及时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村支两委和工作队员,并加以落实。

3、工作队要经常与办公室、乡镇党委和后盾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

4、在驻村期间,各工作队每月向办公室至少报送一篇信息调研材料,及时报送半年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廉政制度

1、工作队员不得低价套购农副产品。

2、工作队员可以在村民家里或附近单位搭餐,但必须按每人每天12元的标准交纳伙食费。

3、工作队员不得在项目争取、项目发包、项目建设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4、工作队员不得违反各项资金使用规定。

第十五条 制定精准脱贫规划。全面深入调研,摸清贫困村的基本情况,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原因症结,科学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办公室采取不定期抽查和电话查岗的办法,对工作队到位到岗、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任务未完成、无故超过正常休假天数的人员,帮扶单位除扣当月下乡生活补贴外,办公室在县级相关刊物及手机报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 县委、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工作队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优秀的工作队长及队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成绩平庸的,如平时工作不服从安排、擅离职守、不负责任、纪律涣散等,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犯有错误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 工作队员在驻村期间的年度考核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考核,组织鉴定及考核材料装入本人干部档案,作为考核干部表现及政绩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篇五】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市扶贫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推进我县驻村帮扶工作队选派与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驻村工作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各项扶贫工作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各级派驻贫困村和100人以上贫困 人口的非贫困村的驻村帮扶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的管理。

第二章  工作队组成

第三条 工作队一般由2名干部组成。队长由县直部门驻村帮扶牵头单位选派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党员干部职工担任,同时担任驻点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队长党组织关系须转至驻点村,参加派驻村的组织生活。队员由驻点村所在乡镇选派。所有队长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

第四条 工作队的派驻实行全县贫困村和100人以上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全覆盖。县直单位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帮扶村,需派驻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工作队长。

第三章 职责及任务

第五条 工作队的职责。驻村工作队在乡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协助村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发展集体经济,带动群众致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了解村情民意。积极开展入户走访,倾听群众呼声,感受群众疾苦,征求群众意见,找准制约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致富的突出问题和原因。按照龙城县贫困村分类指导的要求,科学制定扶贫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推动政策落实。加强与涉农单位沟通联系,立足本村实际,搞好需求对接。统筹整合涉农资源,抓好水、电、路、气、房、环境整治“六到农家”和教育、医疗、养老、低保、五保、村集体经济“六个落实”,因地制宜推进扶贫产业发展,使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提升,特色产业健康成长,贫困群众组织化程度和增收致富能力明显增强。

(三)落实精准扶贫。按照“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结对帮扶机制,明确专人落实帮扶责任和措施,做到因人因户施策;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协调服务,推动帮扶项目落地,真正把精准扶贫系列工作落到实处。

(四)宣传政策法规。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激发扶贫对象自我脱贫的内在动力,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扶贫开发,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宣传法律法规,弘扬文明新风,创建和谐新农村。

(五)建强村级班子。把强班子带队伍贯穿驻村工作全过程,在指导村干部办实事的过程中,增强村班子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注重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发展年纪轻、有本领、威信高的致富带头人入党,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坚持党内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为民服务活动,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指导管好用好党组织运转经费,建成对周边村有一定影响和辐射力的服务型党组织。更多管理办法看首席范文网

(六)规范各项制度。落实依规管党治党要求,规范党内生活制度。指导建立规范的民主决策、村务党务财务公开、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的具体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严格组织生活等制度,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协助村党组织推动党员活动日、村干部轮流坐班民、事代办、困难党员群众帮扶救助等各项制度落实,促进村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章 工作待遇

第六条 选派人员在担任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期间,其干部身份和编制性质不变,在原工作岗位的政治待遇不变,其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由原单位照发。

第七条 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在村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照实际驻村天数,给予每人每天下乡生活补助和公共交通费,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0元的工作经费到村账,按村财程序报账。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由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选派单位三重管理,以县委组织部管理为主。

第九条 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在村工作期间,选派单位不再对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安排其他工作任务,也不得要求其提前返回单位。

第十条 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2天,住村不得少于15天。考勤采取工作日志和考勤登记相结合的量化考核制度,具体由乡镇党委负责,组织部采取不定期方式抽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乡镇党委批准,三天以上需经县委组织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对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实行GPS式定位管理。电信开发APP管理定位软件,并给工作队长配送手机一部。

第十一条 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在村工作期间,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将通过学习讲座、集中研讨、组织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等形式进行跟踪培养,不断提升他们的素质能力。

第十二条 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应遵守以下工作制度:

(一)记好“一本民情日记”。对察民情、听民意、帮民困等情况做好记录,定期汇总、定期上报。《民情日记》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建立“一本工作台账”。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的诉求、民生情况等进行分门别类,并制定计划、倒排日期、加速推进。

(三)定期撰写调研报告。调查村情民意,找准制约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致富的突出问题,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意见措施。

(四)承诺办好一批实事好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实际,把要做的实事好事上榜公示,向村民作出承诺,调动资源、想方设法帮助贫困村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五)加强班子建设。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规范党内生活制度,定期给全村党员干部上一堂党课,帮助村“两委”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远程教育站点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年轻党员、致富带头人党员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或“党员活动日”。 注重培养村级后备干部。

(六)建立定期汇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乡镇党委、县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报告。

第十三条 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要正确处理好与村“两委”成员的关系,做到总揽不包揽,依靠不依赖,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要服从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充分尊重农村基层干部,执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

第六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四条 对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察,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其驻村工作经历作为党员干部基层工作经历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日常考核主要由乡镇党委负责,主要包括:县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到村任职后的工作调研、出勤、项目实施、办实事好事、工作开展情况等。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主要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第十七条 任期考察根据日常、年度考核情况,由县委组织部组织,乡镇党委配合,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实地查看、谈话了解等方式,邀请部分村民代表、党员、村“两委”成员等参加,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八条 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年度考核单独进行,考核评优不占派出单位指标,享受派出单位同等年度考核待遇,对考核优秀的,给予嘉奖;对群众不满意、工作表现差、工作绩效不明显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直至撤换;对有旷工或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或违反党纪国法、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情形之一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县派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期满考核成绩,作为机关干部选拔任用、激励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在派出单位干部调整时,优先考虑使用表现优秀的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的选派单位要发挥后盾作用,对本单位下派的工作队长(第一书记)予以全力支持,帮助其完成扶贫工作任务。选派单位领导每季度要到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所在村进行走访和指导工作一次以上,及时了解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的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县委组织部牵头成立县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办公室,从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抽调力量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县扶贫办。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帮助解决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在工作上遇到的难题,对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所在贫困村的项目、资金进行科学配置、重点倾斜,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积极排查、及时化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篇六】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XX县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好驻村工作队作用,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厅文〔2018〕7号)、《关于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洛组通〔2018〕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脱贫组〔2018〕5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强化日常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员。

第二章 派驻要求

第三条 驻村工作队要重点从各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健康具备履职条件的人员,优先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

第四条 驻村工作队由3人以上组成,队长原则上由派出单位主管副职或科级以上后备干部担任,也可由第一书记兼任,队员由派出单位选派。

第五条 驻村工作队成员驻村时间不少于两年,驻村期间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驻村工作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驻村工作队要围绕“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

贫、落实基础制度、办好惠民实事”,紧紧依靠镇、村两级党组织,认真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措施。

(二)配合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制定脱贫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参与实施产业扶贫、就业转移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

(四)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兜底保障等行业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五)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村级集体收入。

(六)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布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七)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苦内生动力。

(八)加强法制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村规民约。

(九)当好派出单位与所驻村之间的桥梁纽带,积极协调落实好单位联村帮扶的各项措施。

(十)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积极引导党员在致富带富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业,打造一支“不走的驻村工作队”。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驻村工作队由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

第八条 驻村工作队员驻村任职期间,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是党员身份的党组织关系转到村党组织。

第九条 考勤制度。由镇党委负责日常考勤,驻村工作队坚持“五天四夜”工作制,坚持在村签到。各驻村工作队在村挂牌公示,在派驻村醒目位置公开队长及队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方便广大群众监督。

第十条 请销假制度。驻村工作队员请假要经过村支部书记、驻村工作队长同意,报镇党委批准备查,同时将假条放到村室备查。三天以上经镇党委批准后由镇党委向县驻村办报备审批。

第十一条 工作日志制度。驻村工作队员要记好工作日志,要将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记录日志一项重要内容,各镇党委每月要对日志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县驻村办不定期进行查。

第十二条 工作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每季度向县委组织部报告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每月向镇党委和选派单位报告驻村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工作例会制度。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镇党委每两周召开一次驻村工作队全体会议,了解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问题;选派单位每两周召开一次驻村工作队全体会议,了解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生活问题。驻村工作队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全体驻村工作队成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参加,组织学习脱贫政策,部署本周工作,查找问题不足,研究解决问题方法,如有困难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制度。县委组织部和各镇党委要不定期入村进行检查,查看驻村工作队员在岗履职情况。县委组织部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检查,县脱贫攻坚督查组、各镇党委、各选派单位每月分别开展不少于2次检查,县委组织部采取电话、视频抽查等方式不定期对驻村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 工作考核

第十五条 驻村工作队考核参照驻村第一书记考核进行,每半年进行进行一次评议,每年进行年度考核,任期结束后进行任期考察。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和任期考察结果作为驻村工作队成员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任职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反映良好的,要予以表彰。

第十七条 日常考核情况做为半年评议、年度考核和任期考察组成部分,县选派办、脱贫攻坚督查组、各镇党委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察重要依据。

第六章 调整和召回

第十八条 驻村期间,不得擅自调整驻村工作队员,因故确实需要调整的,由选派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县委组织部门逐级上报,经市委组织部驻村办审定后,报省委组织部驻村办审批同意备案后,方可调换驻村工作队员。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责由选派单位召回。

(一)违法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扶贫成效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年度内各级督导检查发现3次无故不在岗,或通过查看考勤记录、民情日记、走访干部群众等发现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半年在村工作时间低于规定天数的;派出单位、县、乡镇、村党员干部反映驻村时间不达标的。

(四)所驻村干部群众意见大,群众评议满意率低于70%的;因个人原因,侵犯群众利益,被有关部门发现或群众举报,经调查属实的。

(五)凡召回的驻村工作队员,记入个人干部管理档案。

第七章 待遇保障

第二十条 驻村工作队成员驻村任职期间,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正常职务晋升、调资和职称评定。

第二十一条 派出单位每年按照规定为驻村干部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生活补贴可参照驻村第一书记标准发放。每月报销四次往返的路费。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驻村工作队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做到五不准:不准向基层提不合理要求,不准接受公款吃请,不准在乡镇、村报销个人费用,不准接受群众礼金、礼品,不准利用项目资金谋取私利。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驻村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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