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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报告四篇

时间:2022-01-02 14:50:25 浏览量:

纪检组,是监督、 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决策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抓好,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纪检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报告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纪检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报告4篇

【篇1】纪检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报告

浅谈派驻纪检组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八条规定: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

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纪委对派驻纪检

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

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纪

委、监察局的组成部分,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和后勤保障由

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对所驻单位主要履行党的纪律检查

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如何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是派驻纪检组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的

问题。一、正确认识设立派驻纪检组的目的意义设立派驻纪检组,是把党章的权威性、严肃性立起来的实际行动,是回归党章“原教旨”的具体体现。加强派驻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必然要求,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上级纪委向下级党组织延伸监督触角、实现全面监督的重要途径;加强派驻监督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深入正风反腐的现实需要,派驻纪检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设立派驻纪检组,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能的独立性,同时又让派驻机构更具权威性,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派驻纪检组,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

用,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强化派

驻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二、正确处理好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中央办公厅

《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 (中办发 2014

[70 ]号)指出,派驻纪检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为了便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派驻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加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既便于派驻机构及时了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情况,又保证了其监督身份的相对独立性,有利于派驻机构更加有效地实施监督。同时纪检组长在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


导班子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能具有相应的身份,保证其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具有更大的权威性。但是,实行统一管理,不是一味地让派驻人员专职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在现实工作中,派驻的纪检监察人员更应该协助所驻单位做好其他工作,只有深入其中才能更好地做到监察,没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即便发现问题深入去调查也只会是一头雾水。所以“三转”以后,派驻机构更要加强学习,深入研究如何更好地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既不能陷入事务性工作,又不能高高在上或蜻蜓点水。派驻纪检组要在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下,既要加强对所驻单位班子及成员和下级干部的监督,又要注意加强沟通和协调,团结共事,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同时更要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只有正确

处理好这些关系, 才能真正做好派驻部门纪检监察工作。 三、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认识上还存在差距。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认为纪检组就是驻在单位的纪委,承担

着“纪委”的工作,没有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区分开来,主体责任不明确,因而派驻纪检组也就陷入具体的日常性工作,

形同驻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驻”的优势发挥了,但“派”的权威和监督主体责任没有充分体现。纪检组接受纪委和驻在部门

党组的双重领导,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没有把纪检组与党组成员这个角色严格区分开来,把纪检组从代同级纪委对驻在部门监督的角色人为的变成了被驻在部门领导的被领导者


角色,使纪委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名不符实,理由是纪检组长是部门党组成员,须接受党组的领导。这些认识上的

差距,不同程度影响和制约着纪检组工作的开展。 (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派驻纪检组是纪委监察局的重要

组成机构,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纪检组成了包干被派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人员,没有充分发挥纪检组应有的作用。因而纪检组的工作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也就不强,在工

作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错位和缺位的问题, 没有聚焦“主业”,没有突出问题导向,因承担了一些“主体”责任方面的工作,

而荒了监督的“责任田”。(三)监督上存在硬不起来问题。有的纪检组担心自己提的建议和意见多了,会伤害领导之间的和气,不利于班子团结和工作开展,怕开展的工作多了增加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负担,影响业务工作,怕工作认真了干部

职工不理解, 甚至得罪人, 这些情况都不同程度存在。 (四)开展监督工作的阻力较大。个别部门对纪检组工作重视和支

持不够,甚至认为纪检组碍手碍脚,影响发展;一些部门认为纪检工作不打“粮食”,形式一下,抓一抓就行了;对于纪检组提出的意见和批评,一些干部职工认为是与自己过不去,实实在在的推开纪检工作,因此难度比较大。四、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对策和措施(一)要加强学习,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派驻纪检组,尤其是纪检组长要认清形势,不断加强学


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在新的领导体制下,准确把握职能定位问题,在工作中,既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又不能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当然,纪检组长作为部门党组成员,应当为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建议,作为派驻机构,其工作职责便是帮助所在单位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形成监督、教育、管理、惩戒体系,而不是“内设机构的份内任务”。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要紧紧围绕强化监督职能这个重点,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对领导干部多提醒、多帮助,要积极探索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的实际,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突出监督重点,把教育、预防、监督、惩处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出新体制、新机制的作用。(二)要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纪检监察队伍是行使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的主体,在履行职能上,有一支优秀的纪检监察队伍,是适应纪检监察新体制,确保派驻机构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有力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是敢于对所驻单位进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优秀领导干

部,但是有时也需要得到周围群众提供的案件线索,对于这些案件线索,纪检监察干部要熟练掌握办理的程序和方法,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在熟悉业务技能的同时,更要做


到廉洁自律,公正不阿。就目前情况看,派驻纪检组人员相

对不足(组长 1 人,副组长 1 人,专干 1 人),结构还不尽合理,在加强派驻队伍建设上,一要严把用人关,选拔政治

强、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青干部充实到派驻纪检组;二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在交流中考察和锻炼干部;三要加强对派驻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派驻纪检组履职尽责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证。(三)要切实加强监督。结合当前工作,基层派驻

纪检组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开展监督: 对驻在部门党委 (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情况;对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

职责、五项经常性工作开展情况, 紧扣“六大纪律”“八项规定”,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紧紧盯

住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处级以上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一要切实理清关系。纪检组工作不再既当教练员也当运动员,让纪检组集中力量抓好再检查和再监督,这是使纪检组切实能够硬起来,履行好监督责任的一项前提性和基础性工作,否则,纪检组的监督工作就没有权威,这也是“三转”的核心所在。二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纪检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三要处理好监


督与服务的关系。纪检组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

党纪,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

位,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作为派驻纪检组,应

该紧紧围绕驻在单位的工作中心,一切从服务的理念出发,

将监督的各项职能巧妙地融合、穿插于所驻单位的各项具体

工作职责之中,切忌板着面孔去监督、生搬硬套去检查,只

有树立这种思想,才能得到党组的重视和关心,得到方方面

面的支持和配合,监督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 (四)纪委监

察局要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

强化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权威,对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至关重要。一是建立派驻机构联系制度。委局机关要加

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探索建立纪委领导定期与派驻

纪检组约谈制度,听取重大事项报告,协调、帮助纪检组解

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派驻纪检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

握派驻纪检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

创建派驻纪检组之间信息沟通平台,促进相互联系、相互学

习交流。二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派驻纪检

组工作联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

度,明确派驻纪检组的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 职责权限、干部管理、任免奖惩、轮岗交流等事项,实施对派驻纪检组

的有效领导,激发派驻纪检组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新形势新任务


以及“三转”工作要求,加强对派驻纪检组人员尤其是业务人

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 (大理

州纪委派驻海开委纪检组 杨汇泉)

【篇2】纪检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报告

财政检查报告

财政机关名称:

被检查人名称:

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联系电话:

检查报告日期: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基本情况表

被检查人(公章)

被检查人名称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职务

电话

财务部门联系人

职务

电活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性质

单位人数

单位电话

传真

被检查人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地址

主管部门邮编

近两年接受审计、税务等部门检查及处理情况

被检查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审计报告编号

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上两年度审计情况

事务所名称

审计意见类型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事务所名称

审计意见类型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制表人:            制表日期:        联系电话:

关于××××2015年财政监督检查事项的

财政检查报告

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强化内部控制,防控管理风险,推进财政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2016年度财政监督财政检查实施相关文件要求,由××××财政局组成检查组,于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21日对××××××××(以下简称××××)进行2015年财政监督财政检查工作。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检查组通过调查询问、抽查会计凭证、核查会计账薄、复查会计报表、查看相关文件、核对相关合同等必要的检查程序开展检查工作。现就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批复执行、财务收支和财务管理情况

(一)2015年度预算批复情况:根据《××财发〔2015〕18号》文件批复2015年度××××预算支出总计12,848,039.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4,238.00(包含卫生院889,409.00元,“三公经费”车辆费用510,000.00元)元。项目支出1,533,800.00元,其中:工作经费550,000.00(公务接待费)元。

(二)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度(行政)年度决算报表列示,财政拨款收入与其他收入共计6,813,342.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04,865.00元,其他收入1,008,477.00元;支出13,249,942.00元,其中:基本支出4,164,970.00元、项目支出9,084,972.00元。

2015年度(事业)年度决算报表列示,财政拨款收入与其他收入共计16,276,147.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76,147.00元;支出22,242,765.00元,其中:基本支出9,496,126.00元、项目支出12,746,639.00元。

(三)财务收支状况:

1、全年收入情况:2015年度(行政)年度决算报表列示,财政拨款收入与其他收入共计6,813,342.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04,865.00元,占总收入的85.20%。其他收入1,008,477.00元,占总收入的14.80%。

2015年度(事业)年度决算报表列示,财政拨款收入与其他收入共计16,276,147.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76,147.00元;占总收入的100%

2、全年支出情况:××××2015年(行政)决算报表上反映的各项支出共计13,249,942.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9,902.00元,占总支出的10.26%;商品和服务支出616,501.00元,占总支出的4.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18,381.00元,占总支出的21.27%;其他资本性支出8,455,158.00元,占总支出的62.81%。

(事业)决算报表上反映的各项支出共计22,242,765.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52,926.00元,占总支出的16.42%;商品和服务支出408,329.00元,占总支出的1.8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64,914.00元,占总支出的25.92%;其他资本性支出12,416,596.00元,占总支出的55.82%。

3、全年结余情况:××××2015年度决算报表(行政)期初结转结余为6,520,536.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为62,240,0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为6,458,296.00元。

年末结余为83,936.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为17,939.0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为65,997.00元。

2015年度决算报表(事业)期初结转结余为11,025,747.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为868,014.0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为10,157,733.00元。

年末滚存累计结余为5,059,129.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为1,059,129.0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为4,000,000.00元。

4、资产负债情况: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行政)决算报表反映的资产总额29,906,833.00元,较上年增加9,317,979.00元,上升45.26%;负债总额15,026,101.00元,较上年增加11,731,604.00元,上升356.10%;净资产总额 14,880,732.00元,较上年减少2,413,355.00元,下降13.95%。

(事业)决算报表反映的资产总额12,173,865.00元,较上年减少3,236,837.00元,下降21.00%;负债总额2,684,603.00元,较上年增加2,684,603.00元,上升100%;净资产总额 9,489,262.00元,较上年下降5,921,440.00元,下降38.42%。

(四)财务管理情况:

1、现金管理情况:2015年12月31日,××××现金余额(行政、事业)为3,852.00元。2016年与火铺镇合并时现金无余额。

2、银行账户管理情况:截止2016年9月12日,胜境街道办(××××与××××已合并)在用银行存款账户共7个,截止2015年12月末有余额账户共7个。

经查,(村账、一事一议)两个账套2015年12月期末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不相符,形成原因为未及时获取2015年第四季度银行存款利息回单进行账务处理导致。

截止检查日,胜境街道2016年8月银行存款账面数与2016年8月银行对账单核相符。

3、固定资产管理:2016年××××与火铺镇合并,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已合并。

(五)“一事一议”实施情况:2015年度,根据《*****号》批复×××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共计7个,其中通寨公路2个,投资概算736,000.00元;人行步道3个,投资概算207,100.00元;路灯购置2个,投资概算288,000.00元;总计投资概算1,231,100.00元;根据《××小康寨[2015]14号》批复××××龙吉村小康寨行动计划“十百千”示范工程项目8个,投资概算122,500.00元。

2015年一事一议项目已全部完工,由于资料现已送财政局审核,所以资金未全部拨入到位,且项目资金也未全部支付完毕。

(1)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015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实际于截止到2016年6月,共收到财政一事一议资金共786,424.00元,尚有444,676.00元资金未到位。2015年度“十百千”项目工程资金截止到2016年5月,财政局共拨入800,000.00元。

××××2015年度一事一议项目***通寨公路和人行步道硬化共使用786,424.00元,目前相关资料正在财政局审核中。×××村2015年度“十百千”项目截止到2016年5月共预付各项费用共计685,000.00元,

经查,××××财政分局按规定使用一事一议资金,未发现违规现象。

(六)项目资金管理情况:2015年××××(行政、事业)期初项目资金余额为59,175,479.01元,其中:(行政)项目资金期初余额为39,285,731.78元,(事业)项目资金余额为19,889,747.23 元。

2015年××××(行政、事业)拨入各类项目资金73,880,145.56元,其中:(行政)拨入61,712,389.54元,(事业)拨入12,167,756.02元。拨付各类项目资金84,114,755.16元,其中:(行政)拨付65,402,678.67元,(事业)拨付18,712,076.49元。

2015年末××××(行政、事业)各类项目资金结余 48,940,869.41元,其中:(行政)结余35,595,442.65元,(事业)结余13,345,426.76元。

(七)在建工程基本情况: 2015年××××(行政、事业)在建工程涉及9大类71个项目。2015年××××(行政账套)在建工程期初无余额,本年新增25,452,581.55元,结转8,253,573.95元,年末余额为17,199,007.60元。

××××(事业账套)在建工程期初无余额,本年新增7,260,959.00元,结转3,816,392.20元,年末余额为3,444,566.80元。

(行政、事业)账套“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合计为20,643,574,40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借方发生额

贷方结转冲销额

账面余额

公共基础设施

1,820,560.00

808,400.00

1,012,160.00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8,721,432.45

6,954,173.95

1,767,258.50

交通事业支出

2,220,615.00

999,400.00

1,221,215.00

教育事业支出

7,507,870.00

7,507,870.00

××××政府事务支出

1,760,000.00

300,000.00

1,460,000.00

水利事业支出

9,363,063.10

2,907,992.20

6,455,070.90

卫生事业支出

190,000.00

190,000.00

文化体育事业支出

220,000.00

220,000.00

政府事务支出

910,000.00

100,000.00

810,000.00

总计

32,713,540.55

12,069,966.15

20,643,574.40

(八)工程立项批复情况:经查,只获得部份工程项目投资批复相关文件。分别如下:《××发改投资[2011]147号》文件,对迤车村、石脑村活动室及附属工程立项批复。《××发改投资[2012]442号》文件,对小街村、胜境村、迤车村、石脑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六项办复[2014]3号》文件,对×××ד四在农家 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批复。《××发改投资[2011]3229号》文件,对××××供水工程立项批复。《××发改投资[2011]159号》文件,对××××供水新增工程立项批复。《××发改投资[2011]148号》文件,对迤车大坝建设工程立项批复;《××发改投资[2012]181号》文件,对××××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九)工程招投标情况:经查,只获得以下文件:《××发改投资[2011]2051号》关于××××××××供水工程招标初步方案核准的批复。该工程分三个标段进行招投标(土建施工、水处理设备和输配水材料的采购安装各一个标段)。

××××供水工程分为三个标段进行招投标,其中:(输配水)标段工程承包人:贵州元合贸易有限公司,合同总价479.96万元,工期自2012年8月8日-2012年11月8日止;(土建)标段工程承包人:××××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总价97.95万元,工期自2012年8月8日-2012年10月8日止;(水处理设备)标段工程承包人:贵州巨成水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总价47.02万元。××××供水工程合同总价624.93万元。

二、发现问题

(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不正确:××××财政局《××财发〔2015〕18号》文件对××××2015年度预算指标作了批复。《××财发〔2016〕186号》对2015年××××相关预算的作了批复调整。××××根据以上批复实施2015年度预算。经查,××××2015年度决算报表未依据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编制,决算报表与财务报表存在表表不符的情况,与账面数据存在账表不符的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2015年××××部份项目资金存在相互挤占串用、未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资金。经查,主要存在以下事项:

1、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存在挤占挪用的情况:经查,根据2015年项目支出辅助核算明细账,××××2015年部份项目资金期初已出现红字或余额不足,但2015年仍通过挤占挪用其他项目资金继续列支这部份支出,造成这部份项目资金红字余额继续增加扩大。经查,根据××××2015年项目资金辅助核算明细账检查,涉及挤占串用项目资金总额为2,499,303.81元,其中:(行政)账套内涉及2,376,163.41 元,(事业)账套内涉及123,140.40元。

2、项目支出挤占其他资金:经查,2015年11月102号凭证,支付支付金玉和建筑公司“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建设工程款100,000.00元。该项目建设资金当年已安排使用完,××××仍通过预付款项支付,挤占了其他资金。

3、无预算列支经费支出:经查,在无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占用其他资金支付打击私挖乱采工作人员和编外工作人员工资,如:2015年8月25号凭证,支付工资及补助34,400.00元。

4、用无关发票套取项目资金:(行政)2015年5月54号凭证,支付张维礼石脑省级示范建设工程款80,000.00元。

经查,石脑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2年1月30日通过《××发改投资[2012]442号》文件立项批复。该工程项目合同工期自2012年2月20日—2013年12月30日。但张维礼报销的支出费用中有2008年10月14日发生的免烧砖款6,210.00元,明显不是该项目发生的支出费用。

(三)财政资金上缴不及时:××××2015年年初应上缴财政款5,529.48元,2015年取得应上缴财政款项96,598.00元,已上缴35,695.07元,年末应缴未缴财政资金66,432.90元。

(四)超预算使用“三公经费”,且未在年度决算报表中正确列示:根据《××财发〔2015〕18号》文件批复“三公经费”车辆费用513,000.00元,公务接待费550,000.00元。合计1,063,000.00元。

2015年部门决算(行政、事业)报表中合计列示“三公经费”400,561.00元。

根据××××2015年(行政、事业)序时账清查,“三公经费”实际发生数为1,160,401.49元。与年初预算相比,超支97,401.49元。

经查,××××在发生“三公经费”时,已列入“三公经费”相关经济科目,但年终编制决算报表时,未正确将已发生的各项“三公经费”在报表中正确列示。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第四条第3项: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必须在单位决算中如实反映。

(五)应收、应付款项清理不及时:经查,××××应收往来款项账龄在三年以上余额合计5,033,117.79元,应付款项账龄在三年以上余额合计1,576,495.96元,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款项:截止2015年末,××××应收各类款项余额合计为11673724.25元,其中:(行政)应收款项余额合计9,325,852.85元(应收账款余额合计3,145,647.12元;预收账款余额合计2,347,871.40元;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3,832,334.33元)。其他应收款中账龄为3年以上余额合计为3,308,237.79元。

(事业)应收款项余额合计3,208,225.11元(应收账款余额合计4,140.00元;预收账款余额合计2,397,069.30元;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807,015.81元)。预收账款中账龄为3年以上的余额合计为1,600,000.00元,其他应收款中账龄为3年以上的余额合计为124,880.00元。

2、应付款项:截止2015年末,××××应付各类款项余额合计为7,486,759.90元,其中:(行政)应付款项余额合计5,012,321.75元(应付账款余额合计853,510.00元;其他应付款余额合计4,157,511.75元;长期应付款余额合计1,300.00元)。其他应付款中账龄为3年以上余额合计为1,459,364.16元。

(事业)应付款项余额合计2,474,438.15元(应付账款余额合计49,867.90元;其他应付款余额合计2,274,712.65元;长期应付款余额合计149,857.60元)。预付账款中账龄为3年以上的余额合计为1,600,000.00元,其他应收款中账龄为3年以上的余额合计为117,095.80元。 

(六)项目资金以借代支:××××主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镇政府组织实施,截止2015年末,由于××××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相对粗放,项目建资金多数通过工程承包人员以工程款项的名义预付借支挂账。并在2015年末将预付账款科目中的大部份借款挂账调整到在建工程,涉及金额达2600余万元。

经查,根据部份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检查,工程应属已经完工。但检查中未见相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截止2015年末应收款项中挂账3年以上涉及工程项目借款的,如:翁恩明、肖鑫南、华龙公司、黄恨等个人挂账均在20万元以上(不包含在建工程中相关项目的借支金额),其中:翁恩明挂账532,000.00元。

(七)在建工程核算、管理不规范:经查,××××有关在建工程在核算、项目管理方面存在多项不规范,具体如下:

1、在建工程年末无依据调账冲减预付账款:2015年年末××××在未查明工程完工进度、验收情况等相关情况,在无依据情况下进行调账,将通过预付账款等科目支付的各项工程资金全部调整到在建工程。涉及63个项目,资金共计29,356,182.95元。具体见在建工程汇总表。其中: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共计9个,工程资金合计1846.88万元;50-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共计10个,工程资金合计706.04万元;10-50万元工程项目28个,工程资金合计为595.78万元;1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共计24个,工程资金122.66万元。

2、部份工程存在超支现象:经查,××××2015年(包含以前年度)实施的100万元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中,根据工程合同检查发现已支付或借支的工程款已超过了合同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总投资(合同价)

已支出工程总额

超支金额

村活动室建设

1,900,000.00

2,198,000.00

298,000.00

迤车水库建设

1,480,000.00

2,100,000.00

620,000.00

××××中学教师公共租赁房

1,313,000.00

1,420,000.00

107,000.00

××××中心小学教师公共租赁房

433,000.00

1,000,000.00

567,000.00

合计

5,126,000.00

6,718,000.00

1,592,000.00

3、工程完工未及时组织验收:××××龙吉小学教师公共租赁房项目承包人:×××工程有限公司,未获得立项批复,合同总价:583,380.00元,工期自2012年7月28日-2013年10月28日止。工程完工尚未验收。

××××中心小学教师公共租赁房项目承包人:×××工程有限公司,未获得立项批复,合同总价:755,160.00元,工期自2012年8月14日-2013年11月14日止。工程完工尚未验收。

4、工程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经查,根据××××提供的在建工程相关资料检查,2015年实施的各项工程项目,只有少数项目经过招标程序。如:××××供水工程。但多数工程项目均未按照招标程序实施。

5.工程承包人员无资质、工程存在转包挂靠情况:经查,2015年(包含以前年度)××××实施的部份工程项目存在转包、挂靠的情况。如:××××中学教师公共租赁房项目承包人为贵州玉桂南建筑有限公司;××××大石洞小学教师公共租赁房项目承包人为××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上两个项目都是由龚树林挂靠,且未获得此人是否具备相关资质的资料。并以被挂靠单位进行招投标并中标。

石脑村活动室工程项目承包人丁武雄,岩上村活动室工程项目承包人龚树林,截止检查日均未获得以上承包人的相关建设资质证书。

6、在建工程存在“三边”情况:经查,××××2015年(包含以前年度)实施的各项工程,发现存在无立项批复、无勘察设计、无工程进度资料、部份已完工程无验收等情况。如:供水工程,截止检查日,未获得相关验收资料。

7、在建工程久拖不决:由于××××在建工程管理很不规范,很多工程项目无招投标、无合同,预先借支工程款项,不及时取得工程发票冲减预付款项等重要情况。且部份工程款项支付极不规范,产生超支或接近支付完毕,使用得施工单位不愿再履行后续相关结算工作,造成工程久拖不决。如:××××供水工程(输配水)标段工程承包人:贵州元合贸易有限公司,合同总价479.96万元,截止检查日,已支付给该公司4,689,884.71元。

8、支付工程款项不及时取得发票:××××在建工程项目通过各种借款方式挂账。经查,大多数项目款项已接近支付完毕,检查付款凭证,均未发现相关工程建安发票。

9、工程款项支付给个人:经查,××××将工程资金未按规定支付到工程承包单位,而将款项支付到个人账户。如:支付给龚树林各类款项挂账金额为3,752,637.00元。截止检查日,××××将这些款全部调整到在建工程挂账。

(八)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经查,××××财政所日常财务核算工作中存在以下不规范情况。

1、账表不符:经查,根据××××提供的2015年度(行政、事业)决算报表与账面数据核对,存在年度决算报表与财务账面余额不符的情况。年终决算报表(资产负债简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多数报表项目未依据账面余额填列,无法查明差额数据来源。

2、调账依据不充分:如:年末为降低应收款项账面数,在无依据的情况将预付账款调整到在建工程挂账。

3、跨期报销费用:经查,××××2015年度有跨期报销费用现象,如2015年4月30日28#凭证,付王小乖岩上马铃薯扩繁农资物资购置费,计入“事业支出”,金额255,000.00元。其中后附发票中日期有2013年2月、4月、7月、8月,2014年2月、4月、5月、9月等年度的发票。

4、发票要素(付款单位)不规范:2015年6月30日35#凭证(事业账套),摘要为“付刘琼花招待费”,金额1,781.00元,后附8张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受票方为“财政所”,没有写明单位全称。

5、使用无效发票报销:2015年2月28日29#(事业),摘要为“付王跟2014年度退牧还草工程租赁费”,借记“事业支出”,金额75,900.00元。后附8张手工发票,发票上注明内容为“租赁费”,该手工发票均未加盖有效发票专用章。

5、凭证要素不规范:经查,××××已实现会计电算化,但未电算化要求设置相关岗位,电算化操作审核凭证不规范。如:记账凭证中审核、记账、制单都是同一个人。

三、处理建议

(一)针对决算报表编制不正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决算各项数字应当以经核实的基层单位汇总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五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财务分析,并按照规定报送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二)针对专项资金存在挤占挪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做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三)针对无预算列支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三)违反规定调整预算;(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责成胜境街道办清查并进行账务调整,按原渠道归还相关专项资金。

(四)针对用无关票套取资金的问题、根据《发票管理办法》([1993]财政部令第6号)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责成胜境街道办清查并向相关人员进行追缴后上缴财政。

(五)针对财政资金上缴不及时的问题:建议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三)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的规定,责成××××对截留资金进行追缴,及时上缴财政。

(六)针对超预算使用“三公经费”的问题:针对“三公经费”超预算,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七)针对应收、应付款项清理不及时的问题:《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责成××××政府按照《会计法》、《会计法实施条例》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往来账清理,理顺债权债务关系,加强会计核算,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完整。

(八)针对“以借代支”的问题: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取得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核算。”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其他处理措施”。

(九)针对在建工程核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总体上应规范建设程序与项目合同的签订,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的产生。健全在建工程完工验收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项目管理。成立完工转资项目办公室,负责进行全部转资工作运行。加快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规范项目交付使用手续,完善建设档案交接手续。就具体问题整改建议如下:

1、针对应招标未招标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由于××××与火铺镇已合并为胜境街道办,根据以上情况建议××××财政局督促胜境街道办清查在建工程项目,查清应招投未进行招标的原因、项目,并书面报告。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减少议标,提倡合理价中标,反对最低价中标和将工程肢解发包。

2、针对工程款项未按工程进度支付的问题:根据以上情况建议××××财政局督促胜境街道办清查各项在建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实际已支付金额(包含工程承包人员以各种方式、名义借款)、工程进度等情况。对已完工项目,责成胜境街道办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收集相关资料、发票办理竣工转资手续,核销账面各项挂账金额。并清收已超支预付的工程款项。

3、针对建设项目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4、关于工程承包人员挂靠的问题: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以上问题建议××××财政局督促胜境街道办清理各项工程,对已进行招标并发包在建工程进行重点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启动相关追责问责机制,对负责发包工程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5、针对工程承包人员无资质的问题:根据2005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以上问题建议××××财政局督促胜境街道办清理各项工程,对相关承包人员的资质重新复核,对不具务资质的单位、个人进行清退,对在建的各项工程重点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启动相关追责问责机制,对负责发包工程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十)针对会计基础规范存在的问题:针对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责成××××财政所对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4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做法进行整改,优化会计核算流程,加强对会计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会计核算工作对相关会计制度的遵循度,提升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水平。

【篇3】纪检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报告

纪检组关于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报告

***纪检组关于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报告  

   

市委第*巡察组:  

根据《关于开展****年第*轮常规巡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纪检组就****年以来履行监督责任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深化思想认识,从 “ 根 ” 上把监督责任落实好  

*、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局党组作为局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组协调督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年初及时召开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当年全市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局党组在年中、年末等阶段都要听取专题汇报,分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组织力量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纪检组积极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确保反腐倡廉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履行监督职责,强化对土地使用权和矿产资源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土地整理项目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在加大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力度,增强廉洁意识的同时把着力点聚焦在平时,紧紧盯住日常的责任落实,抓好督办检查,敢于动真、勇于碰硬,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围绕中心大局,从 “ 严 ” 上把监督职责履行好  

*、加强队伍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一是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全系统廉政教育培训班、开展以案说例警示教育;召开专题研讨会、参观白茅岭监狱、泾县云岭新四军军部和*南事变烈士陵园和市廉政教育基地等活动,使每位同志进一步增强了廉政自律意识、廉政风险意识。二是局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及县局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以来共签订***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军令状”的形式把“一岗双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监督体制  

一是在制度建设上,我局从内部日常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勤政廉政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四个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即《*城市国土资源系统党政正职“ 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中共*城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汇编成册,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监督权力运行。二是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监督上。我局除每年对实际政府权力廉政风险评估修正外,还围绕外部职能和内部管理等关键环节,对可能发生不廉政行为的关键节点进行逐一排查,评定风险等级、科学制定防控措施。****年来每年进行评估修正,现清理出职权**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个,查找廉政风险点***个,制定防控措施***条。三是规范财务制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重大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无帐外帐、小金库问题。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开展“内审检查”。连续两年针对局本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内部审计。主要是检查全局****年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土地批、供、用、补、查及耕地保护等情况;登记发证、抵押登记、矿业权审批、年检等情况;土地开发、复垦等各类项目批准、实施验收情况;土地和矿产信访、投诉受理、处理情况等。找出各项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情况和机制制度缺陷,****年发出整改意见**条,****年发出整改意见**条。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针对性出台规范文件*个,进一步巩固了整改成果,规范权力运行。  

二是督办业务工作。为了确保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及时办理,做到批则必办、办则必果、报则必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共督办领导批示件***件。为保证我局重点工作有序、按时、高效推进,紧紧围绕局重点工作,坚持周督办工作制度,三年来督办局重点工作,****年***件、****年***件、****年***件。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我局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检查上下班制度、地质灾害汛期值班情况等随时开展明查暗访,春节、元旦、五 一 、国庆等重要节日节点,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年以来纪检组共工作约谈*名科级干部,通报*起,诫勉谈话教育*人,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有力的促进了我局工作作风的根本转变。   

*、加强主业工作,扎实开展各种专项整治。  

****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了整风肃纪活动,深入检查自身“四风”方面的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全面查找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中的易发腐败问题的薄弱环节。在全系统内发放收回调查问卷***份,其中市局机关**份,局属单位**份,基层所**分,五个县市局共***份。我局针对查摆的问题及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工作重点,落实整改责任,立行立改,切实改进作风。全面开展干部“房地产清查”、“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会员卡专项清退”,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年,深入开展“五排查五整治”专项行动。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三十条规定不到位的,对“四风”和“小四风”问题突出的,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等进行了集中整治。全年市局压缩会议**场,压缩文件简报***个,减少各类领导小组**个,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项,清理办公用房****余平方米。加强了内部财务管理,****年“三公”经费与****年相比下降**%。****年,我局公务接待次数和公务接待费用双下降,公务接待费用与****年相比下降**%。认真开展吃喝风、“红包”风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整治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等行为。  

****年,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全面开展全市国土资源信访积案化解攻坚活动;全面排查基层所、局属单位、机关科室“四风”和腐败问题;及时开展征地补偿准备金制度、征地信息公开、发布“征地公告”、全面落实统一年产值标准等情况自查。****年市本级主动公开**个批次征地信息;同时妥善处理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回复工作,答复申请人信息公开**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各**个,并完成房屋、青苗等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调整工作。  

****年,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反工作回避、津补贴发放规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全体干部职工***人全面排查落实整改,圆满完成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反工作回避、津补贴发放规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及时召开整治“酒桌办公”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全体工作人员作出公开承诺,签订《国家工作人员杜绝“酒桌办公”现象公开承诺书》***份。着力破解“酒桌办公”深层次问题,切实杜绝不请客吃饭不办事等“酒桌办公”陋习。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排查梳理工作。  

(三)大力推进改革,从 “ 强 ” 上把监督力量凝聚好  

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做到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  

*、转职能,聚焦主业。一是纪检组长不分管或从事具体业务工作。根据*国土资党组〔****〕**号文,我局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负责督查、督办、机关效能、行风政风和作风建设,联系泾县国土资源局。二是纪检组长向纪委定期书面报告工作。每月汇报纪检组本月工作小结和下月工作安排、明查暗访月报、“八项规定”月报、案件线索月报等情况,定期掌握局党组、纪检组织履职情况。  

*、转方式,突出主责。把查办案件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所有信访举报纪检监察室都及时登记,填写《信访举报处理单》,按照程序处理。不存在压信不查、拖案不办、不认真调查核实、延时不报情况。纪检组及时向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上报当月的信访线索,不存在漏报、缺报、瞒报和延报情况。对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台账登记,并提出初核、谈话函询、暂存等处置意见。****年以来共受理纪检监察信访件**件,全部办结。****年以来,纪检组办理违纪案件*件,政纪处分*人。  

*、转作风,抓好主力。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强化培训教育,每年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各类学习会议、专题讲座等,连续四年参加省国土厅举办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不断提升综合素质,使纪检监察工作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加强。  

二、存在问题  

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反映在:  

*、落实“两个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基层党组织需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少数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作风方面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部门和党员干部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  

*、对“四风”隐身衣的问题研究不够,违反“八项规定”问题时有发生;  

*、违纪违法案件在国土部门仍呈易发多发态势,在土地复垦、耕地指标交易、矿权管理等领域的腐败问题依然存在;  

*、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在理念思想、方法举措上,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存在差距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深化党的纪律建设  

深入开展纪律教育。以贯彻实施《廉洁准则》、《政治生活准则》、《处分条例》和《监督条例》等为契机,扎实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党课教育活动,党组、机关党委和党支部把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党员教育培训内容,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党员干部心中,落实在行动上。在实  

严明政治纪律规矩。始终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  

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民主集中制等重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把党内监督制度落到实处。督促各级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组、机关党委开好民主生活会,支部开好组织生活会,让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把党的好传统恢复起来,浓厚党内监督氛围。  

二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化“两个责任”追究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最大的主业,时刻不可忘记、不能推卸。年初要有工作部署,年度有工作要点、任务分解、季度安排,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监督检查、考核。  

全面落实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市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厘清我们责任清单,明晰责任内容,划清责任边界,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  

全面推进压力传导。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组主体责任与纪检监督责任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把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统一于主体责任之中,推动责任压力向党的基层组织、二级机构和基层国土所传导延伸。  

坚决严肃追责问责。认真贯彻省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扭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追责问责这四个“牛鼻子”,坚持“一案双查”,对顶风违纪问题,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组织责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三是狠抓作风建设,深化纠正“四风”问题  

纠正“四风”一寸不让。坚持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强化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收费清单”制度执行力度,推进“数字国土”电子监察平台建设。严格执行《*城市国土资源局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工作暂行办法》,咬住“常”、“长”二字,紧盯年节假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高度警惕“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对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露头就打,从重处理。  

加强督查一刻不停。严格执行市局关于《*城市国土资源局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坚持上级领导批示件跟踪督办、局重点工作周督办制度。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认真开展整治“庸政”、“懒政”、“怠政”专项行动,强化干部职工亲商、服务、便民意识, 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和“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部门职能保障作用,但绝不允许官商勾结搞利益输送。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着力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在农村宅基地审核审批、土地征收、矿产资源领域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查处在为群众办事中吃拿卡要、“小鬼难缠”甚至欺压群众等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  

四是践行“四种形态”,深化纪律审查工作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和实践好“四种形态”。按照“四种形态”严格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努力实现问题线索“零暂存”。对谈话函询不如实说明问题、欺骗组织的,加重处分。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加大对苗头性、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置力度,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形成常态,党纪轻处分要经常使用,使党员干部少犯和不犯大错误。  

五是提素质练内功,深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持续深化“三转”。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从工作职责、思维理念、方式方法等方面深化“三转”,确保纪检监察机构聚焦主业、集中主力、专司主责,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  

全面提升履职能力。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开展纪律审查的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五严守、十不准”规定,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和回避、保密等制度,强化纪律约束,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于党、让人民放心的纪检监察队伍。

   

   

   

****年**月**日  

<

【篇4】纪检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报告

财政检查报告

财政机关名称:

被检查人名称:

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联系电话:

检查报告日期: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基本情况表

被检查人(公章)

被检查人名称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职务

电话

财务部门联系人

职务

电活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性质

单位人数

单位电话

传真

被检查人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地址

主管部门邮编

近两年接受审计、税务等部门检查及处理情况

被检查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审计报告编号

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上两年度审计情况

事务所名称

审计意见类型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事务所名称

审计意见类型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制表人:            制表日期:        联系电话:

关于××××2015年财政监督检查事项的

财政检查报告

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强化内部控制,防控管理风险,推进财政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2016年度财政监督财政检查实施相关文件要求,由××××财政局组成检查组,于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21日对××××××××(以下简称××××)进行2015年财政监督财政检查工作。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检查组通过调查询问、抽查会计凭证、核查会计账薄、复查会计报表、查看相关文件、核对相关合同等必要的检查程序开展检查工作。现就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批复执行、财务收支和财务管理情况

(一)2015年度预算批复情况:根据《××财发〔2015〕18号》文件批复2015年度××××预算支出总计12,848,039.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4,238.00(包含卫生院889,409.00元,“三公经费”车辆费用510,000.00元)元。项目支出1,533,800.00元,其中:工作经费550,000.00(公务接待费)元。

(二)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度(行政)年度决算报表列示,财政拨款收入与其他收入共计6,813,342.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04,865.00元,其他收入1,008,477.00元;支出13,249,942.00元,其中:基本支出4,164,970.00元、项目支出9,084,972.00元。

2015年度(事业)年度决算报表列示,财政拨款收入与其他收入共计16,276,147.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76,147.00元;支出22,242,765.00元,其中:基本支出9,496,126.00元、项目支出12,746,639.00元。

(三)财务收支状况:

1、全年收入情况:2015年度(行政)年度决算报表列示,财政拨款收入与其他收入共计6,813,342.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04,865.00元,占总收入的85.20%。其他收入1,008,477.00元,占总收入的14.80%。

2015年度(事业)年度决算报表列示,财政拨款收入与其他收入共计16,276,147.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76,147.00元;占总收入的100%

2、全年支出情况:××××2015年(行政)决算报表上反映的各项支出共计13,249,942.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9,902.00元,占总支出的10.26%;商品和服务支出616,501.00元,占总支出的4.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18,381.00元,占总支出的21.27%;其他资本性支出8,455,158.00元,占总支出的62.81%。

(事业)决算报表上反映的各项支出共计22,242,765.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52,926.00元,占总支出的16.42%;商品和服务支出408,329.00元,占总支出的1.8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64,914.00元,占总支出的25.92%;其他资本性支出12,416,596.00元,占总支出的55.82%。

3、全年结余情况:××××2015年度决算报表(行政)期初结转结余为6,520,536.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为62,240,0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为6,458,296.00元。

年末结余为83,936.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为17,939.0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为65,997.00元。

2015年度决算报表(事业)期初结转结余为11,025,747.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为868,014.0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为10,157,733.00元。

年末滚存累计结余为5,059,129.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为1,059,129.0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为4,000,000.00元。

4、资产负债情况: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行政)决算报表反映的资产总额29,906,833.00元,较上年增加9,317,979.00元,上升45.26%;负债总额15,026,101.00元,较上年增加11,731,604.00元,上升356.10%;净资产总额 14,880,732.00元,较上年减少2,413,355.00元,下降13.95%。

(事业)决算报表反映的资产总额12,173,865.00元,较上年减少3,236,837.00元,下降21.00%;负债总额2,684,603.00元,较上年增加2,684,603.00元,上升100%;净资产总额 9,489,262.00元,较上年下降5,921,440.00元,下降38.42%。

(四)财务管理情况:

1、现金管理情况:2015年12月31日,××××现金余额(行政、事业)为3,852.00元。2016年与火铺镇合并时现金无余额。

2、银行账户管理情况:截止2016年9月12日,胜境街道办(××××与××××已合并)在用银行存款账户共7个,截止2015年12月末有余额账户共7个。

经查,(村账、一事一议)两个账套2015年12月期末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不相符,形成原因为未及时获取2015年第四季度银行存款利息回单进行账务处理导致。

截止检查日,胜境街道2016年8月银行存款账面数与2016年8月银行对账单核相符。

3、固定资产管理:2016年××××与火铺镇合并,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已合并。

(五)“一事一议”实施情况:2015年度,根据《*****号》批复×××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共计7个,其中通寨公路2个,投资概算736,000.00元;人行步道3个,投资概算207,100.00元;路灯购置2个,投资概算288,000.00元;总计投资概算1,231,100.00元;根据《××小康寨[2015]14号》批复××××龙吉村小康寨行动计划“十百千”示范工程项目8个,投资概算122,500.00元。

2015年一事一议项目已全部完工,由于资料现已送财政局审核,所以资金未全部拨入到位,且项目资金也未全部支付完毕。

(1)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015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实际于截止到2016年6月,共收到财政一事一议资金共786,424.00元,尚有444,676.00元资金未到位。2015年度“十百千”项目工程资金截止到2016年5月,财政局共拨入800,000.00元。

××××2015年度一事一议项目***通寨公路和人行步道硬化共使用786,424.00元,目前相关资料正在财政局审核中。×××村2015年度“十百千”项目截止到2016年5月共预付各项费用共计685,000.00元,

经查,××××财政分局按规定使用一事一议资金,未发现违规现象。

(六)项目资金管理情况:2015年××××(行政、事业)期初项目资金余额为59,175,479.01元,其中:(行政)项目资金期初余额为39,285,731.78元,(事业)项目资金余额为19,889,747.23 元。

2015年××××(行政、事业)拨入各类项目资金73,880,145.56元,其中:(行政)拨入61,712,389.54元,(事业)拨入12,167,756.02元。拨付各类项目资金84,114,755.16元,其中:(行政)拨付65,402,678.67元,(事业)拨付18,712,076.49元。

2015年末××××(行政、事业)各类项目资金结余 48,940,869.41元,其中:(行政)结余35,595,442.65元,(事业)结余13,345,426.76元。

(七)在建工程基本情况: 2015年××××(行政、事业)在建工程涉及9大类71个项目。2015年××××(行政账套)在建工程期初无余额,本年新增25,452,581.55元,结转8,253,573.95元,年末余额为17,199,007.60元。

××××(事业账套)在建工程期初无余额,本年新增7,260,959.00元,结转3,816,392.20元,年末余额为3,444,566.80元。

(行政、事业)账套“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合计为20,643,574,40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借方发生额

贷方结转冲销额

账面余额

公共基础设施

1,820,560.00

808,400.00

1,012,160.00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8,721,432.45

6,954,173.95

1,767,258.50

交通事业支出

2,220,615.00

999,400.00

1,221,215.00

教育事业支出

7,507,870.00

7,507,870.00

××××政府事务支出

1,760,000.00

300,000.00

1,460,000.00

水利事业支出

9,363,063.10

2,907,992.20

6,455,070.90

卫生事业支出

190,000.00

190,000.00

文化体育事业支出

220,000.00

220,000.00

政府事务支出

910,000.00

100,000.00

810,000.00

总计

32,713,540.55

12,069,966.15

20,643,574.40

(八)工程立项批复情况:经查,只获得部份工程项目投资批复相关文件。分别如下:《××发改投资[2011]147号》文件,对迤车村、石脑村活动室及附属工程立项批复。《××发改投资[2012]442号》文件,对小街村、胜境村、迤车村、石脑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六项办复[2014]3号》文件,对×××ד四在农家 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批复。《××发改投资[2011]3229号》文件,对××××供水工程立项批复。《××发改投资[2011]159号》文件,对××××供水新增工程立项批复。《××发改投资[2011]148号》文件,对迤车大坝建设工程立项批复;《××发改投资[2012]181号》文件,对××××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九)工程招投标情况:经查,只获得以下文件:《××发改投资[2011]2051号》关于××××××××供水工程招标初步方案核准的批复。该工程分三个标段进行招投标(土建施工、水处理设备和输配水材料的采购安装各一个标段)。

××××供水工程分为三个标段进行招投标,其中:(输配水)标段工程承包人:贵州元合贸易有限公司,合同总价479.96万元,工期自2012年8月8日-2012年11月8日止;(土建)标段工程承包人:××××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总价97.95万元,工期自2012年8月8日-2012年10月8日止;(水处理设备)标段工程承包人:贵州巨成水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总价47.02万元。××××供水工程合同总价624.93万元。

二、发现问题

(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不正确:××××财政局《××财发〔2015〕18号》文件对××××2015年度预算指标作了批复。《××财发〔2016〕186号》对2015年××××相关预算的作了批复调整。××××根据以上批复实施2015年度预算。经查,××××2015年度决算报表未依据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编制,决算报表与财务报表存在表表不符的情况,与账面数据存在账表不符的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2015年××××部份项目资金存在相互挤占串用、未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资金。经查,主要存在以下事项:

1、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存在挤占挪用的情况:经查,根据2015年项目支出辅助核算明细账,××××2015年部份项目资金期初已出现红字或余额不足,但2015年仍通过挤占挪用其他项目资金继续列支这部份支出,造成这部份项目资金红字余额继续增加扩大。经查,根据××××2015年项目资金辅助核算明细账检查,涉及挤占串用项目资金总额为2,499,303.81元,其中:(行政)账套内涉及2,376,163.41 元,(事业)账套内涉及123,140.40元。

2、项目支出挤占其他资金:经查,2015年11月102号凭证,支付支付金玉和建筑公司“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建设工程款100,000.00元。该项目建设资金当年已安排使用完,××××仍通过预付款项支付,挤占了其他资金。

3、无预算列支经费支出:经查,在无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占用其他资金支付打击私挖乱采工作人员和编外工作人员工资,如:2015年8月25号凭证,支付工资及补助34,400.00元。

4、用无关发票套取项目资金:(行政)2015年5月54号凭证,支付张维礼石脑省级示范建设工程款80,000.00元。

经查,石脑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2年1月30日通过《××发改投资[2012]442号》文件立项批复。该工程项目合同工期自2012年2月20日—2013年12月30日。但张维礼报销的支出费用中有2008年10月14日发生的免烧砖款6,210.00元,明显不是该项目发生的支出费用。

(三)财政资金上缴不及时:××××2015年年初应上缴财政款5,529.48元,2015年取得应上缴财政款项96,598.00元,已上缴35,695.07元,年末应缴未缴财政资金66,432.90元。

(四)超预算使用“三公经费”,且未在年度决算报表中正确列示:根据《××财发〔2015〕18号》文件批复“三公经费”车辆费用513,000.00元,公务接待费550,000.00元。合计1,063,000.00元。

2015年部门决算(行政、事业)报表中合计列示“三公经费”400,561.00元。

根据××××2015年(行政、事业)序时账清查,“三公经费”实际发生数为1,160,401.49元。与年初预算相比,超支97,401.49元。

经查,××××在发生“三公经费”时,已列入“三公经费”相关经济科目,但年终编制决算报表时,未正确将已发生的各项“三公经费”在报表中正确列示。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第四条第3项: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必须在单位决算中如实反映。

(五)应收、应付款项清理不及时:经查,××××应收往来款项账龄在三年以上余额合计5,033,117.79元,应付款项账龄在三年以上余额合计1,576,495.96元,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款项:截止2015年末,××××应收各类款项余额合计为11673724.25元,其中:(行政)应收款项余额合计9,325,852.85元(应收账款余额合计3,145,647.12元;预收账款余额合计2,347,871.40元;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3,832,334.33元)。其他应收款中账龄为3年以上余额合计为3,308,237.79元。

(事业)应收款项余额合计3,208,225.11元(应收账款余额合计4,140.00元;预收账款余额合计2,397,069.30元;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807,015.81元)。预收账款中账龄为3年以上的余额合计为1,600,000.00元,其他应收款中账龄为3年以上的余额合计为124,880.00元。

2、应付款项:截止2015年末,××××应付各类款项余额合计为7,486,759.90元,其中:(行政)应付款项余额合计5,012,321.75元(应付账款余额合计853,510.00元;其他应付款余额合计4,157,511.75元;长期应付款余额合计1,300.00元)。其他应付款中账龄为3年以上余额合计为1,459,364.16元。

(事业)应付款项余额合计2,474,438.15元(应付账款余额合计49,867.90元;其他应付款余额合计2,274,712.65元;长期应付款余额合计149,857.60元)。预付账款中账龄为3年以上的余额合计为1,600,000.00元,其他应收款中账龄为3年以上的余额合计为117,095.80元。 

(六)项目资金以借代支:××××主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镇政府组织实施,截止2015年末,由于××××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相对粗放,项目建资金多数通过工程承包人员以工程款项的名义预付借支挂账。并在2015年末将预付账款科目中的大部份借款挂账调整到在建工程,涉及金额达2600余万元。

经查,根据部份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检查,工程应属已经完工。但检查中未见相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截止2015年末应收款项中挂账3年以上涉及工程项目借款的,如:翁恩明、肖鑫南、华龙公司、黄恨等个人挂账均在20万元以上(不包含在建工程中相关项目的借支金额),其中:翁恩明挂账532,000.00元。

(七)在建工程核算、管理不规范:经查,××××有关在建工程在核算、项目管理方面存在多项不规范,具体如下:

1、在建工程年末无依据调账冲减预付账款:2015年年末××××在未查明工程完工进度、验收情况等相关情况,在无依据情况下进行调账,将通过预付账款等科目支付的各项工程资金全部调整到在建工程。涉及63个项目,资金共计29,356,182.95元。具体见在建工程汇总表。其中: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共计9个,工程资金合计1846.88万元;50-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共计10个,工程资金合计706.04万元;10-50万元工程项目28个,工程资金合计为595.78万元;1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共计24个,工程资金122.66万元。

2、部份工程存在超支现象:经查,××××2015年(包含以前年度)实施的100万元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中,根据工程合同检查发现已支付或借支的工程款已超过了合同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总投资(合同价)

已支出工程总额

超支金额

村活动室建设

1,900,000.00

2,198,000.00

298,000.00

迤车水库建设

1,480,000.00

2,100,000.00

620,000.00

××××中学教师公共租赁房

1,313,000.00

1,420,000.00

107,000.00

××××中心小学教师公共租赁房

433,000.00

1,000,000.00

567,000.00

合计

5,126,000.00

6,718,000.00

1,592,000.00

3、工程完工未及时组织验收:××××龙吉小学教师公共租赁房项目承包人:×××工程有限公司,未获得立项批复,合同总价:583,380.00元,工期自2012年7月28日-2013年10月28日止。工程完工尚未验收。

××××中心小学教师公共租赁房项目承包人:×××工程有限公司,未获得立项批复,合同总价:755,160.00元,工期自2012年8月14日-2013年11月14日止。工程完工尚未验收。

4、工程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经查,根据××××提供的在建工程相关资料检查,2015年实施的各项工程项目,只有少数项目经过招标程序。如:××××供水工程。但多数工程项目均未按照招标程序实施。

5.工程承包人员无资质、工程存在转包挂靠情况:经查,2015年(包含以前年度)××××实施的部份工程项目存在转包、挂靠的情况。如:××××中学教师公共租赁房项目承包人为贵州玉桂南建筑有限公司;××××大石洞小学教师公共租赁房项目承包人为××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上两个项目都是由龚树林挂靠,且未获得此人是否具备相关资质的资料。并以被挂靠单位进行招投标并中标。

石脑村活动室工程项目承包人丁武雄,岩上村活动室工程项目承包人龚树林,截止检查日均未获得以上承包人的相关建设资质证书。

6、在建工程存在“三边”情况:经查,××××2015年(包含以前年度)实施的各项工程,发现存在无立项批复、无勘察设计、无工程进度资料、部份已完工程无验收等情况。如:供水工程,截止检查日,未获得相关验收资料。

7、在建工程久拖不决:由于××××在建工程管理很不规范,很多工程项目无招投标、无合同,预先借支工程款项,不及时取得工程发票冲减预付款项等重要情况。且部份工程款项支付极不规范,产生超支或接近支付完毕,使用得施工单位不愿再履行后续相关结算工作,造成工程久拖不决。如:××××供水工程(输配水)标段工程承包人:贵州元合贸易有限公司,合同总价479.96万元,截止检查日,已支付给该公司4,689,884.71元。

8、支付工程款项不及时取得发票:××××在建工程项目通过各种借款方式挂账。经查,大多数项目款项已接近支付完毕,检查付款凭证,均未发现相关工程建安发票。

9、工程款项支付给个人:经查,××××将工程资金未按规定支付到工程承包单位,而将款项支付到个人账户。如:支付给龚树林各类款项挂账金额为3,752,637.00元。截止检查日,××××将这些款全部调整到在建工程挂账。

(八)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经查,××××财政所日常财务核算工作中存在以下不规范情况。

1、账表不符:经查,根据××××提供的2015年度(行政、事业)决算报表与账面数据核对,存在年度决算报表与财务账面余额不符的情况。年终决算报表(资产负债简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多数报表项目未依据账面余额填列,无法查明差额数据来源。

2、调账依据不充分:如:年末为降低应收款项账面数,在无依据的情况将预付账款调整到在建工程挂账。

3、跨期报销费用:经查,××××2015年度有跨期报销费用现象,如2015年4月30日28#凭证,付王小乖岩上马铃薯扩繁农资物资购置费,计入“事业支出”,金额255,000.00元。其中后附发票中日期有2013年2月、4月、7月、8月,2014年2月、4月、5月、9月等年度的发票。

4、发票要素(付款单位)不规范:2015年6月30日35#凭证(事业账套),摘要为“付刘琼花招待费”,金额1,781.00元,后附8张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受票方为“财政所”,没有写明单位全称。

5、使用无效发票报销:2015年2月28日29#(事业),摘要为“付王跟2014年度退牧还草工程租赁费”,借记“事业支出”,金额75,900.00元。后附8张手工发票,发票上注明内容为“租赁费”,该手工发票均未加盖有效发票专用章。

5、凭证要素不规范:经查,××××已实现会计电算化,但未电算化要求设置相关岗位,电算化操作审核凭证不规范。如:记账凭证中审核、记账、制单都是同一个人。

三、处理建议

(一)针对决算报表编制不正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决算各项数字应当以经核实的基层单位汇总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五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财务分析,并按照规定报送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二)针对专项资金存在挤占挪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做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三)针对无预算列支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三)违反规定调整预算;(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责成胜境街道办清查并进行账务调整,按原渠道归还相关专项资金。

(四)针对用无关票套取资金的问题、根据《发票管理办法》([1993]财政部令第6号)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责成胜境街道办清查并向相关人员进行追缴后上缴财政。

(五)针对财政资金上缴不及时的问题:建议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三)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的规定,责成××××对截留资金进行追缴,及时上缴财政。

(六)针对超预算使用“三公经费”的问题:针对“三公经费”超预算,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七)针对应收、应付款项清理不及时的问题:《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责成××××政府按照《会计法》、《会计法实施条例》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往来账清理,理顺债权债务关系,加强会计核算,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完整。

(八)针对“以借代支”的问题: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取得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核算。”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其他处理措施”。

(九)针对在建工程核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总体上应规范建设程序与项目合同的签订,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的产生。健全在建工程完工验收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项目管理。成立完工转资项目办公室,负责进行全部转资工作运行。加快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规范项目交付使用手续,完善建设档案交接手续。就具体问题整改建议如下:

1、针对应招标未招标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由于××××与火铺镇已合并为胜境街道办,根据以上情况建议××××财政局督促胜境街道办清查在建工程项目,查清应招投未进行招标的原因、项目,并书面报告。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减少议标,提倡合理价中标,反对最低价中标和将工程肢解发包。

2、针对工程款项未按工程进度支付的问题:根据以上情况建议××××财政局督促胜境街道办清查各项在建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实际已支付金额(包含工程承包人员以各种方式、名义借款)、工程进度等情况。对已完工项目,责成胜境街道办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收集相关资料、发票办理竣工转资手续,核销账面各项挂账金额。并清收已超支预付的工程款项。

3、针对建设项目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4、关于工程承包人员挂靠的问题: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以上问题建议××××财政局督促胜境街道办清理各项工程,对已进行招标并发包在建工程进行重点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启动相关追责问责机制,对负责发包工程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5、针对工程承包人员无资质的问题:根据2005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以上问题建议××××财政局督促胜境街道办清理各项工程,对相关承包人员的资质重新复核,对不具务资质的单位、个人进行清退,对在建的各项工程重点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启动相关追责问责机制,对负责发包工程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十)针对会计基础规范存在的问题:针对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责成××××财政所对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4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做法进行整改,优化会计核算流程,加强对会计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会计核算工作对相关会计制度的遵循度,提升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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