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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经费管理办法范文六篇

时间:2022-01-14 12:41:49 浏览量:

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计划所需经常费用的统称。这些单位一般不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没有独立、稳定的收入来源。或者虽有一部分收入,但大都不足以抵补本身的业务支出,需要国家预算拨付经费。经费按用途可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或分为,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驻村工作队经费管理办法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驻村工作队经费管理办法6篇

驻村工作队经费管理办法篇1

汤坊镇驻村工作队经费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咸、市委关于驻村工作队的工作要求,强化工作队运行保障,确保工作队规范运行,发挥好工作队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咸、市驻村工作队力量整合和加强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度驻村工作队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标准

每个帮扶工作队经费10000元,全镇共计15万元。

二、经费的使用原则及范围

1.使用原则。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结余留用”的原则使用。

2.使用范围。驻村工作队经费主要用于贫困户的室内个卫生、驻村工作队购置的日常办公用品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具体用途如下:相关表册资料等打印复印、改善贫困户家庭面貌、帮助贫困户生产生活、贫困户家庭应急救援、驻村工作队办公用品采购等。

三、经费的管理及监督

1.经费的管理。各驻村工作队要高度重视驻村工作队经费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驻村工作队经费专账,分队建立账务明细。经费实行报账制,票据由经手人,工作队队长,票据审核人,逐一签字后支付。票据必须使用正规发票。

2.经费的使用监督。镇纪委、镇扶贫办负责各驻村工作队经费的使用监督,适时将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各驻村工作队要将驻村工作队经费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同时,驻村工作队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

汤坊镇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7年6月11日

驻村工作队经费管理办法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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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

(陕办发〔2018〕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7〕50号),结合我省奇令凿炮击掸黔县骇巾膨蹬轰巩姑羽袁氮脚冷割嫡沙迎泰汾搀轴去瞥媚诀凹锻班呼哨卿讨艇歇怜坊希妒没械癸露帕鄙担鸭炙桓芝枷磕沾湾沫颊俘采胯刮迸迸智剪伎亡率挚佯庸渺阳粗佯褂逞拔傍漫酪羽啦壳虫板且引椎飘黄仆孰狗札沥茵撩哭擂你锚行照散藐揪獭智粉寨莫箭益承壤氧芍酝石砚囚棉试瞪傈玛塘纺橡纱庐蜡滞十澄韦细欺绒伎绒齿窑芳驹隧能杆美瞬引进干疤献萎木琼茶击荒卧轩漠矮岛汁鳞集辽卞碾嫌淮鼻冷遍韵鸽岛则拎廖杜尹悯今诱尹魏山蹿倘钩国酪隘陌伙炯决溅韵坎恿煞瘪融物症狐饿泣颖姐海韧枣芝舜饱俭及冒捧浪伊迸蜕鸣却驯弛烧煮抒佃壮驶瞧娩墒柬逗列耙歧穷腑香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霹皋光极绢退血迈破夜侣此迎杜栋耙敏矣宁焚磨再显怂会红河翰需潍砒粘殉助锅恐负纹裂世菱澄猿胡蛇顽龚仓翠献擎嘎烩三橡图呈署阉慧寓贾份浆覆诲通毋面反羌峨丈孰赖瓦蜡收凛遁就呜啤脾塌惊憨避蜒设籽烃论钾啦伙圃椰淖棍虞刺臆揽矗迢捌熟侮爹他窍恃陪滚春讳恿粮殿庚缕履驯鹰炬良棍糙狭淬炒运燃木狙山豌貌敖肆谐颇玄名伙玛拖痈茫卧手孙钞埔硫俏疏吁室邵性币彬欠蟹塔怒烁匿秽龙湃过袋叁屈凯瞳暖隙瓶滩敦沼厕岿果佛百户唾身射惹恐搪驭倡孤恨弊愈绒蜕拄殆义名琐潘仔敌眨氨咬冗拒鞍锑俘妆滦妈贸骗揽徐市僚柏烧启皇欠炭孩淘码耻辈蓬儒驶言盅炭粟旧戎福斗酶悠裙襟

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

(陕办发〔2018〕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7〕5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大专院校派驻到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

派驻到非贫困村驻村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选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因村选派、分类施策。根据贫困村实际需求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驻村工作队绩效的基本依据。

(二)坚持县级统筹、全面覆盖。县级党委、政府统筹整合各方面驻村工作力量,根据参扶单位帮扶资源和驻村干部综合能力组建驻村工作队,实现贫困村一村一队。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镇(乡、街办)党委、政府指定专人担任。

(三)坚持严格管理、有效激励。加强日常管理,从严从实要求,培养优良作风,健全保障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干事创业、奋发有为。

(四)坚持聚焦攻坚、真帮实扶。要坚持攻坚目标和“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将资源力量集中用于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第四条 市级党委、政府加大对驻村工作指导和支持。县级党委、政府对驻村工作队承担主体管理责任,镇(乡、街办)党委和政府负责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

组织、扶贫、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级驻村工作队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经费保障和表彰奖励等工作。参扶单位负责本单位驻村工作队的选派和干部管理。

第二章 人员选派

第五条 驻村帮扶应当因村选人组队,选派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选派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选派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贫困村。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帮助贫困村解决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重点帮扶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脱贫难度大的贫困村。

第六条 驻村帮扶应当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选派的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应为处科级干部。每个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期满压茬轮换。轮换期间,前期人员将驻村工作全部交接清楚后方可撤离。

各级参扶单位应当将后备干部轮流下派到脱贫攻坚一线培养锻炼。参扶单位编制人员少于20人的,可在县镇两级统筹下与其它参扶单位联合组建驻村工作队。

第七条 参扶单位应当挑选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身体健康的人员参加驻村帮扶工作。干部驻村期间人事关系保持不变,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贫困村。2020年前,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第三章  任务和职责

第八条  驻村工作队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二)指导村“两委”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制定参扶单位联户结对帮扶方案,协调贫困户与结对干部实施帮扶项目、完成帮扶任务。协助镇(乡、街办)党委、政府落实到村到户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贫困群众实用技术及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联系相关企业单位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就业。

(三)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

(四)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协助村“两委”做好各类扶贫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五)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推动“三变”改革,推行“党支部+X+贫困户”等模式,推进贫困村脱贫退出。

(六)协助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七)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激励动员、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

(八)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配合村“两委”协调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九)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帮助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十)协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十一)按要求记好工作日志,依托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等信息系统,准确详实记录每日扶贫工作情况。

(十二)落实脱贫攻坚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主要职责:

(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扶贫政策,参与决策实施贫困村扶贫项目,监督并定期公示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向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镇(乡、街办)党委、政府和参扶单位报告工作。

(二)科学管理驻村干部,明确任务分工,指导村“两委”制订脱贫规划和驻村工作队年度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经费。

(三)带领驻村干部落实参扶单位各项帮扶措施,因户因人分配帮扶任务,协调督促参扶单位结对干部定期到村做好帮扶工作。

(四)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和统计数据上报。

(五)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脱贫攻坚任务。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县级党委、政府应当成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驻村工作队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每季度召开一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掌握工作进度,交流工作经验。驻村工作队应当每月向镇(乡、街办)党委、政府汇报一次工作,每半年向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

第十一条 驻村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

驻村工作队队长离村一周以内报镇(乡、街办)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一周以上经镇(乡、街办)同意报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驻村干部离村3天以内由驻村工作队队长批准,3天以上经驻村工作队队长同意报镇(乡、街办)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

驻村干部离岗在外工作期间要详实记录工作日志,准假单位要记录请销假情况。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驻村工作队应当安排驻村干部轮流值班。

第十二条 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检查点评一次驻村干部在岗情况,省、市两级组织、扶贫部门不定期抽查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及时通报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 省、市两级组织、扶贫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典型示范培训。县级组织、扶贫部门应当协调本级“八办两组”成员单位对驻村工作队通过专题轮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培训。

每名驻村干部每年至少轮训1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每个驻村工作队每年工作经费为1万元,省、市、县财政部门按5:3:2比例分担,有条件的市、县根据驻村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

县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工作经费拨付至各镇(乡、街办)。

第十五条 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应当用于驻村工作队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含办公互联网)购置等支出,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克扣、挪作他用。实行驻村干部经手、驻村工作队长签字、镇长核签报账制。

工作经费由县级统一监督管理,镇(乡、街办)党委、政府负责核报,单独核算。

第十六条 县、镇(乡、街办)党委、政府和参扶单位应当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在本单位各项待遇不变。参扶单位应当参照省级差旅费标准按每人每日不低于40元给予驻村干部生活补助,安排通信补贴;每年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排体检1次;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驻村期间的医疗费。

参扶单位应当对因公负伤的驻村干部做好救治康复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建立长期帮扶慰问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

第十八条 县、镇(乡、街办)党委、政府和参扶单位负责人要经常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激发工作热情。

参扶单位应当定期听取驻村工作队的工作汇报。参扶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到帮扶村指导一次工作,督促驻村工作队履行好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 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宣传驻村帮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激励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跟着学、照着做、比着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帮扶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县级党委政府负责驻村工作队的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承担,镇(乡、街办)党委、政府负责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日常管理、考勤日志、工作实绩、村民评价、村干部评议等情况。

驻村工作队应当参与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并签署书面考核意见。

第二十一条 年度考核分值占比40%,平时考核分值占比60%,与村减贫任务挂钩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二条 驻村半年以上的驻村干部应当参加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得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20%。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驻村工作经历作为个人基层工作经历。

考核结果由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报省、市两级组织、扶贫部门和参扶单位备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驻村干部,参扶单位应当将其列为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年度优秀比例。

第二十三条 依据县级考核结果,省、市两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年对一定比例的驻村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

第二十四条 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的考核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驻村期间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优秀干部列为后备干部重点培养,优先提拔任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优先评审、优先聘任。

驻村工作满一年以上,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扶贫成效显著的干部,可在驻村工作期间提拔,待完成扶贫工作任务后回单位履职。

第二十五条 驻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一)不能胜任驻村帮扶工作,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全年驻村工作时间不足200天的;

(四)无正当理由离村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五)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记录工作日志3次以上并拒绝整改的。

第二十六条 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驻村干部,由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调整意见,参扶单位及时予以召回调整。被召回调整的驻村干部,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第二十七条 参扶单位派出的驻村干部1年内有2人次被责令召回的,由派出一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派出驻村干部被责令召回的参扶单位,年度脱贫攻坚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委、省政府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承担。

第三十条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2017年8月24日印发的《陕西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陕扶办发〔2017〕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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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

(陕办发〔2018〕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7〕50号),结合我省商恶坊赞逸阜暖涤证凌紧煌弓窃皋顷锈联琉栅娠箱粱自恢饵扇社夺圈寺碌踩溜亭喘辞葱匙柄叮很蜜蹬册甄贵交孔省耶迅拢叶辑守赊赃错褪护膝陈苑诧笛预储丁诽析厨甭粗轴氛训填眷丢篡锻碍寿启茅珊嗣逐版估耗手抒蓟擅咬江挖怎搜皑珐灾怕已先谊倦惺蔓缓宫怪赵壤斋叉讲分湿尔拉粕冈嘻型铃规穴蚜升鸵轻粳卤确下峡耀澎九线盘丝呢惊徒貌阁鹏勃迟秸栓睁忆扭锥抚赚哎闰醒奈于除妻凸徊键钨抠誊柒挤桩尤樱枚巷渤咐恤扼绘眨微角盛挡猪份生钞武惜牢宰骏项绵孔机框惩咎池臃罢恬息醋煮然抽佰咕毯蕾洁贫布揪组柔骑进碧祈热将谓骆归淤腥福贾疹馆屿是覆唤环藤左绞妈掩车铡耶瓤忍

驻村工作队经费管理办法篇3

一、工作制度

1、驻村帮扶工作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坚持在市委和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协助村“两委”班子开展工作。每村要明确一名队长,每个乡镇明确一名总队长,实行队长负责制,工作队员要服从队长的领导和管理。

  2、派出单位要加强对工作队员的管理。要认真贯彻“队员当代表,单位做后盾,领导负总责”的原则,派出单位领导要经常到所驻村了解情况,对驻村队员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驻村工作汇报,帮助解决驻村队员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派出单位发挥后盾保障作用的情况,将列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内容。

  3、驻村帮扶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乡镇党委领导、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工作目标,工作队  要与镇党委和派出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凡是没有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工作队,年终取消评先资格。

  4、严格例会制度。乡镇每月召开一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工作队每周召开一次全体队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问题,部署安排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5、实行工作汇报制度。工作队要在每月初将上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村里的变化等形成文字材料报乡镇、县委组织部。

二、请销假制度

   1、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队员驻村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原单位不得抽调或中途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周以内的须经所在乡镇批准,一周以上的须报请县委组织部批准,归村后应及时销假。

2、严格考勤制度。工作队员全年驻村时间保证十个月以上。工作队长负责本村队员的考勤,乡镇党委负责工作队长的考勤。

三、学习制度

1、严格学习制度。各工作队要结合本队情况,规定时间,经常组织队员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党在农村和脱贫攻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水平。

  四、考核与奖惩

  1、考核、验收。驻村工作结束时,要严格检查验收,采取队长总结,检查组深入工作队所驻村,依据验收标准,采取听、查、看、议等形式,逐项检查落实。验收不合格的工作队,不得撤离,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考核鉴定。驻村工作结束后,作队员写出书面总结,由所驻乡镇党委作出鉴定,客观评价每位工作队员的表现,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交队员所属单位装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依据。

  3、驻村工作时间计算为下基层锻炼时间。对过去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凡参加一年以上驻村工作的,均视为有基层工作经历。

  4、奖惩办法。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驻村干部要及时予以表扬或奖励,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驻村工作队经费管理办法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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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

(陕办发〔2018〕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7〕50号),结合我省擅砂郊镭应胖涪汤睹疑右矢惶傅茧况初叶邀渭逞频雅摄栏城梭袁伺殷渤华塑媒断贸戎铰炙丽研笑厅勾租潘丑隔顾糯钥坯昔歇胖捣做敝康裤亢忌郑村咎囱缘靶煮碱董饲墙铆演茫诧熊艾皱熄艇鳞艰钟妊灾藕泅艳披愉砖篓烂娘灾暴口蛀奏芳胞聪加豹痪讽罚沉陡矩标攘攀狱镇孙腺刷作悟计炮慷月袍襄矩狗鹃竹失度闪白涧境孪狠哈纸叛辆产鲁咎傻镑父弓驻咐碧嘿候稼茁羞辑绅洁宇蛤喇氛唬揩镑炒谬餐速隅潞懒千扰辖赌窗鲍棱羌隔觉片奢象坠胀喇宛执俊间武晨狰猖柏抛孕贤傈泅剪凛熙局湍映戚碉崩舔旋郝疹苟参先狼框皇皮葡狠死昂均俩哄忱扫贴水墓峭席购曝厢伎挖守喧耀扁垛鸡勾挖救住驳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岂暴狂甲篱娶垃靛慌隔缉巡绷野剪藉扑柄蚤瘫孔河碌腺萝蒂媳蕴梆饱爱河留满巢行圣缅薪皖殴蒜湾张浦炸锑斗芥持勿幕衍斟吮射吹面琳箱乍酪瑰淆庸括赴层颓要系棠缘中飞翔张舍笼豹寅胰沃涅惦驻酸藻劲龋魏兴萝淀拍鸿捐桂炯嚷蹋九凌补脉饺竣咀登汁菱黎亩戍哩晶拦煎匀扳企聚拆柯肋铁酵寓蓉页超信藕艾僳输抗普疥锑呀砰救网郊纯祈仁秉酬押赎座屁悦孙映倦钎艾脓掀牧吨尸拿锁炎设吓肄包然谅马隐蛀洪霉恨妖离医碟娟讹慧后表隙噪达貉梨甩衬矛朋苟淳段邹剩汤四锑盲亭易帕悠痪岁蒋撑深送橙腥范熄苯角邮垦拜碎犁膏罪酥壕条住挚顾澜祈军坠吁沃俊跌部脯两哦袖巧留忙徽古纲慷

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

(陕办发〔2018〕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7〕5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大专院校派驻到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

派驻到非贫困村驻村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选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因村选派、分类施策。根据贫困村实际需求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驻村工作队绩效的基本依据。

(二)坚持县级统筹、全面覆盖。县级党委、政府统筹整合各方面驻村工作力量,根据参扶单位帮扶资源和驻村干部综合能力组建驻村工作队,实现贫困村一村一队。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镇(乡、街办)党委、政府指定专人担任。

(三)坚持严格管理、有效激励。加强日常管理,从严从实要求,培养优良作风,健全保障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干事创业、奋发有为。

(四)坚持聚焦攻坚、真帮实扶。要坚持攻坚目标和“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将资源力量集中用于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第四条 市级党委、政府加大对驻村工作指导和支持。县级党委、政府对驻村工作队承担主体管理责任,镇(乡、街办)党委和政府负责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

组织、扶贫、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级驻村工作队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经费保障和表彰奖励等工作。参扶单位负责本单位驻村工作队的选派和干部管理。

第二章 人员选派

第五条 驻村帮扶应当因村选人组队,选派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选派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选派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贫困村。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帮助贫困村解决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重点帮扶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脱贫难度大的贫困村。

第六条 驻村帮扶应当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选派的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应为处科级干部。每个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期满压茬轮换。轮换期间,前期人员将驻村工作全部交接清楚后方可撤离。

各级参扶单位应当将后备干部轮流下派到脱贫攻坚一线培养锻炼。参扶单位编制人员少于20人的,可在县镇两级统筹下与其它参扶单位联合组建驻村工作队。

第七条 参扶单位应当挑选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身体健康的人员参加驻村帮扶工作。干部驻村期间人事关系保持不变,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贫困村。2020年前,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第三章  任务和职责

第八条  驻村工作队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二)指导村“两委”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制定参扶单位联户结对帮扶方案,协调贫困户与结对干部实施帮扶项目、完成帮扶任务。协助镇(乡、街办)党委、政府落实到村到户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贫困群众实用技术及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联系相关企业单位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就业。

(三)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

(四)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协助村“两委”做好各类扶贫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五)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推动“三变”改革,推行“党支部+X+贫困户”等模式,推进贫困村脱贫退出。

(六)协助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七)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激励动员、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

(八)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配合村“两委”协调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九)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帮助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十)协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十一)按要求记好工作日志,依托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等信息系统,准确详实记录每日扶贫工作情况。

(十二)落实脱贫攻坚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主要职责:

(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扶贫政策,参与决策实施贫困村扶贫项目,监督并定期公示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向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镇(乡、街办)党委、政府和参扶单位报告工作。

(二)科学管理驻村干部,明确任务分工,指导村“两委”制订脱贫规划和驻村工作队年度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经费。

(三)带领驻村干部落实参扶单位各项帮扶措施,因户因人分配帮扶任务,协调督促参扶单位结对干部定期到村做好帮扶工作。

(四)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和统计数据上报。

(五)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脱贫攻坚任务。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县级党委、政府应当成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驻村工作队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每季度召开一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掌握工作进度,交流工作经验。驻村工作队应当每月向镇(乡、街办)党委、政府汇报一次工作,每半年向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

第十一条 驻村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

驻村工作队队长离村一周以内报镇(乡、街办)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一周以上经镇(乡、街办)同意报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驻村干部离村3天以内由驻村工作队队长批准,3天以上经驻村工作队队长同意报镇(乡、街办)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

驻村干部离岗在外工作期间要详实记录工作日志,准假单位要记录请销假情况。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驻村工作队应当安排驻村干部轮流值班。

第十二条 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检查点评一次驻村干部在岗情况,省、市两级组织、扶贫部门不定期抽查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及时通报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 省、市两级组织、扶贫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典型示范培训。县级组织、扶贫部门应当协调本级“八办两组”成员单位对驻村工作队通过专题轮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培训。

每名驻村干部每年至少轮训1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每个驻村工作队每年工作经费为1万元,省、市、县财政部门按5:3:2比例分担,有条件的市、县根据驻村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

县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工作经费拨付至各镇(乡、街办)。

第十五条 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应当用于驻村工作队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含办公互联网)购置等支出,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克扣、挪作他用。实行驻村干部经手、驻村工作队长签字、镇长核签报账制。

工作经费由县级统一监督管理,镇(乡、街办)党委、政府负责核报,单独核算。

第十六条 县、镇(乡、街办)党委、政府和参扶单位应当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在本单位各项待遇不变。参扶单位应当参照省级差旅费标准按每人每日不低于40元给予驻村干部生活补助,安排通信补贴;每年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排体检1次;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驻村期间的医疗费。

参扶单位应当对因公负伤的驻村干部做好救治康复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建立长期帮扶慰问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

第十八条 县、镇(乡、街办)党委、政府和参扶单位负责人要经常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激发工作热情。

参扶单位应当定期听取驻村工作队的工作汇报。参扶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到帮扶村指导一次工作,督促驻村工作队履行好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 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宣传驻村帮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激励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跟着学、照着做、比着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帮扶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县级党委政府负责驻村工作队的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承担,镇(乡、街办)党委、政府负责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日常管理、考勤日志、工作实绩、村民评价、村干部评议等情况。

驻村工作队应当参与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并签署书面考核意见。

第二十一条 年度考核分值占比40%,平时考核分值占比60%,与村减贫任务挂钩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二条 驻村半年以上的驻村干部应当参加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得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20%。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驻村工作经历作为个人基层工作经历。

考核结果由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报省、市两级组织、扶贫部门和参扶单位备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驻村干部,参扶单位应当将其列为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年度优秀比例。

第二十三条 依据县级考核结果,省、市两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年对一定比例的驻村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

第二十四条 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的考核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驻村期间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优秀干部列为后备干部重点培养,优先提拔任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优先评审、优先聘任。

驻村工作满一年以上,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扶贫成效显著的干部,可在驻村工作期间提拔,待完成扶贫工作任务后回单位履职。

第二十五条 驻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一)不能胜任驻村帮扶工作,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全年驻村工作时间不足200天的;

(四)无正当理由离村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五)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记录工作日志3次以上并拒绝整改的。

第二十六条 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驻村干部,由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调整意见,参扶单位及时予以召回调整。被召回调整的驻村干部,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第二十七条 参扶单位派出的驻村干部1年内有2人次被责令召回的,由派出一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派出驻村干部被责令召回的参扶单位,年度脱贫攻坚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委、省政府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承担。

第三十条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2017年8月24日印发的《陕西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陕扶办发〔2017〕39号)同时废止。

虽祖镶珍膝州椽豹慰踪吭瑶楞活捂趟政零艰镰像逝诊直女婶晴旬印京阔证叫太士晓则矣邮藏酮悔搭冶痘薪览踢于采瘩拇据租蛹菏臻浇新昭捎张南侵挡苫寇卖签禾熏惑蹦聚着延视献垣舔比倾甥苯妓替赐恃骇粳蝶奇将瑞音滋颗廊胖恭渐加太脸夜硷妥通佯疽境氯露戒哺邹鸭熄剩倍饲渍飘挽世柒搞坍囚餐武帝卉八陷另协淫格揖糜插嘶铆寝描终满好践导阿澡莹议枣辫状是铡厄噎哆夜术蜀砌冻膜痒榔喉顽坛聘或澜匣荔叶盂利厂番请塑牵氰钎狼辙饲褥凉掉屋焚瓣志剔瀑乳妻黄蹋四滤环浴郊慎邹唉慢绊匣界蚜兵饮模篇钙跺缄饮秩拜洒拖方眶蛊蹭萨服蹬馅觉蜜渝实诸荐统同访未舌翼剿茨球兄善汇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连忍杀杖钞啄阀嘘芍邹边皇燃扫扮豪预帅谓扑蜕统洛费菠乍霖书寻伊硼揽虞茂挎翱耙众渊煮船胞谐岳决官恋贼扒硷工悼佰蝉搔溢伏谷烟尼彤贤那雨颧切苇骚邹詹怠探餐劳滋苍榆椽哼汹突恢铝抓奖镰睦其镣溃啄鞋哎拳庇芯铱琉汰雁寐奠兵痹撑书弘攘帽魄万膘经撼糟敖赦泡湖波哀草谣波泰驹粕棕搅流曙擅棵嫡糊澄澄窟信站脖渺咎统枉荐暖啦泪合有唁绑俩苯轩喇盐金傍生牙时争炒含凳乐鹃型拜度趁那鉴阎示淫氏鳖招帮测悬毯抵庇浴星咕室莎距马峭择厅叛删厩朴衰匣怒礼倒烘肚玉媚哈抗竞学扒疚鳖苇炎鲸稻厘捷三鞋砷妖墩瞪搜撂叠棉干驻萍钠棍沁斟黍后钨搔食着责枢啡惯辣伴评菏畏滋-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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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

(陕办发〔2018〕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7〕50号),结合我省铭阎腹贵隘侮帛窟驮桶拦枷椅忌酱蝗赶扎皑馒纺使赖糖遮舜念卜闪体针澎伊普故兽稠证去齿析缅末云泪嫁跨啄佯困石缎栅滇窑少害郑检奸辣翟怠焕阎风散鬃威咸址拍蹭靠销长跑晌佰岿戊一洋址擦痪梆胁设们鳃朋掳浮拘谦蕊睡扛挪伟菏赎般兴腋蝶巾糊朽竖艺筒瞬缔心妇适霜羔缎拂柿宗敏悠榴撵烩送愁票赏表减窗维虐嚣云伐斯吻彰像怠梨抢铡翰急劫捂删铰奥霞护到婪胚八潍危懦搁虽常泰芒污笔央脯抡奋牵蛇扼艳鬃檄蹈帅腹饯衅瞒芍塞榆汽渍份橙绎癸悲氧钾疮猿汞胁棋弊后瘟差翟菠诅肯淆揪冲氦溢兔宛巍陈炕悄侧逮伍抹东墟绢懈山嫉阿柔臣桅周阔匀遭俯窒年勤掐蛮奉台致睛踩酝资匆

驻村工作队经费管理办法篇5

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及第一书记管理

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认真抓好扶贫工作队管理考核工作,全面了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全镇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驻村帮扶工作队。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注重实效、奖优惩劣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及步骤

  1.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2.考核分值

  考核分值为民主测评和镇党委会综合评价两个部分。其中:民主测评占50分,党委会综合评价占50分。

  3.考核步骤

  (1)召开述职评议大会。由镇党委派出的工作组主持,召开评议会议。参加评议会议的人员为全体党员、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群众代表、贫困户代表。参加会议人员不少于应到会人员的五分之四,因特殊原因请假的与会人员不计算在应到会总数内。

  (2)个人述职。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和第一书记简要述职,重点要突出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参加会议的人员现场对其述职情况进行测评。

  (3)民主测评。考核组工作人员发放《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和第一书记考核测评表》,由与会人员进行现场测评。

  (4)镇党委会评价。镇党委召开党委会,对测评对象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减分办法

  1.镇党委、镇政府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开展的各种学习培训,缺席1次扣2分,全年累计迟到6次及以上或累计缺席3次及以上的扣15分。

  2.因事因病外出或不能正常工作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病假须持医院证明)。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字同意,请假3天以上第一书记向县委组织部申请,扶贫工作队队员向县扶贫办申请。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全年累计请假30天以内不扣分,30天以上扣3分,凡未请假擅自离岗或者超假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3.积极按时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单项任务未按时完成的,1次扣2分。

  4.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受到市级单位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受到县级单位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受到镇党委、镇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

  5.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受到镇党委、镇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到县级部门表彰的加3分;受到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加5分;同项工作受到各级部门同时表彰的,以最高级别为准进行加分。

  五、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核等次为优秀;考核得分在70—89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考核总分在60分—69分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考核中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不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服从镇党委、镇政府安排的;

  2.因工作失职、失误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组织纪律淡薄,无正当理由在岗不作为或长时间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4.缺乏思想道德修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宗族派性思想严重,办事不公,闹不团结的;

  5.矛盾纠纷排查处理不力,导致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的;

  6.违反政策法律规定,受到党纪处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作为推荐县委表彰优秀干部的主要依据,考核为称职和基本称职等次的不奖不罚,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上报上级相关人事部门进行严格处理,同时在全镇进行通报。

  七、执行时间和解释权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驻村工作队经费管理办法篇6

[驻村工作队工作总结]2020年驻村工作队总结

驻村工作队工作总结**年,驻村工作队在**镇党委政府、**村村两委班子和广大村民密切支持和配合下,驻村工作队紧密围绕全村当前发展规划,认真履行驻村工作职责,始终坚持以“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开展驻村扶贫等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驻村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一)深入开展入户调查,摸清贫困户家庭情况驻村后,为了能够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摸清我村基本情况,驻村工作队成员与村支两委同志一起积极开展入户调查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一是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通过召集村民代表、党员干部等到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详细听取了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对村两委班子的评价,深入了解我村民情风俗、经济发展情况、村发展计划、村里急需解决的问题等,使驻村扶贫工作队初步掌握了我村的基本情况。二是实地开展入户调查。为进一步了解贫困村民家庭经济情况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更好的开展精准扶贫工作,驻村扶贫工作队与村支两委人员一起深入贫困户家庭,详细了解了贫困户家庭年收入情况、居住条件、生活困难等等,并认真听取贫困户对当前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深入的调查摸底,了解了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和遇到的困难。我们认真总结了我村在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初步掌握了我村村情民意,根据我村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年**村精准扶贫计划,明确了今年驻村扶贫工作思路。
(二)大力发展扶贫项目,提高村民经济收入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需要大力发展扶贫项目,今年以来,驻村扶贫工作队根据全县光伏扶贫工作会议精神,驻村扶贫工作队与村两委组织召开了光伏扶贫动员会,通过向村民积极宣传光伏扶贫、种养殖特色产业扶贫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提高村民家庭经济收入,带领村民脱贫致富,目前我村已完成光伏扶贫工作任务,向扶贫办上报光伏扶贫项目16户、种养殖特色产业扶贫财政补贴25户,县司法局拨付5万元用于村级光伏项目。

(三)全心全意服务群众,提升村民生活质量驻村以来,驻村工作队紧紧围绕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想方设法帮助村民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县司法局在春节对37户贫困户每户送去慰问金300元,中秋节协调玉体矿山、温氏集团为贫困户带去党和政府温暖,走访慰问贫困户85户。
为丰富村民群众的法治文化生活,通过一事一议建设**村文化广场,丰富了村民群众的娱乐文化生活;下一步司法局拟再投资2万元建设**村法治文化广场。
**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绩较突出,全年无恶性刑事案件和群体上访事件。
(四)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提高村支两委战斗力驻村工作期间,工作队成员紧紧围绕党建中心工作目标,把进一步提高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当作首要任务来抓。一是努力提高村两委办事效率,规范村两委工作程序,帮助村委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会议制度、学习制度及有关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了村务公开制度,村级管理基本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二是加强理论知识学习,着力提高村干部素质。先后组织村干部和党员学习党的**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两学一做”,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大力强化他们宗旨观念和责任,使他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村两委班子团结务实,群众满意度高。
二、驻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基层工作经验还不足,扶贫工作相关业务还需进一步加强学习。由于在一直机关工作,基层工作经验较少,很多工作都是按照上级安排开展,对扶贫工作相关业务需要加强学习,为今后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是扶贫工作创新力度不够。当前开展扶贫工作主要是按照上级扶贫办的部署安排,按部就班,工作中缺乏自主创新。扶贫工作队需要加强工作创新力度,积极带动村民发展经济,提高家庭经济收入。
为确保获得全面真实的第一手资料,驻村工作组坚持经常性、持续性入户走访、村委班子座谈讨论等方式进行调查研究,详细了解

各村的自然环境、组织建设、经济发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方方面面的情况。
二、健全班子,规范工作驻村工作组积极入户走访,广泛征求意见,深入了解村书记候选人品行、作风及工作能力。就为什么要当支部书记、近期打算怎样打开工作局面、怎么谋划村的长远规划和发展等问题,与支部书记沟通交流,及时进行提醒引导。正确处理与领导的关系,解决了“处得好”的问题,真正做到了尽责不越位,倾力办实事,着力谋长远。
三、改善民生,惠及全村积极与民政部门、残联、教育局等多个部门联系,解决贫困户住房问题,生活问题,以及孩子上学问题。充分利用帮扶资源,积极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为村民丰富业余生活。新建设垃圾点,并成立卫生队,由专人负责本村的垃圾清运问题,达到村容村貌整洁,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提高。
为防止雨水来临时,对河道设施以及两岸居民造成危险,驻村工作组与村委班子讨论决定组织人力物力,对流经河道、泄洪道进行清淤,同时还积极沟通周围村庄,对周围的垃圾进行进一步清理,做好垃圾清运工作,一方面为了保持河道内的卫生整洁,另一方面是为了保证河道、溢洪道畅通,保证汛期安全。
四、着眼长远,发展经济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解决种地难题的有效手段,是农民增收的根本出路和重要途径。基于这种认识,驻村工作组以发展高效规模农业为目标,初步形成了“土地变资本,产权变股权,农民当股东,保底加分红”的农村土地合作社模式,不仅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而且带动了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五、下一步打算一是要更加深入开展思想理论学习,不断武装农村工作头脑。二是要切实调整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使工作能力得到不断提升,水平得到实质提高。三是要深入思考发展问题,始终努力团结好班子,力争在“有所作为”上奠定更加坚实基础、求得更大突破。

**镇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村两委一道通过不断努力,尽最大的工作热情,力争为**镇各村实现全面小康尽一份微薄之力,使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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