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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服务与自治模式探讨

时间:2022-03-14 10:29:06 浏览量:

[摘要] 在民主政治、信息时代、知识经济和国际化不断深化的历史进程中,作为潮头的高校改革在历史积弊和现实变幻中变得急迫且艰难。在高校“去行政化”的改革主题外,其实还有学生管理的改革主题,且这两个主题该成为高校改革双峰。本文对高校学生管理的弊端进行剖析后,特提出高校学生服务与自治模式并阐述了其内涵和意义,接着分别对其理论基础和模型进行论说,最后对其践行逻辑进行演绎,全面系统的对该模式进行探讨。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沿革与时代发展,高速扩招与改革滞后,传统禁锢与矛盾凸显的对比不断增强。民主政治、信息时代、知识经济和国际化的不断深化发展,无论是从国家、社会的发展大潮而言,还是就高校本身的建设和人才培养现状而言,高校的改革都势在必行。

而在改革的大趋势之下,势必有突破点和根本性之处。在高校“去行政化”的大主题外,其实还有学生管理的改革主题,且这两个主题该成为高校改革双峰。本文针对高校学生管理的弊端进行剖析后,特提出高校学生服务与自治模式并阐述了其内涵和意义,并分别对其理论基础和模型进行论说,最后对其践行逻辑进行演绎,全面系统的对该模式进行探讨。

一、高校学生管理现状及问题

(一)理念落后:管理过多、服务与自治过少

改革的逻辑中,意识理念皆是先导性与基础性作用的。以目前高校管理模式而言,高校学生管理中无论是作为主体的校方还是作为客体的学生,在这方面的意识都相对落后甚至缺失。对学生管理的理念仍然停留在管理上。校方趋向于把学生当成一个可能破坏规范、超出限度的群体,其学生工作的内核在于使学生在其管理的限度内完成教学任务,使学生在学校的整齐划一的指令中完成学校所谓的各项使命和任务。通俗而言即确保“稳定”,而“创新”和“成就”是列于“稳定”之后,甚至不列入的价值取向。因而导致其中服务职能与自治职能都缺失,即使有也是列入管理的范畴当中。在管理的过程中,校方往往忽略学生权利,只强调义务,尤其是服从的义务。

(二)精神丧失:违背大学自治、创新与批判精神

“大学精神”是大学自身存在和发展中形成的具有独特气质的精神形式的文明成果,其本质特征概括为创造精神、批判精神和社会关怀精神。作为一种以管理为核心理念的学生管理,管理主体的理念导致其一系列体制与举措上的限制,更严重的是形成了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文化。这种文化从正面意义上来说是一种管理与服从的文化,从负面意义上来说是一种管理与被奴役的文化。这种文化严重违背了大学的本质和大学的精神。西方中世纪的大学是自治的,是尊重学生的自主精神和自理意识的。管理与服从的文化,从根本上抑制了思想的启迪和互动,进而导致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上也形成了习惯于被指挥、服从权威与执行的文化。这是制度与文化渗透到高校核心职能上的体现,也严重违背了大学自治、创新与批判精神。

(三)机制跛足:封闭导致互动跛足

在现有学生管理模式下,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和命令链。简言之是一种权力、信息、命令等单一流向的链条,而非互动、循环的链条。而一个良好的系统是必须有回馈调节机制的。这样的模式下并非没有回馈调节机制,而是有功能缺失的互动跛足机制。因而导致了链条的僵化和脱离实际,并且极易可能导致官僚主义。因为单一流向的链条导致了监督、制约及调节机制的一并丧失,所以权力与决策处于高危的运行状态当中。在管理学生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学生虽有权利投诉,但是校方单方具有处置权,学生没有效的途径寻找进一步救济。这不仅是对于权力与决策集团内部的建设和创新有极大的妨碍作用,更重要的是造成对其管理对象的强迫性、扭曲性和无效性管理。因此在主体方面,不止校方,而且作为中间、执行层面的学生干部也沦为官僚主义的牺牲品。因为其是向上负责,向领导负责,而非向下负责,向学生负责。

(四)结果失效:供给与需求的脱节

由于这种管理模式的决策趋于暗箱,执行趋于强制,故而无论其动机如何,都容易造成管理的失效,主要包括扭曲执行和强制执行。即使有些工作是服务本质的,也容易把好事做成坏事,而且容易导致积怨。这是因为偏离学生实际需求并且缺乏回馈调节所导致的,一旦造成偏离且要求学生遵照执行,势必造成执行的扭曲和强制。而在此种管理模式下没有良好的解释与沟通机制,所以无法得到正面的解释和疏导;另外也没有良好的回馈调节机制,因此学生也难以将意见和建议回馈到决策方以实现调节,长此以往导致学生对学校的管理失望和抵触,对于以后的学生管理有着更加深远的阻碍作用,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由此导致学校资源和服务供给与学生的实际需求没有得到很好的匹配,造成人、财、物及时间的浪费,也即所谓“劳民伤财”。

二、高校服务与自治的内涵及意义

在探讨完高校学生管理模式的弊病后,即“破”了管理模式之后,势必有一种新的模式需“立”,这种模式就是高校学生服务与自治模式。这种模式的核心理念为“服务”与“自治”,将学生从管理模式中的客体地位转化为自治主体地位,校方从管理主体地位转化为服务主体地位。

“服务”,指为社会或他人利益办事。强调校方的相关政策及举措需要紧紧把握住学生的实际与合理需求,以学生人格、思想、知识、能力与技能的全面良好发展为落脚点和出发点,尽力提供能与学生实际合理需求匹配的服务供给。“自治”,陶行知先生早在1919年的《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中就已明确提出了学生“自治”的概念。自治,即自己管理自己,就是“自我治理或自我做主的状态”,依照自己的方式而生活的权利。强调学生在高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主人翁地位,校方从直接、自上而下的决策与命令地位转变为间接的、背后的指导、疏导和帮助决策,帮助学生确立其自治的意识、培养学生自治的能力和提高学生自治的效果。

在这两个核心理念之下,贯穿与高校运行过程中的一系列决策、执行、监督、控制、回馈、调节、评估等都以学生的发展为检核的出发点和准则。

高校学生服务与自治模式有社会历史发展大势及中国国情的需要,其意义和价值有:

1.民主意识及能力培养对公民社会促进作用。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是人民主权,民主与法治的意识和价值重新被提起。中国四位一体的社会改革中,政治民主是具有先导性的影响因素,而公民社会需要公民有参政、民主的意识和能力,作为社会的相对精英群体,高校学生在以后公民社会中的政治功能将对社会产生极大影响,而这些需要在正式社会化的阶段培养。

2.更好地发挥高校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职能。松绑了管理体制下对学生思想、理念和行为的禁锢,本身已经对高校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的潜力进行释放。而在服务与自治的模式下,学校、学生对高校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的职能发挥有更切实际的、更强劲的需求和驱动,对其创新和改革也更具动力,这对于顺应知识经济大潮有着重要作用。

3.高校总体教学、管理水平提高的需要。长期的管理禁锢了高校教学和管理的改革,使其中的积弊越积越深,一旦打破管理模式并确立服务与自治模式,历史潜藏的问题将暴露、实际需求将被重新召唤,因而在之后的改革和创新当中就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效率。

三、高校学生服务与自治模式的理论基础

(一)人民主权论

人民主权的事实在古代早就有了,但真正形成系统的思想并成为理论武器是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著述。人民主权即掌握在人民手中的国家主权,也可以理解为人民掌握主权的政治制度。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政府只是执行公民的公共意志。推而广之,该理念也适应高校的运作。校方需要以学生的公共意志为基础和准则来运行学校,而这公共意志的起源即学生的实际需求,而非脱离实际的、从自己主观意志出发的对学生进行所谓的管理。公共意志的主导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确立机制并有相关的保障。该理论与“人民当家做主”的理论和倡导也是一脉相承的。

(二)法理基础

马克思·韦伯认为:“一个团体可能是:自治的或他治的,自主的或不自主的。自治意味着不像他治那样,由外人制订团体的章程,而是由团体的成员按其本质制定章程。自主意味着,领导人和团体的行政班子依照团体自己的制度任命,而不像不自主的团体由外人任命的那样。”现代宪政实践下一个共同体中,社会成员是充分自治的,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仅就与他人无关的事情,个体享有充分的自主决定权”;“第二,仅就与其他共同体无关而与本共同体所有成员相关的公共事务,全体成员享有共同决定权,即一定的群体自治。”

(三)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的理念为儒家核心思想,即所谓,“仁者,人也”。这个与胡适先生说讲的“大学不是养鸡场”的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妙。以人为本的理念也是党关于国家发展的最新思想武器——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强调人的根本性、第一性地位,尊重人的需求和利益。把一切发展都落实到为人民谋利益当中,而不是一种想当然的决策。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结合到具体的事物,在高校中就细化、具体化为“以生为本”。即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思想、能力和知识技能的发展需求,学校一切工作都围绕学生的发展来开展,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学生和培养学生。这就需要对学生的发展需求进行挖掘、澄清和表达,同时确保这些需求能为成为学校政策制定的依据和执行的准则。

(四)高等教育发展理论

高等教育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趋势和规律。根据马丁·特罗(Martin Tron)的“高等教育发展阶段论”阐述,高等教育模式及其毛入学率为:精英阶段(15%以下)、大众阶段(15%—50%)、普及阶段(50%)。随着我国高校扩招,2008年公布的毛入学率为23%,早已经跨入大众化阶段。从大众阶段到普及阶段,其中明显的区别在于,大学功能从传授技术与培养能力、培养技术与经济专家到培养人的社会适应能力;领导与决策从受政治、“关注者”影响到公众介入;入学与选拔从引进学术标准到个人意愿;学校行政领导及内部管理从专业管理者,初级工作人员和学生参与到管理专业,民主参与,校外人士参与。其中无不透露着高校学生的独立、民主、自治的理念,尊重学生的自我追求和实现。

(五)权变理论

所谓权变,是指权宜应变。世异则事变,事变则备变。人类社会已经跨入知识经济时代,而“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富有生命力的经济形态;工业化、信息化和知识化是现代化发展的三个阶段;其中,教育和研究开发是知识经济时代最主要的部门。知识经济的本质及发展的动力是创新。作为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教育产业,其培养与管理模式对知识经济时代人才需求与供给均衡无疑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在高校管理模式下,“稳定”的价值观压制了“创新”的价值观,导致对学生思想、人格、知识和技能的潜力和创新力的压制和打击。在这种模式和文化下培养出来的学生难以有创新的意识和精神,因为在其意识里已经形成听令、服从和逆来顺受的观念,而创新是强调主动、适当想象乃至一定程度上脱离常规的。即使过去高校管理模式是合理的和有作为的,但在知识经济的新趋势下,其改革也势在必行。

四、高校学生服务与自治模式模型

高校学生服务与自治模式,其关键在于治理机制由共和与民主贯穿其中。在本文的论说中,不涉及学术权、政治权方面的博弈和协调,只阐述学生治理中处于核心位置的行政权与学生权之间的关系。

在该模式中,采取学校治理的委员会制度。委员会由学校方各部门及学生方各方面代表组成,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委员会下有学校领导班子与学生会两大组织,分别形成和代表两个系统,其地位平等,权利对等,因而能够形成博弈与协调,制约和监督。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学校其他机构,学生会领导各学生团体,充当领导、表达与回馈的管道。其构成要素、必要前提、权力链条和运行机制等如下:

(一)构成要素

高校学生服务与自治模式的治理主体有学校治理委员会、学校领导班子、学校其他机构、学生会及学生群体。学校领导班子由学校其他机构通过代议制形式选举产生;学生会由学生群体通过代议制形成选举产生,而学校治理委员会则由学校党委班子、校长领导班子、教师系统、学生会乃至学校系统外上级代表(当其加入该机制时,其与委员会其他委员权利地位平等)。该模式有三层的横向博弈、服务与回馈机制,也有纵向的领导和回馈,自治和回馈机制,构成立体全面的互动沟通网络。同时各方形成强有力的博弈、监督和制约关系。在该模式中还有其他要素,如意识、制度及实践等,相关要素将在以下阐述。其具体模式图如下:

(二)必要前提

该模式得以实现的必要前提之一,是要形成强意志与强能力的五方,也即学校治理委员会、学校领导班子、学校各机构、学生会及学生群体;学校方和学生方两方均能代表其系统(即学校系统与学生系统)的意志和利益,并有能力参与学校治理的意识、能力和意愿等。目前高校普遍存在强学校方,而学生方处于弱势,甚至学生会也在学校方的强领导之下,其独立性与自治性根本丧失。大多数不能真正地发挥应有的作用,不能有效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因而这个模式构建的前提之一就在于学生会能够真正转型,成为独立于学校行政的,能代表广大学生意志和利益的组织,其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必须严格按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学生当中进行选举,实现共和。在其中要明确体现学生主权的理念。而在学校方,强学校领导班子已经是传统所形成,但学校其他机构依然处于弱主体地位,受学校领导班子的强领导,故而学校机构也必须形成强主体,以同时能够成为监督、博弈的主体。如果能够实现,则有了多方的一个互动和博弈机制,才不会导致决策、权力的倾斜而使学校总系统失衡,失衡必然导致一定程度上的专制和腐败。该模式得以实现的必要前提之二,是学校的财权归学校治理委员会。只有将财权移交给学校治理委员会,才不致使委员会受制约。该模式得以实现的必要前提之三,是学校治理委员会经与行政领导班子、学生会协调互动以制定行政、教学和学生管理的绩效考核指标,对各方有评估决策和解释权。

(三)系统分立

在该模式中,分别形成三个分立的子系统,即学校行政系统的领导与回馈系统、学校与学生系统的服务与回馈系统、学生系统内部的自治和回馈系统。系统动力来源于学生系统,因为其肩负有自治的职责,对学生可以自行治理的事务自行自治,因为其系统内为自治系统。而对涉及学生的学校管理事务时,学生系统则负有表达诉求的权利,对学校有要求提供一定程度的、合理的服务的权利,故而对学校行政系统与学生系统而言,是服务与回馈系统。学生凝聚学生总体意志回馈给学校,学校以之为依据视合理性与可行性开展相关工作,提供相应服务。而在学校行政系统内,则为内部的领导与回馈系统。为保学校有序运作,系统相对独立,即学生会不直接干预学校行政系统中的学校各机构,学校不直接干预学生系统中的学生,而是通过一定层面的回馈、协调和博弈来实行系统内调节。

(四)权力链条

学校治理委员会享有学校最高的权力,对学校重大事务有最终领导权和决策权。享有学校治理权力的还有学校治理委员会下的学校领导班子和学生会,学校行政班子及学生会均实行代议制,由选举产生。学校领导班子执行学校治理委员会的决策,同时负责学校的日常决策和管理。学生会负责学生群体意志的收集和凝聚,负责表达学生的意见和利益。学校领导班子向学校其他机构负责,学生会向学生群体负责,学校其他机构有投票罢免学校领导的权利,学生群体也有投票罢免学生会主席的权利。其中,学生群体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与学校其他机构直接沟通和调节,解决不了的问题再往上递交,在学生会与学生行政班子层面进行博弈和协调,协调不了的继续向上递交到学生治理委员会,做最后的表决。表决之后各系统则依照决策结果对本系统进行答复和调整。

(五)运行机制

由于高校具有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故而无论是学校方还是学生方都还是要以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为核心职能,另外学生关于学校的治理也不可能成为常规事务,所以学校治理委员会的职责在于各方协商制订学校的原初治理章程,规定学校治理的原则、机制及各方的权责等根本性要素,之后便交由学校行政班子进行日常的管理和执行。在之后的频度内(如一年一度或一学期一度)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在学生事务方面,学生会有自治权利;在学校其他管理方面,在非例外情况下,学生会、学生群体及学校其他机构起到监督和制约作用,并不实际参与学校的治理。但当学生群体有利益与意志表达时,或者关于学校行政班子的监督制约发现问题时,该决策与运行机制就启动。形成由以上阐述的各层的协调沟通,如不能解决则一层层往上传递。最后由学校治理委员会做最后的裁决。因而,学校治理委员会在于重大事项和原初规则的制定,之后由学校行政班子具体执行,学生会成为制约和监督主体。

五、高校学生服务与自治模式的践行逻辑

高校学生服务与自治模式的可行与否,科学与否,不在于理论探讨,而在于实践操作,而且其价值的最终发挥就在于该模式的推行。以下就该模式的特点及实践从意识、体制、制度及实践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意识转变

高校学生服务与自治模式的确立,首当其冲的是要使学校与学生在意识上得到转变。从学校层面而言,其意识的转变有四:一是重新认识并回归到大学的创新、批评与自治精神;二是以学生为本,一切工作都围绕和尊重学生发展的需求;三是把学生当成有自治能力、理性和有潜力的群体,而不是一味的当成容易违规的,必须进行管制的对象;四是多适应学生需求,而非强迫性供给所谓的“服务”。学生层面,其意识转变有三:一同样是重新认识并回归到大学的创新、批判与自治精神;二是学生才是大学管理的主体,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建设;三是学校与学生地位平等,相互博弈,但最终依然是为了学生的发展和学校的建设。意识的转变,不可能自然形成,因此要有一定的诱发引导机制,在教学和宣传上进行落实,并开展相关的研究和讨论,使这些意识不断确立、巩固和延续,不断深化和扩大其基础。意识一旦转变,将会成为原动力带动其他体制、制度和实践的改革。

(二)体制确立

体制是组织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权利划分等方面的具体体系和组织制度的总称。高校学生服务与自治模式的确立,必须有职能明确、权责清晰的学校机构来承担或分割高校自治与服务职能。其体制的确立,关键在于决策权与权力链自下而上流畅、有效且及时的互动和博弈。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能形成博弈说明是一个良好的互动和矛盾处理机制,所以就必须有连贯一体的机构和部门来实现决策权和权力链的连通。必须对学校治理委员会、学校领导班子、学校其他机构、学生会及学生群体五方的位置及权责以明确的规定和赋权,明确各方的关系及相关的组织制度,给予各方应用其权力,履行其职能的保障。在整个的治理体系中,要凸显出向下负责,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与此同时,赋予基层博弈机制主体以投票罢免中层博弈机制主体的权力,从而形成自上而下的负责,自下而上的回馈体制。

(三)制度保障

制度的核心在于保证该模式各方的信息、意见、意志等能够顺畅、准确且高速的流通和互动。对此,要有相关的制度保障:一是关于决策的制度,即包括学校治理委员会、学生会及学校领导班子等各级各类组织机构在学校治理中决策的主体、程序、方式、职权、职责、负责对象等,以保证该项重要权力能够有制度可依。而这根本性的制度就需由学校治理委员会在最初的协商制订原初制度时确立。二是关于监督制约的制度,在总体的运行中,各方是怎样的监督与制约关系,其主体、程序、方式等等都要有相关的规定。三是关于信息制度,包括学校治理委员会、学校行政班子及学生会相关领导者的信箱制度、接待制度和调研制度等;四是关于预警制度,即确保模式在均衡的状态下运行的制度,有一系列的监视指针和制度,确保权力的运用、意见的表达等不超出正常的、规范的程序和内容;五是关于回馈调节制度。在矛盾形成、意见表达、博弈形成和决策确立之后,还需要有制度来保证其决策真正得以落实,这就是回馈调节制度的功能和意义。

中国高校的改革发展任重道远,“去行政化”与“学生自治”的两大主题中,涉及行政权与学术权、行政权与学生权的二元权力结构,到行政权、学术权与学生权的三元权力结构,到行政权、学术权、学生权和政治权的四元权力结构乃至到五元、六元权力结构。

本文也只是探讨了其中的行政权与学生权的均衡关系,提出服务与自治模式。该模式在目前的高校管理模式中尚有实行的难度和不成熟之处,但随着民主、平等、自由等理念的重新觉醒,高校改革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背景下的推进,学生服务与自治模式的实现条件将越来越成熟,其价值也将越发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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