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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通知

时间:2022-03-14 10:37:11 浏览量:

编者按:近年来,山东省各级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为继续深入推进改革,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文件授权县级综合执法机构可行使多个领域的行政执法权。为抓好贯彻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省法制办、省编办研究制定了《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授权主体、授权内容、报批及备案程序,有效保障了基层综合执法机构的法定执法主体地位。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鲁办发〔2015〕54号),为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界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要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紧密结合,深入研究本地行政执法中的情况和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等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县(市、区)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可以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水行政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农业(含农机、畜牧兽医)管理、林业管理、人民防空管理(涉密事项除外)、防震减灾管理、旅游管理、商务管理、粮食流通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其中,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的规定执行。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由市政府汇总后报省政府批复。

市政府在其管理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旅游度假区等功能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作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可以参照鲁办发〔2017〕32号文件规定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范围执行。

各市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统筹规划,明确市、市辖区执法权限和职责分工,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市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依法报省政府批复。

探索在部分经济发达的乡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试点乡镇(街道)确定后,由所属的县(市、区)政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由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复。

二、依法设立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构

各级政府确定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体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直接领导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独立履行集中后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作为政府一个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下设机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依然行使的,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持《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上岗执法。

三、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报批程序

各级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及机构、职责、人员等内容。工作方案必须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县(市、区)政府在鲁办发〔2017〕32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方案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并由本级政府向社会公布。县(市、区)政府应当于工作方案公布后30日内逐级将工作方案、会议纪要和政府公布文件报省法制办和省编办备案。市政府决定在其管理的省级以上功能区开展上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参照县(市、区)政府备案要求办理,并提交设立功能区及其管理机构的批复文件。

其他需要申请省政府批复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应当以政府文件形式逐级向省政府呈报请示,并提交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方案、会议纪要及相关说明材料

本通知印发前已向省政府申请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未获得批复,且申请内容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

四、健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配套制度,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制定公布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要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推进行政管理信息互通和共享。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应的上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下培训指导和执法监督。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的各项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本级政府依法受理。

五、切实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涉及行政职权的调整和重新配置,对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各市政府要认真研究,做好本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规划。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送省法制办、省编办。各级法制部门要加强监督协调,及时调度跟蹤有关情况,密切关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和意见建议,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顺利实施。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统筹推进,做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效衔接,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本文以鲁府法发〔2017〕24号文件印发 E:F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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