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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视角下的高职生犯罪成因分析与对策

时间:2022-03-19 13:25:17 浏览量:

摘要:在研究讨论高职生犯罪现状及其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对高职生犯罪问题从差异交往论、标签论及失范论等三个法社会学视角探讨了其犯罪成因。针对高职生犯罪的成因,从强制性控制手段和非强制性控制手段二个方面讨论了高职生犯罪问题的解决之法。主张运用综合的社会控制方式,比如法律、教育、文化等引导高职生的价值观和社会行为,使他们接受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和群体的价值规范,自觉约束和检点其价值观和行为模式。从而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社会学;高职生;犯罪成因;对策

作者简介:周玮(1978-),女,江西南昌人,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心理健康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09)20-0063-02

一、从法社会学视角看高职生犯罪的成因

(一)社会亚文化对高职生犯罪行为的影响

社会学理论——差异交往论(又称文化传递论、亚文化群论)认为,个体动机态度、价值取向并非先天遗传或生理特征所致,而是通过社会交往习得,不轨者的行为往往与其交往对象及其交往频率、时间、强度因素有关。我们知道,高职院校的双差生多,这是因为高职生主要来源于中考和高考没有考好的学生,在以分数和学习状况来衡量学生好坏的中学阶段里,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往往可以得到学校和教师的照顾和重视,而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则很难得到认可,而且一旦出错,更容易受到教师的批评、甚至发难。同时因为学习不好,他们也常常被取笑和歧视。于是这些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极大的伤害,自以为学业失败、前途无望,于是自暴自弃,厌学、逃学,在中学阶段即成为所谓的问题学生。这些学生通过不同途径进入高职院校后。由于基础太差,又成为高职院校的双差生。由于教师的主要精力一般放在优等生的身上,对双差生的关心不够,使得这些学生被冷落的感觉更为强烈。在经历欲求实现的挫折与失败之后,这些双差生往往以退缩、冷淡、超现实的想象等方式应付挫折,他们中的一些个体便会聚合成小的伙伴群体。这种群体规模小。包含着面对面的伙伴关系,允许成员展示其全部的感情和真实的自我,自由地进行娱乐和消遣活动。发泄自己的情绪和生理能量。在亚文化群体中,亚文化中的一些负面成分容易膨胀。并演变为一种越轨亚文化。这种越轨亚文化对置身其中的高职生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和社会化过程都会产生负面影响,这种越轨亚文化链条使帮伙成员集合在一起,它也为帮伙成员的越轨提供了社会支持系统,使得群体内成员的不轨行为失去道德上的罪恶感,甚至法律上的自律感。

(二)社会评价对高职生犯罪的影响

标签论认为,社会规范是为维护社会秩序而创造,某些强权集团往往能根据其利益需要而创造、改变规范,并将其运用于不同人与情境时对什么是犯罪作出主观认定,因而犯罪只是那些能作出此种界定者给犯罪者强行贴上“犯罪”标签。尽管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程度不同地产生临时性的初级不轨行为,但如果这种行为被人发现并公开,他们就被贴上犯罪标签而形成“犯罪”的自我概念进而依此方式行动,这时他们会转化为习惯性、持久性、程度严重的不轨行为者。在标签认看来,对不轨者的不当社会控制有可能促使其产生逆反反应而再次不轨。这一理论在解释高职生中的高科技犯罪成因尤其具有意义。高职生一般年龄为17-22岁之间,这一时期他们往往对各种信息和技术具有强烈的好奇心,例如在从事网络黑客行为、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其不轨行为固然违法犯罪,但社会尤其是媒体如果过分沉浸其反社会的“智能化色彩”在可能促使一些游走在犯罪边缘的高职生因好奇而成为不轨行为者。

(三)社会环境对高职生犯罪的影响

失范论认为,当人们通过合法的制度化手段不能实现自己的行为目标时,行为目标与制度化手段之间产生了矛盾,此时社会成员就会采取不符合社会规范的手段来实现其行为目标,这就不同地程度上产生了不轨行为。如当高职生终日沉迷于网络电子游戏及色情信息,而现实社会又缺乏正面教育与交流沟通的时候,他们就可能身陷其中不能自拔,甚至将原本只存在于虚拟世界中的行为生活方式带到现实生活并最终走上犯罪歧途。有些学生认为“理想就是有利就想”。“前途就是有钱就图”,从而形成消极的人生观、扭曲的价值观、颠倒的荣辱观、错误的婚恋观,一旦社会规范和自身利益冲突。则置社会规范有不顾,如此做出违法行为也就在所难免。

二、法社会学视角下高职生犯罪控制

从法社会学视角考察高职生犯罪。其侧重强调的是社会因素或是因社会因素而引致个体生理心理异常对于高职生犯罪所产生的影响,因而它将高职生犯罪看成是一种受社会控制的不轨行为,故而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对高职生犯罪进行控制。

(一)法律控制

在所有的社会控制中,法律控制是最直接、最权威的控制手段,内容详尽,含义明了,且高度程序化和条文化。法律的权威性、确定性、强制性决定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威慑作用、惩罚作用。从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角度对高职生犯罪加以调控:1.完善刑事立法,同时着手构建特别法体系;2.健全防范、惩治高职生犯罪的法律制度。

(二)社会控制

1.文化因素对高职生犯罪的控制。关于文化。著名学者严景耀先生指出:“所谓文化,就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一个人生活在某一群体内所必须具备的能力以及区别其他集体的特性在内的整体。”

改革开放以来。鼓励张扬个性的环境给予每个人自由思考的同时,也造就整个时代的迷惘。在普遍过度的物质关怀下。实用主义的价值取向不断被强化。在选择和形成主导型价值观念的过程中,哲学、伦理、宗教、道德、习俗等人文文化起着特殊作用。社会主导文化是倡导整体价值观还是倡导个人主义价值观,对犯罪现象和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另一方面,人文文化通过改善人际关系而制约犯罪。人际关系的好坏。直接或间接地对犯罪发生作用。许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原因在于缺乏超越的理想,不知生活的终极目标。在市场大潮的冲击下,大部分高职生犯罪的动机是满足物质欲望的贪利性特点。而中国的传统儒家思想则引导人们向往美好而高尚的生活,关怀人的精神追求。安顿人的心灵。发挥内心的道德自觉能力。从而指导年轻一代选择高尚的人生道路。使未成年人远离犯罪。然而,这种影响与熏陶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当在坚持恢复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的同时,借鉴国外经验。采取一些操作性强、易见成效的措施予以配合。

2.社区对高职生犯罪的控制。社区是生活在一定地理区域,具有相对共同意识和利益,并有着密切社会交往的居民群体。社区是青少年生活于其中的共同体。是青少年成长与活动的主要场所。因此,在社区中开展预防、控制高职生犯罪的工作对促进高职生的健康成长,维护社会治安与政治稳定有重要

意义。美国犯罪学家克里福德·肖和亨利·迈凯以社会解组来解释美国城市犯罪。对我们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当前青少年犯罪严重的情况下,应当努力打破警察在社区犯罪防范领域“独步天下”的传统封闭的格局,使得社区内部多元群体通过协商机制共同参与社区犯罪的防范与控制,并且维系多边开放式的协商互动而非逐渐被边缘化的局面。高职生犯罪的社区控制模式能否高效运行。取决于该模式下存在利益差别的各构成要素之间能够建立谈判和协商机制,在充分尊重和考虑各方面利益和效能的基础上,整合他们各自拥有的不同的犯罪防范资源和机能。

3.家庭对高职生犯罪的预防。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环境,是人的社会化的首要机构,家庭的社会化机能一旦出现某种障碍。会使家庭成员之间的连带感丧失,感情冲突剧烈,从而导致家庭成员犯罪。犯罪学家詹穆斯·布雷(Janes Bray)和雷克·布雷德(Partick Brady)对破碎家庭的孩子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后指出:“大量的临床实践表明,在破碎家庭中生活的孩子比在正常家庭中生活过的孩子更容易表现出行为失范问题,出现不恰当的行为。家庭破裂又经常和不和谐、冲突、敌竟以及攻击性行为联系在一起,这一切又都是导致青少上犯罪的因素”。为此应当给予家庭以实际的帮助。重视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开展训练父母工作,使之能够取得合适有效教育子女的能力。

4.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学校是学生从家庭走向社会。顺利实现社会化过程的重要环节。高职生在校求学阶段正是他们精力充沛、心理变化大、情绪反应强烈的阶段。完整全面的发挥高职院校应有的教育作用是高职生社会化过程顺利实现的根本保障。同时。也是防止高职生违法犯罪的有力防线。各高职院校应开设相应的法律课程或是职业道德课程提高高职生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其次,高职院校应针对高职生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开展各种心理健康的讲座和咨询活动,设立心理热线。帮助学生学会正确面对接触到的形形色色的人和事。使学生拥有更为弹性的心态去对待生活。对曾有违法行为的高职生开展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他们重新犯罪。再次。针对一些学校亚文化现状。应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加强主流文化的宣传,弱化、消除不良亚文化的影响。同时大力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要重视校园人文环境建设。重视校内主文化设施建设。重视校园景观建设,重视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公众传媒与高职生犯罪的控制。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成为当代信息传播的四种形式,尤其是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传播方式。从培养社会正义感这个角度来看,现代传媒对犯罪之类的恶行及其实施者的贬斥和压制作用不容小视。公众传媒应用优秀的生活作品占据学生的文化生活空间,用高尚的精神陶冶情操,用正确的理论引导学生。提高其文化修养,增强对不良现象的免疫力。对充满暴力、色情的影视作品和广告要适当“隔离”。同时加强网上监控,及时处理有害信息,以先进文化抢占网络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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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颜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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