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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才引进政策 哪个省人才引进政策好

时间:2022-03-20 00:10:1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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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才引进政策 哪个省人才引进政策好

海宁市引进人才政策(摘要)

一、适用对象范围

1.两院院士。

2.国家级知名高级专家。

3.省特级专家或条件相当的高级专家;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创新人才。

4.正高职称。

5.博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

6.硕士。

7.中级职称、技师。

8.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9.急需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紧缺人才。

二、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为:第1类对象补助50万元;第2类对象补助30万元;第3类对象补助20万元;第4类对象补助8万元;第5类对象补助6万元;第6类对象补助4万元;第7类对象补助2万元;第8类对象补助1万元。

三、购房专项补助

补助标准为:第1类对象补助50万元;第2类对象补助30万元;第3类对象补助20万元;第4类对象补助12万元;第5类对象补助10万元;第6类对象补助8万元。

四、引进紧缺人才、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补助

1.引进的紧缺人才,给予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和安家补助。

2.对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市财政给予50万元~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公寓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所开发项目符合科技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科研项目经费补助,同时在创业风险投资、贷款担保等方面给予支持。

3.对企业引进的第1类至第5类以及第9类的对象,年薪15万元以上的创新型人才和12万元以上在研发或生产岗位上的高级技师,在聘期内,市财政按其上一年度个人所得(工资薪金)而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留市部分给予70%奖励。

4、对引进到我市的海外留学人才,按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实行生活和购房安家补助。同时,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较高,并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科创中心孵化项目(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可给予50万元以下的种子资金支持,同时在孵化期内(3年)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房租补助。

五、“柔性”引进补助

对“柔性”引进到我市企业单位工作的人才,给予三年补助,每年补助的具体标准为:“柔性”引进的第1类对象每人1.5万元;第2类对象每人1万元;第3类对象每人8000元;第4类对象6000元;第5类对象4000元;第6类对象2000元。

六、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家属就业

1.第1类至第5类以及第9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引进一年内可自主选择就读学校。第6类至第7类引进对象的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引进一年内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部门安排到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学区公办学校就读。

2.第1至第5类以及第9类正式引进人才的随迁配偶,由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协助推荐就业,属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身份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口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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