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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研究

时间:2022-03-27 09:38:33 浏览量:

摘要: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标志。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克服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的主要障碍,逐步提高残疾人群体的经济收入,加强残疾人“柔性维权”的工作力度,根据不同地区特点,采取不同类型精神文化需求保障措施,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维权,切实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

关键词: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

中图分类号:C913.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8)12—0036—08

江苏省现有残疾人479万,残疾人的精神文化需求状况堪忧。残疾人的命运关系着江苏省近五分之一的家庭及其亲属的幸福。残疾人身体、生理状况无法达到健全人的水平,但在精神层面与健全人是平等的,健康坚强的精神为残疾人奠定坚实的生命支撑。关注残疾人精神需求,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生存质量、整体素质和幸福指数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应有之义。

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近年来出现一些新趋向。主要表现为:一是由单一型向多元型转变。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由以往单一的娱乐休闲内容,逐步发展到现在的多元化内容,不光有娱乐休闲、文体健身,还有相关教育、学习培训和咨询援助等;二是由旁观型向参与型转变。也就是残疾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从以往的感受阶段逐步进入认知阶段和体验阶段,他们不再满足于旁观者的角色,而是主动靠近,积极参与,大胆表现;三是由休闲型向思想型转变。可以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也一点点在残疾人群体中成长起来。他们在传统“休闲型”的需求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文化型”、“思想型”需求,其欣赏和参与文化的水平在逐步提高和优化,思想文化“含金量”亟待增加。本文拟用社会心理学定量研究方法对江苏残疾人的精神文化需求状况进行一次有代表性的抽样调查,寻找江苏残疾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方面存在的众多问题,并对残疾人的精神文化需求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和对策研究。

本研究的调查样本来自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江苏样本,采用分层、等距、概率比例、多阶段抽样的方法,在全省13个省辖市,覆盖7400万人口的范围内,抽出31个县(市、区),128个乡、镇(街道),248个调查小区为调查区域。调查总户数为33764户,其中有残疾人的调查户为6029户。调查总人数为106065人,其中残疾人为6792人,占调查总人数的6.4%。此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涉及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多重残疾等七类。调查样本构成及各类残疾人样本构成见表1和表2。

调查项目包括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生活状况以及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情况。涉及到残疾人生存现状和精神文化需求的调查内容包括:日常生活状况、教育状况、就业状况、社会文化生活等。

一、残疾人生存状况的量化分析

1 残疾人日常生活状况

身体移动状况:肢体残疾人困难最大。身体移动状况主要视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不同而不同。七类残疾中,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言语残疾其身体移动功能没有受损,不存在这方面的障碍;而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不同程度地在身体移动方面存在障碍,18岁以上受调查的这四类残疾人中,身体移动无障碍的占42.31%,轻度障碍的占27.07%,中度以上障碍的占30.63%。其中肢体残疾、多重残疾人身体移动功能受限人数较多,中度以上身体移动障碍的分别占44.04%、30.17%(参见图1)。

生活活动状况:多重、精神、智力残疾人困难最大。半数以上(56.63%)残疾人在生活活动方面存在中度以上的障碍。其中,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存在困难的比例更大,分别占到82.89%、70.80%、74.53%。听力和言语残疾人这方面受限比例较小(参见图2)。

生活自理状况:多数基本能自理,多重残疾人困难最大。半数以上(54.56%)残疾人生活能自理,轻度障碍占25.78%,中度以上自理障碍的只占19.66%。其中,多重残疾人困难较大,中度以上障碍占38.77%,其次是肢体、精神和智力残疾,分别占28.26%、25.91%和23.00%(参见图3)。

2 残疾人社会生活状况

与人相处状况:近半数存在障碍,精神、智力、多重残疾者障碍比例最大。调查统计除视力和肢体残疾外五类残疾人与人相处的状况,无障碍的仅占21.79%,轻度障碍占31.65%,而中度以上障碍的比例达到46.56%(参见图4)。交叉分析发现,智力和精神残疾与人相处中度以上障碍比例最高,分别为68.73%和70.49%,其次是多重残疾,中度以上障碍占58.10%。

理解与交流状况:半数残疾人存在障碍,智力残疾者障碍比例最大。

上述五类残疾人中,在理解与交流方面无障碍的占16.29%,轻度障碍占34.01%,而中度以上障碍的比例达到49.67%(参见图5)。智力残疾人普遍存在理解与交流障碍,精神和多重残疾人理解与交流方面的障碍也较为严重,言语和听力残疾人在沟通和交流上的困难较少。

社会参与状况:半数残疾人存在障碍,精神残疾人比例最大。残疾人社会参与状况与上述两方面相似,所有受调查的18岁以上残疾人中,无障碍的仅占12.41%,轻度障碍占37.22%,而中度以上障碍的比例占50.38%(参见图6)。对残疾类别交叉分析发现,仍然是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存在较大障碍,尤以精神残疾者为甚。

3 残疾人受教育状况

与社会人群相比,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除了小学文化程度的残疾人与社会人群比例相当外,残疾人不识字的人数比例近乎社会人群的3倍,而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残疾人比例均不及社会人群相应比例的1/3(参见图7)。

残疾人15岁以上文盲占调查人口的53.2%,城市残疾人群体中文盲占35.98%,农村残疾人群体中,文盲占59.27%。与调查总人口相比,残疾人文盲率高出近2倍,而城市残疾人文盲率高出近3倍(参见图8)。

6—14岁127名残疾受调查者中,在校生97名,占76.38%。残疾程度越高,入学率越低。七类残疾类别中,听力、视力、言语、精神残疾入学率达100%,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入学率分别为82.35%、77.78%、64.29%,这三类残疾人在身体移动、生活自理能力上的欠缺可能是造成他们入学困难的主要原因。

4 残疾人就业状况

调查显示,18岁至55岁残疾人在业率为52.8%,其中男性在业率为57.7%,女性为47.2%,而社会人群平均就业率为86.5%,比残疾人高出33.7个百分点。城市残疾人在业率为42.4%,其中男性在业率为48.5%,女性为

34.9%;农村残疾人在业率为56%,其中男性在业率为60.6%,女性为50.9%。农村残疾人在业率高于城市残疾人。

从各类残疾人就业情况看,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率不同。听力、言语残疾人就业率较高,分别达到82.35%、68.75%,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就业率偏低,分别为45.4%、46.18%、36.39%,这三类残疾人的劳动能力制约了他们参与就业的程度。

不在业的残疾人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最多,占47.59%,其次是料理家务,占28.61%,离退休在家的占18.53%,这三项占所有不在业残疾人的94.73%。城市不在业残疾人离退休人员最多,占49.59%,丧失劳动能力的占25.52%;农村不在业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者最多,57.20%(参见图9)。

不在业残疾人主要生活来源是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占69.1%,靠离退体金占18.3%,靠领取基本生活费占11.4%,靠财产性收入占0.3%,其他收入占0.6%。绝大部分残疾人家庭生活来源不稳定。

5 残疾人生活水平

总体来看,残疾人收入水平低于社会人群。调查人群中,2005年户人均收入为6042元,有残疾人的户人均收入为4446元,残疾人收入比社会平均收入低26.4个百分点。

从收入层次上分析,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0—3000元之间的占48.7%,特别是收入在0—683元之间的赤贫家庭,残疾人家庭的比例是社会人群比例的2倍;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3001—6000元之间的占29.2%,在6000元以上的占22.1%,人数比例呈明显递减趋势;社会人群在相应收入层级的所占比例分别为31.5%、31.3%、37.1%,人数比例随收入层级的增长稳中有升。

二、残疾人生存状态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精神生活的负面影响

1 残疾人的生活和活动能力缺失。虽然通过医疗康复等手段以及残疾人自身的学习和适应,大部分残疾人在生活自理方面能够勉强应付,但不可逆转的残疾现实带来的诸多不便使其生活和活动空间受到较大的限制,进而影响其生存质量和生活水平,残疾人整体收入水平偏低,相当数量的残疾人处于低保边缘状态,生活困难。

2 残疾人交往和沟通能力缺失。残疾的现实除了给残疾人的身体带来不可逆转的缺失,还给他们带来感知、体验外部世界以及与外部世界交流互动的缺失。残疾人社会生活障碍多多,与社会的沟通交流不足,造成残疾人生活触角一缩再缩,自我封闭,难以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离开社会交往平台和社会评价系统,残疾人自身行为的社会意义得不到充分体现,社会价值难以实现。

3 残疾人智力和学习条件缺失。肢体残疾人走动不便,听障、视障、语障残疾人交流困难,智障和精神残疾人接受能力低下,多重残疾人困难更多。只有三分之一左右的残疾人能够接受较为系统的连续性的义务教育,而半数以上残疾人直至成年仍目不识丁。整体文化程度偏低使得这一群体无法掌握相应的劳动和工作技能,也无法享受人类文化的精神产品。

4 残疾人劳动和生产能力缺失。残疾人就业率低,而且在业人员中,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工作不稳定,收入不高。残疾人就业状况不容乐观,从物质层面上影响其生活水平,从精神层面则造成残疾人无法融入主流社会的心理疏离。

三、残疾人精神生活需求指向分析

1 身体康复与生活安全需求

生活安全需求是残疾人最为普遍的精神需求,也是最突出的需求。残疾人最直接的障碍来自生理或心理的残疾,他们希望借助于一切可利用的手段和技术尽可能地减轻残疾程度,达到最大程度的康复水平。接受医疗和康复训练,还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残疾人收入普遍较低,所以他们希望得到经济上的救助与帮扶的需求同样迫切。调查发现,残疾人生活安全方面主要需求按所选人次的百分比由高到低依次为:医疗救助与服务(59.61%)、贫困救助与扶持(58.35%)、辅助器具(40.59%)、康复训练(19.57%)。而现实生活中他们接受的相应服务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参见图

经济援助方面,贫困残疾人救助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城市和农村残疾人接受救助与扶持比例较低,分别为29.1%和21.2%,而总需求量达到279.8万人。

残疾人生活安全需求方面存在一定的城乡差异。具体表现在,农村残疾人首要需求是贫困残疾人救助与服务,人数达233.7万人,占农村总需求的30.2%,而城市残疾人首要需求是康复服务(包括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与服务),人数达81万人,占城市总需求的31.9%。重度残疾人是生活服务需求的主体。

生活安全需要在人的心理需求层次上属于生存需要,即因匮乏而引起的缺失性需要。生存需要是人“最基本的需要”、“第一位的需要”、“首先应该满足的需要”,生存需要得以满足是个体得以存在的首要前提。残疾人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生存挑战,在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未能得到保障和满足的情况下,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满足成为奢谈。残疾人实现人人享有康复的目标任重而道远。

2 人际沟通与文化生活需求

与人相处、理解与交流、参与社会生活是建立在爱与归属的心理需要基础上,个体获得自尊和他尊的成长性需求。对于残疾人来说,人际沟通需求是维护残疾人身心健康、有待培育和进一步满足的需求。

残疾人在人际沟通方面存在困难较多,相对于肢体器官残疾而言,智力、精神残疾人际沟通障碍更为严重,重度残疾和多重残疾人尤其困难。反映在其社会文化生活方面,便是内心需求和参与行为的低端化。调查发现,对“文化服务”有需求的只占残疾人总数的2.08%,城市中有文化生活需求的残疾人占1.48%,农村相应人数比例为1.69%,而接受文化服务的残疾人仅占残疾人总数的1.63%。在有需求的残疾人中,农村残疾人已接受相关服务的占96.6%,而城市则只有49.1%的人得到满足。

由于身体缺陷的存在以及康复困难的事实,使得残疾人在自我概念以及情绪、行为等方面发生一定程度的偏差,容易把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苦恼都归结于残疾,对已产生自卑、无助情绪,渐渐失却与对他人交流的兴趣和参与社会的热情,进而产生与外界社会环境的疏离,由不信任到猜疑,由猜疑到敌意。所以,敌对、偏执、强迫体现在残疾人群体,它们是相互关联的征候群。由于身体或心智的残疾,残疾人不仅有更多的躯体痛苦,更有因为对躯体痛苦过度归因而造成的心理障碍。这种普遍存在的“躯体化”心理症状会加重残疾人无力改善自身的“习得性无助”。因此,残疾人需要打破自我封闭格局,走出自闭自卑的怪圈,克服对外界和他人的防御和排斥心理,通过不同程度地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自我效能感,增强

社会生活能力,培养树立更为积极的生活态度和人际关系,促进身心健康。

3 身份认同与社会公平需求

社会公平的前提是社会尊重,残疾人作为社会的一种客观存在,理应享有和健康人同等的社会资源,并在教育、就业、权益保护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得到体现。但调查发现,在残疾人的需求体系中,“社会公平”被搁置于相当次要的地位,“内需”严重不足。

较高的教育水平和良好的文化素养是提升个体综合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前提条件。残疾人日常生活的困难和拮据的经济条件使得他们无暇、无力学习知识技能、接受教育。尽管社会提供了贫困家庭教育费用补助减免和职业教育与培训,但残疾人对此似乎反应平淡,在求知与学技方面显得动力不足。调查显示,残疾人有教育费用减免和职业教育培训需求的均低于2%,而接受着两方面服务的还不到1%(参见图11)。

残疾人的就业状况不容乐观,从主观需求上看,残疾人对此显示出几分消极与无奈。有就业安置与扶持需求的残疾人仅占总残疾人数的7.46%。从绝对人数上看,据江苏省残联的统计,城市有就业安置或扶持需求残疾人约8.3万人,农村约有27.5万人。城市和农村安置扶持率分别为39.8%和19%。无论农村还是城市,安置扶持率都偏低。

残疾人法律维权意识还比较淡薄,对法律维权需求量较少,仅占残疾人总数的2.06%,其中城市残疾人有需求的占2.68%,农村占1.85%。农村残疾人法律援助与服务工作尚未全面展开,89.2%农村有法律援助需求的残疾人未得到相应的服务。城市残疾人得到法律援助与服务的也不足一半。

体现社会公平、对残疾人人本关怀的一项特殊服务是“无障碍”,包括“无障碍设施”和“信息无障碍”,作为针对残障人士的特殊公共设施与服务,它们在实现残疾人和健康人在社会生活公共领域的平等地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调查显示,无障碍设施建设尚未普及,有“无障碍设施”需求的残疾人仅占残疾人总数的2.68%,有“信息无障碍”需求的残疾人仅占0.65%。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和服务总体利用率低于1%,据江苏省残联的统计,在有“无障碍”需求的残疾人中,城市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的满足率为26.2%,信息无障碍的满足率略高,达到57.90%;农村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满足率为16.4%,信息无障碍满足率仅为12%。有限的特殊资源远未发挥其应有作用。

正如残疾与健全之间存在质的分野,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残疾人和健全人也分处优劣鲜明的两个阶层,就残疾人的主观体验而言,他们似乎也认同于这样一种边缘性的社会身份定位,当由于种种障碍无法满足需求的状况每每发生时,他们渐渐对这样的不满足习以为常并“视同寻常”,进而弱化需求以求得平衡,“无欲则无求”。

4 残疾人生存性需要与发展性需要存在巨大反差

作为对残疾人上述三个方面需求指向及其特征的补证,我们将残疾人在调查问卷涉及的12个服务项目上的需求状况进行横向的比较对照(参见图12)不难发现,残疾人的主要需求集中在医疗康复(图中第1、2、3项)和贫困救助方面(图中第7项),贫困救助的需求率最高,达58.35%;其次是生活服务和就业安置(图中第6、11项),而残疾人对文化、教育、社会沟通(图中第4、5、8、9、10、12项)等方面的需求微乎其微。交叉分析显示,各残疾等级的残疾人在上述12项服务的需求比例基本相当。这进一步说明,随着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残障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人康复水平得到提升,而在参与社会生活、激发并满足精神文化需求方面,需要引起残疾人自身和社会的共同关注,残疾人“精神扶助”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四、基本结论: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仍然十分匮乏

从以上调查结果与定量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残疾人群体精神需求的基本状态,而且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这就是:残疾人实际上处于社会的最底层,身体残障减少了他们受教育的机会;劳动就业方面处于竞争劣势,收入普遍偏低;因残致贫比例较高,江苏省贫困人口中近一半左右是残疾人及其家属。调查显示,近年来随着经济市场化的推进,思想文化建设存在一定程度弱化的迹象,残疾人逐渐被边缘化而成为文化福利极度缺失的弱势群体,主要表现在知讯渠道少、业余文化活动贫乏以及精神生活单调。一方面,残疾人渴盼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另一方面却缺乏自我行动的能力去改变现状。这不仅阻碍了残疾人综合素质的提高,也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协调推进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江苏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江苏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的必由之路。

尽管目前残疾人整体文化素质仍然偏低,但由于文化水平、理想信念较以往有所提升,思想意识也更加开放,因而注重物质需求的同时,越发重视精神追求。他们渴望走出“文化沙漠”,同样需要享受多姿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来丰富头脑,愉悦身心。不少受访的农村残疾人表示,希望村里增加文化设施和活动场所,以便闲暇时间有去处,又可以多学点东西。残疾人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与否关系到整个人群的幸福安康和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控制、减少了残障发生,提升了康复水平,而对于残疾人“精神扶助”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五、服务于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改善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路径探索

1 逐步提高残疾人群体的经济收入,使之在衣食无忧的同时,拥有可用于精神消费的经济空间。比较宽裕的经济收入是残疾人群体满足精神需求支出的前提。在已经迈入信息时代的今天,养老保险的内容构成除基本生活保障外,还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精神需要,将买书订报等精神消费纳入计算公式。在这方面,我们要以残疾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急残疾人所急,想残疾人所想,要站在残疾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解决问题,坚持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通过适当增加城乡残疾人群体的经济收入,使残疾人群体有能力更多地接触到优秀的精神产品,跟上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的前进步伐。为此,党和政府应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统筹规划,切实增加投入,通过有效的财政转移支付确保扶持市县残联等社会团体文化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夯实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为丰富残疾人的业余精神文化生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更好地实现和维护残疾人的基本文化权益。

2 在坚持“刚性维权”的前提下,加强残疾人“柔性维权”的工作力度。刚性:法律法规、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的落实和完善,解决残疾人基本生存和生活问题,柔性:“精神文化权益保障”,关注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人文关怀,文化、情感、学习、发展等。应针对残疾人群体的兴趣爱好,多举办残疾人愿意参与的文体活动,大力发展对残

疾人群体具有吸引力的休闲文化。所谓休闲文化,指将休闲与文化接轨,即文化休闲化,休闲文化化。换句话说,就是让残疾人在没有压力的自在宽松的情境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学习内容,根据自己的生活习惯选择学习时间,根据自己的住处选择学习地点,根据自己的残疾身体和能力状况选择学习进度和所要达到的学习目标,完全握有学习的自主权,学习的主动权。与此同时,应当广泛开展“向残疾人送文化行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各级残联要在残疾人相对集中、人数较多的社区、企业、农村,建立残疾人文化活动室和图书角,广泛开展送教下企业、送电影下农村、送图书、送文艺节目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3 根据江苏省情,重新审视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残疾人工作定位,根据不同地区的自身特点,采取不同类型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措施。

苏北地区(徐淮盐连宿)——基于尊重残疾人内在需要基础上制定政策、分配资源、提供服务等,这一地区要以扶贫为主,搞好救济救灾、优抚安置。调查结果表明,相对于城市而言,残疾人特别是苏北农村残疾人文化建设较为滞后,文化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未能发挥应有的文化服务功能,对此,要以政府为主导,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元投入,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构建覆盖全社会、较为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是实践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重要举措。

苏中地区(通扬泰)——苏中经济较之苏北发达,残疾人工作在上述基础上,继续兴办和完善多种形式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应当开展群众性互助储金活动,组织残疾人在实践中增进自身的文化福利。可以结合残疾人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有益身心的文化活动,让残疾人在参与中自娱自乐、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用灵活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形式丰富残疾人的业余生活,进一步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激发他们的主人翁精神。此外,要通过市场运作,多方整合资源,加大资金投入,为残疾人拥有“富足而高尚”的精神生活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苏南地区(苏锡常宁镇)——苏南发达地区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应积极推进社区建设,不断满足残疾人社会交往中的精神满足、生活消费中的精神文化追求,把人文关怀直接送到每一个残疾人家庭。要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尤其是要克服过度保护和与外界的疏离),既考虑融人性,又考虑特殊性,使残疾人乐于融入主流社会,追求高尚的生活品位和情趣,能和健全人同步享受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不断提高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

4 制定《精神卫生法》,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维权。在残疾人保障法出台之后,国家行政机关就有责任按照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制定出相应的实施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文件,以使该法确立的原则,能够通过一定的程序、政策和制度,兑现为残疾人可以切实享有的精神文化利益。时至今日,全世界已有130多个国家相继制定了《精神卫生法》,早在1985年,卫生部就曾指定四川省卫生厅牵头、湖南省卫生厅协同起草《精神卫生法》(草案),草拟了不下20稿,但至今仍未出台。应当按照保障基本生活和满足特殊需要相结合、共享社会发展文明成果的原则,尽快制定《精神卫生法》,它是构建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高度文明的标志。

5 发挥社区、社团和各类社会组织的功能,加强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维护残疾人的精神文化权益必须从培训抓起,要吸引社会力量的参与。在培训工作中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抓好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培训,使残疾人熟悉法律法规,提高残疾人运用法律的意识;二是抓好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劳动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三是加强应知应会知识培训,提高残疾人的素质,使他们能尽快融入城市生活。

此外,除继续办好残疾人康复中心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使面对残疾人群体的文化学习成为高中初等教育的一部分,大中专学校和高等院校不应对残疾人再设歧视性录取标准,要多向残疾人敞开受教育的大门。让残疾人在这个过程中因学习“享受到人类社会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汲取了人类智慧的精华”,提高残疾人精神生活质量,使残疾人生活更加科学,更为充实,也活得有尊严、有价值、有意义。

(注释:本研究所有原始数据由江苏省残联提供,文中未见图表显示的统计数据均引自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提供的《数据分析报告》(2007.5),其它有图表显示的统计结果均根据省残联提供的相关数据,运用CXCEL软件计算、分析得出。)

(课题组成员:王世谊、张功杭、黄杰、万书玉、郭冬鸣、钱国华、戴群英;总执笔人:江苏省行政学院王世谊教授)

责任编辑 黄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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