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尚善文档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读后感 发言稿 心得体会 申请书大全 思想汇报 述职报告
当前位置:尚善文档网>作文大全 > 身份证“缺陷”谁之责?

身份证“缺陷”谁之责?

时间:2022-03-28 08:20:24 浏览量:

zoޛ)j馟iM8yMiMuo<}?<M]m4m5]zM?饨ky申请补领丢失身份证”除了补办身份证外,还有两层附加含义:一是意味着公民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二是意味着原证作废。

如果说,第一层含义还可以从现行《居民身份证法》没有单独规定挂失程序而推出的话,第二层含义在现行法律中则没有任何依据。所以,二代证补办漏洞最先面临的不是最近曝出的技术漏洞,而是法律疏漏。有些“人户分离”的居民为方便用证,确实有拥有数证的需要和实践,也很难认定他们“骗取”了身份证,因为他们可以辩称,“先丢了,后找到了”。目前法律面对这个群体,认定“原证无效”显得名不正言不顺。

因此,当务之急,应在将“原证作废”明确再度入法的前提下,全面完善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通过技术升级让居民身份证具有更强的防伪防盗功能,如根据若干次的登记信息,使丢失后的身份证失去磁卡功能,在读取旧身份证信息时可以通过系统显示已注销,给相关部门以提醒,才能标本兼治,最终在根本上堵住二代证漏洞。

对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推动建立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此系统建成后,银行可以登录挂失系统查询,一旦发现是挂失的身份证,可以拒绝办理相关业务。

网络时代的技术应用特点,决定了现行司法手段对类似网上叫卖身份证等明显的或隐性的犯罪行为,缺乏及时查处的能力,而法律体系对网络犯罪行为的界定,也存在不少空白和争议之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或使用骗领的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天津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琳认为,该惩处相对于违法带来的利益来讲仍然太轻,很难起到应有的威慑力,鉴于当前形势,应该加大惩罚力度,提高对冒用他人身份证行为的恶意定性。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身份证犯罪需要一定渠道才能实现。目前来看,渠道主要来自网络或银行。网上充斥着大量身份证买卖信息,平台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防范责任?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业务,银行是否应该承担甄别责任?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用证单位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责任,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用证单位不履行人、证一致性核对责任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居民身份证管理处处长甄志刚表示:“如果相关单位不履行审核责任,我们就是把指纹、虹膜、DNA等能想到的防伪技术都加到身份证里去,也没办法解决丢失被盗身份证被冒用的问题。”与其说这是推卸责任,不如说这是不容忽视的现实命题,即遏制丢失的身份证被冒用,需要双管齐下,既需要加大涉身份证犯罪的打击力度,也需要用证单位严格履行审核责任,才能最终封住技术防护之外的漏洞。

此外,对个人而言,保管好身份证是应有义务,毕竟丢失证件,麻烦的是自己。如果不慎遗失,切不可认为挂失无用,因为到派出所挂失之后,公民便依法享有追偿和免责权利。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身份证时的一些细节也需注意,如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要用笔迹注明用途并覆盖住复印内容,无用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注意及时撕毁等。

正视并弥补身份证的“先天缺陷”,需要各方形成尊重证件合法性的合力,共同营造安全防护网。如果说社会是一个庞大的有机体,那么个人身份信息就是每个社会细胞的DNA密码。把这个密码管理好、使用好,才能不给病毒可乘之机,让整个社会肌体健康运转。(本刊综合)※

推荐访问: 身份证 缺陷 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