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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印发《2014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双百行动”》

时间:2022-03-31 10:12:21 浏览量:

为强化蔬菜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大众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确定,从3月份起,用100天的时间,在全省开展蔬菜基地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围绕确保蔬菜质量安全,坚持以“四严”为原则,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全程监管为重点,以创建优质安全品牌基地为抓手,全面规范蔬菜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提振公众消费信心。

二、行动目标

以蔬菜为重点的“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得到全面强化和规范;违禁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彻底杜绝;违规滥用农药、乱施化肥、超限量或超范围滥用添加剂等行为得到遏制;所有县以上基地全部登记建档;所有基地产品都能依标生产;所有基地推行产地准出、原产地追溯制度;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9日~3月30日)。

1.组织调查摸底。各地要对当地蔬菜生产进行详细摸底,弄清种植面积、主要品种、生产主体结构、储存习惯、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隐患及原因等。省厅将把全省蔬菜基地生产信息统一纳入管理信息系统。

2.制定整治方案。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原则上以县级以上生产基地、示范园以及农场等为重点,对蔬菜集中产区、问题突出地区、风险较大的产品要延伸到专业村甚至全覆盖。实施方案要明确整治任务、整治内容、整治标准,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达到预期效果。省厅拟选择2-3个县作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3.组织动员部署。省厅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启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并对整治的工作目标、重点和步骤措施等进行通报。各地要层层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并动员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监督,为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培训阶段(3月30日~4月5日)

4.组织人员培训。培训人员:基地负责人、农场主、大户等各类生产主体,检测中心负责人、乡镇及基地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内容:整治要求、整治标准以及检测技术等。同时,强化形势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三)整改阶段(4月5日~6月20日)。

5.整治基地环境。各地要对基地的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进行评价,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到工业“三废”及农业废弃物、医疗污水和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污染的区域报请划定为禁止生产区。要对基地范围内或周围的垃圾、堆积物等进行集中清理,对废弃的药瓶、药袋、肥料袋等集中回收处理。

6.整治药肥使用。各地要对基地现有的投入品进行清查,凡属违禁的一律收缴;基地要建立投入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投入品来路正、渠道明、可追溯;要严格控药控肥,做到“四禁止三严格”,即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严禁使用未取得国家登记的所谓“秘药”,严禁使用添加非登记成分的假药,严禁超量超范围使用农药;严格植物激素类农药的使用,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严格实行测土配方施肥。

7.规范生产记录。基地要建立生产记录,如实记载采用的生产技术标准,以及土壤处理、作物栽培、病虫害发生、投入品使用、产品收获、检验检测等生产管理情况,已经建有记录的,要进一步完善。采用日光温室栽培模式的,要分棚记录,一棚一册。档案要保留2年以上,各市可统一生产记录格式。

8.安全储存保鲜。各地要依法对本地区农产品产地储存保鲜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对发现的违法防腐保鲜和非法添加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储存保鲜规范,坚决杜绝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现象。

9.严格准出追溯。基地产品上市前要进行自我检测,检测合格方能入市。上市产品要进行包装,并附带产地证明或附贴二维码;产地证明或二维码要标明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单位负责人和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二维码要贴在醒目位置;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包装标识上市;属于16个省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示范县和30个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的可追溯生产基地,要严格实行包装并附贴二维码上市。

10.健全规章制度。基地要建立健全基地管理制度,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生产技术培训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保鲜、防腐、添加剂使用制度,检验检测制度,产品准出追溯制度,包装标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要明确法人代表是基地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11. 组织检查验收。各市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要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要派专人负责督促落实整改。

12. 进行工作总结。各市要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题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厅质监处。总结要客观评估成效、如实反映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市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高起点筹划、高标准落实,确保整治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服务指导。要组织人员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深入基地、园区、农场或大户,认真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帮助解决其在生产技术、生产记录、检验检测、包装标识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不达标准不准收兵。

(三)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打击。要加大对基地蔬菜的抽检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逐一溯源、排查线索、一查到底;对所有不合格产品生产主体,要依法严惩。要对过期、伪造、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的行为进行清理,对各种违规用标行为从严处罚。

(四)加强检查监督。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调度和督导检查力度。省厅拟采用明察暗访、产品抽检的方式,对各地整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拟通报各市政府领导,并报送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

(五)做好宣传工作。要及时总结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报纸、电台、电视以及工作简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及时曝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旗帜鲜明地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逐步形成主动执法曝光的受奖、被动执法曝光的受罚的良好风气。

(六)及时上报信息。各市每半月要汇总一次整治情况,分别于3月30日、4月20日、5月15日、5月30日、6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厅质监处。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做好整治工作总结,于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厅质监处。

(七)严格绩效考评。省厅拟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终量化考核内容,同时作为当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奖励的重要依据。对达到整治标准并通过省厅验收的基地,省厅拟与省财政厅联合授予“山东省优质放心基地”称号,并给以适当资金奖励。省厅拟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山东省优质放心基地管理办法》,对命名的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山东省农药质量和使用安全监管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质量监管,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强化农药使用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省厅决定从3月份起,用100天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药质量和使用安全监管”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抓农药质量和使用安全监管,保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的目标, 以强化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提高广大农民安全合理用药意识为重点,以完善落实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为抓手,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目的,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努力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和用药水平,指导农民安全合理科学用药,降低农药残留,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农药质量和使用安全监管百日整治行动,实施“八项清查”行动,使全省农药质量有所提高,制售假冒伪劣农药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农民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和用药水平显著提高,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努力确保不发生因药害事故引发群体事件。具体目标是:

(一)清查农药生产企业。对涉嫌违规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整顿,对农药登记证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大案要案处理情况进行清查。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达到95%以上。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现象控制在5%以下。

(二)清查作物用药。对主要作物用药进行清查,向农民推荐小麦、玉米、蔬菜、果树等作物主用农药;对小宗特色作物无药可用进行调查,采取财政补贴登记试验,使我省特色作物有农药可用。

(三)清查农药经营单位。对全省农药经营单位进行摸底,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开办农药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进行清理,对不够条件的经营单位建议工商部门取缔农药经营资格。

(四)清查农药经营登记备案。确保全省农药经营门店经营农药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并将备案产品张贴上墙公示。

(五)清查禁限用高毒农药。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全部实现定点经营和政府储备制度,做到实名制购买,实现可追溯管理;推进高毒农药废弃物的回收。

(六)清查农药广告和展销会。各地负责本级媒体的农药广告、展销会的审查和监督,整顿虚假、误导农民的农药广告。

(七)清查合作经济组织经营使用农药。规范农药购进、分销、使用程序,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农药使用登记制度。

(八)清查农业部门履职农药监管职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单位不得生产、经营农药,已涉及的通过改制、出售等形式与农业行政部门脱钩。明确农药监管机构、农药经营门市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人员。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9日~3月30日)

1.制定整治方案。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2.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等各种媒体,通过在《农业知识》杂志上开展大奖赛、设立百日整治专栏等形式,做到电台有声音、电视有影像、报纸有文章,期刊有专栏,大力宣传开展百日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以及整治取得的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农药质量安全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6月15日)

3.农药质量整治。一是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在农药销售、使用的高峰期,采取随机抽查与指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二是农药生产企业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农业部和省厅近年来在监督抽检中发现存在质量或标签问题的企业和产品(包括已吊销登记证或专供出口的产品)。三是对韭菜、生姜、芹菜等农药残留容易超标的农产品进行暗抽。由此追溯农药使用情况,发现有使用高毒农药等严重问题的由分管厅领导约谈农业局局长。四是加大农药执法力度。通过农药市场和生产企业抽查、群众举报、农业部通报等手段,发现制售假劣农药信息,强化检打联动,依法查处无登记证或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农药、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农药标签不合格等违法行为。对于添加高毒农药,滥用高毒农药,价值比较大的案件,必须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五是清理整顿涉嫌违规企业。根据在全国和全省植保信息会上搜集的线索,在全省范围内对涉嫌违规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黑窝点”非法生产农药行为。六是对抽检问题较多的农药生产企业实行负责人约谈制度。对产品质量抽检多次不合格,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有效成分为零的纳入“红牌”管理,由我厅主管部门对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续展登记;对有严重问题的产品,约谈后仍不改正的,在全省禁止其经营登记备案,产品不得纳入政府招标行列,并建议农业部依法吊销其农药登记证。

4.农药经营整治。一是经营单位调查。全省开展农药经营单位情况调查,摸清全省农药经营单位底数,包括名称、地址、人员状况等,建立数据库,并在网上公开农药经营单位有关信息。各市要认真填写农药经营单位基本信息统计表,并按时上报。二是强化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扎实推进农业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创建项目,以项目为依托,建立全省高毒农药监管网络平台。进一步强化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实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载、溯源管理,构建高毒农药从生产、经营到使用的全程可追溯体系。三是进一步完善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着力抓好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的规范落实,重点规范登记程序,保证经销单位和农药产品100%备案,登记备案时实行产品质量承诺,在经营门市张贴产品登记备案表,及时公开信息。四是鼓励发展现代营销体系。在去年推广农药连锁经营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在经营主体、进货渠道和经营产品上发挥规范引领作用,引导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五是加强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充分利用农业科技培训项目,定期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政策、技术、知识和诚信等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六是强化农药广告、展销会的监督管理。各市要对电视、电台、报刊的农药广告进行集中检查清理,发现有违规刊登农药广告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刊登媒体移交工商部门查处。加强对农药展销会的监管,通过对参展企业的摸底调查,发现涉嫌违规生产经营农药的线索,并进行重点监管和严肃查处。

5.农药使用整治。一是加强农药使用检查指导。研究制定并公布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用药推荐品种目录,指导农民科学选药用药,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使他们掌握正确识辨、合理选购、科学使用农药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制定标准的用药记录本,重点监督检查专业化、规模化农产品基地、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二是加强农药风险监测评价。建立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对易违规使用、易产生药害、易残留超标农药的风险监测和再评估,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农药使用提出相应监管措施和指导意见。三是推进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推广补贴。继续扎实开展农业部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推广补贴项目,总结完善示范推广补贴模式。各市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在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上推行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新路子。四是加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逐级建立农药药害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农药药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及逐级上报工作,妥善处理事故纠纷。五是制定规范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使用记录表格,对鲜食农产品基地的农药使用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5日~30日)

6.组织检查验收。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市要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省厅将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农产品质量安全量化考核农药监管部分的重要评分依据。

7.进行工作总结。各市要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农药检定所,总结要客观评估成效、如实反映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药质量安全百日整治行动事关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时间紧、强度大。各市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与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搞好协作与配合。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措施落实。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单位、相关县(市、区)和有关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保障工作经费。各市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这次整治行动的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农药经营培训等费用支出,确保百日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

(四)强化检查督导。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调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面上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予以解决。省厅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及时上报信息。各市从2014年3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向省农药检定所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农药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统计表,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农药经营单位基本信息统计表于5月20日前上报。6月20日前,各市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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