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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渔船科档案资源共享问题的思考

时间:2022-04-08 10:02:19 浏览量:

渔业船舶专项档案是指由国家渔业船舶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涉海部委或部门为依托参加,以特定的渔业船舶对象、区域等委内容开展进行的渔业船舶多学科调查或研究活动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近些年,渔业船舶档案馆就渔业船舶专项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情况进行了相关调研,综合调研和反馈的信息,我们从中深切地感受到了渔业船舶专项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紧迫性。

1.渔业船舶专项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紧迫性

渔业船舶专项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和服务的对象概括起来主要面向五方面;首先,国家、各级领导和渔业船舶专项组织部门在渔业船舶事业宏观管理和决策过程中需要全面翔实的渔业船舶专项档案信息资源为其提供参考依据;其次,有关单位和人员在从事渔业船舶科学依据已形成归档的档案本体和成果信息;国防建设中也需要相关数据为其服务;再次,今后渔业船舶专项资源的商业开采活动更需要提供基础档案数据和成果数据作为其开采依据;随着渔业船舶专项国际合作和交流活动的日益频繁,互通有无也需要提供信息交换所需的渔业船舶专项成果和综合信息。

满足以上对象所需实际正是渔业船舶专项档案管理和保管目的的具体体现。要满足以上所列对象的信息需求的唯一途径就是及时提供全面详实的档案信息资源,而实现这一途径的前提条件即是渔业船舶专项档案信息资源的高度集中,这也是实现渔业船舶专项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必备基础和前提条件。

2.前提:渔业船舶专项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由于渔业船舶专项档案形成的特殊性——跨部门、跨行业的多单位参加,加之现行档案法规相关档案归档保管规定的局限性和迟滞性,使许多渔业船舶专项档案现阶段没能由国渔业船舶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国家渔业船舶行政主管部门保管的主要集中在成果类的档案上,而专项调查所形成的各种依据性的原始记录等档案材料则是分散保管于各参加或依托部门的下属单位中。

由于各单位隶属关系的不同,无形中自然造成档案信息资源的相对封闭和对内、对外利用交流的信息壁垒。通过前一时期我们开展进行的渔业船舶专项档案利用情况的调研看,我们所到货点差的各单位渔业船舶专项档案的利用率普遍很低,除个别单位有合作利用和提供给外单位利用的情况外,大部分单位即使有利用也只是局限于本单位涉及专项任务或课题的人员使用,其他人员的使用同样受到很大地限制。因此,对社会和其他部门的单位和人员来说,利用渔业船舶专项档案更是难上加难,即使是国家渔业船舶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渔业船舶专项档案也是甚为不便。

综合调研中各方面反馈的信息看,渔业船舶专项档案信息的社会需求并不是很少或减少而是正呈逐年上升和日益迫切的趋势,而现阶段渔业船舶专项档案的管理正有悖于此种社会需求。

渔业船舶专项档案管理和保管的目的是记录和反映渔业船舶专项事业发展的历史,及时提供作为渔业船舶专项事业发展真实记录的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所利用,在渔业船舶事业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出渔业船舶专项档案所具有的与生俱来无可替代的查考利用和工作依据的作用。实现这一目的,关键是能随时满足渔业船舶专项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所共享利用的需求,这就要求渔业船舶专项档案管理应首先确保对其信息资源的充分拥有,即信息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为渔业船舶专项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提供基础和必备的条件保障。

因此,及时加强渔业船舶专项档案信息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适时转变观念,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实现渔业船舶专项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就成为渔业船舶专项档案现阶段管理的当务之急和必然之需。

3.可供选择的措施和步骤

要及时提供全面翔实的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所利用的前提条件即是档案信息资源的高度集中,而非现时档案管理各自为政、信息相对封闭和屏蔽的状况,这就要求渔业船舶专项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为真正实现渔业船舶专项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提供保障。所以无论是从渔业船舶专项档案信息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共享服务。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1)适时完善和修改现行档案法规中不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需要的相关内容,如对《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增加“无法对档案正本进行复制的,应将档案正本送交办单位保存”的相关内容。

(2)建立渔业船舶专项档案目录中心。现阶段可由渔业船舶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主管部门协调,由各渔业船舶专项档案产出单位提供其保管的档案目录,建立统一全面的渔业船舶专项档案联合目录,在渔业船舶行政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部门形成渔业船舶专项档案目录中心,以最基础的目录信息实时发布或提供查询的方式进行服务。

(3)对现有渔业船舶专项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在有条件的部门及时开展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工作,为渔业船舶专项档案信息共享提供基础平台。档案保管最终目的是利用,从目标来看档案数字化是有效解决档案保管与利用的主要途径。现在渔业船舶档案馆也正在逐步有序地开展此项工作。

(4)重视新开展的渔业船舶专项调查形成的档案。由国家渔业船舶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渔业船舶专项管理实际,将专项管理与档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在渔业船舶专项管理规定中明确将档案管理作为渔业船舶专项工作任务中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规定,并明确将归档移交要求与项目经费直接挂钩,以前应的经济调控手段作为保障归档移交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同时与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一起制定渔业船舶专项档案规定,细化归档移交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从制定和根本上确保归档移交的专项档案的系统、完善和准确。

(5)即时开展和做好渔业船舶专项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性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在各渔业船舶专项相关参加单位和社会间形成一种氛围,让人们充分认识到渔业船舶专项档案并非本部门或个人的专属资产,是属国家和全社会共有的财富,从而使各相关单位逐渐自觉将渔业船舶专项档案的归档移交变为自愿行动,最终实现和达到渔业船舶专项档案由渔业船舶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能更好、便捷和及时地为社会服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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