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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的相关问题

时间:2022-04-11 09:36:38 浏览量:

摘要:文章以船舶檢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的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首先简单介绍了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棍念,似随后分析了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区别,然后探讨了开展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对接工作的原因,最后提出了一些开展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对接工作的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船舶检验;船舶安全检验;对接

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是两项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工作,二者虽然在实施主体、工作性质、检查范围、检查时间间隔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问题,但最终目的相同,并且实际工作开展内容也有着一定的交叉。基于此,有必要对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并做好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对接,这对于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提升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水平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一、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概述

船舶检验主要针对是船舶本身以及相关浮动装备、船运集装箱等设施的检查,以确保上述目标内容具有安全航行及正常作业的技术条件,确保船舶能够正常运行。船舶检验实施主体是一些专业的船舶检验机构,这些机构通常具备国家海事主管机关的授权。而船舶安全检查则主要针对的是船员配备状况、船舶技术状况等内容,实际检验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2009年版),从而来对船舶船员、负责人、检验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他们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要求执行相应操作,有效保障船舶运行安全,避免出现水域污染等问题。

二、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区别

1.实施主体不同。船舶检验由相应专业的船舶检验机构实施,这些机构不仅具有相关检验资质,同时还应具备国家海事主管机关的授权。检验机构可以是国家船舶检验局或其直属船舶检验机构,也有可能是来自中国船级社,由专业的验船师进行检验。而船舶安全检查则是由不同级别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执行,一般负责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被称之为安全检查员。

2.工作性质不同。船舶检验是由其所在的政府进行授权,由专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执行的行为,本质是一种重要的技术监督手段。而船舶安全检查则是由相关政府机构直接执行,属于一种行政手段。

3.检查范围不同。船舶检验程序比较固定,并且在检查范围与要求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重点检验的是船舶自身结构以及各种设施布置等内容,只有达到相应指标才能通过检验,而船舶安全检查则是一种抽查行为,在检查范围方面并不固定,但实际检查范围较广,不仅能涉及到船身结构、设备,还涉及到相关工作人员安排以及具体管理等内容。

4.检查时间间隔不同。船舶检验属于一种固定的程序检验方式,具有定期性与强制性,根据国家相关惯例规定,船舶检验包括初次检验、期间检验、年度检验、特别检验等,其中年度检验间隔时间最短,通常一年检验一次。船舶安全检查则是一种主动性的行政监管行为,检查间隔按周期计算,一般是以半年为一周期,检查方式、程序并不固定,检查时间间隔也没有明显的规律,但针对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船、旅游船与危险品运输船往往会“重点照顾”,会适当缩短检查周期,增加检查频率,从而有效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5.操作方式不同。对于船舶检验而言,通常是由船舶所有者或负责人向专业的船舶检验机构提出申请,并对其提交相关的船舶资料,由专业船舶检查人员结合资料进行船舶检查,评估船舶性能,保证船舶各个部件检验合格,最终检验结果则是以“合格证书”形式体现,即使不合格,也不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而船舶安全检查则是海事机关主动执行的一种行政行为,不需要船舶所有人或负责人申请,并要求船舶所有人或负责人主动配合船舶安全检查,最终安全检查结果则是以“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形式体现,并且如果船舶安全检查不合格,还会根据相关规范做出一定的处罚措施。

三、开展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对接工作的原因分析

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虽然有着明显的差异性,但两者最终目的相同,都是为了监督保障船舶能够平稳安全的运行。与此同时,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有着显著的互补性,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保障船舶运行安全。船舶检验属于一种被动的、基本的、静态的船舶安全方式,主要集中于船舶自身结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仅仅依靠这种被动的安全检验方式显然无法保障船舶运行安全,因此需要主动的、动态的、全面的船舶安全检查方式,来对船舶运行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进行安全检查,要求船舶自身与船舶航行管理都能够符合安全运行规范,如此才能够全面保障船舶运行安全。基于上述这种互补性质,因此做好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对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从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的角度来看,具体可包括以下几点原因:

一是船舶检验为船舶安全检查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船舶检验由于检验范围相对小,因此更专业,属于一种专注于技术性的安全检验方式。它主要围绕船体自身结构、电气、船舶轮机三大方面,每一方面都由相应专业领域的技术人员负责检验,确保船舶相应船舶设施能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而在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相关人员无法针对船舶每一个结构部分都能够进行细致检查,确保结构自或设备本身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因此需要通过与船舶检验做好对接工作,实现双方信息资源共享,由船舶检验提供必要的技术性支持,从而全面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二是船舶安全检查是船舶检验的补充与完善。船舶检验时间间隔固定,并且检验时间最短也要一年之内,在船舶日常运行过程中,很难保障船舶本身相关结构不会出现故障问题,因此这就需要通过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来对船舶进行不定期的全面检查,从而确保船舶能够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从这一角度来说,船舶安全检查是船舶检验的补充与完善,因此做好船舶安全检查是船舶检验的对接工作,能够促使二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产生“1+1>2”的效果,从而为船舶安全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是船舶安全检查能够对船舶检验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船舶检验工作开展通常是要由

专业的船舶检验机构进行,但并不能完全保障所有船舶检验机构都具备专业的检验资质,并且在实际进行船舶检验过程中,还有可能出现一些人为失误或疏忽,导致船舶结构本身存在的问题没有被发现,从而为船舶自身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这就需要通过做好后续的船舶安全检查对接,通过船舶检查来及时发现船舶结构存在问题,追究相应检验机构责任,从而对船舶检验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全面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四、做好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对接工作措施

1.双方工作人员可同时进行培训工作

工作人员作为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主体,想要实现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对接,首先应实现双方工作人员的对接。负责船舶检验的工作人员为验船师,负责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为“安检员”,上述工作人员在正式上岗前,可由相关海事主管部门负债牵头组织,同时做好验船师与安检员的培训工作,并且基于上述二者工作目的的相似性,因此在培训工作内容存在很多交叉内容,实际实施对接培训有着非常好的可行性,并且还可以节省大量的培训资源,减少培训成本。在具体进行培训过程中,除了要做好各自领域的专业性培训,针对存在培训工作内容交叉的部分,可以将双方集中在一起展开培训工作,面对同一个工作内容,这有利于验船师与安检员互相了解对方的工作方式,从而在实际对接过程中,能够做好互相协同配合。另一方面,虽然验船师与安检员工作、技术背景不同,但最终工作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障船舶运行安全性。因此培训过程中可安排引导双方进行深入的探讨交流,彼此分享对新規定、新规范的看法与理解,并尽可能在看法认知上达成一致,从而更有利于在后续对接规程中,双方能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检验/检查工作,充分发挥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对接工作作用价值,提升船舶安全检查水平。

2.加强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信息对接

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在实际开展工作过程中,由于双方采用的是两个互相对立的信息平台,彼此难以实现信息共享,因此很容易出现分歧,严重限制对接工作效用发挥。基于此,还应通过建立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共用的公共信息平台,便于双方及时通过平台进行沟通与交流,做到信息的互通有无。船舶检验在了解船舶安全检查标准后,能够更加认真细致的开展船舶检验工作,避免出现遗漏,造成船舶结构安全隐患。而船舶安全检查通过了解船舶检验相关数据与检验过程、结果,能够有针对性的选择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的船只,并且在信息共享之下,还有有利于优化船舶安全检查周期,充分发挥船舶安全检查的作用价值,为船舶安全运行提供全面的保障。

3.做好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工作项目内容的对接

随着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对接深入开展,如今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通常在针对船舶开航检查过程中,海事机关部门会及时通知专业船舶检验机构,由安检员与验船师共同开展检验工作,有效减少大量重复性劳动工作,节约了很多船舶安全检查资源,提升了船舶安全检查效果与质量。但在部分检查项目中,仍缺乏合理地检查方式,从而对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对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例如验船师通常是在接收到船舶检验申请后,才能够开展检验工作,针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无法做到及时验证,针对这一点,可通过借助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人员登船检查的机会,通过彼此进行信息共享,让船舶安检人员有针对性的选择需要检查的船只,从而代验船师进行检验结果验证,从而有效保障船舶检验的合理性,全面提升船舶安全检查质量水平。

四、结论

综上所述,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直接关乎到后续船舶能否平安运行,因此需要通过深入了解二者的区别,并全面认识加强二者工作内容对接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的对接工作,从而为船舶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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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化龙.浅议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J].科技风,2017(20):221-221.

[3]沈淑红.试论对船舶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及策略的探究[J].科技资讯,2017(34):85-85.

作者简介:刘言峰(1979-),山东汶上人,大学本科,工程中级职称,研究方向:船舶检验,水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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