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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放宽,民间资本仍难突围

时间:2022-05-05 13:45:02 浏览量:

国家即将出台一部“新非公36条”,为民间投资正式进入电力、石油等垄断行业提供了政策支持,但民间资本投资现状依然不容乐观。

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非公36条”),该条例有望在近期正式发布,这是继200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旧非公36条”)之后又一重大举措,分析人士称,“新非公36条”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民间资本进入电力、石油等垄断行业提供明确的政策指南。事实果真如此么?

民营经济处境尴尬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黄茂兴博士对本刊记者表示:“民间投资对国家经济发展越来越重要,仅福建省一地民营经济的贡献率就占到68%左右,全国民营经济的贡献率更是达到60%左右,在全国范围内提供75%的就业岗位,贡献不可谓不大。”

然而,对我国经济起到如此大贡献的民营经济却面临着发展过程中的种种尴尬处境。

据统计,目前民营投资主要还是集中在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8个行业。这些行业都属于一般性行业,有关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行业皆不在其列。

是民营经济在固步自封吗?黄院长表示,早在2005年“旧非公经济36条”出台,明文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之时,民间资本就纷纷踏足石油、航空等领域,但是后续的成果难以让人感到乐观。到目前为止,民间资本依然在各大垄断行业门前徘徊,难有寸进。就全国工商联2009年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私人控股投资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只占13.6%,在金融业只占9.6%,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只占7.8%,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只占7.5%,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占6.6%,石油、国防军工等行业的比重更是微乎其微。

显而易见,尽管有着“旧非公36条”的支持,但垄断行业的门槛却高高筑起,行业准入限制及各种隐性的制约依旧没有打破,民间企业家原本期望的投资空间没有得到切实的拓展。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民间资本在这些行业中举步维艰呢?黄茂兴博士分析说,“民间资本进入电力、石油等垄断行业存在四个难题,一是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二是准入门槛依然有待明确;三是负担重,财税压力大;四是与国有企业相比竞争力较弱。如果这四个难题得不到解决,民间资本即使进入这些行业,也将不可避免地处于配角地位。”

政策出台难言欢喜

黄茂兴表示,“中国经济在经历了金融危机之后,民营经济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肯定的说,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的动力之一。要想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不能仅仅依靠国有企业,还必须有民营经济的协同合作,否则中国经济前进复苏就成了一纸空谈。”

如果说“旧非公36条”是总体的规划,那么“新非公36条”则是更进一步的具体实施细则。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陈永杰日前公开表示,“新非公36条”明确提出民营企业可以通过独资、控股、参股三种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的建设;明确提出民间资本可以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参股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以及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进一步放宽了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等6大领域16个方面的限制,细化了部分可投资的领域科目;明确提出了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由此看来,“新非公36条”的出台似乎为民营企业带来了渴望已久的政策曙光,但实质上民营经济要进入垄断行业仍面临融资困难等许多问题。

一般的中小企业可流动资金不过千万,相对于垄断性行业动辄数十亿的资金流动,就难免显得力有未逮,且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弱,信誉度低,导致了国有银行对民间借贷的管制也较谨慎,民营企业借贷融资十分困难,没有足够的资本,即使有政策扶持,踏足垄断行业也不啻于镜花水月。

黄茂兴表示,“民间成立中介担保公司和中小型金融机构可以为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提供一些便利,例如福建海峡银行等民间商业银行,但目前还在一个起步阶段,仍有待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

虽然即将出台的“新非公36条”在民间融资方面也有重大的举措,例如鼓励民间资本自主创办中小城镇金融机构,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法人最低出资比例限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的比例限制,为当地中小企业和居民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等措施。但“新非公36条”究竟能够为民企提供多大的动力源泉,仍有待日后实践去证明。

即使现状不容乐观,但促进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战略始终要坚定不移的走下去,黄茂兴表示,“中国经济在经历了金融危机之后,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重要的动力之一。要想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国有企业要与民营经济适当竞争,共同发展,否则中国经济前进复苏就成了一纸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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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新非公36条”

“‘老36条’光刮风不下雨。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仍设置了重重障碍,不容许民间资本进入某些领域。希望这一次能动真格的,将政策落到实处。”

——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

“民企发展和民间投资最大的障碍就是审批制度。各种各样的审批制度和核准制度只要还大行其道,鼓励民间投资就没有办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

“巨无霸坐在那儿不退出,民营企业进去做什么?要做出两个案例来,树立一下大家的信心。一方面要民企要进,另一方面国企要退。”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许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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