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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辨与逻辑之间

时间:2022-05-06 19:20:03 浏览量:

[摘 要]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并不只是表现为“三段式”这种单一模式。如果把辩证的否定理解为发展的环节并予以符号化,则辩证否定的过程就表现为一个发展的链条。借助于符号的运演,发展的链条就能展开“自己构成自己”的运动而走向多元化并形成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三段式”只是其中一种典型表达式而不是唯一的表达式。辩证发展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以“三段式”为标准模式的复杂性过程,其中包含了无数种变易的可能性。

[关键词]辩证法 三段式 否定 环节 链条

〔中图分类号〕B024;N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7)05-0031-06

自从数理逻辑诞生以来,辩证法除了以思辨作为自己的存在形式以外,似乎又多了一副面孔——逻辑的面孔。逻辑学者被数理逻辑的严格性和精确性所吸引,尝试着把这种方法引入辩证思维,企图建立辩证逻辑的公理系统。这自然受到了众多哲学家的反对。在哲学家看来,辩证法作为一种反思的哲学学说,它的形式只能是思辨的,任何别的形式都不可能把握辩证法的精神实质,那种把辩证法形式化和公理化的做法,无异于是在把辩证法公式化和教条化,是根本偏离辩证法轨道的。逻辑学者的争辩是:辩证法中不可形式化的只是它的思辨成分,而它的逻辑成分则是可以形式化的。就是说,“辩证法中可形式化部分和不可形式化部分,分别对应其逻辑成分和思辨成分。”[1] (P24) 这一颇具“次协调”性质的结论显然是可以成立的。因此,思辨与逻辑可以看成是辩证法形式的两个极端。毫无疑问,无论哪一个极端都会具有各自的合理性与局限性。对于思辨的辩证法来说,它固然有利于把握辩证法的实质和精髓,但它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不便于复归到现象界;对于公理化的辩证法来说,它具有了可操作性,但它过于复杂,不便于把握辩证法的实质。更为重要的是,这两种极端形式的辩证法都缺乏系统的视域,很难与现代系统论发生“视域融合”。思辨与逻辑之间的这种两极对立所形成的矛盾,迫使人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辩证法还有没有“中间形式”?能不能找到一种形式,使得它既是辩证法又是系统论?本文正是在对这一问题给予肯定回答的基础上的具体展开,它的致思取向就是在思辨与逻辑之间寻找辩证法的“中间地带”,并使得辩证法与系统论在这里达到“视域融合”。

一、不带否定词的否定

对辩证法的考察离不开否定这一概念。无论在黑格尔那里还是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辩证法都是“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2] (P163) 因此,否定这一概念在辩证法理论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核心地位。正是因为这一点,在哲学家从思辨的角度给出了这一概念的说明之后,逻辑学家也力图从形式句法上来刻画这一概念。然而,逻辑学家在这里遇到了麻烦。因为,辩证的否定作为一种自否定,也就是矛盾。而矛盾恰恰是经典逻辑所禁止的东西。经典逻辑的矛盾律作为逻辑的基本规律,千百年来被人们奉为“金科玉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是,辩证的否定要求人们承认“运动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不在这一个地方”这样的矛盾命题。这一命题提炼成逻辑形式就是“A并且非A”,用形式语言表示就是“A∧?劭A”。这正是经典逻辑中的永假式或矛盾式。面对这样的“二律背反”,逻辑学家使用了各种手段,取得了不少令人瞩目的成果,但离最终解决这一问题似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值得注意的是,在逻辑学家的解决方案中,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点:所有的办法都是从构造否定词着手的。这就意味着,逻辑学家都是走在纯逻辑这条路上,与哲学上的纯思辨刚好形成对极。于是我们就想到一个问题:能不能不用经典逻辑的否定词来刻画辩证的否定呢?如果能行的话,与此相关的矛盾不就自行消解了吗?显然,从经典逻辑的角度看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否定词在经典逻辑那里是唯一一个不能缺少的逻辑算子,没有了否定词也就没有了逻辑。然而,从辩证法的角度看这并非不可能。如果我们不从纯思辨与纯逻辑的角度来选择切入点,不把抽象度提高到纯思辨与纯逻辑的高度,而是局限在这两者之间,采用一种二者兼而有之的角度来刻画辩证法,我们就能避开那个否定词。从这样的角度来看待否定,否定就不仅仅是一种“内在的动力与不安”,它也是“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既然是一个环节,它就具有了某种实体性,于是我们就不必用“?劭A”这种抽象的逻辑符号来表示A的否定,而直接用B这个惯用的日常符号来“描述”A的否定。显然,这一符号表达式的变更预示着一种方法论上的转变。它明显地使我们脱离了纯思辨与纯逻辑的轨道而进入到了一个新的视域。在这个视域中,思辨的成分与逻辑的成分“既有所克服又有所保留”。因此,它可以看作是二者之间的那个“中间地带”。

很明显,以B而不以?劭A来表示A的否定,实际上是把否定理解为否定的“结果”而不是否定本身。因为?劭A作为A的否定,只是一种抽象的规定,它本身并没有肯定的所指,无法落到实处。而B作为A的否定,显然是?劭A的一种具体表现或一个具体结果。这个结果最初是作为内部二重因素以“胚胎”的方式包含在A之中,与A合二为一。随着矛盾的展开,B逐渐取得了独立的形态与A形成外部的对立。这种外部的对立作为矛盾发展的两个阶段便构成了一个链条。A与B就是这个链条上的两个环节。作为同一个链条上的两个不同的环节,A与B之间必然遵从差别同一律或对立统一律。就是说,它们是同中有异的关系。“因为同,所以共处于一个链条之中;因为异,所以才构成环节而相互之间可以区分。”[3] (P7) 因此,A与B的关系,不是经典逻辑中“非此即彼”的矛盾关系,而是辩证逻辑中“亦此亦彼”的对立关系。从A到B的过程,正如从种子到植株的过程一样,是一种既有间断性又有连续性的“相变”过程。这种“相变”过程,作为发展过程中的一次跳跃或中断,乃是量变与质变相互统一的结果。

正因为A与B之间不是那种“非此即彼”的矛盾关系而是“亦此亦彼”的对立关系,这就使我们得以摆脱那个恼人的二律背反。因为辩证的矛盾命题现在不是以“A∧?劭A”的形式出现,而是以“A∧B”的形式出现。“A∧B”虽然不是一个重言式但它是一个可满足式,比之“A∧?劭A”这样的矛盾式显然是进了一步。问题是,从公式“A∧?劭A”到公式“A∧B”的推进,这中间存在着逻辑的依据吗?也许这个问题并不是那么重要,因为我们毕竟不是在同一个层次上考虑问题。但即使是这样,没有逻辑的依据也是一个缺陷。所以,我们的理性还要在这里盘旋一下。如果说这里的逻辑指的是经典逻辑的话,那么这个依据其实并不难找。经典逻辑中的司各脱规则可以看作是它的依据。司各脱规则告诉我们,“从A并且非A可以推出任意B”。这就是说,B作为一个命题被公式“A∧?劭A”所蕴涵。因此,在假设A的前提下,公式“A∧B”就被演绎地推出。由此看来,B的出现并不是一个偶然的规定,而是一种逻辑的必然。正因为如此,公式“A∧B”作为辩证法基本命题的形式表达也就具有了逻辑的自洽性。

本文的目的是要通过对否定概念的重新解读寻找辩证法的新形式。这种新形式现在还没有出现,但有了这个基础也就有了逻辑的起点。站在这个起点上我们清楚地看到,以B而不以?劭A来表示A的否定,就使得从肯定到否定的过程被转化为从环节A到环节B的更迭嬗变的过程。这种环节的更迭嬗变所形成的链条,现在可以用符号表示为A—B。在这里,由于A所代表的肯定环节在另一种意义上也叫正题,所以A称为正环节,而B所代表的否定环节在另一种意义上也叫反题,所以B称为反环节。正反环节的关系作为辩证法对立关系的体现叫对极关系。正反对极关系是一种比阴阳对极关系更为抽象的“二极”关系。它不像阴阳关系那样把两极的内容相对固定,“它仅仅是两个对极环节的特定排列次序的形式化指代。它总是正环节(A)在前而反环节(B)在后的。它的内容是相对可变的。”[3] (P14) 也就是说,同一个环节在一种关系中是正环节,在另一种关系中可能就是反环节。这正如在因果链条中原因和结果的关系一样,它们的区别只是相对的。这样处理的结果,就使得这一理论成倍地简化了,因为它不需要再搞一套由反环节B到正环节A的顺序。不难看出,通过这种视角的转换,我们就跳出了经典辩证法原有的概念框架,进入到了环节与链条这一对二进范畴之中。

二、被“扬弃”的否定之否定

环节与链条,作为一对体现了“过程论”思想的范畴,用它来解读辩证法,显然是符合辩证法本义的。然而,仅仅以日常语言的形式来表述这一思想,那还是没有脱离纯思辨的轨道,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朴素的辩证法。所以,符号的运用就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正因为如此,我们把从肯定到否定的过程用符号表示为A—B,称为对极链。[3] (P47) 这一符号关系式尽管十分简单,但它给我们的进一步分析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因为反环节B作为正环节A的否定,它本身也要被否定。也就是说,反环节B还要继续向对极转化。转化的结果就会形成一个仿佛是向正环节A回复的新的正环节A1,于是上面那个对极链就扩展成如下的周期链:A—B—A1, [3] (P50) 这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符号表达式。

在这里,A1作为A的否定之否定环节(又叫复位正环节),它的意义是无需说明的,它本身就清楚地显示了这一点。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公式与马克思《资本论》中的那两个著名的公式——商品流通公式和资本总公式,即“W—G—W”(商品—货币—商品)与“G—W—G'”(货币—商品—货币)[4] (P127、176) 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很明显,马克思的这两个公式揭示的是商品与货币之间的相互转化以及它们之间的否定之否定过程,是作为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具体事例出现的。而公式“A—B—A1”则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一般化,是对公式“W—G—W”和“G—W—G'”的进一步抽象。因此,它们之间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基于这样的理解,我们完全可以说,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形式表达在马克思那里早就有了雏形。

毋庸讳言,公式A—B—A1作为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形式表达,它本身的意义是极其有限的。它只不过是把经典著作中以文字表述的所谓“三段式”换成符号而已。其实,以文字的形式把发展的过程表述为“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或“正题—反题—合题”这种“三段式”模式,已经是十分明确而简洁的了。然而,符号之不同于文字在于它是一种形式化的东西。形式化的东西除了比非形式化的东西有更多的解释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它本身可以进行符号的运演,可以“自己构成自己”并形成系统。公式A—B—A1正是因为这一点而具有意义。如果说以文字表述的那个“三段式”是个“死”的模式,那么以符号表述的这个“三段式”则是个“活”的系统。因为,这个公式还可以延长,它可以变成A—B—A1—B1这样的形式。在这里,B1作为A1的对极环节又叫复位反环节,它使得这个公式具有了三个对极关系,出现了三次转折因而超越了一个周期,所以叫做循环链。循环链当然还可以继续延长甚至无限延伸下去。但不管怎么延长,都是正反环节的相互转化,只不过在字母A、B的右上方添加不同的附标而已。所以,循环链本质上还是周期链,它是周期链不同程度的“倍化”。这种“倍化”反映了否定之否定原则的能动性和连续性,反映了事物发展过程的多样性和无限性,因而是对经典“三段式”的扬弃。

正反环节的相互转化作为发展过程的一次跳跃无疑是质变的表现。但质变是隐藏在量变背后的,并且常常是在量变的积累过程中“不经意”地发生的。这种无目的性中的目的性被黑格尔称为“理性的机巧(die List der Vernunft)”。[5] (P394) 显然,黑格尔除了用这种神秘主义的方式来表达这一概念之外,似乎也别无选择。然而在我们这里,这一概念的表达变得非常简单而自然。我们可以用一种直观而精确的方式记录量变的过程。这就是环节的同位变化。所谓同位变化是指一个环节在变易的过程中不是一下子就转化为自己的对极环节,而是变成与自己性质相同而又包含微小差别的相似环节。这些相似环节称为同位环节,用字母下方的不同附标表示,例如A1、A2或B1、B2等。如前所述,如果把从A到B的对极转折看成是质变过程的反映,那么,从A1到A2或从B1到B2的同位变化显然就是量变过程的反映。用公式表示就是A1—A2或B1—B2。这两个链条都只有一个基本环节,没有发生对极转折,所以称为单纯链。[3](P44) 很明显,单纯链与对极链都没有完成一个周期,没有形成“三段式”结构。但这并不表明它们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事实上,它们作为“三段式”的一种“异化”形式,体现了发展模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它们的存在具有逻辑与事实的双重必然性。过去忽视了它们,不能不说是一种理论上的缺陷。

环节的同位变化当然不会这么简单,它们有更为复杂的形式。例如,将上面的两个单纯链条合并在一起,就成为如下的一个对极链:A1—A2—B1—B2。这个对极链包含了四个环节,所以称为四环对极链。在这里,A1—A2与B1—B2之间呈对极转折关系,而A1与A2之间以及B1与B2之间则呈差异关系。这样的一个对极链并非只是一个单纯的逻辑存在物,它还有着事实上的客观必然性。我们可以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找到具体的例子。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为了揭示货币的起源,考察了商品价值形式的四个发展阶段,即简单的价值形式、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的价值形式和货币形式。其中,简单的价值形式与扩大的价值形式之间,以及一般的价值形式与货币形式之间都只有差异关系,没有对极转折,因而属同位环节。然而,前面的两种形式即简单的价值形式和扩大的价值形式,与后面的两种形式即一般的价值形式和货币形式之间,则明显地出现了对极转折。这种对极转折导致了由商品走向货币。因此,若用A1、A2分别表示简单的价值形式与扩大的价值形式这两个正环节,则一般的价值形式与货币形式这两个反环节就理所当然地成为B1、B2了。于是,商品价值形式发展的四个阶段就表现为上面的那个四环对极链。

毫无疑问,四环对极链作为对极链的一种具体展开,本质上还是对极链。这种只包含了一个对极转折关系的多环节链条还有很多别的形式,因为正反环节同位变化的可能性是无穷的。这就极大地丰富了对极链的具体形式。然而,对极链并不是封闭的,它还要继续向周期链转化。这样一来,其环节的复杂性就会进一步增加。拿上面的四环对极链来说,如果在B2之后继续向对极转化并且转化的形式也与前面相同,那么,转化的结果就是下面的这个六环周期链:A1—A2—B1—B2—A11—A12。这样的一个周期链比之传统“三段式”的周期链,显然是有了更为丰富的内容。类似的变化还可以继续下去。必须指出的是,链系统环节的这种同位变化可以在任何一个环节上发生,也可以在任何一种类型的链条中发生。至于同位环节的数量当然可以根据需要任意延长。同位环节这一概念的出现,标志着否定之否定过程的渐进性得到了表现。有了这一概念,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就变得丰富而细密了,它是对经典“三段式”的又一次超越。

但环链系统的优越性还不止这些。它的符号表达式决定了它还具有刻画系统层次论思想的功能。就是说,若把一个链条看成是一个系统,那么其中的每一个环节就是这个系统的元素。根据系统层次论的原理,构成系统的元素本身也是一个系统,称为子系统;子系统下面的元素仍然还可以是一个系统,如此等等。这就告诉我们,作为链系统构成元素的环节本身也可以是一个链条,称为子链;子链中的每一个环节还可以是一个链条,等等。这一思想可以方便地用符号表达出来。例如,公式A—B(A—B—A1)—A1就是一个典型的二次周期链。在这个公式中,反环节(B)本身也是一个三环周期链,用括号中的斜体字母表示。由于它只包含了两个层次,所以称为“二次”。如果子链中的反环节(B)本身还是一个周期链,那么它的公式就成为如下的形式:A—B(A—B(a—b—a1)—A1)—A1。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三次周期链。原则上说,链系统的层次分化可以无限进行下去,但一般根据需要只能做到有限次划分。与链系统的同位变化相似,链系统的层次分化既可以在任何一个环节上发生,也可以在任何一种类型的链条中发生。这就为链系统的进化提供了无限深远的可能性。链系统的这种层次结构上的分化,再一次丰富和发展了传统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过程。

三、走向新生的“三段式”

对“三段式”的多重解构,揭开了“三段式”古老的面纱,窥见了隐藏在其中的深层奥秘,同时也使得这一经典的“神圣公式”异化成了自己的对立面——它由“一”变成了“多”。这显然是一次辩证的否定过程。通过这次否定,我们把握到了由思辨与逻辑所把握不到的东西——它的复杂性维度。有了这样的维度,辩证发展的模式变得多元化了。它不再表现为一种单一的结构,而是表现为无数个可能的发展模式。这就使得“三段式”结构不再具有“神圣”的地位,它作为一个具体的公式成为所有公式中的一员。然而,“三段式”并不因此失去它的普遍意义。它的普遍意义将以另外的身份表现出来,这就是“标准模式”。“标准模式”作为一个实证科学的概念,它的出现是为了在纷繁复杂的对象中找到一个可供借鉴的参照模式,从而做到以常衡变。“三段式”之所以能充当这一角色,乃是因为它具有统计意义上的普遍性。因为“三段式”作为一种周期性结构,它所反映的是现象世界中普遍存在的一个规律。因此,这一结构形式在所有形式中最具典型意义。所有其他形式的结构都可以看作是这一结构形式的不同表现,是这一结构形式的变种或异化。这些异化的形式作为“三段式”的具体表现如果看作是“多”,那么“三段式”就是“一”。于是,我们就走完了一个从“一”到“多”又从“多”到“一”的否定之否定过程。这一过程使我们认识到:“三段式”作为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形式表达,它只是否定之否定过程的一种典型表达式而不是唯一的表达式,在“三段式”的背后还隐藏着无数种变易的可能性。正是这些可能性使得“三段式”具有了复杂性维度而成为“一”与“多”的统一体。

“三段式”的这种“全息性”特征造就了它的强大的解释功能。这种解释功能突出地表现在对一维系统的描述上。它能够客观地描述任何一个一维的现实系统,并通过这种描述达到对这一系统结构的精确认识。这显然是经典的“三段式”所不能比拟的。过去,我们只看到了“三段式”的典型表达式并把它当成是唯一的表达式,对其他的表达式则视而不见,这就不能不在复杂的事物面前感到尴尬。所以,当我们要分析昆虫的生命史链时,我们就觉得“三段式”不够用了。因为昆虫虫体的生命过程似乎不能纳入到“三段式”的模式中去。昆虫的一生蜕皮、休眠多次,每一次蜕皮或休眠的过程就是一次由正环节走向反环节的过程。因此,昆虫虫体的生命史链是一个以蜕皮或休眠为转折标志的多转循环链。它的表达式大体可以写成下面的形式:A—B—A1—B1—A2—B2……An。其中A代表幼虫(也称第一若虫时期),B代表第一次蜕皮或休眠的过程,A1代表第二若虫时期,B1代表第二次蜕皮或休眠的过程……。显然,昆虫虫体的生命史链不是一个“三段式”的周期链,而是一个“多段式”的循环链。面对这样的一个过程,如果没有对“三段式”的辩证理解,不把“三段式”理解为“一”与“多”的统一体,我们就会感到无所适从,就会走上“硬套公式”的形而上学的道路。

其实,对“三段式”的辩证理解,马克思早已做出了典范。马克思在《资本论》这部辩证法的杰作中,多次以具体的事例解读了“三段式”的各种异化形式。除了前面所举的《资本论》第1卷中关于价值形式的例子之外,我们还可以找到很多,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在《资本论》第2卷中描述货币资本循环时所使用的那个公式:“G—W…P…W'—G'”。[6] (P31) 在这个公式中,G代表货币,W代表商品,…P…代表流通过程中断和生产过程的进行,W'代表包含着剩余价值的新商品,G'代表价值增殖了的货币。很明显,只要把这个公式的抽象度再提高一级,它就成了一个链系统的公式。其中,G相当于正环节A,G'相当于复位正环节A1,而W…P…W'则相当于反环节B。显然,反环节B本身又是一个三环周期链,其中W相当于正环节A,…P…相当于反环节B,W'相当于复位正环节A1。于是,马克思的这个公式就可以转化成下面的形式:A—B(A—B—A1)—A1。这就是上面提到过的那个“二次周期链”。顺便指出,这个典型的二次周期链除了作为链条而成为系统之外,还明显地表达了另一个系统特征:层次的自相似性。这正是系统论所揭示的一条普遍原理。在这里,辩证法与系统论的内在统一性,又一次得到了证明。

不难看出,环链系统的辩证法所具有的这种强大的解释功能,源自于这一结构系统自身的变易性。这就给我们一个启示:辩证法作为一种揭示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它的理论范畴本身不能是凝固的。因此,对辩证发展模式的理解,不能停留在“一个关系式”的阶段,而应该达到“关系式的变易体系”阶段。[3] (自序P5) 只有把关系式看作是一个具有变易性的“流动”体系,才能把握辩证法的灵魂,才能使辩证法复归于千变万化的现象世界而成为一种普遍的方法论原则。环链系统的辩证法正是这样一种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辩证法。它通过环节的对极转化、渐变排列以及层次分化等实现了关系式的“自己构成自己”的运动。这就使得发展的模式具有了无限的可能性。这种全息性的结构体系,就把那个僵化的“三段式”逼上了一个极其狭窄的角落,现出了形而上学的原形。这无疑是辩证法的胜利。辩证法的这一胜利还告诉我们,对待辩证法本身也必须采取辩证的态度。即是说,辩证法的原则必须贯彻到辩证法理论自身中去,辩证法的理论中必须渗透着自否定的精神。只有这样,“三段式”才能超越自己由僵化走向升华。

这种以辩证法解读辩证法的学术理路,很好地契合了辩证法自身的内在原理,使得辩证法的形式表达与辩证法本身一起“流动”起来,从而赋予了传统的“三段式”以强大的生命力。“三段式”的这一新生,极大地推动了辩证法形式的发展,使得辩证法获得了不同于以往的新形式。这个新形式作为对辩证法传统形式的扬弃,它深深地印上了现代系统论的痕迹,并达到了与系统论的“视域融合”。至此,我们已经看到,传统辩证法的“三段式”,只是对辩证发展过程的极其粗略的描述,它没有能够体现出否定之否定过程的连续性、渐进性和层次性,也没有能够把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有机地统一起来。而这一切,环链系统的辩证法都做到了。辩证法这一结构形式上的进化还使我们认识到,符号化与形式化对辩证法来说并不见得就是一种旁门左道。恰恰相反,“适度”的形式化对辩证法来说,乃是推动其发展的一种必然的选择。如果没有形式化的外衣,我们就不能对辩证法进行当代诠释,就读不出辩证法中隐藏在日常语言形式下的新的意义,尤其是它的系统维度。事实上,辩证法作为一种方法论原则,其形式不能始终停留在日常语言的朴素形态,它应该走向多元化和现代化。

[参考文献]

[1]桂起权. 多元化的辩证逻辑形式化研究[J]. 学术探索,2002,(1).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温振宇. 新易学[M]. 北京:华夏出版社,1994.

[4]马克思. 资本论(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5]黑格尔. 小逻辑[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6]马克思. 资本论(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罗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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