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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转型发展中应用技能型法律人才培养探讨

时间:2022-05-06 19:40:04 浏览量:

[摘要]高校转型发展的大环境下,地方院校法学专业进一步推进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改革,从而适应就业市场的要求。应用技能型法律人才应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发展能力,其转型发展培养应着力于社会实践与专业建设的有机结合。

[关键词]转型发展;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

一、问题分析

2014年1月,教育部主持召开了关于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座谈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推进地方高校转型发展,提高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成为本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早些时期,2010年6月发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已提出“注重培养应用型人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七章“高等教育”也明确提出,“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等。可见,由国家层面推进的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旨的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改革浪潮已扑面而来。这为地方高校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各转型高校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首先,从高等教育的规律来看,应用型人才培养具有多样性、动态性和复合性等特点,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改革应注重专业而不再面向学科。与高等教育学科门类相比,高校专业的品种更加丰富,专业的变化更加与社会同步,专业也更加呈现出跨学科特点。高校转型发展必须在教育资源十分有限的条件下,改革学术资源的配置模式,在专业的设置、调整和运行中努力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实现高效率、高质量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其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要求学术性与职业性的分配合理,体现本科人才培养在知识、能力、素质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质量标准,突出人才培养的应用性特征。具体来说,应用技术型高校的人才培养应遵循本科教育的学术性、专业性和基础性核心理念,为地方经济与社会生产建设一线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然而,当前社会各界普遍认为,现行的高校人才培养模式重理论轻实践,与社会的需求是相矛盾的。

二、应用技能型法律人才的素质要求

当前,依法治国步伐持续加快,全民法治理念不断加强,司法改革不断强化落实,社会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国家各级司法机关通过一系列的严格选拔和培训,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仍有不能满足需求的地方。地方各级司法机关与政府法制部门目前更加需要专业型、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这就要求我们在高校转型发展中,进一步切合社会需求改革法律人才培养的机制,使我们的法学专业毕业生能够同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实践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能力,从而更好地为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1.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

法律专业知识是进行法律实践的基础和前提。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作指引,法律实践的目标必定是盲目的,通过法律实践所获得的知识也必定十分零散、有限。因此,作为法学专业毕业生要成为应用型法律人才,首先必须掌握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

2.必须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

实践应用能力是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核心能力。它要求法律人能够将法律专业知识与法律实践有机结合,既能够有效地运用法律专业知识解决法律实践中的问题,又能在法律实践中丰富法律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具体而言,它要求法律人在法律实践中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法律和相关的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

3.必须具有相应的创新能力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性思维要求人们能够突出常规,跳出既定的思维定势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当前,我国法律实践中的问题层出不穷、千变万化。因此,一个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能够针对法律实践中的各种问题,进行创造性地分析和解决。这也是法律人才不断发展、不断提升的重要保证。

4.必须具有较强的社会能力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新的转型期。急剧变化的工作环境、人际环境、思想环境和开放的社会环境对应用型人才的适应能力、合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具备一定的应对社会环境变化的能力。否则,必将因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影响其法律应用能力的发挥。

三、应用技能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改革建议

(一)增加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

多年来社会各界呼唤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普通高等教育培养的学生动手能力不强,不能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21世纪之初,我国在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中倡导学习美国的实践教学模式,其原因也主要是因为美国对法律人才培养进行的是职业化训练,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能直接上岗,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要。结合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基础,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加强学生的技能训练来弥补传统教学中的不足,也不必全盘推翻现行的法学教育体制。

首先,通过开设诊所法律教育科目,培养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思维和法律技能。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法学院学生获得法律经验、培养实务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实践证明,从2D00年我国引入诊所法律教育以来,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在我国各大法学院系的发展状况给予了高度评价。开设法学专业的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可以针对目前法学教育与社会实际脱离的情形,在注重学生理论水平提高的同时,应结合现实、运用各种方式激活学生的思维,让学生能积极运用已学理论知识来处理相关的实际问题,开展诊所法律教育,以案例教学等方法,丰富在校学生的法律经验,提高学生的法律运用技术。

其次,应增加社会实践时间,培养学生法律实务工作技能。新建本科院校应该与律师事务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单位建立长期的学生见习、实习合作机制,通过协调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法律实务实践机会,将社会实践时间由一般的1-2个月延长至3-6个月,学生才能有更多机会接触社会现实案例,通过实践学习对照所学理论分析问题,从而能从更深层次理解和把握所学知识。此外,学校可以通过现实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辩论赛等方式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这些都可以促进学校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

(二)科学设计专业培养方案,保障专业技能训练

法律作为一门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学科,涉及各种专业知识。一个学习法律的人必然要对相关的知识进行了解,这样就需要学校在开设课程时,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边缘学科对学生进行传授,或协调进行跨学院选课。

1.专业科目设置方面

地方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是培养能为地方服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公务执法人员以及公司法务人员等。在课程设计中,应当强化对学生的法律分析与推理能力、法律调查方法能力、法律信息收集与利用能力、沟通和谈判能力、协调和解决争端能力的训练。诸如,针对有些同学可能从事律师和企业法务方面的工作,可以开设公司运作、营销方面的课程提供给学生选修。但是,这类课程不应当取代法学基础理论课程的核心地位。

换而言之,提高学生动手能力是以加强理论知识的教学为前提的。对于法学本科层次的教育,我们建议可以适当关注法学专业的研究近况、前沿问题、薄弱点等,让学生在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的同时初步了解法治建设的相关前沿性问题。

2.专业课程开设的时间安排方面

目前,部分地方新建本科院校法学专业课程的授课时间安排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学校为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削减了专业课程授课时间,增设了各类体育公选课、文化艺术公选课等课程,较多的公共选修课挤占了专业课程的学习时间,一定程度上造成学生专业基础理论学习不够、学习精力分散等问题。其外,部分专业基础理论课程授课时间安排滞后,比如法理学、法律逻辑学等法学专业基础入门课程,有的学校将法理学安排在大学三年级开设专业选修课,将法律逻辑学作为其他选修课,这些课程的安排就不够科学。对于没有法理学、法律逻辑学知识基础的学生要学习和理解把握好具体的法律知识存在一定难度。建议在具体的专业科目授课时间上作适当调整,应将法理学、法律逻辑学放在大学第一二学期安排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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