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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贫困村留守人群现状分析

时间:2022-05-07 09:50:02 浏览量:

[摘要]深入了解贫困村留守人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于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效性,以及完善农村社会治理机制、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礎性意义。通过深入调查分析样本贫困村内留守人群的结构特征、生存现状、贫困特点、精神状态等,认为当前贫困村留守人群生产、生活、心理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必须要进一步整合社会各界帮扶力量,通过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心理疏导、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等手段予以化解。

[关键词]贫困村;脱贫攻坚;留守人群;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指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全面小康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下深水”、“啃硬骨头”的关键阶段,留守人群作为贫困村内的弱势群体、特殊群体,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重点关注的群体。本课题在雅安市8个县区各抽取1个贫困村为样本,深入调查研究贫困村留守人群的生产生活现状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以期能够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参考,也为留守人群这一弱势群体争取更多的关爱、帮助和支持。

1 贫困村留守人群现状及特点

贫困村留守人群包括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弱势群体,也被称为“386199”部队。留守儿童,指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无法与父母正常生活的0~16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留守老人,指子女(媳、婿)均在外务工的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户籍老人。留守妇女,指有配偶、丈夫在外务工的农村户籍女性。课题组抽取了雅安市雨城区郑湾村、名山区蒙山村、荥经县凤凰村、汉源县治安村等8个贫困村作为样本,共筛选农村户籍留守儿童342人、留守老人398人、留守妇女284人,在此基础上对留守人群现状和特点分析如下。

1.1 贫困村留守人群的结构特征

从三类群体数量来看,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在抽样贫困村中的比例为:1.2:1.4:1,由此可见,贫困村中,留守老人的数量最多,其次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较少。导致此现象的原因是夫妻双方一起外出务工在贫困村中比较普遍。从年龄结构来看,也各自呈现出相应特点。在留守儿童中,小学阶段儿童占比最高。从教育部规定的可入学年龄阶段划分,6~12岁小学组留守儿童占留守儿童总数的46﹪,占比最高。0~2岁留守儿童占15﹪,占比最低。主要原因是小学阶段学生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且管理容易、学校教育内容相对简单,对学生自学能力和家庭教育程度要求较低。在留守老人中,60~69岁的留守老人占总人数的63.9﹪;70岁以上的留守老人占总人数的36.1﹪;农村留守老人性别比为99.53﹪。在留守妇女中,年龄最小的19岁,年龄最大的72岁。其中40~49岁占比最高,占留守妇女总数的43.4﹪;其次是30~39岁占21.8﹪;19~29岁占16.1﹪;50~59岁占14.8﹪;60岁以上占3.9﹪。从趋势来看,留守人群有逐渐减少的趋势。8个贫困村中,2017年外出务工人口较2013年4·20芦山强烈地震前减少623人,净流出人口较2013年减少268人,灾后恢复重建效应,以及鼓励农民工返乡就近就业创业工作成效较为显著。留守学生2017年较2016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主要原因是一部分子女随在外务工父母转校,一部分家长返乡创业。

1.2 贫困村留守人群的生存现状

1.2.1 留守儿童。一是隔代监督居多。从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看,与爷爷奶奶或外爷外婆共同生活的留守儿童占总人数的49﹪;其次是与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的留守儿童占总人数的43.6﹪;与其他人共同生活的留守儿童占总人数的9.6﹪,其中绝大多数为兄弟姊妹。从年龄结构看,留守儿童中与父亲或母亲生活占比最高的是0~2岁,占45.4﹪;与爷爷奶奶或外爷外婆共同生活占比最高的是3~5岁,占66.7﹪;与其他人共同生活占比最高的是13~16岁,占21.8﹪。二是留守儿童在校率较高。在6~16岁留守儿童中,96.1﹪为在校。与所有农村儿童相比,农村留守儿童在校率高于全部农村儿童,说明留守儿童的父母更加重视子女教育,外出务工带来的相对较高的收入也能够保障留守儿童学习开支。

1.2.2 留守老人。一是婚姻稳定,身体健康者居多。从婚姻状况看,有配偶的留守老人占68.7﹪。从健康状况看,认为身体健康和基本健康的占61﹪。较为稳定的婚姻关系和健康的身体,是老人留守的主要原因之一。二是空巢留守型居多。从留守老人“与户主关系”情况看,单独或夫妻共同留守(空巢留守型)老人占74.9﹪ ;需要照顾未成年孙(外孙)子女(隔代留守)的占21.8﹪;需要照顾父母(岳父母)的占1.9%;既要照顾未成年孙(外孙)子女又要照顾父母(岳父母)的占1.4﹪。照顾父母的留守老人主要集中在60~69岁。三是靠自身劳动维持生活者居多。从主要生活来源情况看,主要生活来源为劳动收入的留守老人占留守老人总数的40.1﹪,且主要从事种、养殖业。主要收入来源为劳动收入的比例,明显高于农村老人。主要生活来源为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占36.9﹪;主要生活来源为离退休金养老金的占5.2﹪,主要生活来源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占14.8﹪;其他占3﹪。

1.2.3 留守妇女。一是受教育程度偏低。从受教育程度看,未上过学或受教育程度为小学的留守妇女占留守妇女总数的41.2﹪;受教育程度为初中的占留守妇女人数的50.7﹪;受教育程度为高中及以上的占8.1﹪。二是超五成留守妇女需要照顾未成年子女。在留守妇女中,单独与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共同生活的占51.5﹪。其中单独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占42.1﹪,与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生活的占9.4﹪。单独生活的占35.7﹪;单独与老人、单独与孙(外孙)子女、与孙(外孙)子女和老人共同生活的占12.8﹪。三是工作比例高且主要从事种养殖业。在留守妇女中,87.4﹪的有工作,且主要从事种植或养殖业。未工作留守妇女占留守妇女总数的12.6﹪。在工作比例较农村妇女高1.4个百分点,职业为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的比例较农村妇女高1.2个百分点。

在15岁及以上留守人群中,购买了医疗保险的占99.6﹪。其中参加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占购买医疗保险人数的96.3﹪,占留守人群总数的95.9﹪。购买了养老保险的占留守人群总数的83.3﹪。其中购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占购买养老保险的90.7﹪,占留守人群总数的75.6﹪。

2 当前贫困村留守人群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留守儿童成长的科学引导不足

主要体现在:一是监护能力较弱。从抽样调查资料看,在照顾未成年子女的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未上过学的占10.2﹪,小学文化的占47.8﹪,初中文化的占36.1﹪,高中及以上的仅占5.9﹪。在隔代留守的老人中,未上过学和小学文化的老人占75.5﹪。较低的学历,导致监护人在辅导留守儿童学习、心理疏导、安全意识教育、塑造其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等能力不足。二是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欠缺。留守学生认为监护人主要是照顾日常生活的达93.2﹪,督促辅导学习的占40.3﹪(为多选)。跟随爷爷奶奶或外爷外婆一起生活的留守学生反映,3.7﹪的父母“一般不会”或“从来不会”关心自己,20.9﹪的外出务工父母会“偶尔”关心自己。三是学习习惯养成较差。48.7﹪的留守学生认为自己学习成绩一般,其中58.7﹪的认为自己成绩一般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四是情感培养上存在缺失。留守儿童由于父爱、母爱的缺失或不到位,家庭的情感培养上不足,导致其对社会的安全感、信任感较弱,多表现为自卑感强、成绩欠佳、道德危机、违规违纪等。

2.2 留守人群的身心健康需加强关注

从调研情况来看,贫困村留守人群的精神状态比较低迷,精神需求得不到充分的满足。在抽样调查的留守老人中,认为不健康但生活能力自理与生活能力不能自理的占23﹪;丧偶和离婚的占21.3﹪。抽样调查的73﹪的留守老人在工作,且绝大多数从事种、养殖等重体力活劳动,29﹪的留守老人需要照顾未成年人,有的已经超过80岁。留守老人主要体现在子女关心关怀的缺失。大部分留守老人的业余生活主要是看电视;子女亲情主要是电话问候,精神慰藉明显不足,尤其是离婚和丧偶的留守老人精神压力更应该引起社会关注。留守儿童消极情绪明显多余非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群体中有46﹪感到烦躁、39.8﹪感到孤独、37.7﹪感到闷闷不乐,有19.7﹪的留守儿童经常无缘无故发脾气。96.3%的留守儿童表示“很想念自己的父母”。留守妇女主要体现在孤独以及生活压力较大。留守妇女绝大多数也同时承担着干农活、照顾家庭未成年人和家中长辈的工作,生活压力大、家庭任务重,加之丈夫回家时间较少,有部分留守妇女还受到乡邻的猜疑,安全感较弱,孤独感较强。

2.3 留守人群更容易发生贫困

基于贫困村提供的资料和调查收集的数据显示,贫困村留守人群的贫困状况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留守人群贫困发生率较高。以户籍关系为依据,此次抽取的留守人群分属于378户家庭,其中:曾经为贫困户的168户,占留守人群总户数的44.4%;截至2017年仍未建档立卡贫困户46户,占留守人群总户数的12.2%,占8个贫困村中贫困户总数的18.75%。二是以留守老人的贫困发生率最突出。在仍未建档立卡贫困户的46户留守人群中,留守老人有32户,占比69.6%,主要是由于老人多为空巢留守型,劳动力较弱或无劳动力,患病的情况较多,子女赡养不到位等导致贫困状况突出。三是留守人群返贫风险较大。在已脱贫的留守群体中,通过“低保兜底”形式脱贫的留守人群占比较大,约32.3%,其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为务工或小规模养殖,一旦出现市场波动或家庭成员生病等问题,极易返贫。

2.4 部门帮扶的资源整合优势不明显

为在生活、健康、教育、心理等方面关注、帮扶留守人群,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使用了诸多行政的、法律的、社会的手段,获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但部门间各自为阵的现象较为普遍,缺乏有效沟通机制和平台,人力、物力、財力等资源整合利用优势不明显。

3 对策和建议

贫困村留守人群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脱贫攻坚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大量工作,对关爱、保护贫困村留守人群和帮助留守人群摆脱贫困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尚未从根本上解决留守人群问题。从长远看,要解决贫困村留守人群问题必须要标本兼治,一方面通过统筹城乡发展减少留守人群数量,另一方面要加大帮扶力度改善留守人群的生产生活条件。

3.1 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

充分运用现代农业科技,大力推进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和农产品深加工经营,以发展当地特色产业,拉伸产业链条,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在外务工农民有机会就近就业。利用土地、金融、财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税收方面的减免政策,吸引并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使一批农民留在农村,让他们和未成年子女及父母一起生活。

3.2 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人口城镇化是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各地应积极引导进城务工人员融入城市,让其能够平等地享受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使其有条件亲自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父母。对随迁的未成年人,应尽量保障他们平等地享有在当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能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对随迁的老年人,应尽量保障其基本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以新型城镇化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以农民市民化促进留守人群问题解决。

3.3 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留守人群是贫困村中劳动力相对较弱的群体,在发展产业方面受劳动力的制约较大,摆脱贫困易,后续发展难。为此,要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对集体经济成员收入的带动作用,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抓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量化,适当提高贫困留守人群的股份和分红比例,提高其收入水平。同时,要采取自营、承包、入股等多种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3.4 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要加强阵地建设。以贫困村(居委会)办公阵地和学校为核心,打造合适留守人群习惯的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妇女之家或留守老人帮扶阵地、农村书屋、阅览室,并配备专兼职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学生课余辅导员等,尽可能地组织一些集体活动,促进留守儿童和父母、留守老人与子女的亲情联系,丰富留守人群业余生活,增强家庭保护气氛。要建立结对帮扶机制。通过各种手段动员各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志愿者加入到贫困村留守人群关爱帮扶队伍中来,为留守人群提供法律咨询和保护,对心理障碍留守人群加大心理跟踪和辅导。

3.5 加大帮扶资源整合力度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是推动贫困村脱贫摘帽,解决贫困村留守群体问题的重要途径。要搭建贫困村留守人群帮扶平台,对帮扶人员、资金、项目等进行有效整合和统筹,推进帮扶资源的合理分配与有效利用,形成工作合力。要整合帮扶措施,要建立贫困村留守人群帮扶联席会议制度,整合疾控、计生、文化、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农业等部门,以及乡镇、村组、社会组织等帮扶力量,加强各帮扶组织间的协同、联动和配合,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的思路,统筹解决好贫困村留守人群的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心理疏导、产业扶持等各项帮扶工作。

3.6 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深入推广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筑牢贫困村留守人群的医疗保障,防止其因病致贫、返贫。改革创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纳入制度,探索以“人”为单位申请低保的模式,解决留守老人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而不能享受低保的问题。进一步扩大社会医疗和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结合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建设,积极建设符合农村养老特色的养老院,解决贫困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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