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法
评价的目的是真实地量化潜在火灾、爆炸和反应性事故的损失预测;确定可能引起事故发生或使事故扩大的设备(或单元);向管理部门通报潜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使工程技术人员了解各工艺部门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帮助确定减轻潜在事故严重性和总损失的有效而又经济的途径[2]。危险等级标准根据火灾爆炸指数(F&EI)分为五级:1~60,为“最轻”;61~96,为“较轻”;97~127,为“中等”;128~158,为“很大”;>158时为“非常大”。
2.1选定评价单元
本次评价将该煤气储存系统即煤气柜及其附属设施视为一个评价单元进行分析。
2.2计算火灾、爆炸指数[3]
2.2.1物质系数(MF)的确定
评价单元的主要物质为焦炉煤气,由于焦炉煤气中含有大量的H2、CH4、CO。所以选定本次评价的主要物质为H2、CH4、CO,查得本项目的物质系数为21。
2.2.2工艺危险系数的确定
评价单元的工艺条件按照“一般工艺危险系数(F1)”和“特殊工艺危险系数(F2)”逐项打分,求得相应的系数F1和F2,评价单元的工艺危险系数(F3)为:F3=F1×F2,见表1。
2.2.3火灾爆炸指数及固有危险度确定
火灾、爆炸危险指数(F&EI)被用来估计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可能造成的破坏,其值根据下式计算:F&EI= MF×F3。
2.2.4安全措施补偿系数(C)确定
道化学评价将安全措施分成三大类,即工艺控制(C1)、物质隔离(C2)、防火措施(C3)。三类安全措施补偿系数之积为该评价单元的安全措施补偿系数(C)。即:C = C1×C2×C3。
煤气柜的安全措施补偿系数汇总于表2中:2.2.5采取安全措施后各评价单元危险等级
采取安全措施后各评价单元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值为F&EI×C,C为0.606,补偿前F&EI为154.35,危险度为“非常大”,补偿后F&EI为93.54,危险度为“轻微”。
2.2.6确定暴露面积
用火灾、爆炸指数乘以0.84,即可求出暴露半径R。补偿前暴露半径为39.5米,补偿后暴露半径为23.94米。
3.评价结论
煤气柜的火灾爆炸指数(F&EI)值为154.35,经过安全补偿措施后为93.54,危险程度为“轻微”,通过定量计算确定火灾爆炸事故的影响范围,并针对影响范围内的设施采取防范措施[4],为煤气柜的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 唐晓文,王国忠,金康定,干式煤气柜火灾爆炸危险性评价与对策[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8,34(1)33-35.
[2] 陈国华.风险工程学[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7.
[3] 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在油库风险评价中的应用[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8,33(6)16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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