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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的历史选择及其特征与经验

时间:2022-05-09 09:20:03 浏览量: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作为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制定的主体,通过出台一系列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有力地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文章通过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的制定过程进行分期,并对其时代背景、基本思路和主要特征等进行分析,力图勾勒出一条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选择的历史脉络,总结归纳出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战略选择过程中所体现出的与国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战略协调的时代特征、基本原则和经验,以期对推进当今我国正在实施的文化强国战略,制定、完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以及促进文化产业新的发展起到积极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 文化产业;发展战略;选择;特征;经验

中图分类号:G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003212

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是指国家从文化产业发展的全局高度,在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做出总体谋划的基础上,以国家法律和产业政策等宏观调控手段,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集中体现了国家在文化产业方面的发展方略和政策取向。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和战略措施,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正逐步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中国文化产业国家战略从无到有,依据我国文化产业不同时期的发展状况,不断调整完善,对引导产业发展方向、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与支撑作用。

一、 改革开放转型促进文化经济发展(19781992年)

改革开放战略决策是“文革”后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历史必然,既是国内社会主义探索演进大趋势的历史必然选择,也是国际政治经济发展变化大趋势的历史必然抉择,是改变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在政治上,主张以阶级斗争为纲,过分强调文化为政治服务的功能,文化实际上沦为政治的工具;在经济上,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否认市场经济的作用,文化的经济属性被抹杀;在管理体制上,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文化被纳入国家公共事业管理范畴,文化事业单位实际上是在物质资源极其稀缺的条件下唯一能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的保障部门。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既不可能有文化产业理论探讨,也不可能有文化产业生产实践,当然就更不可能有文化产业战略规划。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彻底摒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做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随着思想解放和经济发展,文化市场也开始复苏,原有固化的文化消费模式被突破,取而代之的是逐渐丰富的文艺作品以及各种娱乐消费形式。1979年广州东方宾馆开设了国内第一家营业性音乐茶座,随后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台球、电子游戏等文化娱乐场所与方式不断进入人们的文化消费生活,现代初级形态的文化市场开始形成。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国家改变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行的“双轨制”模式。在这种“双轨制”模式下,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要,并增强文化事业单位的自身发展能力,体制内的一些文化事业单位利用各自的文化资源、知识、艺术、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相继开展了一些有偿服务,取得的收入用于补充文化事业经费的不足、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同时,有的单位为了安置富余人员,还举办了某些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服务业或加工业的经营活动。其后,国家开始分期分批减少对部分事业单位(主要是传媒单位)的事业经费投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财政不予补贴 ”的政策,逐步结束了这些单位吃“皇粮”的历史,从而催生了广播、电视、报刊等领域中的非核心业务(主要是广告业务和发行业务)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随着文化发展空间的不断拓展,文化硬件制造、广告、文化服务等领域开始了具有产业特征的文化营运和文化市场活动,各种形式的以盈利为宗旨的广告公司、文化硬件生产企业、文化娱乐团体不断出现,从而形成了文化产业的雏形。

这些在当时被称作“以文补文”的经营活动最初并不被政府和社会认可,被批评为“不务正业”、“一切向钱看”。政府以“管控”为指导思想,出台了针对部分发展迅速的文化外围产业或相关产业的管理文件,如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直到经历1984年天津会议的大讨论,文化部、财政部才正式承认“以文补文”活动的合法性,国家有关部门才开始研究出台相关政策。1987年2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工商管理局正式颁发了《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肯定了文化事业单位开展的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实践表明,这样做有利于文化事业由过去‘供给制’的单纯服务型,逐步转变为有偿的经营服务型;有利于文化事业单位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提供多种服务,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文化艺术事业”,并提出了一系列规范管理的政策,这是国家对文化经营活动在政策上的初步松动。随着文化消费不断增长、文化经营活动迅速增加,以及文化市场空前活跃,针对出现的问题,1988年2月文化部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提出了“文化市场”概念,规定了文化市场的管理范围、任务、原则和方针,这标志着我国“文化市场”地位得到初步认可。1989年国务院批准文化部设置市场管理局,全国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开始建立,国家开始将“文化市场”纳入政府的管理范畴。1991年6月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报告》,再次充分肯定了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以文补文”活动所取得的显著成效,认为“以文补文”活动“既发展了各地的文化事业,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财政的负担,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予以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文件中正式出现了“文化经济”的经营概念。这表明了国家对“文化市场”、“文化经济”在政治和法律层面上的认可,在认识上突破文化单纯的意识形态性,承认其有商品经济属性,这是改革开放解放思想的一大成果,它为文化产业的合法存在与发展打开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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