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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向公民之路

时间:2022-05-10 16:45:04 浏览量:

摘要:“公民”一词虽起源于古罗马,但却是现代性崛起之后民族国家所发展并赋予了其实质性内容出的政治概念。我们过去对于公民教育的立足点常常从国家单个维度着手,其结果是往往忽视公民自身的立场,因而是一种非积极的教育方式。本文主张从国家个体两个维度出发重新考究公民教育,发展积极教育方式,推进公民教育良性发展。并且笔者在本文中从秩序和自由的视角出发探究了公民教育,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之上试图构建超越礼俗和法理的统合性公民教育方式。

关键词:公民概念;公民能力;秩序;自由;礼俗;法理

一、另一种视角下的公民概念

公民教育的目的無非是培养具有独立政治行为能力和公众结合能力的人。公民的能力培养是民主法治实现的一大方面,就是作为制度性设置相对的另一方面。国家、政府、法律、各种政治部门和相关制度都是实体化和宏观层面的,从公民这边来说,他与以上诸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自己在现实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都是比较微观和具体的。公民教育其实是教会人们如何扮演好公民这一个社会角色,公民显然不是简单的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这种定义只是笼统的政治性界定,缺乏实质性的内涵。因为如果从国家这个角度也就是共相的角度来说,公民是被放在客体的位置上来讲的,公民是组成国家的手段,公民是被去中心化和个性化的。

如果从人权和公民的个体角度来完善公民概念的话,公民的概念就会更加完整。我们来探究这样一个问题,公民的维度要从那几个方面入手,公民要具备什么样的素质,也就是要弄清楚作为一种社会角色的公民到底需要达到什么样的规则要求呢?在这里我们需要分清楚两种公民的界限,即是存在公民和理想公民。前者是由特定的时空所局限出的国家公民特征,其总是具有某些不完备性的。而后者是一种理想原型,是抛开了具体的政治惰性和时代局限,从简化论的角度推演出的追求目标。但是我们在定义公民的时候总要从理想人手,用完美的眼观大量公民这个角色。

所以公民首先是一种自然人,作为自然法的承受对象,其所具有的基本自然权利有制度性保障。生存、安全、情感、性、自由和成长等权力应该是公民必须具有的,国家的组成如果按照契约论的解释首先应该是为了自然权得到更完善的保障。国家与其说是机器还不如说是一头巨兽,也就是霍布斯所述的利维坦,国家的组成通常是是不可逆的,一旦组成就会获得生命,会走向强大。因而宪法的以及国家政权设置的时候必须要以最大的努力去强化人民的力量,国家政权要有人民的遥控,必须保证这头巨兽的缰绳牵在人民手中。公民的道德是用个人全部的能力以及激情来维护一种契约关系,每个人的存在都是有价值的,为个人的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

国家性的公民概念是笼统的,公民作为构成国家实体的首要要素,公民要服从国家整体利益的要求,要按照政治需要随时放弃个人的任何权利。但是在上述国家维度的公民内涵之上还有个人维度的公民内涵。所以有必要从作为个体的人民角度来定义公民。我觉得公民是一种个性化的能力机制,是一个人处于特定政治环境中思考和行为的能力,是对于自然人的完善和升华之后的政治人。发展完善的公民需要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权利和素质:1.宪法高于政治,公民理解和尊重宪法,对于宪法的认同和信仰高于一切;2.拥有独立的政治见解,对于政治行为的边界有清晰的理解,掌握政治艺术;3.对于制度的信心具备恒常性,相信制度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4.一种宽容的品格修养,可以容忍不同的见解和现象。

二、逃离社会控制与人性的二元对立

如果简单的说公民教育的话,那就是培养具有独立自由能力的受约束个体。一般人都会看出这其中是有着逻辑对立的,在现实中这种矛盾也是存在的,人的本性是趋向自由的,而我们反对毫无控制的绝对自由,因为没有约束的原始状态是十分可怕的。在弗洛伊德看来,在人性中有一种本能性力量——力比多,它导致了人们的各种爱恨情仇行为,同时它也具有破坏性作用。这种本能性东西本来无所谓善恶,但是当它表现为人的行为时会导致积极或是消极的结果,这种能量同时也是人类创造能力的来源,伟大的发明,耀眼的艺术,不朽的功勋都是建立在其上的。

本能的冲动既是一种建设性的力量,也是一种破坏性的力量。社会控制是必要的,因为无政府主义是不可行的,政治控制提供的保护、调节和安全是必须的,然而它终究是一种消极的力量,是作为“不为”为期表现形式的。控制的强度是我们应该注意的,把本能的冲动完全压抑是很不理性的,那样的话世界将会是千篇一律的死寂,没有激情和创造力的社会也不会走向自由与尊严。罗素在《权威与个人中》指出了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把冲动的能量创造性地发挥出来,让破坏的可能性受到限制,用弗洛伊德的话说就是实现升华,那么这就是良心的社会发展所需要的。

精神分析学派的激进主义者斯金纳在《超越自由与尊严》中对于这个问题更是思考的深刻。控制和自由是有对立面的,但是通过好的控制,通过对好的行为的正强化和坏的行为的负强化,人性将会被改良,人们的好的行为将会得到固化,从而达到整体的自由。

三、公民教育的几个维度

所以我们在上面基本上粗略的给出了得出了公民的两方面定义。当公民有了清晰的理想原型,就等于我们知道了公民教育的方向和目的,我们教育公民所要追求的是什么样的人。所以我们就可以对于这项意义重大的工程进行实质性的规划了。下面我们将会从几个方面来逐一论述公民教育的途径,设计到几个方面的大问题,而这些问题又和其他问题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只能提纲挈领,扼要指出其中经纬。

1.宪法教育

公民教育的第一大问题是宪法教育,这是不容置疑的。在我国,我们总觉得是人为的力量超过了法治的力量,是人治仍然高于法制,也就是不确定的力量超过了确定性的力量。虽然我们是宣扬宪法的至高无尚性的,但是事实似乎并不是如此,中国毕竟是有着几千年人治包袱的国家,也不可能很快从礼俗社会过渡到法理社会。虽说人治不必劣于法制,君主制也不必次于总统制,不过我认为法制比人治更为可靠,法制更能让公正发展到它应该有的高度。中国传统政治是以道德代替法律,没有精确的管理理念,导致的是出于人们道德修养和个人偏好的不确定性管理方式。对于道德的重要性我并不抱任何怀疑,但是我觉得人是靠不住的,任何道德修养极高的人也是靠不住的,我觉得法制更可靠,我不愿用个人的全部幸福去为证明别人的道德做赌注,没有任何人值得我们去这样做。

所以法制是比较可信的管理方式,而宪法是所有法的起源,是所有法存在的逻辑,因而将宪法贯穿到每个人的理念中,是每个人的细胞中都蕴含着宪法精神,每个人茶余饭后都可以把谈论宪法作为一项乐趣。如果宪法深入了日常生活,我觉得宪法教育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2.公共行为能力的构建

我们把发展公民政治能力,培养政治艺术的希望寄托在社会组织上,我觉得这是靠得住的。毫无疑问,人民在国家面前是

无权的,所以我们需要寻找到力量与国家政权博弈,利益从来都是需要去争取的,所以人民需要联合。现代社会发展成熟的一个标志就是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国家和公民之间的一种过度,是一种缓冲,是一种平衡机制。社会组织是人们联合的群体,在这样的群体中,个人可以找到原以为自己利益说話的“他人”,他们可以作为群体出现在政治博弈中。作为公共领域的重要一环,社会组织是一种小型的政治实践场所,是提供政治实践能力锻炼的重要平台。现代社会是个性化的社会,但越是个性化发展到高的程度,就越需要人们懂得如何去联合,如何去借助群体的力量。

社会组织的发展也是一种自制制度的发展。自治制度给人们更多的积极性去实践公共性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建设除去了强制性特征,人们的创造性可以更少地受到束缚,发展得更为完善。民间力量的壮大是促进社会活力持久健在的原动力,如何调动自发性的力量来实现群体的优化管理,这是十分有意义的。我觉得公共行为能力是对于自我意识与公共意识的整合,是在辩证法意义上从自我出发对于公共价值进行扬弃,最终实现个性与共性的统一。

因为一般社会的发展时群体的规模向小型化过度,精致型的群体是主流,人们之追求独立的自我价值的意识前所未有的觉醒了,这并不是我们简单的认为人们变得越来越自私自利了,这是我们在政治斗争年代一贯的意识形态窠臼。个性化是说人们个性的觉醒,对于自由的期望和实现有了现实的可能性,独立价值就是个人拥有独立的行为能力,有爱的能力,有对于自己和他人负责的能力。

四、对于人伦与法理的超越

在我们中国,我们公民教育需要面对更多的困难,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如何在人伦与法制、情感与制度之间做出选择,我们不推崇二者必居其一的立场,相反我们试图在两者之间做出调和。也许是对于西方制度借鉴的比较多,我们在公民教育上可能更强调法制教育,更突出现代政治制度意识的传输。不错法制是具有优越性的,至少其可操作性和确定性要比情感道德所达到的信度和效度要高。不过我们绝不能忽视道德情感的教育,对于有些东西涉及到法律总会使人感到厌恶,如果道德就可以达到控制的目的,人们从单纯的自我矛盾体验中发现所谓的良心以及善良之类的东西,把行为的调节交给自己,这样可能更为和谐。共和国按照孟德斯鸠的理论需要的是品德,人们必须具有为了他人的福利而甘愿自我克制的人格,我们需要这种理性,需要一种压抑占有本能人格高度。

在了解到西方公民教育的一些东西时,我们发现他们的宗教教育在占有很大一部分,基督教的平等、慈爱、诚实、自由等精神作为信仰是很有影响力的。我们暂且不说我们有没有信仰,如果说纯精神性的信仰的话,我觉得我们从来没有过,我们是典型的政治实用主义取向。这并不是说我们需要去刻意建立宗教来获得超越l生的精神信仰,政治实用主义的儒家在这个意义上也是一种宗教,我们从入世中获得超越性。

那么我们在面对社会转型时期的公民教育,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数千年人伦基础的社会中要实现完全意义上的法制是有很大困难的。要斩断一些传统的情感性的东西,把社会控制推向理性主导下的法制,这个过程就算能实现,也会使我们觉得心头十分沉重。而且我觉得法制是来自西方的东西,我们是在人伦社会中生活的数千年的国家,如果我们是鱼的话,我们是否只是适合在水里生活,强迫上岸会不会是一种违背本性呢?

在现代性崛起的整个过程中,我们看到了法制对于人伦的一步步扼杀,理性的蓬勃发展给情感和道德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也导致了习惯于安稳的人们内心的无尽惶恐。科层制的深入扩张,理性的无孔不入是无法避免的,马克思·韦伯在研究了现代性的这个问题之后产生了深深的担忧。海德格尔、马尔库塞、哈贝马斯、德里达、福柯等人都试图找到通向逃离现代性困境的道路。我觉得新精神分析学派的代表之一弗洛姆找到了,这就是个性化和爱的艺术。个性化是个人自我意识的觉醒,重视自己的能力和发展,彰显自我价值。爱的艺术是发展对于他人的爱的能力,通过对于母爱、父爱、爱情、博爱、神爱等爱的锻炼走向与他人的联合,实现社会的和谐。这样既保证了法给个体的尊重和自由,又可以通过爱实现群体的整合,不打断人伦的血脉。

五、总结

在本文中,笔者通过对于公民概念的另一维度的探讨,发展出了完全公民概念。在自由和控制两个维度上超越本能和社会性控制的对立,促进良性的疏导,规避破坏性的行为,增进社会活力。接着笔者从宪法教育和公共能力连个方面论述了公民教育,最后探讨了有社会转型所必须面对的人伦向法制转化的问题。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公民教育在中国的迫切性是有目共睹的,我们坚信一种伟大的变革将会实现,公民之路必将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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