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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式民主的内在逻辑

时间:2022-05-10 17:50:04 浏览量:

摘 要:在民主化道路过程中,各个国家建构了不同的民主模式,这就意味着中国的民主化会带有自身特点。中国共产党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成功地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并通过渐进式的改革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民主政治。中国式民主与西方式民主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式民主的根本。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是实现党的领导的社会基础与制度保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是有机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统一于中国式民主内涵之中。关键词:中国式民主;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2-0021-02一、问题的提出民主是一个古老的概念,民主也是现代国家所追求的目标。在民主本土化过程中,学者们从不同的维度阐释了民主的价值理念,无论俞可平先生的“民主是个好东西”还是蔡定剑先生的“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这都表明了学者们把作为“普世价值”的民主原则运用到中国政治制度土壤中的尝试,并且结出了丰硕的果实。短短三十多年的发展使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这更加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中国模式”成为各国学者纷纷议论的话题。有学者认为,中国改革开放只是在经济领域取得成功,而在政治体制方面没有任何重大变化。这引发了我们对中国民主问题的一些思考:对于处于现代化的中国而言,如何重新审视民主?是否存在中国式民主?与西方自由民主相比,中国式民主有何特点?总之,研究中国式民主不但是我们所面临的一项重大理论课题,同时也是我们亟待解决的一项复杂系统工程。二、中国式民主的内涵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不仅在经济上取得了巨大成就,而且在政治上获得了宝贵的资源。西方政治学者纷纷将研究重心转移到这一巨型大国上来,其中关于“中国模式”的探讨是他们所中意的话题,雷默的《北京共识》使得“中国模式”成为国内外政治学者所研究的旨趣。在此背景下,学者们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研究则成为诠释“中国模式”的最好政治议题,“中国式民主”也从不同层面得到深入研究。不可否认的是,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在改革开放前已经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只不过由于受到“文革”的影响使得中国民主进程受到了短暂的挫折。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使得中国不但释放了经济活力,而且拓宽了民主政治空间。民主是现代国家所追求的共同目标,究其原因不外乎民主能够为政治统治者提供合法性,更重要的还在于民主为普通民众的诉求提供政治上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选举权。而随着民主形式的历史演变,民主价值也不断被挖掘,选举也不再被视为民主的唯一标准。理性的对话与协商、政治议题的讨论与决策、政治参与的合作与互惠等等都成为了现代民主的重要形式,同时也是判断民主国家尤为重要的依据。然而,受到历史上对民主价值的偏见或者说受到西方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一些学者仍然将西方式的民主(尤其是西方自由民主)视为现代民主的唯一模板。一个新事物的产生与发展往往会通过与同类事物的对比来发掘它的优势与不足,而中国式民主,在很大程度上通过西方式民主的“模板”来对比成长与发展的,其逻辑的起点便是对中国式民主的界定。学者们从不同维度对中国式民主内涵进行了阐释,有的认为,中国式民主即当代中国民主是现代两种民主类型之一的人民民主,并且指出其最主要的特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保证中国稳定的关键因素,也是中国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有的认为,中国式民主的核心价值是人民民主,即人民当家做主。中国式民主指导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式民主的根本制度,依法治国是中国式民主的基本方略。前者强调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民主政治中的重要作用;后者强调了作为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理论上说,二者的表述都体现了中国式民主的内涵,但是二者都不能涵盖中国式民主的内在逻辑。因此,本文认为,中国式民主最为核心的要素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一,凸显党的领导是不同于西方式民主所强调的政党政治,同时党的领导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根本;其二,人民当家做主,即人民民主是民主价值的核心,民主意味着“人民的权力”,在中国最通俗的表述便是人民当家作主。虽然这里的人民当家做主与古希腊时期狂热的“人民的统治”不同,但是在价值理念中都强调了“人民”。“人民”虽然是一个集合概念,但是在当代中国的话语中“人民”也包括了作为个体的“公民”,因此,民主不仅仅体现了人民性,更体现了公民性。其三,依法治国是保证民主政治开展的重要基础。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宪法的框架内领导,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活动原则与依据;另一方面,宪法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依据,同时宪法与法律能够防止多数对少数的破坏。因此,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是中国式民主的核心要素,三者统一于当代中国民主政治进程中。三、中国式民主的内在机理(一)党的领导现代民主发源于西方,西方式民主强调的是政党政治,即两个或两个以上主要政党通过选举竞争,获得票数多者成为执政党,其他政党成为反对党或在野党。政党政治排除了封建王权的绝对统治,体现了民主政治的优越性。因此,资产阶级将政党政治视为民主的主要标志之一。中国式民主与西方式民主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式民主的根本。党的领导具体体现为两大方面:一是党对国家的领导,即党执掌国家政权;二是党对社会的领导,即党代表人民,团结人民,从而领导人民。党对社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通过党的正确路线方针、党的有效执政和党的全面社会整合来实现的。从权力结构来看,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代表对广大人民的利益。中国共产党通过民主革命成功地夺取政权,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使得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为党的领导奠定了最重要的合法性,这体现了我国民主的制度特色。政党在后发展中国家往往充当新国家的缔造者,所以先有政党后有国家政权。如果说,在先进的西方国家,政党的主要功能是充当政治参与的工具、政治家的目标是分享政治权力的话,那么,在后发展中国家,政治家面临着更为艰巨的任务,那就是国家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对于中国式民主来说,党的领导则是支撑中国民主建设与发展的核心力量。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他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各民主党派通过政治协商的形式参与到政策制定上来。一方面,这一制度保证了党的一元领导,拒绝了西方式竞争性的政党政治,保证了由于政党竞争所造成的分裂,使得社会安定有序;另一方面,各民主党派在宪法的保护下,通过协商与对话的形式献言献策,使得决策更具民主性。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同时党的领导也能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参与到民主政治生活中来。(二)人民当家做主经典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人民主权”,即人民当家做主。具体说,就是一系列确保人民自由、平等、尊严等公民权利的制度和机制。民主首先是人民掌握国家政权,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来行使自己的权力,以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利益结构发生变化,从而使得社会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在这一背景下,如何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因为“人民”首先是一个集合概念,人民当家做主意味着党的领导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制定政策以实现“人民的权力”。改革开放基于人的解放打破利益格局,对经济体制以及政治体制进行了深入变革,这使得作为个体的公民在缺少相应的法律保护下很难实现自身的利益,同时公民在追求公共利益时也缺少相应的制度安排。因此,在当代中国民主化进程中会同时出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诉求。如何实现二者的平衡以满足和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一方面需要党从不同需求层面作出安排,另一方面更需要通过宪法和法律来保护个体公民利益的实现,这些问题都考验着党的执政方式与能力。

从上面分析中可以得到以下三点结论:第一,中国式民主不同于古希腊的“人民的统治”。虽然二者秉持的价值理念相同,但是古希腊时期的“人民”只是那些少数具有公民资格的成年男性,外邦人和妇女都排除在政治之外,并且古希腊缺少法律制度保障使得民主很容易成为“多数人的暴政”,那些少数人的权利与利益会遭到多数人的践踏。中国式民主中的“人民”则包括了绝大部分具有公民资格的成年人。第二,中国式民主与西方自由主义民主也有所不同。自由主义的核心理念就是个体的自由,从这一逻辑出发它强调个人权利的优先性,特别是个人的自由与平等权利是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当个人自由的实现必然会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中国式民主虽然重视公民个人权利的实现与满足,但是更加注重集体主义价值观念,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社会发展的目标。第三,中国式民主是从具有两千多年封建文化的残留中发展的,而封建文化中的“人治”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民当家做主,“文化大革命”那种“大民主”的思想与运动在中国民主进程中是一个深刻历史的教训,因此,以宪法为核心的宪政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不可少的要件。(三)依法治国历史上对于民主与法治的探讨已是老生(下转58页)(上接22页)常谈,在许多学者看来,民主与法治似乎是矛盾的,二者不可兼容。柏拉图曾尝试没有法治基础的哲学王统治,在他看来,哲学王比法律更具有权威,因为哲学王具有渊博的知识,能够对事物进行理性判断,法律缺乏灵活性。但是,亚里士多德看到“人民的统治”在没有法律的保障下会走向极端,最终会破坏民主本身。就现代政治文明来看,以自由、平等等政治意识为依托,民主与法治的制度架构进一步影响到个人、国家的政治行为,成为政治文明两个最基本的向度。因此,民主与法治在现代政治文明的体系中是不可或缺的。在当代中国,如果说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是中国式民主的内在要求,那么依法治国则是支撑中国式民主的外在要件。一方面,依法治国能够保证党的执政方式符合宪法的要求,党的意志通过法律的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党在执行其方针、政策时要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另一个方面,依法治国也是防止多数意志对少数人权利的破坏,人民民主只有依照宪法、法律的准则才能有效抵制非理性的意志。但是正如燕继荣教授所提出的令人深思的问题:人民又如何当家做主?再说,“人民”是一个集合概念,包括了不同性别、年龄、民族、宗教的个体,他们可能有完全不同的利益诉求,那怎么才能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特别是在人民出现利益分歧和冲突的情况下,又如何防止强势的“人民”不会“得势便猖狂”,把弱势的“人民”变成自己的奴仆?这不仅需要从理论上来厘清“人民”的内涵,更需要从实践上来保证人民能够真正的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所提出的依法治国正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战略举措。由上观之,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式民主建构过程中起到了核心作用。无论是对于人民利益的满足还是依法治国的提出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当然,在中国式民主建构过程中,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是实现党的领导的社会基础与制度保证。总之,党通过法律的手段使其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而人民则根据宪法的规定,选出他们的代表来实现其意志,并且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证自身权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是有机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统一于中国式民主内涵之中。参考文献:[1]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最新修订版)[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2]罗伯特·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3]俞可平.中国治理变迁30年[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4]燕继荣.“中国式民主”的理论建构[J].民主与民生,2010,(3).[5]袁刚,杨东曙.社会资本之于民主巩固的意义[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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