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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研究

时间:2022-05-11 08:05:04 浏览量:

摘要: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攀升,树立小学生的法治意识、增强小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迫在眉睫。通过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研究了小学生法治建设的影响因素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小学生法治思维建设的方法与途径。得出结论:(1)当前中国的法制教育严重缺乏,不能持续综合地对小学生采取法制教育措施;(2)学生的法治意识完全出于感性的判断以及对社会传统道德观念的认识,对法律的认知存在严重欠缺;(3)学校和社会对于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宣传力度不够,必须完全落实好网络资源在法治教育中的工作。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制教育;法制建设;小学生

引言:中国要建立法治社会,要从培养学生做起。学生们要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凭借法律、制度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法治思维方式,培养面向未来的学生,这样的教育超前一步,是负责任的教育。由于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攀升,因此树立小学生的法治意识、增强小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变得十分紧迫。

现阶段对小学生的法治思维建设的教育任务十分紧迫。文章通过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和逻辑分析法研究了影响小学生法治建设的因素和小学生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小学生法治思维建设的方法与途径,旨在为以后小学生法制建设提供借鉴。

1影响小学生法治建设的因素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法律思维要从学生抓起,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是国家层面的要求,更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1.1家庭影响。家庭是孩子们最温馨的港湾,对小学生公民意识的培育无疑处于基础性重要地位,但由于社会历史的局限,如今每个家庭的情况存在差异,培养小学生公民意识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

近几年,有些家长疯狂地给自己的孩子提供各种知识学习的机会,花大价钱把孩子很小就送到寄宿制学校和国际学校,几周甚至几个月不见自己的孩子。亲情是最好的家庭教育,我们在心理上情感上让孩子吃苦、挨饿,却在意志品质培养上骄纵溺爱,在情感态度价值观上任其荒漠化。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般家庭普遍认为读书是成才的唯一途径,家长们为了创造更好的环境让孩子集中精力读书,把除学习外的其它事情都予以包办,孩子们没有一个锻炼能力的机会。家长们没有强烈的认识到独立性的培养是今后孩子在社会上的立足之本,并且没有找到培养孩子独立性的切实可行的方法,使孩子从小丧失一定的自理能力,对今后的成长成才造成了很大影响。

1.2学校教育。学校是培育花朵的大花园,因此学校在小学生公民意识的培育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学校教育和培养学生法治思维的方法还有所不足,不能做到物尽其用、力尽其能。

首先,学校对学生们公民意识的培养工作不够重视,未能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善于帮助学生认清是非,只知辨别善恶。在中国历史上,每逢遇到涉外的难题,人们所做的第一步,就是在国民内部抓汉奸,惩内贼。确定内贼和汉奸,有时不需要确凿的证据,仅仅凭借一点蛛丝马迹就可以定罪,众口铄金,冤枉了,无人为你出头,很多人因此含冤身亡。在学校的教育中,教师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并且培养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学习法律知识,以证据服人,以理服人,培养小学生的法治意识。

当前,国内小学开设的课程包括“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以增强小学生的公民基本素养为宗旨。但是在课程设置中,与公民意识培养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够详尽、不够丰富、不够综合。并且,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首要方式是通过授课,教师大多以单向灌输的方式在课堂上讲述理论知识,形式较单一,即便能够联系实际,也主要是通过情景构建的方式,无法调动生的学习积极性。

1.3社会影响。由于我国经济社会与教育发展水平仍相对落后,导致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不够完善和健全,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中集中统一度较高,公民尽管依法享有宪法以及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也会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公民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机制还需修缮,公民参与中一直有不平等和私利化倾向,参与方式不够规范化,制约着公民参与到社会管理中,公民考虑到自身的利益和安全,往往趋向于明哲保身和謹言慎行。

2小学生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2.1公民角色意识淡薄。当今社会,我国小学生对于自己在社会中所占有角色认知度并不高,往往体现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在家庭中:小学生对于自己的家庭小主人地位并不自知,体现在小学生多半下意识认为家庭是父母的,本身对父母处于附属、被动地位;在学校里:小学生多把学校和老师视作学校的主体,受到学校和老师的管理,把自己当作被管理地位;在社会中:小学生普遍不能理解社会与自己的关系,更谈不上社会的小主人。

2.2道德自律意识缺乏。新世纪的孩子出生在一个物质资源丰富的年代,孩子们大都是在家长的保护伞下成长起来的,相对比较以自我为中心,往往不能正确处理自己与他人和它物的关系,缺乏自制力,有时出于本能和好奇,侵犯到其他小朋友的利益,会有一些损坏公共环境与财物等的行为举止,甚至一些孩子因为心理健康等因素还会出现危害他人的公共安全的伤害、打击、报复及泄愤于公共财物的行为,道德自律意识尚在模糊的阶段。

2.3法治意识缺失,沉迷于虚拟游戏。信息时代,电脑越来越普及,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追逐游戏世界里的虚拟人情和法则。可因为小学生对网络缺乏深刻认知,法律意识淡薄,常常不能自控。所以,小学生的行为习惯的培养就显得尤为重要,但大多数小学生对于“小学生守则”等提出的行为规范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过目即忘,没有真正的落实到行动上,而部分家庭由于自身的原因或者工作原因没能在这方面引起重视。

3小学生法治思维建设的方法与途径

3.1尊重孩子的成长权利,控制教育者手中的权力。必须让儿童生活更简单更符合儿童天性,有人说孩子是最接近真理的人,游戏是他们喜欢的活动方式,对游戏规则的教育是重点。虽然我们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等,但是我们政府的执法主体过于庞大,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往往被随意忽视。这就需要统一整合来自外部教育的力量,家校要一致,社会治理体系要完善,杜绝教育真空,改善学校评价制度,科学化人性化、法治化的管理。

3.2提升教师的法治思维水平,平等的对待小学生。任职教师要以公平的态度看待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个学生的合理要求。老师要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做份内之事,要教学生学习相关法律保护自我,既要保护其合法权利又要尽到监督其履行学习成长的义务。教师要真正的做到言传身教,要在小学生的真实生活中影响他们。小学期间是法律意识的关键阶段,行为意识对于身心发育尤为重要。学生们只有建立法治思维,才能了解法律基本常识,才能在生活中灵活运用,做遵守法律的好学生,这与当下素质教育的观念相一致。所以,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我们应该把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实施,努力加强学生们对于法律的理解能力,使其知道遵守法律是人们基本的道德素质。

3.3常识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在日常的教学生活中,校方应将公民教育与课余生活有效的结合起来,寓教于乐,让学生们真正的学以致用。学校可以通过举办升旗仪式,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的国家信念、培养学生的国家意识。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去乡下留守儿童家里,结交农家伙伴,他们之间互留通讯方式。学校组织活动,将学生带出去,他们在课堂上不明白的知识在课外自己摸索出来,通过丰富的活动,提高他们的公民素养。适时开展感恩教育,让学生们能通过为社会、学校、家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在实际行动中充分理解要做一名懂得感恩的人。组织学生深入乡村,体验基层人民生活,学会理解、关心他人。让学生可以积极参与到班级的管理中,体验小公民的姿态,对锻炼学生的自治自理能力以及形成良好的班风都有帮助,让学生们潜移默化的教育中健康发展。

4案例分析

山東省潍坊市作为三线起步型城市的典型,同时也是全国文明城市。以山东省潍坊市的小学法制教育作为案例也正是基于其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代表性。在2014年对山东省潍坊市六个小学的2000名小学生的一份抽样调查中显示:关于偷窃他人财物来做善事的行为约88%的同学认为是错误的,有4%的同学不知道如何辨别,有8%的同学认为对的;对于闯红灯被汽车撞到的问题,39.8%的人认为有赔偿权利,61.2%的小学生选择无赔偿权利;对于在学校的作弊开除规定符不符合宪法的问题,高年级同学认为是不符合法律的比重越高,高年级学生的权利意识相比低年级学生的意识强。

通过对潍坊的小学生案例调查研究,了解到潍坊市小学生法制建设的概况,以及该市小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状况。学生的法律思维培养源于其传统道德观以及感性的认知,法律认知欠缺。只有最基本的法治思维,但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思想,同时小学生们对于自身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的理解不够深入。

5结论

5.1在我国,因违法执教相关工作人员和配套设施的缺乏,不能够长时间有效地对小学生进行相关法律教育,在目前的法律道德教育活动中,内容仅限于小学生守法、预防犯罪方面,对于如何更好地保护以及加强公民的权利意识多没有涉及。

5.2小学生只有最基本的感性的法治思维,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思想,同时小学生们对于自身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的理解不够深入。

5.3学校以及社会对于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宣传力度不够,应该充分施展互联网在法治教育宣传中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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