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尚善文档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读后感 发言稿 心得体会 申请书大全 思想汇报 述职报告
当前位置:尚善文档网>作文大全 > 关于对联合授信机制的若干思考

关于对联合授信机制的若干思考

时间:2022-05-11 13:10:05 浏览量:

摘要:为抑制企业过度融资,有效防控杠杆率上升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支持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国银保监会于2018年6月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核心内容在于创立了联合授信机制,该机制对提升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管理能力,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联合授信机制已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实施,第一批试点企业均已建立联合授信机制。本文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对《办法》实施后银行金融机构需要应对和解决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联合授信;银行;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3157(2019)12-0094-02

一、联合授信机制对金融市场主体的风险防范作用

1.防控企业过度融资,引导企业理性扩张

从社会实际看,企业过度融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超过企业实际资金需求的融资,另一类是超过企业最大承受能力的融资。超过企业实际资金需求的融资容易促使企业盲目扩大生产规模或是跨业经营,而超过企业最大承受能力的融资会导致企业财务成本迅速上升,偿债压力增大,最后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联合授信机制对在3家以上银行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超过50亿元的企业实行强约束,即其在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总额度必须经过联合授信委员会全体成员银行的同意。通过设定授信总额度约束企业融资规模,防控企业在经济上行期盲目擴张、轻易涉足陌生行业,或是在经济下行期由于低产能利用率和高杠杆叠加导致企业陷入财务困境,能够引导企业合理负债经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持财务健康。

2.规范银行同业有序竞争,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在我国,银行业同质化经营较为严重,各家银行在面对繁重的考核指标和业绩要求时,往往将较多的信贷资源配置在抗风险能力强、合作机会多且能够为银行带来较多收益的大中型客户,“吃大户”现象较为常见。在同等条件下,授信额度大小成为赢得企业好感与合作机会的关键因素,因此,各家银行想方设法增加企业授信额度以获取业务合作机会或维持稳定的合作关系。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各家银行信息不对称,银行很容易对企业造成过度授信,为企业过度融资提供了可能。在联合授信机制下,授信额度的核定由联合授信委员会全体成员银行共同参与设定。因此,额度大小将不再是企业选择合作银行的关键因素,而银行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将成为竞争的主要因素,这有利于提升银行金融机构综合实力,规范市场竞争。同时,联合授信机制要求银行在降低对企业授信额度时要提前1个月告知企业,降低了银行对企业进出的灵活性,使得银行对企业授信时更加谨慎。

此外,联合授信机制通过约束大型企业过度融资,将释放的低效信贷资源投向中小微企业,有利于改善银行业客户结构和信贷结构,提升对实体经济支持的范围和力度,提升经济整体运行效率,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3.完善监管制度,防范银行金融风险

2003年以来,银保监会先后印发了《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团贷款指引》《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分别对单一银行对单一企业的过度授信、多家银行对单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授信以及银行集团内多家子公司对单一企业的授信进行了规范,本次联合授信机制的创立填补了多家银行对单一企业过度授信的事前控制和事中监测监管空白,是监管层对银行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制度的一次完善,有助于银行金融机构及时掌握企业实际负债情况,从而准确评估其整体风险水平,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4.银行间信息共享程度提升,同业沟通交流加强

各家银行在营销同一个大型企业时,彼此间竞争意识多于合作意识,对掌握的企业信息也极少共享,导致各家银行在对企业的判断上难免处于信息劣势方,不利于银行对企业做出准确评估,也为后续贷后管理埋下隐患。联合授信机制要求建立银行间信息共享机制,各家银行可以共同收集信息,交叉验证,减少了企业以虚假信息进行过度融资或多头融资等行为发生,有利于银行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同时,信息共享机制也为银行同业提供了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各银行可以相互取长补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此外,通过信息共享,各银行对企业的掌握更加全面,在与企业谈判时增加了议价能力和主动性,让银行在信息更加透明的条件下做出合理判断,避免出现逆向选择或接受“赔钱”合作。

二、联合授信机制存在的问题

1.联合授信额度核定标准不明确、不细致

联合授信额度核定是联合授信机制的核心内容,也是防范企业过度融资的关键,因此,科学合理核定联合授信额度至关重要。根据《办法》,联合授信委员会应根据企业经营和财务情况测算其可承受的最高债务水平,并至少考虑企业资产负债水平、利润及其增长率水平、经营现金流、所属行业、所在区域、还款历史和经营年限等,但并未就上述条件做出进一步量化,各行之间也很难达成平衡,最终导致联合授信额度很可能就是各家银行授信额度总和,这大大弱化了联合授信机制防控过度融资的作用。因此,如何科学合理确定联合授信额度,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2.联合授信机制适用标准较高,对大部分信贷企业难以形成有效制约

根据《办法》规定,在3家以上银行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银行金融机构应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对在3家以上的银行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20亿~50亿元之间的企业,银行金融机构可自愿建立联合授信机制。根据银保监会的相关解释,符合建立联合授信机制的企业数量很少,不足全部企业的千分之一,绝大多数企业不在此范围内。从前期筛选的试点企业来看,符合建立联合授信机制的企业不是大型国企央企就是在区域市场中具有一定地位的大型民企。虽然这些企业金融负债大,引发的信用风险后果也更严重,但是这些企业抵御风险和多渠道融资的能力也较强。在经济下行期最先出现资金断裂的往往是融资渠道单一、抵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众多中小企业。因此,目前的联合授信适用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大部分风险较大的企业。

3.“搭便车”情况可能会出现,导致牵头银行风控成本增大

在联合授信机制下,各家银行共同收集信息对企业的风险进行评估判断。因为不同银行风控能力差异较大,风控能力较弱的银行可能会采取“盯住同业”的策略,对牵头银行形成明显的依赖,这样会导致本应是群策群力的共商变成一家之言的“独角戏”,一旦牵头银行判斷失误将影响全体成员银行的风险防控。因此,牵头行的压力会越来越大,风险控制成本增大。

4.联合授信机制加大了银行工作负担

联合授信机制是在各家银行原有的授信机制基础上新增的行际间授信协作机制,无疑会增加银行与企业合作的运行与沟通成本。银行方面,尤其是牵头行,需要履行包括召集联席会议、牵头制定联合授信机制相关工作制度、测算联合授信额度、向银行业协会报送信息、督促联席会议各项决议的执行等至少10项工作。尤其是在信息系统尚未搭建完毕的情况下,工作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

三、对联合授信机制运行的几点建议

1.细化联合授信额度核定标准,科学核定授信额度

适度的联合授信额度不仅能够满足企业经营发展需要,也可发挥风险防范作用,意义重大。因此,需要对《办法》中提到的额度核定参考因素进行细化或量化为模型参数,以达到科学合理核定企业联合授信额度的目的。比如,可以将企业的全部融资需求分成新增经营周转类资金需求、新增固定资产类资金需求和存量金融债务余额三部分。新增的经营周转类资金需求可以参考银保监会2010年发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测算公式,新增的固定资产类资金需求可以参考项目可研报告数据,存量金融债务余额包括长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债券、长期借款等有息负债。在此基础上考虑企业未来可偿债现金流,合理核定企业联合授信额度。

2.降低联合授信机制适用标准,扩大试点企业范围

现阶段仅对在3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建立联合授信机制,而符合这一标准的企业数量少之又少,对大多数潜在风险企业难以形成有效制约。因此,建议对联合授信机制适用范围的标准适当调整,比如可采取“分段标准”方式,具体为对注册地在一线城市的企业,可维持原标准;对注册地在二线城市的企业,可降低融资余额;对注册地在三四线城市的企业,可在二线城市基础上再降低融资余额标准,这样既考虑到不同等级城市经济发展的差异性,也拓宽了适用范围,做到既有统一的标准又有所区别,提高《办法》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最大程度抑制企业多头贷款。

3.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桥梁作用,完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联合授信机制建立的初衷是为防控企业过度融资,降低企业杠杆率,同时引导银行金融机构理性竞争,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并通过协议对银行和企业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为保证机制运行规范、发挥作用,减轻银行负担,银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其桥梁作用,尤其是在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监测机制运行等方面发挥牵头作用,同时协调成员银行间的争议,加大监管督导力度,协调好成员企业的利益。

4.保护银行“无形资产”,维护市场竞争机制

银行通过各种渠道搜集企业信息,从而形成对企业的判断,制定营销策略和产品配置,这本属于银行的私有财产,是一个银行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在联合授信机制下,由于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各家银行的营销策略或产品很可能被同业知晓并被迅速模仿,一旦出现这种“搭便车行为”,不仅会降低银行信息共享的意愿,而且会损害银行的利益。因此,在进行信息共享的同时,要注重保护银行的内部信息,保持银行的核心竞争力,维持市场竞争机制。

参考文献:

[1]黄羽佳.联合授信新规抑制大中型企业过度融资风险[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8-6-11.

[2]扶明高.探索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前瞻性防控信用风险[J].金融纵横,2015,(11).

[3]卜祥瑞.《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解读[J].商业银行,2018.

作者简介:

谢新革,供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银行授信审批。

推荐访问: 授信 若干 机制 思考 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