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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4篇

时间:2022-10-23 12:15:13 浏览量:

篇一:校外培训机构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

  关于疫情期间培训学校疫情防控方案

  进发文化体育培训学校复课防控方案

  一、防控组织体系

  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由 XX 校长担任工作组组长,XX 及体考负责人为组员。

  2.各项职责分配到人,XX 负责对教职工进行每天的体温监测及办公区域和训练场地 的消毒,XX 负责监测体考学生每天的体温,严格落实“人盯人”措施。全面掌握师生动 态及健康状况。

  二、学校师生管理 1.对师生员工开学前 14 天健康状况和旅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评估档案,将其作为返校复学的评判依据。

  2.指导师生员工做好返校途中的自我防护。指导师生员工做好返校途中的防护,返校 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保持手部卫生,主动配合体温检测。留意周围人员健康状况,避免与 可疑症状人员近距离接触。妥善保存返校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 3.建立 返岗人员登记制度,对返回人员登记到人,详细记录教职工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 重点疫区人员接触情况等信息。

  4.落实晨晚检制度,学校安排人员负责对教职工及学生每日开展晨晚体温监测,动态 监测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对到岗人员信息表、体温监测表做到每日确认每日更新,通过 “云南教育云”平台每日上报本校疫情信息。

  三、防控物资准备 1.在 XX 教育局指导下,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 一次性手套等疫情防控用品。

  2.向教职工及时发放防控物资,每部门发放体温计 1 只,口罩 50 只,并做好登记 工作。

  3.防控物资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统计、分发和购买,视疫情情况,及时补充相应物资, 确保有足够的防控物品,以备机构师生健康防护使用。

  四、防控措施执行 1.在学校 113 室设立观察点和隔离区,以备校内人员出现发热情 况进行暂时隔离。

  2.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工作,所有到岗教职工每天体温检测两次。所有发现体温异常的 人员,谢绝进入宿舍和培训学校,及时上报组长,同时报属呈贡区发热门诊社区及主管单 位。

  3.做好培训教室、办公室等工作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场所定期消毒。

   4.暂停集体早会、培训等集聚性活动,督促员工日常佩戴口罩,减少外出,宣导卫生 礼仪。

  5.暂停召开员工大会、开展集中研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赴重点疫区的商务 出差等活动。

  6.疫情防控期间,提倡视频和电话会议,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原则上谢绝无关人员来 访。

  7.加强疫情宣传力度,及时传达政府和机构相关政策、措施,不信谣、不传谣。

  五、应急管理措施 1.对教职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按相关规定第一时间隔离,并报当地防疫 工作指挥部。

  2.由学校防控小组负责制定防控应急预案,实施分级防控策略。各部门发现异常情况, 应第一时间向机构疫情防控小组报告,由疫情防控小组根据情况类别按规定及时采取最高 可停课的预案措施。

  六、安全工作确认 1.复课前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线路的安全检查,确保水、电、气、空调 正常。

  2.机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师生员工防护到位。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篇二:校外培训机构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 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六大类:

  1、发布性通知:用于发布行政规章制度及党内规章制度。

  2、批转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3、转发性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4、指示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指示下级机关如何开展工作。

  5、任免性通知:用于任免和聘用干部。

  6、事务性通知:用于处理日常工作中带事务性的事情,常把有关信息或要求用通知的形式传达给

  有关机构或群众。

  通知的应用极为广泛。下达指示、布置工作、传达有关事项、传达领导意见、任免干部、决定具体

  问题,都可以用通知。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

  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

  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培训机构疫情 防控通知(精选 20 篇),欢迎大家分享。

  各位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本土疫情传播已基本阻断,各行各业复工复 产复学复课有序推进,防控工作也迎来了阶段性胜利。但是疫情防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外防输入、 内防反弹”任务十分艰巨,绝不能掉以轻心,切莫放松警惕。为响应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部署,为保住我们来之不易的“抗疫”胜利果实,我们向您温馨提示:

  一、进出培训班全体学生及工作人员应如实上报自己的健康信息,不要有任何的隐瞒。如出现发热、 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等 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来培训班途中,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途中不聚集、不扎堆。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同时到校或回家后要做好手部清洗消毒。

  三、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勤洗手,教、学全过程全员佩戴口罩。咳嗽或打喷 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盖口鼻,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后投入垃圾桶,保持环境整洁。用肥皂或洗手液 流动水洗手,整个洗手过程不少于 30 秒,揉搓时间不少于 20 秒。

  四、不参与聚餐、聚会、走亲访友等群体性活动,若非必须,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确有必要外出的,请自觉、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 1 米内近距离与人面对面交谈。

  五、严格自我约束,正确教育自己的孩子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坚决不在互联网上散布不良信 息。

  六、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提高免疫力。同学们要保持适量水平营养摄入,适当进行户外运动锻炼, 切实提高自身机体免疫水平、

  祝各位家长身体健康,各位同学学习愉快,琴艺进步! 缙云县 2021 年 4 月 26 日 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起伏反复,特别是近日我国部分省市相继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 控形势依然严峻。为积极应对疫情不确定因素,主动防范化解风险,进一步巩固我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

   成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暂停线下办学活动。从 2021 年 8 月 3 日起,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暂停一切线

  下教学及培训活动,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在未接到教育局允许开学通知之前,不得 以任何理由开园办学,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会议、演出等聚集性活动。

  二、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各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要坚决贯彻落实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 和部署。严格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相应防 控策略和措施,持续巩固强化联防联控机制,积极主动配合街道、社区、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三、强化师生健康管理。各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精准 掌握停课期间师生出行状态及健康信息。要求在岭师生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本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 区和有疫情发生的国内重点地区。要教育师生切实增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 测,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 学校(幼儿园)、教育局报告,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

  四、推进教师疫苗接种。根据省、市疫情防控疫苗接种工作部署,各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要 积极推进教师疫苗接种工作,符合接种条件仍未接种疫苗的教师,要就近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到 应接尽接,共同构筑群体免疫屏障。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聘用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必须达 到 100%,不接种及不能接种人员不得继续聘用,新聘用人员需核验其是否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五、全力做好宣传工作。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要提高认识,本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 感,坚决执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学生和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妥善处理好 相关事宜,确保教育环境安全稳定。

  六、加大检查监管力度。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疫情防控 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通知要求违规办学和未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的办学机构,一律 取消办学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和追责问责。

  公主岭市教育局 2021 年 8 月 8 日 学校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学校专项组: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 府、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从紧从严抓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 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各区各校要站在保护师生身心健康、维护社会 和谐稳定的高度,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压紧压实 疫情防控的政府、部门、学校(培训机构)和个人家庭的“四方责任”,落实校地联防联控、“五个一”等 防控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抓好本部门所属学校和审批登记培训 机构的疫情监管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和应急工作预案,加强 24 小 时值班值守,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正常运行,凡是涉及疫情的信息,要第一时 间向属地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边处置边上报,在思想上行动上决不能有丝毫侥幸和松懈。

  二、严格封闭管理: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一律实行校园封闭管理,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聚集性课 堂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游学、聚餐、社会实践等聚集性活动。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严格落实入校查验工作,对出入校园人员详细核查身份信息、口罩佩戴, 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并做好登记。加强校内在建施工项目管控,实行“一校一策”“一项目一策”管理,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地。继续暂停全市所有培训机构的线下培训活动,暂停开展暑期军训、校园内所有 大型活动和比赛训练。各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培训机构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防控管理环节 的巡查、督查,特别要加强对核酸检测点学校等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堵住防控漏洞。

  三、精准防控措施:

  各区要精准化落实防控措施,因时因地因校细化防控方案并到岗到人,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 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非必要不离宁”的要求,严控师生外出管理,因特殊原因确需 离宁的,须按规定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做好离宁师生员工的跟踪随访,对师生 员工活动轨迹进行核查,做到“一人一台账”,所有离宁师生员工应于开学 14 天前返回南京。加强返宁 师生员工管理及与公安、卫健、外事、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重点摸排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 区旅居史(接触史)的师生员工及家人情况,专门建立自中高风险地区返宁师生员工的健康管理台账, 并按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管理措施。根据国家、省市要求,有序组织好 12—17 岁在校学生新冠 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形成防控免疫屏障。

  四、做好开学准备:

  各区要按照属地原则,统筹指导辖区内学校加强工作谋划,研究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 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演练;执行“复课先验收”程序,严格把控属地内培训机构的复工复课,逐个对照标 准开展实地验收,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复课。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教室、卫生间、食堂、宿舍等重 点场所环境监测、通风换气和消杀工作,核酸检测点学校等应当经环境采样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要全面清点防疫物资,如有短缺的及时补齐补足,同时加强学校临时隔离点、体温复测点、物资储备室 等场所管理,完善防疫设施设备。要精准做好师生开学前 14 天健康申报工作,所有师生员工应做好居 家健康监测,及时上报“一卡一码一表格”(疫情防控行程卡、苏康码和每日测温表)。

  五、强化防疫宣传:

  各区各校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对师生员工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要加强健康教 育,倡导文明、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师生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师生和家长落实疫 情防控要求。要关爱确诊师生员工,做好被隔离师生员工的心理疏导,开展在线心理健康辅导,帮助师 生正确应对疫情。鼓励师生利用“省名师空中课堂”“金陵微校”等网络平台,居家自主学习,居家进行体 育运动,居家开展劳动实践。要组织教师在线上对学生开展防护技能培训,帮助学生掌握卫生防病知识, 少流动、少聚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分餐制、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各县(市)教育局:

  为使广大师生能够度过一个平安、健康、愉快的假期,现就做好寒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 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国家、省、州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坚持把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与培训对象的生命安全和 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各县市教育局要主动协调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协同当地卫健、疾控、市场监管、 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区域内的培训机构开展一次专项排查,对疫情防控措施 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暂停营业,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发生事故 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提高认识,强化舆论宣传 各县市教育局要加强舆论引导,精心策划,正向发力,为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营造良好的舆 论氛围。各中小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微信群和《致家长的一封信》等途径,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 观念,理性看待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同时引导家长选 择有资质的、安全的培训机构。各地各类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大型讲座、培训、年会、汇报会等群体性活

   动,严格落实“一人一档”信息台账,培训机构师生非特殊必要情况不得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培训机构不得接收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的师生。提倡培训机构广大师生在州内过年,节日期 间减少走亲访友,个人家庭聚餐控制在 10 人以下。

  三、从细从实,强化防控措施 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贯彻临夏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各项防控要求。校外培训场所严格实行每日通风消杀管理,严格落实校门封闭式管 理,加强人防、物防管理,无关人员、快递物品等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要与教职员工和学生家 长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对所有进入校外培训机构的师生开展每日体温检测及健康码验证,并做好登记。

  培训期间全程全员佩戴口罩。严格限制同一时段培训学生人数,确保教学场所内学生间隔不小于 1 米, 同一时段每班培训学生人数不得超过 30 人。校外培训机构要备齐备足防控物资,设置隔离空间,对出 现发热等紧急情况的师生及时开展应急处理。

  四、聚焦问题,强化综合治理 各县市教育局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培训机构整治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 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要分类施策,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思路,向当地政府汇 报,由当地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分类整治。集中整治内容包括: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关停。

  (二)校外培训机构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证》、培训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制度、承诺书、课程表、投诉电话、培训教师相应的资 格等关键信息,在办学地点公示栏内公示。

  (三)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或到校外培训机构授课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校外 培训机构为中小学在职教师提供培训场所的,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降低其信用评定等级并向社会 公布。

  五、巩固成果,确保治理成效 (一)县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防止违法违规培训反弹。一旦发现培训机 构无证无照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超前超标培训等违规培训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各县市教育 局要联合市场监管、金融、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预收费的管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与家长签订 全国统一培训合同,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的费用,保障群众利益。

  (二)持续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总体要求,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特别是新冠 肺炎疫情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并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卫健等 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规范管理”,在做好 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州教育局将在 寒假期间对各地各机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不作为、慢作为,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严肃问 责,确保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县市教育局于 1 月 20 日前将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检 查结果书面报送州教育局职教成教科。

  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021 年 1 月 12 日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我省疫情防控进入紧急状态,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环境)同 防压力持续加大。尤其中小学生寒假在即,为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 20 条》等国、 省、市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把入口关,师生以外的任何人员严禁入内;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和国务院大 数据行程码、测温、通风消毒等措施;严禁人员聚集,保持 1 米以上安全距离,每班人数最多不超过

   50 人;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利用晚间开展线下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得晚于 20:30。

  三、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在开班授课期间严禁离朝和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并每周进行一次核

  酸检测,检测结果报属地教育部门备案。

  四、校外培训机构要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形势变化,不得聘用有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

  的人员,不得接收有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学生。

  五、校外培训机构要引导学生家长不得在附近聚集,即接(送)即走。

  六、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细化到乡镇(街),逐一明

  确管理责任人,其相关信息要张贴到校外培训机构醒目位置。教育、市场等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逐一指定监督员,并与乡镇(街)管理责任人形成合力。

  七、各地要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关停,对问题 严重的要予以取缔;要严厉查处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八、市防指相关专班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情节严重的校外培训机构 要及时予以曝光。

  九、建立对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在职教师参与补课行为的举报机制,由市教育局及时将举报信 息交由属地防指核实处理。举报电话:8890000。

  朝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指挥部 2021 年 1 月 5 日 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要求,依据《忻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的通知》(忻 政教督办[2021]1 号)文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即日起,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服务等)线下培训活动一律暂停。

  2、所有证照不全、条件不达标、非法进行培训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关闭。

  特此通知 忻府区教育科技局 2021 年 8 月 5 日 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特别是德尔塔变异病毒加速传播,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 峻。根据 8 月 4 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我市 校园疫情防控成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全市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从即日起暂停一切形式的线下教育教学 活动,包含外出考察、校本培训、研学、军训、社会实践、新生集体报到(领取录取通知书)、暑期托 管服务等。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经充分评估后再行通知。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名义组织 学生集体补课,一经发现,从严顶格处理。

  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各项 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乡镇(街道)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疫情防控办〔2021〕21 号) 《关于做好 2021 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0〕111 号)、《关 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复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教防控办函〔2020〕29 号)《关于开展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风险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甬教终民〔2020〕163 号)《关于做好校 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关于切实做好近期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办学的通

   知》《关于印发奉化区冬春季室内外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等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做 好近期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办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疫情防控要求。

  当前,随着春节临近、人员集聚性流动性加大,疫情防控形势趋于严峻,而寒假是学生参加文化学 科类培训的旺季。各培训机构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形势,层层压实防控责任,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 急处置相结合,慎终如始地做好防控工作,防止出现思想麻痹、警惕减弱、措施松懈现象。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完善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场所消杀、体温监测、健康扫码、通风消毒、日报告等 各项防疫制度;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卫生间及教员学员驻留、休息区,公共使用 的教辅具等实行每日消毒,加强室内空间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洁和洗手设施运行良好。提供餐饮服务 的培训机构,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要求;强化人员健康管理和重点人员管控,要求师生不前 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落实非必要不出省的要求,教员离开居住地要按规定实行报批制度;

  强化场所管理,开展各类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原则上培训期间无关人 员一律不得进入培训区域,不得接受外卖送餐等服务;强化培训管理,严格控制培训规模,保证学生一 人一桌、间隔 1 米以上、学习空间相对固定。采取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控制室内人员规模,室内 培训场所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 75%,实行错峰上课,做好引导分流,避免学员家长在附近聚集, 倡导即接(送)即走。要提前向学员和家长以及教职员工告知疫情防控细则要求,确保教职员工和学员行 程可追踪、健康状况有反馈。同时,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在当地疫情防控等 部门指导下科学处置。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各校外培训机构应积极研判、科学谋划寒假授课安排,提前 做好线上教学和远程辅导需求准备。

  二、严格规范收费管理。

  2021 年,教育部门将联合消保委、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收费管理“规范年”专项行动。一是 严格账户管理。培训机构要指定学杂费专用账户,收取的费用须及时入账,并向学员开具合法票据。二 是限定收费时限。强化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的费用。

  三是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要求通过宁波民办教育网、办学场所显著位置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 标准、退费规定等。四是签定规范合同。全面推广使用“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 本)”,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提供培训服务、办理收退费等事宜。

  三、严格教育教学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巩固上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清查工作成果,培训机构要认真梳理机构内培训教 材(包括音视频教辅材料),坚持立德树人,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遵守有关教学安排,不 得超前超纲应试教学,教学时间不得超过晚上 8 时 30 分。同时,培训机构必须要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 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授课。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 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做好对其疫情防控 的具体要求。

  四、加强提高应急能力。

  各乡镇(街道)校外培训机构要配齐配足疫情防控物资和设施,规范设置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隔离区设置的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校外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乡镇(街道)、社区要及 时掌握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活动情况,并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发生涉 疫情突发情况,校外培训机构须第一时间报告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培训机构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配齐配足安全设施设备,

   切实履行学员安全和防疫事项告知提醒义务,做到岗位明确,人人有责。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责 任,加强日常监管。要联合卫生、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 社区“网格化”作用,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巡查和排查,对疫情防控不到位、存在 重大安全隐患、违规培训、收费制度不合理、虚假宣传等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鼓励开展线上培训,尽量减少线下培训 活动。引导学生及家长谨慎选择线下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要积极主动开展疫情防控教育,提醒家长 和学员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培训期间及交通途中的规范防护。同时,要引导培训机构面向流动 人口子女、老年人等人群开展公益课、公益讲座等活动,承担社会责任。

  2021 年,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实施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记分制,要严格对照《宁波市民办教 育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内容,对培训机构进行信用管理,并强化结果运用。信用管理情况每季度报 宁波市教育局,并在“信用宁波”和教育局官方网站等平台上对相关违规机构做信息公示。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1 年 2 月 5 日 各镇,各中小学、校外培训(托管)机构:

  2021 年春节将至,人流物流加大、人员聚集增多,尤其是中小学生寒假在即,疫情输入和传播风 险持续增加,为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决定开展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疫情 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1 年 1 月 22 日起,持续开展督导检查。

  二、督查内容 (一)制度建设方面。“两案九制”等预案完善和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二)舆论宣传方面。加强健康教育,开展防控新冠肺炎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情况;依法处置负 面消息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工作情况。

  (三)防控措施方面。落实体温检测和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室内消毒通风等情况;发现有相 关症状的人员及时上报,对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实施排查、监测情况;加强办学场所环境卫生整治 工作情况。

  三、督查方式 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在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的前提下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一)实地明查暗访。按照市、区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把职责履行情况作 为督导检查重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督查组成员名单附 后)。

  (二)广泛收集线索。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发现、查处有关问题线索和群众反映问题,加强对疫情 防控工作履职不力等问题线索和舆情信息的收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即查即办,及时回应群 众关切。

  (三)各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未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托教机构摸底排 查,落实监管责任。

  (四)各中小学要以寒假放假前为契机,通过告家长书、班会课、家长会等方式,全面落实对学生 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引导。

  (五)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和营 业执照,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组成员名单 莆田市秀屿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1 年 1 月 22 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 函〔2020〕363 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 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及常规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将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疫情防控 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落细复课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放松、要求不降低,扎实做好 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二、持续抓实疫情防控工作 校外培训机构在参照执行学校防疫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培训机构特点,再进一步强化重点防护,着 力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教学运营常态化机制。

  1、人员健康全排查。针对机构教职员工和学员流动性等特点,对所有上岗的教职员工尤其是外籍 教职员工进行点对点排查,准确了解其外出情况、接触史等关键信息,并通过苏康码、疫情防控行程证 明,逐一核对追查,截屏留档。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员开展每日健康监测。对有发热、咳嗽、乏力、鼻 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就医,暂缓参加培训活动,严禁带病上课、工作。

  2、机构场所全封闭。实行机构相对封闭式管理,全面梳理所有进出通道,非必须进机构人员一律 不进,如确需进入机构人员要登记、测温、戴口罩。通过实行错时上下学、划定 1 米等候线等方式,避 免机构外人员聚集。

  3、防疫物资全到位。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要求,按照机构规模、学员及教职员工数量,结合应 急方案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 液等。对于消毒用品、口罩、洗手液等消耗品要及时补充。

  4、场所消杀全覆盖。要做好机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并开展预防性消毒,注意消毒用品的使用方 法,做到消杀安全有效、消杀记录齐全。教室、办公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常开窗通风。

  5、教育培训全员化。将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培训第一课内容,让学员和教职 员工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通过微信、公众号、告家长书等多种途 径将相关知识技能信息推送给师生和家长,提高师生、家长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口罩 佩戴应遵循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原则。学生应 随身备用防护口罩,注意途中防护,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老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 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

  6、台账资料理齐全。根据复课验收要求分类做好台账资料,重点做好机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员的 健康排查情况登记、场所消毒记录登记、外来人员登记等,不断细化完善工作机制,将日常疫情防控管 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切实做好平台维护 (一)疫情防控信息上报 每天下午 3 点前上报当日机构疫情防控自查情况。复课后,填写三张表(自查登记表、当日教职员 工健康情况排查表、当日学员健康情况排查表)。

  (二)机构管理 1、机构基本信息:填写以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登记内容为准,务必认真仔细逐项查看,确保 信息真实、准确。

  2、教师信息管理:必须和现状人数一致(辞职的删除,新招的增加),上传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专 业技能证书。聘用外籍教师的,上传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3、班次信息管理:及时更新增加新开设的培训班次信息。

   4、课程备案管理:仅指学科类课程要备案。各年级各科目课程内容只需备案一次即可。

  四、加强常规性工作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培训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格式,签订培训服务规范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二)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的培训费用。收费应当开具合法票据。

  (三)教学管理工作:

  1、严禁超前超纲教学(广告宣传禁止使用“幼升小”、“小升初”“衔接班”等宣传语);

  2、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

  3、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用的学科培训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聘用的外籍人员 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四)安全工作:

  1、消防安全,安全通道要畅通,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2、监控全覆盖,时间准确,内容保存达 30 天以上;

  3、配备安保八小件(防暴盾牌、防暴钢叉、防护背心、防护头盔、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 筒、自卫喷雾剂等)。

  4、提供餐饮服务,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信息公示要齐全。公示信息包括办学资质、消防验收、管理岗位人员信息、任课教师信息、 课程情况、宣传情况、收费情况、办学承诺书、投诉举报电话、责任督学情况共十项内容。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2021 年 5 月 19 日 当前,国际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国内本土疫情呈多点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爆发交织叠加的态势。目前 各中小学校相继进入寒假,加之春节临近,外地学生、务工返乡人员增多,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 “人、物、环境”同防压力持续加大。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 播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类培训机构疫情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鉴于目前临河区、五原县、乌拉特后旗出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和次密 接触人员的实际,为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暂停临河区、五原县、乌拉特后旗县域内各类培训机构组 织举办的所有线下培训活动。

  二、其它旗县尚在营业的各类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培训场所内疫情防 控各项措施,并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各类培训机构必须严格限制同一时段 培训学员人数,确保培训场所内所有学员相互间隔不小于 1 米且每班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 10 人。定期 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各类培训机构所有培训教师、学员及其他人员必须每 7 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 结果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查验,核酸检测费用全部由培训机构承担,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学员承担 核酸检测费用。同时要做好所有人员每日体温监测、信息登记和通行健康码查验工作。

  三、各类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保持培训场所经常性通风,定期做好消毒、室内外环 境核酸检测工作。所有师生员工培训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各类培训机构要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形势发展变化,不得聘用市外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和有中高 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不得接收市外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学员,凡不按疫 情防控要求举办培训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吊销证照,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鼓励和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在征得学员同意情况下开展线上培训,各类培训机构不得擅自提高培 训费用,对不愿意参加线上培训活动的学员,视情况进行调课或退还剩余培训费用。

  六、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排查,摸清底数,建立 台账,网格化管理。各级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督、银保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

   责任,加强与属地指挥部的沟通配合,对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及证照不齐的各类培训机构要坚决予以关 停或取缔;对不执行本通告要求,未经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擅自违规开办培训班、举办培训 活动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七、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规开展培训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随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5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 年 1 月 17 日 近期,受北京疫情影响,特别是境外确诊人数仍呈爆发性增长,国内疫情仍存在反弹的风险,“外 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仍然很大。因此,大荔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将常态化持续进行,同时,5 月 22 日起复工复课后,大荔县境内部分无资质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和教学辅导工作,严重扰乱 了县域培训机构市场的正常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最大限度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 7 月 20 日起,大荔县教育局将联 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进行检查,同时对违规违法开展培训的 机构进行集中治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要求各证照齐全的“白名单”合法培训机构要注重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开展,同时规范办学行为, 检查过程中将重点治理“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幼小衔接”“小初衔接”等违规培训行为。同时整 顿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乱收费行为、不按要求公示各种信息、乱挂牌等现象,同时严厉查处培 训机构招收义务教育段学生开展全日制教育教学。

  二、凡是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违规违法开展培训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 者停止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行为,并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

  三、对违规开展文化及艺术、“幼小衔接”等培训的托管机构、幼儿机构进行依法取缔。

  四、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各机构存在的防疫工作常态化管理漏洞、消防安全隐 患、安保安全隐患及食品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要求立即停办整改。

  五、对公告以后仍然无证办学的机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 所收费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进行处罚,并列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希望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群众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对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切实减轻孩子课外负担。同时,欢迎各位家长对非法校外机构、公办在职教师参与补课等行为进行举报, 共同为孩子们营造良好的教育培训环境。

  举报电话:

  教育局 0913—3266049 市场监督局 0913—3229315 2021 年 7 月 13 日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民办学校:

  根据山东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外教育培 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前,要严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涉及与培训机 构有关的所有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作用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多方联动,从严从速查处违法违规培训机构,并列入“黑名单”。黑 名单信息将被推送有关部门,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规定实施

   联合惩戒。

  二、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要督促和监督校外培训机构认真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

  急通知》中“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的要求,切实保障培训机构教职工生命安全和 身体健康。

  三、指导做好培训计划调整。

  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将线下课程延迟至疫情结束后实施或开发线上同步教学课程,同时做好学生 和家长的解释工作,争取理解支持与配合。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培训机构妥善处理好课程调整及退费 等事宜,确保培训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四、强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传达各级党委、政府的防疫要求,督促指导培训机构严格执行。要指导各培 训机构全面摸排教职工状况,掌握假期行程动向,做好返青教职工人员情况台账,重点关注有与疫区或 确诊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如有疑似症状,及时向当地疾控、街道、教育等部门报告;严格按规定做好疫 情防控工作预案,细化防控措施,抓好责任落实。我市普通中小学开学后,如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 响应仍未解除,培训机构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重新开展线下培训业务,防疫措施参照 普通中小学要求执行。

  五、压实监管责任。

  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强化督导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疫情联防 联控,形成有效的协同应对处置机制,快速果断处置培训机构出现的疫情。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 报告”制度,对培训机构出现的疫情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对监管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麻 痹大意、敷衍塞责、有令不行的行为,依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李志强,联系电话:0532-85912946 青岛市教育局 2021 年 2 月 1 日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 18 号、19 号通告和 1 月 7 日省教育厅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落实全县校 外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 防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 年 1 月 19 日-2 月 28 日 二、检查对象 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所有有证有照、无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各类无证无照的违规培训机构。

  三、检查内容 具体检查内容见《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温州市校外培训 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温防办〔2021〕5 号)(附件 1)和《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 控检查重点及记录表》(附件 2)。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 1、时间:2021 年 1 月 19 日至 22 日;

  2、要求:各培训机构一一对照温防办〔2021〕5 号和《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重 点及记录表》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整改到位,并于 1 月 22 日

   前(周五)前填报附件 2(含任教教师和学员名单),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分别报县教育局 民办教育指导中心和县市监局信用管理科各 1 份,联系人:陈建敏(县教育局),68752606,邮箱:

  2281961577@qq.com;季云霞(县市监局),59871078,邮箱:517328007@qq.com。

  (二)全面检查 1、时间:2021 年 1 月 23 日至 2 月 28 日;

  2、检查组安排:全县组建 11 个检查工作小组,分乡镇、分片区开展检查,具体见苍南县校外培 训机构疫情防控监管工作责任清单(见附件 3)。

  3、要求:原则上,每两周检查一次,各检查小组要提前对接,明确人员分工,确定具体检查时间。

  检查组对照《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重点清单》,对各培训机构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问 题,及时发放《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检查重点及记录表》(附件 2),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 位、拒不整改或者存在严重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求立即停止培训活动直至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 将机构纳入“黑名单”,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检查组在检查中若发现本乡镇(或片区)存在无证无照的 违规培训机构,要及时责令关闭,并登记入册报当地乡镇疫情防控办公室,由当地乡镇防控办公室组织 人员予以取缔。

  五、有关要求 (一)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事关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与稳定,必须高度 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取得 明显成效;

  (二)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成员部门、中小学校利用电子屏、横幅等宣传方式, 在公共场所和校园醒目位置宣传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及时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引导家长正确甄别校外培训机构,自觉抵制存在疫情防控漏洞和非法办学机构。

  (三)各工作小组要将每次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含检查汇总表、检查记录表及相关照片),分 别于 1 月 27 日、2 月 10 日、2 月 24 日下午 5 时前分三次分别上报县教育局民办教育指导中心和市监 局信用管理科各一份,联系人:陈建敏(县教育局),68752606,邮箱:2281961577@qq、com;

  季云霞(县市监局),59871078,邮箱:517328007@qq.com。

  附件:

  1、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温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冬春季疫 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重点及记录表 3、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清单 苍南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18 日 全区各校外培训机构: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对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管的通知》 (晋教办函〔2020〕8 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市、区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停止一切校外培训机构 线下培训的有关要求,全区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坚决不能开展任何形式的校外线下 培训,不得组织与培训有关的聚集性活动,不得开展关于培训的任何宣传活动,发现有违规开展培训活 动的,教科局将联合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0355-7522155 长治市屯留区教育科技局 2021 年 2 月 6 日 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

   为深入贯彻 2021 年 1 月 12 日“河南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区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专班工作安排,根据全区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济教体防指 办〔2020〕54 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部署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对校外培 训机构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细化到人,坚决把校外培训机构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 位。进一步加强与属地卫生防疫、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作 用,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出现问题的,要严 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严格封闭管理,强化防控机制。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人防、物防管理,主动做好相关防控工作。一是强化防疫制 度。在机构入口处设置标准一米线,备齐备足测温仪、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每天做好师生 员工体温监测和登记,坚持“日报告、零报告”;二是做好应急处置。各机构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 案,确保突发情况下,第一时间报告、隔离、送诊,并在疫情防控等部门指导下科学处置;三是强化场 所管理。参照《济源学校传染病防控消毒指南》具体要求,每天对教室、楼梯间、卫生间、走廊处等公 共区域进行全面清洁消杀、通风换气,严格人流管控和健康扫码,外来无关人员、快递物品等一律不得 进入机构;四是强化人员管理。做好假期教职工的教育引导,非必要不跨市外出,原则上不要离开居住 地,更不要到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严禁聘请高、中风险地区教师来济授课;严禁招聘或招 收高、中风险地区来济师生及非济源籍学生;五是强化培训管理。严格控制培训学生人数,保证学生一 人一桌、间隔一米以上、学习空间相对固定;严禁组织联欢会、表彰会、家长会以及针对学生的各类赛 事等聚集性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举办超过 50 人的集体活动。

  三、规范办学管理,严格收费行为。

  寒假期间,各中心校要重点做好文化课类培训的监管,对假期开展的文化课类培训班,严格进行审 核备案,严禁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内容的培训;指导培训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中 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家长签订合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明码标价,一次性收费 不超过三个月,收费票据要标注截止日期,坚决杜绝出现收退费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教育引 导学生,告知家长一定到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参加培训,一旦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的,要 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要责令停止招生;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 培训业务的,要录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黑名单。教育部将从 2021 年 3 月起,定 期将黑名单中的机构(举办者)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监督。

  寒假期间,所有校外托管机构一律停止营业,不得开展与中小学生有关的其他活动,发现一起查处 一起,市场监管部门将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并予以处罚,同时在济源示范区红黑榜上予以公示。

  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要认真落实分包联系基层单位责任,全面做好督导检查,加大巡查频次, 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有关要求。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 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 年 1 月 21 日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党组会议精神,进一步压实防疫责任,现就做好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 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各地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学前,严禁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涉及与 机构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一律停止。

   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当地党委、政府防疫要求,同时做到以下五点:一是对机构所有教 职员工逐人摸排,掌握春节假期行程,登记备案。二是对与疫区或确诊病人接触过的疑似人员要加强管 控,并及时向机构所在街道、卫健、疾控、教育部门报告。三是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备必 要防控设备和防控手段,熟悉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四是妥善调整培训计划,并做好家长、学员解释工作, 取得理解、配合与支持。五是在中小学开学后,如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仍未解除,校外培训机 构必须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重新开展线下培训业务。培训过程中,要做好人员出入检查、 配戴口罩、场所消毒等工作,防疫措施参照中小学要求执行。

  三、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充分发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 公室作用,发挥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从严从速查处顶风违规、趁机跑路的机构。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与卫健、疾控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快 速处置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的疫情。建立健全省、市、县、校外培训机构四级联动机制,各级均需确定 1 名安全防疫联络员。加强值班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建好相关台帐。实施疫情防控“日报告和零报告”制 度,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疫情等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各设区市教育局在每日下午 5:00 前,向省教育厅语 言文字与继续教育处报送信息。

  联系人:丁亦周,电话:18014846410。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28 日 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工作部署,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近期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暂停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各区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南京市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管理的通告》有关要求,在未接到恢复线下培训 活动通知之前,暂停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各区要充分发挥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席会议的协调 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网格化”排查和联合督查巡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落实防疫主体责任。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是对机构所有教职员工逐人 摸排,掌握春节假期行程,登记备案;二是对与疫区或确诊病人接触过的疑似人员要加强管控,并及时 向机构所在街道、卫健、疾控、教育部门报告;三是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防控设备 和防控手段,熟悉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四是妥善调整培训计划,并做好家长、学员解释工作,取得理解、 配合与支持。2 月 2 日前,各区要对辖区内“有证有照”机构进行一次全员自查排查。在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一级响应解除前,有重点、有批次地持续开展压茬式排查,确保安全稳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要严格执行“日零报告”制度,每日 16 点前向市教育 局上报《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零报告表》,如出现紧急情况,随时一事一报;要按照省建立健全四级联动 机制的要求,明确本级和各机构的安全防疫联络员,确保信息畅通;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 会舆论监督。对顶风违规的机构,一经查实,要采取综合执法,从严从速进行查处。

  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30 日

  

篇三:校外培训机构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

  疫情防控教育培训通知

  公司各部室、队站:

  为确保公司防疫工作形势稳定,现下发《疫情防控“十个常

  态化”管理规定》。各部室、队站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宣贯落 实和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训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室、队站 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时间:

  请各部室、队站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情况与生产安排情况,在 12 月 26 日前分期组织员工完成教育培训工作。本周五下午安全 监督部统一下发试卷,各部门组织闭卷考核,考核完成后自行阅 卷,周五中午前将试卷提交至安全监督部。

  三、教育组织形式 (一)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工作,由安全监督部负责统一组织 和安排,各部室、队站负责做好员工的组织、动员,并实施教育 培训工作和考核工作。

  (二)各部室、队站需在周五完成大班人员试卷的阅卷工作, 提交到安监部,本批次在岗三班人员试卷需在周一提交。

  四、培训要求:

  (一)各部室、队站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自身职责 积极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落实工作,保证教育覆盖率达到

   100%。

  (二)培训时要确保培训“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

  实,并认真做好教育记录,保留影像资料,人员签字要真实,禁 止代签。

  (三)培训期间,安全监督部将不定期对各部门、队站的培 训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四)注重培训效果,禁止流于形式,确保受教育员工能够 了解和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安全监督部 2021 年 12 月 21 日

  

篇四:校外培训机构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方案 市教育局发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 控工作指导方案,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统一部署, 坚持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扎实做好校外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 复正常教学秩序。

  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要遵循“一停、 二定、三化”的工作原则。

  1“一停”是指疫情未解除之前,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停止 一切线下校外培训活动。

  2“二定”是指定时和定人。定时是指根据培训机构复课 前、复课当日、复课后三个时间段,各培训机构梳理工作准 备内容,制定预案,确定各时段、各岗位职责的工作内容。

  定人是指因时因岗,确定各项工作的责任人,落实每项工作 的“管理员”。

  3“三化”是指网格化、清单化、责任化。网格化是指组 建教学班级、培训机构、属地教育局的纵向网格。清单化是 指做好一事一清单。责任化是指做到事事都有“管理员”, 落实主要负责人、培训机构负责人、保安、食堂工作人员等 所有教职员工的工作责任,根据责任清单签订责任书。

   各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时间与中小学校正式开学同 步。具体复工复课时间将按照省市统一规定第一时间向社会 公布。疫情防控期间,培训机构的教职工不复工(聚集办公), 提倡电话、网络在线等形式办公。经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 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评估,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通 知后,各校外培训机构完成相关材料报备并经属地教育行政 部门核准,方可稳妥复课。疫情防控期间,各校外培训机构 停止一切线下校外培训活动,网络线上授课内容不得早于学 校进度。

  各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需申领省健康码,作为其进入校 外培训机构的健康凭证。凡获取省健康码绿码的,体温测量 正常后方可返岗工作。按照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 构规模,配备一定用量的消杀用品(如泡腾片等含氯消毒剂)、 体温检测用品(如红外线额温枪)、防护用品(口罩)、喷 洒工具等物资。对机构所有场所实施全面消杀,彻底消除卫 生死角。同时,做好消毒记录,以备检查。注重宣传引导, 在场所显要位置、醒目区域设置疫情防控办法和突发公共安 全性疾病的宣传提示,增强员工、家长的疫情防控意识。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发布开学时间后,由各培训机构 自愿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复工复课 申请(承诺)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复工复

   课工作方案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进行抽 查。

  复工复课后,各培训机构要暂停使用空调,每天开启门 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做好日常性消毒,以清洁为主,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 备、教学区域、门把手和电梯按钮等进行消毒;同时,做好 消毒记录。

  ▲开展手部卫生教育,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 等。落实专人负责教职员工和学生每天的体温监测和健康状 况申报。

  ▲建立教职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和缺课学生追踪制度, 有员工、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不上班 上学,停止培训,并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治 疗。

  ▲在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指导下,立即进行相关场所消 毒。有条件的培训机构设立隔离观察室,配备紫外线灯等设 施设备,用于暂时留观体温检测中发现体温异常的教职员工 和学生,避免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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