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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镇20xx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2-11-14 12:55:07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xx镇20xx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3年xx镇20xx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方案

 

 x xx 镇 镇 x 20xx 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扎实开展 20xx 年度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黔民发〔20xx〕1 号)《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 州扶贫办 关于扎实开展 20xx年度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州民发〔20xx〕1 号)以及《x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 市 20xx 年度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仁府办发〔20xx〕13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 xxx 市 20xx 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的要求,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州委七届十二次全会、州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原则,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20xx 年 5 月 10 日前,完成全镇城乡低保对象审核确认以及系统数据录入校准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20xx 年严格执行全市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361 元/月,4332 元/年。

 城市低保标准:675 元/月,8100 元/年。

 特困供养标准:880 元/月,10560 元/年。

 20xx 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标准从 20xx 年 6 月 1日起执行。

  (二)严格执行低保政策 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全面提高低保政策精准性,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做到对象精准、待遇公正。

  (三)全面落实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xx〕27 号)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要求,以及《省民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

 总队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xx〕10 号)关于“在评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时,应综合考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的规定,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脱贫攻坚过渡期内,省级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四)全面落实低保对象认定办法 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xx〕17 号)要求,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按当地 1.5 倍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 1.5 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按规定按程序对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同步开展核查,按照城市低保核算收入,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将相关资料交社会事务办,移民站协助,统一交安置地办理相关手续。

  (五)持续落实低保“渐退机制” 认真落实黔府发〔20xx〕27 号文件关于低保渐退机制的有关规定,

 对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视其收入稳定情况,分别给予 3 至 12 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人员享受义务教育或全日制非义务教育毕业后就业创业,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 6 到 12 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 3 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 6 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 12 个月的救助缓退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 号)有关低保核查周期的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分别延缓 1 个月和 3 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金。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 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各村(社区)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采取数据比对、定期排查、发现报告等措施,定期核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家庭人员构成和收支状况动态变化后,新增符合条件的

 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动态消除困难群众返贫致贫风险。

 1. 认真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

 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镇级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 1. 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疫情防控期间,应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可简化民主评议方式。扎实开展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确保收入核查结果与被调查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符;张榜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镇级实行村(社区)全覆盖核查,每村核查不少于10 户,建立核查台账。要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助“零报告”机制,及时发现报告低保对象家庭人员构成变动、收入和财产变化等情况,全面杜绝“漏保”“错保”问题。

 . 2.。

 规范实施低保分类施保。按照《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黔府发〔20xx〕2 号)有关规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失地农民、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家庭成员、单亲家庭成员,根据困难程度,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 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给予生活保障,特殊困难补助金发放不累加。

 . 3. 提升低保信息化管 理水平。全面应用新版低保信息系统,通过

 手机终端上的多彩宝手机 APP 开展入户核查,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保证数据采集质量,强化入户核查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全面运用好社会救助主题数据库(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所有新申请和原保障低保对象及时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处置预警信息。

 . 4. 深入开展“救急难”排查。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制度,将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作为排查重点,对遭遇重大疾病、家庭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在其申请低保时,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认。情况紧急的,立即启动紧急救助程序,取消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直接实施先行救助,坚决做到及时救助、有效救助。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发生地首问责任制度,急难事件发生地民政部门要会同涉及乡镇(街道)开展必要的紧急救助,并主动对接急难对象户籍地民政部门,确保发生地与户籍地民政部门对急难对象的救助无缝衔接,全面消除救助盲区。

 . 5. 同步做好相关工作。结合低保年度核查, 一是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确保能够按时发放。

 二是同步开展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切实做到准确认定、准确评估。

 三是加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力度,动员和组织其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

 四是对暂时不愿入住的,帮助其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压实照料护理责任。

 五是全

 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访视制度,帮助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推行照料护理人定期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切实享受到应有照护服务。

 六是继续做好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

 七是继续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免费电费电量核实工作。

 . 6. 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x 20xx 年 3 3 月 5 5 日至 3 3 月 9 9 日)。制定《xxx 镇 20xx 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村(社区)召开 20xx 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安排部署并作业务培训。指导各村(社区)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全面启动全镇城乡低保核查工作。

 第二阶段:入户核查阶段(x 20xx 年 3 3 月 0 10 日至 3 3 月 5 25 日)。按照“四逐四准”工作方法,由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村(社区)干部等组成,以村(社区)所辖农户为对象,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围绕精准开展核查工作,重点对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剩余贫困人口和边缘户家庭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排查。运用贵州省社会救助主题库数据对原保障对象、新申请对象、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已脱贫边缘户家庭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采用省级开发多彩宝手机APP,逐村逐户逐人逐项,精准开展核查工作,特别是人口信息要做到 100%准确,不能再出现核查时人员已经死亡,核查后还继续纳入低保的情况。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对象的核查与低保核查工作同步进行。

 第三阶段:审核审批阶段(x 20xx 年 3 3 月 6 26 日至 4 4 月 6 26 日)。镇人民政府对经各村(社区)一榜公示无异议上报的拟保障名单进行抽查和召开审核会议,并将审核结果进行二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公示完毕无异议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将审批结果确定后,由镇人民政府和各村(社区)进行三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三榜公示要确保公示内容齐全、时间及时,并畅通举报渠道,真正打造“阳光低保”。审核审批期间,由镇三个核查小组对 21 个村(社区)开展全面核查,确保保障人员精准。

 第四阶段:信息录入阶段(x 20xx 年 4 4 月 7 27 日至 5 5 月 0 10 日)。社会事务办按时完成低保台账信息录入并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同时将低保核查完成后的数据同步更新录入“贵州省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同步完成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录入上报工作。

 第五阶段:资金名册造册核准阶段(1 201 年 年 5 5 月 月 1 11 日至 5 5 月 月 20日)。镇社会事务办根据市民政局审批结果将纳保障对象造册报市民政局汇总审签,切实做好资金兑现相关准备工作。

 第六阶段:按标准兑现低保资金阶段(x 20xx 年6 6 月1 1 日至 30 日)。由市民政局按核查后的对象和补差标准发放低保资金。

  .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为切实做好 xxx 镇 20xx 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 xxx 镇 20xx 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一峰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镇长 执行副组长:漆增妍 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

 组

 长:各挂村(社区)领导 成

 员:赵 粉 镇党政办负责人 曾鹏鹏 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刘 龙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谭化平 镇安监站负责人

  周建军 镇国资规划与环境保护办公室副主任

  王

 凯

 镇危改办负责人

 侯博云

 镇移民站负责人

 贺大米

 镇人社中心负责人

 舒

 邹

 镇农服中心负责人

  曹科元

 镇综治服务中心负责人

 沈

 鹏

 镇征地拆

 迁办负责人

 陈

 睿

 镇扶贫站负责人

 田应雄 镇林业站负责人

 林春军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

 李

 涛

 镇计生办负责人

 李继洋

 镇城管办负责人

 各村(社区)驻村干部、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漆增妍兼任办公室主任,刘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尹颖、何文波、曹向翠为成员,负责低保核查的业务指导、工作调度、资料收集、数据汇总、信息上报等日常事务工作。

 领导小组以村(社区)为单位下设二十一个工作组,以挂村领导为组长,驻村干部、村常务干部为成员,负责本村(社区)20xx 年度低保核查工作的政策宣传、入户核查、数据填报、召开相关会议进行村级审核、公示、信息上报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督促指导组 第一组组长:李 凯

 成员:何文波、陈传鸿、潘银值,负责

 指导督促战马田、林家田、牛场坪、花坝、公德、小寨、绿荫七个村(社区)低保核查工作; 第二组组长:漆增妍

  成员:尹 颖、梁天福、侯博云,低保核查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大荒坪、紫冲、尤家寨、卡子、小坪寨、三家寨、西街七个村(社区)

 第三组组长:王 刚

 成员:刘

 龙、何 明,负责指导督促陈家沟、者纳河、百卡、保营、大普、木桥、东街七个村(社区)低保核查工作;

  主要负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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