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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20年贫困家庭重度精神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情况汇报_

时间:2021-10-10 11:05:36 浏览量:

1131+ 2020年贫困家庭重度精神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情况汇报 一、指导思想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是建设平安x、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与我x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筹资标准、医疗救助兜底救助标准的原则。

2.坚持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和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统筹协调、收支平衡、公开便捷、便民高效的原则。

三、救助对象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
1.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精准扶贫对象。

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重度精神残疾人。

四、救助标准 凡是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所产生的费用减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及各类商业保险赔偿剩余部分,由x民政局给予全部兜底救助(民政部门不给予提前垫付住院费用),给予兜底救助的救助对象在住院期间不给予特殊病种救助。

五、救助审批程序 (一)申报受理:救助对象出院后,携带住院病志、出院结算收据的复印件、城乡居医疗保险报销凭证、药费收据(复印件)、各类商业保险赔偿凭证、户口首页、主页、身份证、农商行卡复印件一份、一寸相片一张,向户籍地社区(村)居委员会提出救助申请。

(二)上报审核:x人民政府对社区(村)居委员会提交的救助申请进行初审,由x人民政府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上报x民政部门。

(三)复核审批:x民政局对x政府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救助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资金发放:x民政局审批通过的,经x财政局审定后,拨付银行部门进行社会化发放。

救助对象所发生的费用要在本年度内申请医疗救助,最迟不能超过下年度的第一季度。

六、救助资金管理 贫困家庭重症精神病救助资金由x财政局进行统筹、核算和管理。资金来源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七、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负责贫困家庭重症精神病工作的综合协调,日常管理、审核及费用报销,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建章立制;
财政部门要筹措管理好救助资金,认真审核及时下拨;
人社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并提供优质服务。残联部门做好重症精神病残疾证有效性和重度残疾条件的认定工作,提供残疾人相关信息数据支持;
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开展贫困家庭重症精神病救助工作要严格管理,规范运行。各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如发现审核审批发放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况的,将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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