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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部门目标考核方案【**市乡镇(街道)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时间:2021-10-23 10:56:58 浏览量:

**市乡镇(街道)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流动人口工作部分) 一、考评内容(100分)   1.流动人口在册4000人(含)以上的村或社区(如没有达到4000人以上村居或社区的乡镇街道要确保1个流动人口数相对较多的村或社区)要完成居住出租房屋“旅业式”管理工作(成立镇街领导小组、村居房东协会、新居民委员会,设置旅业式服务总台,制度上墙,建立“四色预警”档案,“二维码”制贴,信息采集应用系统正常运行等),未按要求完成的每减少1个扣1分。(注:流动人口统计截至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2.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居住信息准确率未达到90%以上的,每下降1%分别扣0.2分、0.2分、0.1分;
重点关注流动人口未及时登记1人扣0.5分;
本条最高扣10分。

  3.高危人员列管率未达1.5%的,每下降0.1%扣0.1分;
重点高危人员打击率未达20%的,每下降1%扣0.1分;
本条最高扣1分。

  4.发生八类重大恶性案件等涉及流动人口,经倒查发现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屋未按规定登记的,每人(间)扣0.5分;
通过大数据平台下发疑似未登记流动人口核查,经倒查发现未及时整改登记的,每人(间)扣0.1分;
本条最高扣10分。

  5.受到市委政法委约谈、挂牌整治,经复查验收仍不合格的,每次分别扣1分、2分。

6.未按规定上门核查网约房信息的,网约房所有权人(包括使用权人)及入住人未按规定登记报送信息的,每间、每人分别扣0.2分、0.1分,每项最高扣5分。

  7.居住证申领数未达到上年度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数的30%以上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发现违规非法发放居住证的,每1例扣0.3分;
电子居住证申领数未达到上年度居住证新申领数的10%以上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
电子居住登记凭证申领数未达到上年度新登记流动人口数的20%以上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
每项最高分别扣3分、2分、2分。

  8.未完成“最多跑一次”改革流动人口业务办理任务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最高扣5分。

  9.发生因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制定不合理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的,扣3分;
对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上级要求执行不力引发有理投诉的,或者因流管工作发生违法犯罪的,每起(人)扣0.2分,影响较大的加倍扣分,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本条最高扣5分。

  10.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验亮点得到我市、温州市、省级以上推广的,分别加1分、2分、4分,同一事项以最高级别推广加分,最高加5分。

11. 因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市级下达的积分入学工作任务,且发现新居民有积分入学需求的,每例扣1分,本条最高扣3分。

  12. 未按要求开展各类新居民服务宣传活动,或未做好新居民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的,每次扣0.2分,本条最高扣10分。

  二、测评分(10分)   参照省、温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排名赋分办法等相关要求,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情况,分序列进行综合测评排名(不得出现并列),由**市公安局和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共同牵头组织测评工作。

  三、加分(5分)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验亮点得到我市、温州市、省级以上推广的,分别加1分、2分、4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
乡情警务室创建达到上级要求并正常发挥作用的,每个加0.5分。

  四、附则   1、湖雾镇、仙溪镇、智仁乡、岭底乡、龙西乡等C2类乡镇考评分按C1类乡镇平均分计算得分。**经济开发区参照以上标准进行考核赋分。

  2.本办法由**市公安局和市新居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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